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三線工業“搬遷風”:利益計算與關係網絡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18-04-28 09:58
(文:胡悦晗/杭州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
本文考察了三線建設調整改造階段工廠遷入城市的問題,發現地緣、利益與關係網絡是決定工廠搬遷的三個關鍵因素。
國家政策使工廠向屬地城市搬遷成為首選。職工羣體的籍貫地對工廠搬遷選址具有潛在影響。工廠與地方政府均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準則選擇行動策略。對工廠而言,地方政府的政策優惠力度是工廠是否遷入的關鍵因素。對地方政府而言,能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供財税來源是其接納或排斥工廠遷入的決策依據。當面臨不確定因素時,工廠與地方政府均通過“進京活動”,藉助私人關係網絡影響上級領導決策,使搬遷朝向有利於自身的方向發展,強化了社會關係網絡在三線工廠搬遷過程中的作用,弱化了市場機制的深層次推進。
**一、**問題緣起
(一)“搬遷風”與轉型時期的國家、企業與地方政府
三線建設對當代中國工業經濟格局與社會發展具有深遠影響。從1964-1980年,中國內地的十幾個省、自治區開展了一場以戰備為中心、以工業交通、國防科技工業為基礎的大規模基本建設,稱為三線建設。20世紀80年代,三線建設步入調整改造階段,意味着這一特定歷史時期宣告結束。

1979年,中央根據國內外形勢的變化,提出“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新八字方針,不再向三線地區大規模投資。1984年初,國務院三線辦公室確定三線企業調整改造的基本方針,並對現有三線工廠進行調查排隊。1984年8月,國務院三線辦公室決定把三線工廠的佈局調整放在首位,原則是:“該關停的就不要搬遷,能遷並的就不要遷建,能就近搬遷的就不要遠距離搬遷,能向中小城市搬遷的就不要向大城市集中”。
然而,工廠搬遷並非順理成章的照章辦事。在1980年代國家與地方關係調整的宏觀背景下,三線工廠必須重新調整與國家及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而三者之間權責邊界、角色位置重新調整的過程,造成從決策到執行的搬遷過程中存在諸多“灰色地帶”與操作空間。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地方關係的改變導致地方政府行為模式的轉變。中央對地方的放權改變了地方政府的行為模式,地方政府強化了干預企業的能力,地方官員的治理開始以市場為導向,政府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追求地方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增加成為政府行動的主要動機和目標。地方政府運行的重要機制演變為非正式規則主導下的“個人運作”並開始形成公司化的激勵機制、碎片化權力結構以及運動化行為模式。
轉型時期三者之間的權責邊界、利益聯結關係均發生了變化。市場經濟的引入為區域之間的橫向聯繫提供了平台。在日益市場化的背景下,這些橫向關係是朝着合作還是衝突的方向發揮作用,仍然有待觀察,它們使中國地方政治的“空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因此,在微觀層面對三線建設後期工廠搬遷過程作個案分析,考察影響工廠搬遷的主要因素,分析這些因素在搬遷過程中的權重變化,是本研究的關注所在。考察該問題,既有利於推進三線建設研究,也有利於深入理解轉型時期國家與社會之間在不同地域和層面的空間內相互博弈的變化過程。
