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議反台獨可選之清“獨”策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18-04-22 20:26
——緝獨;圍而不打;打只清獨
解放軍4月18日上午8時起在台灣海峽實施實彈演習。台灣《中國時報》引述中央電視台的報道稱,18日的這次演習普遍被認為是對“台獨”的警告,如果和平統一不行,就用別的方式。
那麼,還有其他哪些“別的方式”?
由於近來以賴清德為突出代表的台獨分子顯得越來越張狂,這裏也想對“別的方式”討論三兩點,作為反台獨可選項,例如:緝獨;圍而不打,促其“自清”,乃至“武圍促談”;打,只清獨,僅回擊以武衞獨,餘皆護。
以下就分述之:
一、緝“獨”
記得年前大陸媒體就有此議,説:“大陸方面應採取必要行動,重建“台獨”勢力的敬畏之心,使他們今後興風作浪時有所收斂。比如大陸應該制裁一批“台獨”分子,對其中的罪大惡極者還要治罪,通緝他們,並最終將他們繩之以法。”
這就是“緝獨”,雖然我們不必如對付毒品那樣專設“緝毒警”,但可派出緝“獨”警。
有媒體其議還指出:“這樣做必將對島內“台獨”勢力產生強烈震懾。雖然短時間內台當局和激進“台獨”分子會有反彈,但是長期看,正面效果將逐漸顯現。”
而這種“緝獨”的依據,該文言指:“大陸懲治激進“台獨”分子有充分法理依據,由於國際社會普遍支持一中原則,那些反對大陸這樣做的輿論掀不起太大的浪。大陸不是要干預台灣正常的司法,而是在維護國家統一的層面上對嚴重違憲行為採取法律行動。”
也就是説,大陸其實是依據了兩岸都有的“根本大法”來“緝獨”的。也即,台灣方面本也該依其法“緝獨”,現在台灣“獨”派當權,不執法;作為同樣在根本大法中主張主權涵蓋大陸、台灣的中國大陸,依法、且與台灣“根本大法”不牴觸的執法,豈不是十足、“雙料”的依法“緝獨”!
二、圍而不打,促其“自清”,乃至“武圍促談”
“緝獨”之外,酌情還有一個選項是:圍而不打。這是近似“北平方式”的反獨可選項。
也就是,公開宣佈,對台海實行清獨封鎖——請台方相關方面依其大法,“自清門户”,清理台獨。
有人可能會説,讓他們“自清門户”,是不可能的。這或許説的是;但也未必。
現在大陸軍力已經大大強於台灣,本可“攻取”,但顧及廣大台灣民眾,僅“圍而不打”,是在儘可能、盡最大努力爭取即便“用武也爭取不動武”的“和平解決台獨問題”,並在最後的“用武但不動武”的動作中,促其內外發生變化,進而爭取使兩岸回到以往就有過的和平、發展、共贏的局面。
圍而不打,促其“自清”,乃至“武圍促談”,這是大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還在爭取不武的和平誠意與仁至義盡的最後體現。
這裏還想特別指出、並要高度警覺的是,如果祖國大陸方面面臨如下局面:一方面,內有台獨猖狂叫囂、並以“公投”蠱惑民眾;再一方面,外有他國軍隊(陸戰隊等類似警衞的部隊)以警衞其駐外機構為由進駐台灣。若臨如此嚴峻局面,不對台海實行清獨封鎖,把其“圈”起來以促“變”,難道還要等蠱惑性公投有結果、外國軍隊進駐台灣後,再“圍、攻”、反獨、清獨嗎?那情勢將更為複雜!
三、打,只清獨,僅回擊以武衞獨,餘皆護
在“圍而不打”之前或之後,還可選擇的是:打,但只清獨,且僅回擊以武衞獨,餘皆護。
如果“圍請自清”之策效果不理想,台灣尚不能在內部實現“自清門户”、清除中華民族的叛逆、敗類台獨,大陸最後也不得不從中華全民族的統一復興大業需要出發,動武清獨。
不過打,還須顧念中華民眾的確是“兩岸一家”,也可、也要早有説明,並在打前和動武清理台獨之時反覆申明:只清獨,在清獨行動中,僅回擊(未必主動打擊)以武衞獨,對其餘各方、各界,皆做最大可能的呵護。……
以上幾點反台獨可選之清“獨”策,僅供各方參酌。如果有人説,這是輿論戰、攻心戰而已,或許也是。但也要説,這些並不完全是説辭而已,這裏的清“獨”策,是可説、可宣展;也可參酌、變通、擴展、改進,並可實際實行的。
陶文慶(文磬)
備案個人主頁中文域名: http://www.陶文慶.cn
非中文“備案個人主頁”域名:http://twq5105.isitestar.cn
參閲資料——社評:大陸應制裁、通緝一批死硬“台獨”分子_評論_環球網 http://opinion.huanqiu.com/editorial/2017-12/11461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