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的10年違法之路_風聞
天下不公-2018-04-17 09:44
2018年04月16日08:18據人民網——健康時報披露:
鴻茅的10年違法之路
2008年——
2008年5月到2008年12月,鴻茅藥酒廣告因“以專家和患者名義為產品做功效宣傳”、“發佈未經審批的內容”,連續多月被遼寧和江蘇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超59次。同時,因“涉嫌篡改審批內容”等嚴重違法行為被暫停在浙江、廣西、青海、江西、江蘇、寧夏6省區境內銷售。
2009年——
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再次被青海、遼寧、四川、湖北、海南、江蘇、江西等省食藥監部門點名通報,僅江蘇省一個省內就發佈近百次違法廣告,並因違法情況嚴重在江西、湖北和海南省內被暫停銷售。據江西省食藥監局官網信息,鴻茅藥酒在2009年5月因31次違法廣告被暫停銷售後,違法行為並未停止,2009年8月又因150次廣告違法再次被暫停銷售。
奇怪的是,監管部門的不斷查處似乎對這家內蒙古的企業影響很小,同年4月,鴻茅藥酒所謂“古法釀造工藝”入選內蒙古非物質文化遺產。
2010年——
2月,國家工商總局、原衞生部、原國家廣電總局、原國家食藥監局等12部委聯合發文整治虛假違法廣告,把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確定為整治重點。
在這樣的背景下,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並沒有停止,先後在海南、山西、江西、雲南四省被點名曝光。6月,鴻茅藥酒廣告因嚴重違法被雲南省食藥監局實施暫停省內銷售行政強制措施。10月,因“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被山西省食藥監局通報,11月,又因“擅自篡改審批內容”被海南省食藥監局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部門處理。
這一年,百年鴻茅品牌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
2011年——
鴻茅藥酒違法廣告被湖南、雲南、廣西、廣東、山西、河北、湖北、海南、江蘇、江西多省區食藥監部門通報。6月,雲南省食藥監局發佈第3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鴻茅藥酒因廣告違法被暫停在雲南全省銷售,同時被原國家食藥監局官網點名通報。同月,國家工商總局對全國範圍的嚴重違法廣告進行通報,第一個點名曝光的即為鴻茅藥酒,稱“鴻茅藥酒藥品廣告嚴重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
這一年,鴻茅商標“榮升”為“中國馳名商標”。同年,鴻茅中醫藥酒文化再次以傳統醫藥類別入選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2012年——
有了連續4年屢禁不止的“經驗”後,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湖南、浙江、廣東、青海、山西、遼寧、福建等省違法。在各地違法廣告次數從2008年59次攀升至574次,違法廣告地區從5個擴散至13個。這一年,遼寧省食藥監局在2月至11月間7次通報鴻茅藥酒違法情況,每次違法次數均超數十次。10月,其違法廣告問題再次被國家工商總局曝光。
2013年——
國家工商總局等八部委聯合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項行動,重點整治屢禁不止行為並詳細説明整治內容,如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誇大宣傳、使用患者和醫生名義等。
然而,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繼續在四川、湖南、吉林、山西、新疆、黑龍江、山東、湖北、河南等省蔓延。2014年3月,經湖北省食藥監局曝光,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情況惡劣被列入2013年嚴重失信藥品企業名單。8月,國家工商總局再次曝光鴻茅藥酒在四川“以患者名義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在違法廣告呈氾濫之勢的同時,同年資料顯示,鴻茅藥酒銷量節節攀升,零售額突破7億元。
2014年——
鴻茅藥酒在山東、山西、江蘇三省違法情況明顯被屢次通報,僅江蘇省內一次通報違法次數就達72次。4月至7月連續4個月被山東食藥監局曝光。
與此同時,鴻茅藥酒配置技藝入選國務院批准文化部確定的《第四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同時在全國非處方藥品銷售排行第六位。
2015年——
9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對醫療廣告限制更加嚴格。其中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而鴻茅藥酒廣告,因在新法實施後仍使用陳寶國等明星代言,被上海市工商局查處,成為上海市工商部門對涉嫌違反新《廣告法》行為查處第一案。
同年,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江蘇等省被通報違法。1月,因“發佈未經批准內容;擴大藥品適應症範圍;誇大療效;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原因被江蘇省食藥監局暫停銷售。短短1個月後,鴻茅藥酒廣告繼續在江蘇省內違法達30次被再次通報。
2015年《IMS中國零售藥店統計報告》顯示,鴻茅藥酒2015年第三季度非處方藥+保健品產品銷售額排名中位居第七名。
2016年——