(二)案例選擇與資料來源
鄂西是三線建設的重要地區。Y市是全國三線軍工企業重點布點的三個城市之一。J廠與H廠均隸屬國家S部管轄。三線建設初期,J廠由陝西Q縣國營X廠負責包建,在Y市下屬的N縣選址建廠。1972年J廠建成投產。驗收時的職工人數為1462人,生產能力為95.5萬小時。1980年代初期,J廠已經頗具規模,成為一個擁有職工1700人,年生產能力120萬小時,工藝齊全、技術能力突出的專用設備製造廠。H廠由南京D廠負責包建,於1969年在Y市N縣選址建廠,至1973年11月建成投產。工廠現有職工1864人,技術專業人員有324人,大約有80%以上的職工從江蘇遷來在三線建設調整改造階段,兩廠下放至屬地管理,並擬從N縣搬遷至Y市。然而搬遷過程中不但遇到諸多阻力,更由於鄂東的G市政府介入,導致湖北省內兩個地級市政府之間產生齟齬,加劇了遷廠事件的複雜局面,引發了工廠內部關於遷建選址的意見分歧與矛盾衝突。該事件最終以中央領導對兩廠的遷廠問題作出批示的方式得到徹底解決。Y市檔案館館藏J廠獨立卷宗,保存了該廠與H廠遷廠時期的主體檔案資料。
筆者於2011至2013年間多次至Y市檔案館與J廠調研,先後採訪J廠退休幹部、職工30餘人,蒐集了一定的口述史料並獲得前工廠領導在任時期的私人工作筆記與信函等材料,為再現兩廠搬遷過程提供了基本資料。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必須提及的是,由於H廠搬遷至湖北G市,筆者無法獲得G市檔案館館藏H廠檔案資料。文中所有關於H廠的信息來自Y市檔案館館藏J廠檔案資料、當事人的回憶性文章及少數曾在H廠工作過的J廠幹部、職工的口述,從而導致兩廠資料不對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文對兩個個案的論述平衡。
然而,兩廠在三線建設時期同處一地,同屬S部所轄,搬遷過程極為相似,故本文論述過程中以J廠為主,兼帶對H廠的比較和分析。此外,J廠於2005年宣告破產,工廠職工家屬區轉為城市社區。大量J廠職工與家屬常年在外務工或移居他處,為本項研究的訪談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二、**關係調整
三線工廠走出山溝,首先必須從國家部委爭取到搬遷機會,獲得政策許可。工廠既要向上級單位反映問題的嚴重性,以引起國家重視,又要用生產能力和發展形勢向上級單位證明自身的發展潛力,以便不因效益太差而被勒令關停。
J廠與H廠自1970年代初建成投產以來,長期位於封閉山溝地區導致的各種困難及問題開始逐漸暴露,工廠對職工的向心力日益減弱,離心力持續增加。工廠面臨職工流失的嚴重問題。許多職工要求調離工廠,其中大部分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等技術人員。工廠的現實狀況也影響到大專院校畢業生的進廠工作。“每年大專院校畢業生則是分配的有名額,真正到工廠報到的不多。
例如1981年至1982年,共分到大專畢業生指標17名,工廠派人專程到分配單位坐催,實到廠6名,這些人多為家在湖北山區的。”1983年的廠黨委會議中,J廠領導也承認,“我們廠的地理環境和生產上的不景氣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使我們的幹部隊伍、職工隊伍中思想狀況不夠穩定,這直接影響到廠裏生產的發展和今年計劃的完成。”問題的持續疊加,積聚成工廠內部從上到下一致的遷廠呼聲。1980年代初,兩廠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遞交了措辭類似的遷廠報告,強烈要求回遷城市。
報告中除了強調工廠面臨的水源污染、地方病、建築安全隱患等特殊問題,也提及交通不便、信息閉塞、非生產性開支過大等三線工廠普遍存在的問題。

