整理:淘寶上依然有搞買賣駕照閒分業務的網店_風聞
京雀-(装?)抑郁家里蹲2018-04-16 12:39
今天看到一個很有趣的新聞,説一個女司機,異想天開,自己打印了一份違停罰單,不知道是用什麼軟件打印的?
之後,再仿照原來的文字結構,虛構了一份針對她自己的車的罰單,如此一來,她就認為自己可以隨便停車,不怕收到罰單了(好奇葩的想法)……
http://mini.eastday.com/a/n180416073716026-3.html

當然,真交警看到罰單的時候,一看字跡不像自己的,也不像同事的,寫得也不清楚,馬上就發現是假的,把她叫來訓了一頓,真罰單召開不誤~~
然後我就突發奇想,這種假罰單,會不會是淘寶上有人出售的?於是在淘寶搜索違停罰單了,沒找到現成的假罰單或罰單模板打印軟件,但找到一些收駕照閒分,異地委託代繳罰款的店:

這類店鋪,根據業務名詞的表面含義分析,應該是可以收購你手中的駕照裏面空餘的違規積分,然後去綁定別的車輛,為其抵扣違規行為?我一直認為這個是違法行為來着。
不過用必應搜索了一下:http://news.163.com/14/1031/00/A9RHJ8SQ00014AED.html
【有律師説,“代扣分行為妨礙到行政機關的正常執法,包庇了行政違法人的違法行為,可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追究買賣分數雙方駕駛員的責任”,雖然“買賣分”有這種嫌疑,但是遍查《治安管理處罰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我們未能找到相應的處罰依據。】
【也有人説“買賣分”涉嫌刑法中規定的“妨害作證罪”,事實上,這一罪名是針對發生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妨礙的是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因此,“買賣分”也很難稱得上是涉嫌“妨害作證罪”。】
原來買賣駕照閒分,冒名頂替給別人承擔違規扣分居然也是近似於法無禁止皆可為的事情?起碼2014年時的法律是這樣的……當時也有發現一輛車有3個人往裏面辦理違規積分抵扣時,會把三個人都列入嫌疑駕駛員名單的措施,如果確認是買賣閒分有罰款或拘留的處罰……但這種處罰其實反而有“超限”執法的嫌疑~~因為實際上是找不到具體的明文處罰條款的。
但是也搜索到,2013年有人把買賣駕照分的店鋪開在線下搞成實體店了,上海警方是直接抓的:http://sh.eastday.com/m/20130503/u1a7365522.html
哈哈,我一直就認為盲目鼓吹西方式的法無禁止皆可為理念是有問題的,FBI發現有人把冰毒的化合物分子式修改一下,包裝成洗澡用的沐浴鹽或者種花用的家庭花肥賣,也是超限執法直接抓人的,可沒去太在意洗浴用品或農業化肥不是他們的執法範圍的所謂程序正義的問題。畢竟那種修改過分子式的新式冰毒,會讓人產生極大的飢餓感,有當街啃食活人腦袋的惡性事件發生,當年是搞出了生化危機真人版的新聞,造成過巨大社會恐慌的。
所以法律不健全的時候,就是要輔以先人治,再配合事後大眾評議或問責的補充機制的。而這些先行人治的案例,其實可以看做是一種緊急臨時立法。如果確實有道理,是可以徹底寫入成文法,最終被定義為正式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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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再之後,百度知道2017年的某個回答有人説,根據最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有處罰措施的: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64525903975205084.html
【替人消分扣證罰款最新規定:駕照替人消分扣證罰款,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被處罰後再犯的,以及組織、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並從中牟取經濟利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那這樣看的話,這種網店開下去其實還是算違法的,但是淘寶還沒有部署針對圖片中的違法關鍵詞的OCR掃描識別AI,所以還沒能力發現所有的使用違法關鍵詞的網店並加以屏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