在全國藥品違法廣告普遍減少的情況下,鴻茅藥酒違法廣告仍數次出現在藥監部門網站曝光頁面。3月,重慶市食藥監局第2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顯示,內蒙古鴻茅藥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茅藥酒發佈違法廣告118次,被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8月,因發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被新疆布爾津縣食藥監局暫停銷售限期整改。5~6月,安徽食藥監局兩次曝光“鴻茅藥酒官方商城”網站存在虛假宣傳、誇大產品功效等問題,責令其停止發佈虛假產品信息。
這一年中,鴻茅藥酒重點採取衞視宣傳策略,據鴻茅藥業董事長個人認證新浪微博資料:“鴻茅”成為2016年2月品牌投放第一位品牌,共投放刊例總額達16.5億元,超過了腦白金、匯仁藥業、曹清華等。同時,鴻茅藥酒產品植入廣告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熱播影視劇中。
2017年——
4月,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2017年一季度省屬主流媒體重點涉嫌違法廣告監測通報”,鴻茅藥酒出現在黑榜,原因是違反新《廣告法》第十九條,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6月,鴻茅藥酒成為內蒙古第二家加入“國家品牌計劃”企業。
1034個廣告批文連年不斷
在法律法規日益完善、整治力度不斷加強的10年間,鴻茅藥酒發佈違法廣告不完全統計達2630次,被全國25個省市食藥監部門99次列入違法廣告公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門查處,被10省市18次採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
可令人費解的是,一邊是鴻茅藥酒違法廣告在各地被查處,另一邊內蒙古食藥監給鴻茅藥酒發出的廣告批文卻從未間斷。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數據庫,2011年至今鴻茅藥酒一共獲得從蒙藥廣審(文)第2011010004號到蒙藥廣審(視)第2017080117號共1034個廣告批文,僅2017年1~7月就獲得234個廣告批文。最新《藥品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藥品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説明書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藥品廣告不得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學者、醫師、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
同時第九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法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依照《廣告法》相關規定處罰,並由下發廣告批准文號的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廣告批准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品種廣告審批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鴻茅藥酒因“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含有有功效、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利用國家機關、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做證明;利用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等原因,被湖南、新疆、河南等省區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然而,接下來的2014年鴻茅藥酒一共獲得130個廣告批文。
2014年,鴻茅藥酒又因“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利用專家或患者名義作功效證明”等違法行為被山西、山東、江蘇等省食藥監曝光,但2015年又“合法”地獲得了240個廣告批文。
新《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鴻茅藥酒先因明星代言成為上海市查處首例廣告違法案件。2016年1月,因廣告違法118次嚴重違法被重慶市食藥監局通報。然而,2016年1月至10月間,內蒙古食藥監部門一如既往地為鴻茅藥酒核准269個廣告批文。
與此同時,鴻茅藥酒的銷售收入不斷攀升。2016年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藥業所在地)政府工作報告顯示,鴻茅藥業五年上繳税收1.6億多元,其中2015年實現銷售收入12億元,完成税收近6000萬元。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在藥品生產企業所在地和進口藥品代理機構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佈藥品廣告的,發佈廣告的企業應當在發佈前向發佈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接受備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藥品廣告批准內容不符合藥品廣告管理規定的,應當交由原核發部門處理。
作為這些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核發審查部門,內蒙古食藥監局是否瞭解這些藥品廣告在其他省市廣告違法情況?對此都採取了哪些措施?為何在違法廣告不止的情況下廣告批文一直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