報告得到國家部委重視。1983年7月,S部派出調查組赴N縣調查工廠面臨的問題。得到建議工廠搬遷的調查結果後,S部向國家計委正式提出申請。由於國務院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三線辦公室”)成立,計委建議兩廠搬遷納入三線調整的總計劃之內。1984年11月,國務院三線辦公室召開八省一市三線調整工作會議,將兩廠列入調整搬遷企業之列。兩廠搬遷被納入了三線調整的總盤子內。
地方政府根據中央政策開始制定相關措施。在組織機構上,湖北省政府成立了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領導小組,下設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領導和協調三線軍工企業的改造和調遷工作。1984年,Y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掛帥,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軍轉民聯合協調領導小組,隨後又成立了Y市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領導和協調軍民聯合的具體工作。
三線建設調整不僅是一次三線廠所在地的變更,也是大量三線廠的隸屬關係從中央部委下放到地方的調整。1984年頒佈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強調政企職責分開,正確發揮政府機構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1986年《國務院政府公報》中對S部部屬企業下放有詳細説明:
S部直屬工業企業原則上全部下放,以大中城市為中心組織經濟活動。企業下放後,除少數骨幹企業的領導幹部仍由部管理或協助中央管理外,其他企業領導幹部分別由地方電子工業管理部門或所在城市管理。……各省、自治區以及國務院各部門直屬的電子企業原則上也應儘快下放。
與企業下放相伴隨的是企業行政級別的變動。不同於西方國家的企業以市場資源的自動配置為導向,在社會主義中國,單位既是一個政治組織,又是一個社會組織。企業的行政級別是企業生存的關鍵因素。“工廠級別直接牽扯到工廠的政治待遇、管理權限、幹部職務級別、職工工資、物資供應等一系列重大問題”。1985年12月27日S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下發《關於改革S部在鄂企業管理體制的通知》,就有關問題商定條例中明確J廠下放Y市,廠級領導由湖北省管理。下放後的企業級別明確為地師級待遇。J廠的領導者從工廠自身利益角度出發,認為J廠應是地(師)級待遇。
然而,按“地(師)級對待”與“有理論依據”並不等於既成事實。地方政府着眼點在於擺平行政隸屬關係。1980年代初Y市為地級市,因此地(師)級即意味着工廠在行政級別上與Y市政府平級,工廠最高領導享受與Y市市長同等級別的行政待遇,成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上的潛在難題。Y市政府認為工廠歸屬地方後,行政級別應當從地(師)級降格為縣團級,這一方案顯然不能令J廠認可。在工廠行政級別定位上,J廠與Y市政府因各自所持角度不同,長期意見不統一,為雙方未來關係的發展埋下陰影。
