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哲?哲學畢竟是還是哲學,不是散漫的讀後感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5332-2018-04-19 10:09
觀察者網風聞之前轉載過文匯報的一篇報道,説國際哲學奧林匹克競賽上海項目組委會正式成立,這在我國尚屬首次。
設立於1993年的“奧哲”是一項面向高中生的哲學競賽,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支持,國際哲學團體聯合會(FISP)主辦,至今已舉辦過25屆。
數學和哲學這兩個基礎學科以前都有“xx學科之母”的稱號,既然有奧數,那麼奧哲看起來也好像並非那麼不合理。
但老夫一看奧哲的競賽體制和現場考題,不免產生一些疑惑。
哲學範兒的考題當然鄙視填空、選擇這些很“應試教育”的題型,而是選取某位哲人作品中的一句話,讓考生加以闡釋。
根據文匯報爆出來的這些歷年哲學考題,涵蓋範圍很廣,有cosmology(宇宙論),ethics(倫理學,這個佔了相當大的部分),analytic philosophy(分析哲學),還有近代ontology(本體論)和認識論(epistemology)、政治哲學的比重也很大,邏輯學的考題極少,也還有一小部分的神學(theology)和aesthetics(美學);從哲學史的思想脈絡看,從柏拉圖到卡爾·波普、哈貝馬斯,橫跨兩千多年的一檔的哲學家的“名人名言”幾乎可以一網打盡。
至於考生“自由發揮”的邊界、字數限制,老師打分標準等新聞都沒有過多提及。既然是哲學的奧林匹克競賽,也是要分個高下,跟奧數一樣也有金銀銅牌,而且原文還説:根據合作協議,此次組委會由上海市校外教育協會等四方合作組成,針對哲學有興趣的高中學生開展相關活動,包括在高中生中開展基於“奧哲”的學生哲學社團、哲學IP、哲學課程建設、師生課程培訓、夏冬令營集訓、參加區域及國際賽事學生選拔等。但筆者目前無法查到參加考試的學生當時是怎麼做題的,只能大致揣測一下,談一下對這個奧哲的看法。

如何在哲學水平的測試中分出高下?或者説,奧哲和哲學專業內的課程考試,或者哲學系研究生升學考試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奧哲考試面對的都是未成年的高中生,那麼,舉辦奧哲的初衷是什麼,是測試學生對哲學概念和哲學史脈絡的知識儲備,還是考驗學生對某一類哲學問題的思維廣度和深度?
筆者前幾天讀霍布斯鮑姆的《英國的工業革命——工業和帝國》,其中一章談到19世紀初英國電氣工程師和18世紀中期的那批工程師的一大區別,就是前者基本都開始多多少少具備基本的牛頓物理學知識,從這個時候開始,學科的分工和細化進入加速階段。
其實哲學也是如此,19世紀是一個向“百科全書”哲學家告別的年代,而且從這個時候開始,“哲學家”漸漸成為一種職業,換句話説,他們之間的學科壁壘、和其他學科之間的分野,以及從事哲學研究的日常生態變得越來越清晰和可識別。
從近代哲學之父笛卡爾(笛卡爾為什麼是近代哲學之父,這本身就可以是一個很好的哲學考試題目)開始,到近代認識論的終結者大衞·休謨,“哲學家”並不是他們的職業,而且你穿越到那個年代,稱呼他們哲學家,他們很可能要瞪大眼睛和你好好辯論一番。

