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嘯遇難兒童家屬索賠案二審 政府須賠14億日元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4-27 01:08
聯合早報26日報道,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宮城縣石卷市大川小學數十名學童罹難,仙台高等法院26日進行二審判決,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應賠償14億3000多萬日元(約合人民幣8300萬),較一審增加賠償約1000萬日元。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道,大川小學在當年海嘯共有74名學童及10名教職員罹難,其中23名學童家屬提出告訴,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賠償23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34億)。
仙台地方法院2016年10月一審判決認為,如果可以提前避難,就可以避免學童罹難,因此在避難方面的確有過失,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罹難學童家屬共14億2000多萬日元。

在2011年3月29日拍攝的照片顯示日本宮城縣石卷市大川小學在震災後的狀況。(路透社)
此案上訴到二審法庭,原告與被告針對事前能否預測海嘯侵襲,及小學在事前的防災對策是否適當,多有爭論。
《朝日新聞》報道,一審判決指出,三一一地震當天,學童在老師引導下,從地震發生時起在校園內待命了約50分鐘。原先想去高約7米的堤防附近處避難,但還來不及就遭遇海嘯侵襲。
一審判決不認為石卷市政府在事前防災體制有過失,但老師可以在海嘯侵襲前7分鐘預見海嘯來襲,只要帶著學童步行約2分鐘就能到後山避難,因此認為老師們有過失。
到了二審判決,審判長小川浩認為“大川小學就算不在海嘯浸水預想區域內也距離北上川較近,因此具有海嘯的危險性,可充分預見”。對於該市把大川小學指定為海嘯發生時的疏散點,“這顯然是個錯誤”。
關於**大川小學的危機管理手冊,**指出不足之處稱“本應事先規定疏散點、線路和方法”,批評稱到市教育委員會規定各校視實際情況修改手冊期限的2010年4月底,校長等有修改義務卻未予實施,“市教委也沒有指導不足”。
高院方面判斷,若在手冊上把疏散點指定為距離大川小學約700米的海拔逾20米高台,海嘯受害就可避免。
相較於一審法官認為此案在避難時有過失,二審法官則認為在震災前的防災對策就不周全。因此,二審判決要求石卷市與宮城縣政府,須賠償遺屬14億3000多萬日元,比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多1000多萬日元。
遺屬律師團表示,有關地震引發海嘯的判決,認為地震發生前的防災對策不周全而要求賠償的判決,此案為首例。在中央政府吸取地震教訓推進學校安全對策的情況下,此次判決要求採取高度防災體制,或將給日本全國的教育相關人士造成較大影響。
二審判決宣判後,許多學童遺屬在法院大廳相擁而泣。

罹難學童家屬今野浩行説,對於來自各界的協助乃至於獲得今天的判決結果,表達感謝之意;判決結果代表法院同意此案有組織性的責任,不只當時在現場的老師,包括學校校長及石卷市教育委員會都有責任,希望判決能有助於未來的防災工作。
綜合:聯合早報、日本共同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