**三、**遷建規劃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三線調整方案中的就近原則以及產業佈局調整、遷建費用等多個角度考慮,Y市是工廠首選的搬遷目的地。
在工廠的決策者看來,遷入城市能夠解決三線工廠普遍存在的問題,大幅提高工廠的經濟效益。工廠進入城市後,必須適應城市產業結構,納入城市工業體系供需關係的格局中。以軍工產品為主的三線工廠面臨調整發展方向的問題。以製造專用設備為主的特點使得J廠生產任務不飽滿,且“製造出的產品,在本企業是無法用經濟效益表現出來的,甚至有時成反比例,而得實惠的是使用廠,往往一台好的專用設備,可以解決使用廠的關鍵或使生產成倍翻番。”為了維持工廠運營,J廠開始着手民用產品的開發與生產,“以生產無線電專用設備為主,兼生產過濾嘴香煙對接機及其他民用產品”。在新的發展規劃中,J廠的領導者有意凸顯並發展J廠潛在的機械製造優勢,希望通過與Y市企業的橫向協作實現工廠發展。
工廠的遷建規劃得到S部與湖北省政府及Y市政府交換意見後的正式確認。S部派出的工作組給出的搬遷方案認為“工廠搬遷不宜出Y市”。1985年7月22日,Y市政府回覆,儘管只是原則上表示同意,具體事宜“待有關上級機關批准後,再行商議”,但對工廠而言無疑是看到了一線曙光。
工廠領導者隨即制定了詳細的遷建方案及遷入城市後的發展規劃。根據施工進度的不同,J廠制定了兩種遷建方案。儘量兩種方案的完工日期只相差一年,但希望提早走出山溝,一併解決工廠內部夫妻分居、子女入學困難等多個問題的迫切心情使工廠領導希望上級部門能夠採納第一方案,將搬遷工作儘早提上工作日程,提早完工。

**四、**搬遷阻力
儘管制定了詳實的遷建規劃,但來自國家、地方的多重因素構成的巨大搬遷阻力使工廠無法順利走出山溝。由於J廠和H廠遇到的搬遷阻力基本相似,在H廠檔案資料闕如的情況下,本文以J廠為例加以分析。
(一)資金短缺與“獅子開口”
三線工廠搬遷的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國家撥款、地方政府優惠及企業自籌。列入搬遷項目的三線工廠數目眾多,國家用於單個工廠的撥款數額因此十分有限。為節約資金,S部出台了“凡在同一個地區的搬遷單位要實行聯合遷建”的措施。
J廠不僅要與H廠聯合搬遷,還面臨無法整體搬出的危險。Y市考慮到城市環境問題,不願接納工廠內部污染程度較高的幾個車間遷入,“致使兩廠有三個車間(鍛造、鍛壓、玻璃)和600名職工出不了山(約需資金500萬元)”。這一現實難題令工廠領導十分為難,在國家資金有限的情況下,企業自身的籌資能力及地方政府提供的優惠條件成為落實工廠搬遷最關鍵的兩項因素。
1980年代初期,J廠在軍轉民過程中幾經調整開發的過濾嘴香煙對接機獲得了銷路,J廠也由此獲得獲國家煙草總公司的生產許可證,作為煙草設備的定點廠,全國僅有四家。“1986年僅此一項訂貨量為50台,產值為500萬元,近年開發的拳頭產品多刀切割機也已經打入市場,用户紛紛登門訂貨”。在此局面下,J廠制定了自籌資金的規劃方案。然而,Y市地方政府對工廠遷入並不熱情。
1986年9月,Y市政府發文對兩廠的搬遷問題給予答覆,承諾在土地開發費、供電、通訊等方面提供一定程度的優惠條件。然而該文件開列的工廠遷建費用與兩廠的預期相去甚遠。在工廠看來,Y市政府不但沒有拿出切實可行的優惠措施,反而有“獅子大開口”的嫌疑。
與此同時,J廠向Y市建設銀行申請的貸款也遲遲未能劃撥,加之土地價格上漲等因素的疊加,造成了J廠搬遷資金巨大的外部缺口,使J廠的自籌資金根本無法彌補。在多次與Y市政府溝通未果之下,兩廠向湖北省政府與S部上報此事,對Y市政府的所謂優惠條件逐條反駁。
(二)城市規劃與“踢皮球”
不僅面臨資金困難,J廠初步選定的新址面臨被重新規劃的危險。
1984年中旬,J廠完成了選址工作。“經部工作組現場調查,初步選定廠址在Y市團山附近。”同年底,J廠向S部報送了遷建項目建議書和設計任務書。由於J廠搬遷計劃已納入國務院三線辦公室的三線企業整體搬遷規劃項目,國家計委一直未能批覆國務院三線辦公室關於調整問題的文件,S部也一直未能給J廠下達設計任務書,從而使地方政府對J廠規劃的新址有了重新考慮。
“Y市電力局為了配合D廠和車站的建設,準備通過我廠新址架設兩條高壓線路”。這一問題不僅影響到J廠的建設規劃,也涉及到地方政府對城市規劃的總體方案考慮。出於自身利益出發,J廠上報S部,希望能夠促成Y市電力局高壓線改向。然而,Y市政府對這一請求未能正面回應,而是“覆函S部,要求上級領導部門及早下達兩廠設計任務書,以便適應城市規劃的要求”。
