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茅藥酒自查報告説從未宣稱可包治百病,但這些問題還沒回答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04-26 15:32
鴻茅藥酒官博26日下午發佈企業自查報告,針對鴻茅藥酒安全性、豹骨來源、生產質量以及廣告問題作出回應。

報告稱,“在近期鴻茅藥酒事件的輿情發生後,我公司沒有認真研判風險,主動發聲,主動處置,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導致輿情進一步擴大。由此,給社會各界帶來的問題和影響,我公司高度重視並向社會真誠道歉,懇請公眾諒解。”
針對鴻茅藥酒安全性問題,報告稱,所用藥材“制附子、制半夏、制南天星”的“日用量均在藥典規定的安全用量範圍之內,因此按照藥品説明書的用法用量使用鴻茅藥酒是安全的。”
鴻茅藥酒“在歷次產品監督抽檢中未出現產品不合格情況”。今後將“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性和風險評估。”
此前曾有數位醫學專業人士對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做出質疑。
4月15日,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科普作家寧方剛在微博上發表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公開信,質疑鴻茅藥酒的非處方藥資格,並建議重新審查。
寧方剛指出,鴻茅藥酒配方中含有酒精、檳榔、烏頭、附子等致癌物和有毒有害物質,且違背中醫“十八反”(注:兩種藥物同用時發生劇烈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稱相反。文獻記載有十八種藥物相反,故稱十八反。),不符合非處方藥物安全性原則。況且,鴻茅藥酒宣稱治療40餘種疾病,其臨牀療效數據卻近乎空白,又非中藥經典配方,療效不明確。
4月16日晚,寧方剛又在微博上發表第二封公開信,再次對鴻茅藥酒提出質疑。
寧方剛説,鴻茅藥酒作為非處方藥,藥品説明書是患者合理使用藥物的唯一權威指導,但是,在鴻茅藥酒的説明書中,竟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地方:既標註兒童、孕婦禁用,又強調“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浙江省腫瘤醫院醫生、科普作家丁超也提出了相同的質疑。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丁超進一步指出,相同毒性的中藥混在一起加工明顯違反中醫“十八反”的原則,鴻茅藥酒由多達67味中藥炮製,“前所未聞,這麼多中藥在加工過程中會不會產生新的毒性?服用時會不會加重人體腎臟的負擔?”遺憾的是,他同樣找不出鴻茅藥酒的臨牀證據。
對此,鴻茅藥酒公司生產中心總經理王生旺曾回應澎湃新聞記者稱,自己不是學中醫藥出身無法解答鴻茅藥酒的副作用。
“一味藥對人體有沒有毒,實際是要看它的攝入量。什麼時候有毒呢?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王生旺稱,相關毒理實驗中,研究人員有使用小白鼠,並進行過解剖,以確定小白鼠各個臟器的中毒情況。
而對於“十八反”禁忌,王生旺回應稱,不少中藥方劑都存在違反“十八反”禁忌的情況,而中醫藥的相生相剋理論能解決這一問題。
針對“豹骨”來源,報告稱,“豹骨的購買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規”。“生產過程中物料平衡,符合要求。”“並在2007年啓動了鴻茅藥酒中去豹骨研究工作並完成了藥效學對比研究”。
此前,寧方剛曾表示,由於鴻茅藥酒配方中有“豹骨”,按照每年50億零售額保守推算,鴻茅藥酒每年需消費90-130頭成年豹子的豹骨。早在2006年,國家就明令禁止豹骨入藥。寧方剛由此質疑,如果不是一直在消費以前的庫存,鴻茅藥酒要麼非法採購豹骨,要麼擅自修改加工工藝和流程,未使用豹骨。
針對廣告問題,報告稱,公司“認識到鴻茅藥酒在近五年的廣告投放中存在廣告投放量大、下游經銷商和零售藥店廣告違規等問題;企業經營管理過度依賴廣告,廣告發布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我公司對由此引發的媒體爭議、社會批評,負有不可推卸的主體責任。”
報告稱,“近來來,鴻茅藥酒飽受侵權產品、假冒產品的侵害,**我公司從未發佈過‘喝鴻茅百病消’、‘鴻茅藥酒包治百病’等廣告內容,也從來沒有宣稱過‘鴻茅藥酒能夠治療高血壓、糖尿病’,**對此我公司將進一步調查其發佈主體及來源,並進行追責。”
此前,證券時報旗下微信公號“e公司官微”報道,尼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2017年1月至11月,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替代寶潔有限公司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食藥監總局數據顯示,關鍵字為鴻茅藥酒的廣告內容高達1192條,兩倍於莎普愛思。經查詢公告文件,不完全統計後發現,鴻茅藥酒廣告這幾年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但王生旺曾解釋稱,要看被處罰、被通報的單位是誰,一般是當地的經銷商——因為這些廣告是當地經銷商投放的,而非鴻茅藥酒公司。他稱,公司只向央視和一些地方衞視電視台投放廣告。
不過王生旺也承認,這些廣告的內容是鴻茅藥酒公司提供給當地經銷商的,但投放前,經銷商做了哪些修改,如何使用這些內容,他“不得而知”。
而鴻茅藥酒廠提供的廣告“都是合法合規”的,有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國家食藥監總局官網信息也顯示,鴻茅藥酒已取得1192個“蒙”字開頭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據王生旺解釋稱,要獲得這些廣告批文,先要經過內蒙古食藥監局的初審,報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再批准後,該廣告才能獲得批准文號,但廣告內容只要修改一個字,可能就需要重新審批,這是鴻茅藥酒公司廣告批文較多的原因之一。
鴻茅藥酒公司生產中心總經理助理韓軍表示,2008年是個分水嶺,在此之後,鴻茅藥酒沒發生過一起廣告違法違規事件。2017年10月內蒙古食藥監局也通報稱,自2008年起,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發佈的違法廣告彙總、公告、通告,均未涉及鴻茅藥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