笛卡爾的《第一哲學沉思錄》
總之一句話,他們不是靠搞哲學拿錢吃飯的,笛卡爾和霍布斯的生活經濟來源主要是給貴族家庭當私人教師,笛卡爾甚至還當過傭兵參過軍,洛克和萊布尼茨這一對基友生前掐的死去活來,這兩人為何能搭上話,把“人之知識的來源”問題一步步推向更深的階段,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這倆都在政府部門供職,分別是是英帝國和神聖羅馬帝國的高官。苦逼的窮屌絲斯賓諾莎靠磨鏡片和朋友接濟維持生計。
從康德開始,哲學家們進入了一個新時代,康德不但搞了哲學上的哥白尼革命,也有了哲學家的“哥白尼革命”——他們開始靠研究哲學來吃飯了。換言之,康德、費希特、謝林、黑格爾這批德國古典哲學家都是大學體制內的教師——直到今天。他們的哲學著作產量直接算進他們的KPI,多寫一本就能多拿一份工資(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就是要拿來評職稱的),這就和他們的前輩萊布尼茨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萊布尼茨生前發表過的著作極少(他為了給上帝辯護,不得不硬着頭皮發表了《神正論》),大部分都是死後由身邊的朋友和同事幫忙整理,到今天,《萊布尼茨全集》仍未現世,因為他的遺稿還在不停地被髮掘出來。
到這裏,讀者很可能會説,不是談哲奧嗎,怎麼扯這麼多閒篇兒?哲學作為一門學科,其發展演進的脈絡和哲學家的生存狀態關係密切,絕不是平地起高樓似的思維延展。談宇宙論,要對從泰勒斯到恩培多克勒的哲學思想有基本的瞭解;談近代政治哲學,從霍布斯到休謨無疑都是繞不開的。
以2001年的這道考題為例:
由此,顯而易見,當沒有一種勢力涉及到所有人,使他們全都心存敬畏,他們就處於那種被稱之為戰爭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人人彼此為敵。(霍布斯,《利維坦》)
這是《利維坦》對人類社會的“自然狀態”的經典論述,洛克和盧梭都對這個“設定”有過細密的論述和批評,那麼,考生如果沒有“述而不作”的知識儲備,寫不出洛克和盧梭對這個問題的回應,很難想象他們能拿高分。
還有這道題:
有兩樣東西使我腦中充滿了永遠簇新的、不斷增強的仰慕和敬畏——我頭頂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法。(康德,《實踐理性批判》)
這句話出自第二批判,但必須要對他早年的《未來形而上學導論》和第一批判即《純粹理性批判》有基本的瞭解,否則無法完成作答。
從哲學家們生活的時間序列上做一個推斷,我們不難得到答案:越是生活的時代離我們越近的哲學家,對他們思想的理解就越需要更多知識儲備。
看這道題,筆者認為這對高中生來説實在是太難了:
空間不是主體,存在於空間中的世界也不是主體。(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
海德格爾的時空觀受到康德的啓發甚多,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開篇一大部分是“先驗感性論”,即要證明時空作為先天純粹直觀形式的普遍必然性。而且時間作為我們的內感官,其功能絕對不是一個“直觀形式”能概括的。
康德是如何超越笛卡爾、超越貝克萊的?用的就是“時間”這把利器。沒有對康德時空觀的深刻理解,很遺憾,對海德格爾説的“空間不是主體”的所有論述和解答都建立在沙灘之上。基本的加減乘除沒有熟練運用,微積分也無從下手,道理是一樣的。

海德格爾的《存在與時間》
不少哲學家們的大部頭著作,很多“前言”都需要細細研讀——它們堪稱一部小型的哲學史。佶屈聱牙的《純粹理性批判》的前言,康的一反常態,用了非常文學化的語調論述了從笛卡爾到休謨,傳統形而上學是怎樣一步一步垮塌的(用了挖掘機比喻休謨),黑格爾的《小邏輯》前言和馬克思的《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這兩篇都是極為精彩的“歐洲近代哲學史”,這兩位哲學巨匠站在他們所處的時代高度,對過去200年的哲學做了鞭辟入裏的分析,這也意味着,哲學家必須對前輩的思想框架有極為深刻的理解,從而達到“下學而上達”的境界。

黑格爾的《小邏輯》
至於某些題目,老夫就更比較憂慮了,因為對這些題嚴格來説是有明晰的解答範圍的,換句話説,就算沒有標準答案這一説,解題路徑也是很收斂的。
比如這個題目:
時間不是某種自足自主存在的東西……因此,時間是一種屬於(人類)直覺的、純粹主觀的狀態……離開了主體,時間什麼都不是。(康德,《純粹理性批判》)
康德對這句話是有明確解釋的,而且佔了四五個章節。
有關“時間”和“主體”的關係問題,可是讓康德老師絞盡腦汁。他在《純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用的是“第四謬誤推理”,但覺得不滿意,在第二版中換成了“對唯心論的駁斥”。這是康德對自己思想的重大調整和反思,他試圖尋找一個更牢靠的方法,去瓦解笛卡爾的“自我意識先於對象意識”,要用時間這把手術刀,徹底解決貝克萊的“現象根據乃是一元而非二元”的問題(貝克萊説“存在即被感知”)