由於Y市是全國三個重點三線軍工企業布點城市之一,使得三線建設調整階段,周邊地區大量三線軍工企業紛紛申請搬遷至Y市。這一“風潮”局面增加了J廠保住規劃新廠址的迫切感。
在工廠遇到的其他具體問題上,Y市政府也遲遲未予正面答覆。J廠因物資中轉與對外聯絡的需要而在Y市購置土地建立的辦事處被Y市政府以給市內另一工廠修建職工宿舍為由強行收購。
“然而至今···宿舍樓還未建起”,這樣的現狀給J廠的生產及銷售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儘管J廠請求市政府“在火車站附近徵購等量土地與我廠現辦事處土地交換或外部設備廠另擇地建房,將我廠原辦事處的土地歸還我廠,其宿舍已建部分可協商作價互諒解決”,但始終未能得到政府的正面回應。
此外,因工作需要派駐Y市內的辦事人員“長期住在市內,但户口和糧食關係卻在廠內,給他們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帶來了很多困難”。儘管J廠打報告要求將這一部分人的户口及糧食關係轉入市內,但同樣杳無音訊。

面對層層阻力,J廠多次上書S部及國務院三線辦公室等上級單位,呼籲儘早下達設計任務書。然而,既然是下放企業,原上級單位對工廠的具體問題就不便越權干涉,只能與地方政府協商溝通。
在S部看來,由於工廠遷址的具體問題尚未落實,故無法下達設計任務書,因此S部向湖北省政府致函,敦促儘早落實遷址的具體問題。在工廠遷廠的問題上,中央與地方均認為應當由對方對工廠選址問題首先拍板定奪。由此造成的拖延與耽擱加之Y市地方政府的消極舉措令工廠苦不堪言。
五、節外生枝
正當兩廠陷入遷廠困境時,位於鄂東地區的G市市委、市政府向工廠伸出了橄欖枝,派員同工廠領導接洽,歡迎兩廠落户G市。
1980年代Y市與G市的經濟水平和產業結構有明顯差異。Y市工業結構以輕紡為主,市屬機械製造工業主要是零配件工業,傳統產業占主導地位的結構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難以獲得理想效益。在Y市政府看來,兩廠遷入對優化當地產業結構作用不大。G市工業基礎較差,全市沒有一家大中型企業,沒有像樣的財源行業,工業總產值僅2億元。因此,G市希望引入機械製造與加工業類型的工廠,提高當地工業水平。產業結構差異使兩市地方政府就工廠遷入給出的優惠政策存在相當差距。這種差距為兩廠回遷城市提供了議價能力。
在G市代表的熱情邀請下,1986年5月5日,兩廠領導組成的考察團至G市考察洽談。工廠領導對G市的物價、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方面抱有一定顧慮。J廠Y廠長在與G市代表接觸時提出“‘我一元錢在Y市買一個饅頭,到G市要能買到1.5-2個才有可能談這個事’,意思要給予特別優惠。”但G市政府給出了一系列相較於Y市地方政府更為優惠的工廠遷建配套措施。
G市的優惠政策得到了工廠領導的認可。毗鄰武漢的地域優勢也令工廠領導十分心動。“工廠搬遷到G市後,與武漢市的710、752、733等廠相距很近,這就有利於電子工業基地式的建設,符合電子工業發展的戰備。”
J廠將兩個城市的遷建費用作了對比,遷入G市比遷入Y市共計節省1415.8萬元,比S部工作組制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4320萬元少464.15萬元。兩市給出的政策優惠差異使J廠多次向S部和湖北省政府打報告,要求改遷G市。
在獲得了選擇搬遷地的迴旋餘地後,工廠改變了對地方政府的應對策略,決定對Y市方面“迴避不理睬”,對G市方面“應該收斂一下,不能像前四個月那樣,‘剃頭挑子熱一頭’,‘木匠理頭砍一邊’,一旦去不成,影響搬遷這是大事”。
改革開放改變了地方政府的運作機制與管理模式。為爭取更多政策優惠、預算分配和外資而展開的競爭,使許多地方的關係劍拔弩張。與毛澤東時代相比,地方在培育和維護各自的利益時確實變得更加堅定了。當Y市政府得知周邊地級市政府的“挖牆腳”舉措後,採取了一系列回應措施。一方面一改過去對兩廠遷入持漫天要價的態度,在短期內迅速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參照G市的政策,在土地開發費、城市配套費、供電、徵地等方面提供了與G市基本對等的系列優惠措施。甚至原先不準遷入的高污染車間也准許遷入。
不僅如此,對於J廠擬定廠址與城市規劃方面的衝突,在Y市政府的政策導向下,城市規劃管理處也作了讓步,重新規劃J廠廠址。另一方面,Y市委市政府上書湖北省政府,找出各種理由堅持J廠與H廠均應遷入Y市,並狀告G市委市政府使用“不正當手段”,儘管Y市委市政府提供的理由頗為充分,但也不乏誇大的成分。時任G市經協委副主任的張捷提及兩廠領導回廠後,“對全廠職工進行了一次民意測驗,95%的職工贊成企業調遷G市”。筆者採訪的多位訪談對象也都表示,當時絕大多數職工都願意搬遷至G市而非Y市。
**六、**博弈衝突
由於G市的介入,使工廠搬遷面臨新的轉機。一方面,工廠有了選擇餘地和談判資本;另一方面,由於兩廠內部職工籍貫來源地的差異,導致兩廠內部對待遷建選址的態度存在意見分歧。這種分歧不僅導致J廠持續十餘天的罷工事件,也間接影響了上級單位對兩廠搬遷問題的決策。在此期間,工廠與地方政府各自動用私人關係網絡試圖影響搬遷事件,使其朝向有利於自身的方向發展。

資料圖來源:視覺中國
(一)“鬧大”:J廠的罷工事件
J廠由陝西省X廠包建,故廠內相當一部分職工,尤其是各車間技術骨幹等一線工人大都來自陝西與河南。從1972年投產至80年代初,除了每年接收國家分配大中專畢業生來廠工作外,J廠陸續接收了不少X廠隨遷過來的的工人家屬和子女,並從工廠所在地N縣周邊陸續招收了不少工人。因此,J廠職工中來自陝西與鄂西地區的比例較大。
地緣因素與鄉土情結的結合,使J廠內部陝西、河南與鄂西地區籍貫的J廠幹部工人更傾向於搬遷至Y市,導致J廠內部領導層關於遷廠問題意見不統一。儘管當初作為援建人員從陝西來到湖北的J廠“元老派”領導顯然更傾向於遷往Y市,但幾位1970年代後進廠工作的非河南、陝西籍“少壯派”領導傾向於遷往G市。
在一位現任廠級領導的授意和策劃下,J廠第三車間一位調度長帶頭髮起罷工,要求搬遷至G市。這次罷工持續十餘天,儘管Y市公安局企圖逮捕肇事者,但由於牽涉面大而草草收場。市政府有關領導得知此事後,採取更加積極主動的勸説和安撫工作。
主張遷往G市的J廠“少壯派”領導十分清楚廠內權力關係的輕重格局。他們感覺到無法通過制度化渠道在廠內用同“元老派”相抗衡,故通過密謀組織的非制度化渠道,以罷工的行為方式刻意激化遷廠意見分歧造成的矛盾,希望使他們的訴求超越工廠範疇,引起上級單位的注意,這是一種“鬧大”的策略。
鬧大是一種“不按套路出牌”的利益表達方式,具有多方面的顯著特點:突如其來,出其不意,劇目新穎,能快速吸引人們的眼球;動作誇張,形式激烈,通常是充滿暴力的,造成某種緊張而混亂的局面;以受害者或弱者的姿態出場,尋求外界的關注和支持,能激發公眾的道德熱情,形成巨大的輿論風潮;以積極的和策略性的行動尋求解決問題的機會,直接向( 更高一級的) 政府及其領導人提出要求,表達意願。

在獲得廠級領導的私人暗示後,罷工的組織者將動員目標選在在工人數量相對較少從而方便“串聯”的車間,體現出這次罷工是一次經過精心策劃的行為。然而,儘管罷工的確引起了地方政府及公安部門的反應,但卻給上級政府造成工廠內部職工思想不穩定,存在矛盾鬥爭的印象。這一印象勢必增大上級部門日後決策時的權衡要素,也造成J廠內部從領導到職工的意見分歧,從而在應對各級部門時其態度立場不能夠上下一致。從這個意義上講,“少壯派”的激進行為起到了相反的效果。