1781年版的《純粹理性批判》
下面貼出康德對這個問題的解析和思考,這是藍公武老師的譯本,覺得枯燥和懵逼的讀者可以自動忽略:
我意識我自身之存在,為在時間中所規定者。顧時間之一切規定,皆以知覺中某某永恆事物為前提。但此永恆者不能為在我內部之某某事物,蓋我在時間中存在,此事自身之能被規定,僅由此永恆者。故此永恆者之知覺,僅由在我以外之事物而可能,非由在我以外事物之表象而可能者;因之我在時間中存在之規定,僅由我知覺其在我以外現實的事物之存在而可能者。今以我在時間中存在之意識,必然與“此時間規定所以可能之條件”之意識相結合;故此意識必然與其為時間規定之條件者在我以外事物之存在相聯結。易言之,我之存在之意識同時即為在我以外其他事物存在之直接的意識。
注一:在以上之證明中,可見觀念論之所戲弄者,返報之於其自身,且其食報亦極為公平。蓋觀念論主張唯一之直接的經驗為內的經驗,吾人僅能由此內的經驗以推論外的事物——且此種推論與吾人自所與結果以推論其確定之原因之事例相同,僅在不確實之方法中推論而已。在此特殊之事例中,吾人所誤歸之外的事物之“表象之原因”,或存在吾人自身之內部中。但在以上之證明中,已説明外的經驗實為直接的,以及內的經驗——此非吾人自身存在之意識而為吾人在時間中存在之規定——僅由此外的經驗而可能者,“我在”之表象——此為表現能伴隨一切思維之意識——確在其自身中直接包括一主觀之存在,但此表象並不包括關於此主觀之任何知識,故亦不包括任何經驗的知識,即不包括此主觀之經驗。蓋在經驗,則除某某事物存在之思維以外,吾人尚須有直觀,在此“我在”之事例中,則尚須有內的直觀,此主觀必須就內的直觀——即時間——規定之也。惟其如是,故欲規定此主觀,則外的對象絕不可缺;因而謂內的經驗自身之可能,僅為間接的,即僅由外的經驗而可能者。
注二:吾人認知能力在經驗中即在時間規定中之一切使用,完全與此定理相合。不僅吾人除由其與空間中之永恆者相關之“外的關係中之變易”(運動,例如與地球上之對象相關之太陽運動)以外,不能知覺時間中之任何規定,且吾人所能以實體概念根據其上之永恆者(所視為直觀者)亦除物質以外,別無所謂永恆者;且此永恆性,亦非由外的經驗得來,乃先天的預行設定之為時間規定之必然的條件,亦即先天的預行設定之為——就其由外的事物之存在以規定吾人自身之存在——內感之規定。在“我”之表象中,關於我自身之意識並非直觀,純為一思維的主觀自發性之智性的表象。故此“我”並不具有絲毫直觀之賓詞,此種賓詞所視為永恆者,能用之為內感中時間規定之所依者。正與不可入性用為物質之經驗的直觀之所依者之方法相類。
注三、關於自我具有一定內容之意識其所以可能,須有外的事物之存在一事,並不自此事實即能推斷外的事物之一切直觀的表象,即包含此等事物之存在,蓋外物之表象,頗能純為想象力之所產(如在夢中及幻想中)。此種表象純為以前所有外的知覺之再生,至此外的知覺,則如以上所説明,僅由外的對象之實在而可能者。吾人此處所欲證明者,乃普泛所謂內的經驗僅由普泛所謂外的經驗而可能之一點耳。至某一經驗是否純為想象的,則必自其特殊之規定及由其與一切實在的經驗之標準相合而辨知之者也。此一段結論乃第二版所增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