儘管罷工持續了10余天,但對於組織者和參加者而言,有可能達到改變遷廠地址的目的,故可視作一次有成本、有收益的集體行動類型。需要指出的是,對於參與其中的工人和罷工組織者而言,成本是不同的。對工人而言,需面臨損失部分工資、獎金的風險。儘管對罷工組織者而言承擔的成本相對較高,但該成本很大程度上又被上級領導的授意與法不責眾的原型立場所稀釋。上級領導多半會在風平浪靜之後對罷工組織者和積極分子給予不同程度的獎賞。多位訪談者談及的事實發展也的確如此。Y廠長在私人工作筆記中提及,“這次罷工,停產14天,最後答給大家浮動一級工資”。
(二)“進京”:以《Y廠長工作筆記》為例
J廠Y副廠長是遷廠時期聯合搬遷指揮部的核心成員之一。在1986年4月至1987年2月這一確定遷廠決策的關鍵時期,Y廠長多次赴武漢、北京等地,全程見證和參與了兩廠搬遷決策的產生、修正及確定過程。在他的私人工作筆記中,含有大量這一時期工廠與地方政府各自動用私人關係網絡,力圖使遷廠事件朝向有利於自身方向發展的內容。現以該資料為例,輔以部分當事人回憶文章等材料,對此問題加以考察。
計劃體制時代實行由上級部門直接領導下級單位的“條條”管理方式。儘管工廠對G市提出的優惠條件表示滿意,但鑑於工廠直屬國家部委,而G市受湖北省的管轄,工廠與G市就如何進行人事運作達成一致,“工廠作部裏的工作,G市作省裏的工作”。兩廠廠長均表達了到G市去的決心。J廠領導表示,“即是Y市答應和G市條件一樣,我們也要到G市去。我工廠搬不來,我投奔G市”。”H廠領導表示,“我工廠搬不來,我就立即辭職”。 兩廠內部也就如何應對Y市方面達成默契。“Y市電力局來,H廠全部迴避,在兩廠及碰頭前,一家不主動向市局談。”
此後工廠與G市地方政府各自展開公關活動,均獲成效。G市政府先後致電湖北省政府與S部,希望獲得上級部門的搬遷許可,工廠要求改遷的報告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支持。S部派赴N縣考察的工作組在調查報告中明確建議兩廠改遷G市。“11月25日下午,下放回訪工作組向部作了彙報。···部裏一致的意見就是兩廠搬遷到G市”。湖北省委省政府相關領導從平衡區域產業結構角度出發,也同意G市的要求。“Y市企業較多,G市弱,兩廠願到G市,部裏也有這種意見”。
在改遷問題上,部、省意見達成一致。國務院三線辦公室的意見是“部、省同意,我們就批”。一位相關領導給出與湖北省委出發點相似的建議:“情況我們是瞭解的,Y市的工業多,G市沒有工業,到G市發展工業是合理地……你們要抓緊讓部,省發文”。這一局面令兩個工廠歡欣不已。聯合遷建指揮部向上級單位發出感謝信:“獲悉省政府和S部共同商定我兩廠調遷G市,兩廠廣大職工奔走相告,打心眼裏感謝省委、省政府對兩廠廣大職工的關懷”。
就在兩廠均以為改遷G市已成定局時,Y市地方政府強勢出面。在市委書記的帶領下,Y市地方領導趕赴北京,向上級領導力爭將工廠留在當地。不但如此,Y市市委書記E進京期間,還同S部的領導公開發生激烈爭執,“在部裏大吵了一通”。
在爭執中,市委書記不僅公然表示對上級決議拒不服從,還暗示個別省內領導畏手畏腳,對國家部委的決策惟命是從。市委書記的激烈言辭遭到了S部領導的嚴厲斥責,儘管在S部碰了壁,但Y市領導幾經輾轉,設法將報告材料遞交至一位中央領導手上,後者專門做了批示。

與此同時,部分J廠領導也進行私下活動。關於內部細節,筆者訪談的J厂部分領導、職工有各種説法;J廠領導層之間也存在潛在的意見分歧,主要表現在“少壯派”與“元老派”之間。Y廠長認為“G市投資少,主要預算造價低,不可靠”,認為工廠有被H廠牽着鼻子走的趨勢,“我們是一個J廠,不能跟着別人轉圈。最後這次報告……完全體現了J廠黨委是H廠領導下的黨委”。對於另一位W廠長提出的“G市的給水、排水條件好”等不同意見,Y廠長指責其為“情人眼裏出西施,成了什麼都好了”。
J廠領導層的意見分歧不僅使得兩廠在向上級政府報告時,前後意見不一致,還暴露在部委領導面前。“9月23日,辦公會黨委全體參加,統一遷廠意見。決議:等省表態”。“9月27日,兩廠又給省政府、和部發了文,要求遷G市,推翻了23日黨委會決議”。12月18日,J廠黨委書記同S部提出搬遷到Y市的困難,“大部分人要到G市怎麼辦?投資被人分?請部派人到Y市落實條件;職工的思想工作做不通怎麼辦”,Y廠長“即頂上:‘不可能的事’”。
當事態引起中央領導直接過問後,一個兼顧工廠與兩地政府的方案孕育而出,即兩廠分遷,J廠遷往Y市,H廠遷往G市。儘管這一方案尚難以確定是部與省誰先提出,但無疑令J廠領導十分着急,火速聯繫國務院三線辦公室,希望藉助“聯合遷建”的文件精神,抵制這一方案。
儘管三線辦領導認為“分遷投資大,三線辦一般是不會同意的”,但也指出主要取決於部、省的意見,“部、省一改,三線辦肯定也會同意的,部、省意見不一致,我們這裏也難下”。在中央領導作出批示後,執行單位迅速達成一致:“成都三線辦電話通知了北京三線辦,北京三線辦已通知S部:同意部、省分遷的意見”。J廠向S部和Y市政府發文,強調分遷帶來的各種不利問題,表示堅決不同意分遷的決議。文中措辭激烈,指責上級單位遷就Y市領導,使工廠受損。
儘管在最後時刻J廠奮力爭取扭轉局面,但經由高層領導過問後形成的折中方案已成定局。J廠做了最壞打算,“如最後跑不成,要求S部派人來和Y市談條件”。12月20日,三線辦領導要J廠領導“扭轉看法,作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工廠領導內部商議時,黨委書記“拍了桌子,發了火,説現在起我不幹了,我要交辭職報告”,試圖給上級施加壓力。
這一將軍的方式沒有動搖三線辦的決策。面對該書記“要求把我們都調出廠”的建議,三線辦表示“可以考慮”。12月22日和23日,大功告成的Y市領導兩次找到J廠領導,藉助高層領導的批示,勸説J廠放棄改遷的努力,接受遷入Y市的事實,並做好後續工作。
儘管最終方案使G市與Y市的政府相互扯平,但G市仍然感到非常失望。“當時G市市長在這裏一個禮拜,流淚呀,沒要到我們廠”。而Y市方面,雖然保全了面子,但地方政府對J廠並不滿意。在市委書記已經同J廠領導談話後,J廠書記仍然表示“我們有顧慮”,J廠廠長甚至建議,“乾脆市裏高姿態放走算了”。這樣的態度,顯然不會令地方政府感到愉快。儘管保住了J廠,但Y市市政府被迫給出了比原先幅度更大的系列優惠政策,在城市規劃等問題上也做了被動讓步,市體育場等一批原先規劃的城建項目不得不移位。“
Y市委、市政府從調遷計劃的催辦,到選址、工程進度,從落實資金到户口遷移,無不給予高度關心和支持,並把我廠佈局調整直接納為城市發展統一規劃,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使工廠遷入市區節約資金近千萬元。為了解決調遷工程投資缺口,市裏還安排了400萬元的信貸資金。成立了以市委副書記任指揮長,二十幾個局、委、辦負責同志參加的H廠調遷指揮部,指揮部多次舉行會議或組織現場辦公,及時解決了工廠自身難以解決的很多問題”。
遷入Y市的當天,載着大型機牀與機械設備的系列卡車車身懸掛着橫幅,列隊進入市區,但在興高采烈的騰騰氣象與地方媒體閃光燈聚焦的背後,工廠與地方政府之間已經暗含罅隙,為工廠進城之後的發展蒙上了陰影。
**七、**餘論
20世紀80年代初期,三線工廠的當務之急是離鄉進城。獲得搬遷政策許可後,工廠與城市面臨的雙向選擇機遇既為雙方提供了發展空間,也使國家政策在執行過程中經歷一波三折的變數。通過對兩個三線工廠的遷廠過程的考察,本文發現,地緣、利益與社會關係網絡,是決定工廠搬遷的三個最主要因素。
地緣因素主要體現在國家政策與工廠職工籍貫地兩方面。國家關於三線工廠搬遷政策中的就近原則使得工廠向屬地城市搬遷成為首選。工廠職工的籍貫地對搬遷意向地的選擇具有潛在影響。
本文呈現的案例中,兩廠職工籍貫地差異,導致遷廠後期兩廠內部對變更搬遷意向地意見不一。H廠職工中江浙籍人數較多,使其面臨Y市與G市間的爭奪時,工廠上下一致,堅決要求搬遷至位於鄂東,地理位置更接近江浙地區的G市。
J廠則由於廠內職工籍貫地差異產生意見分歧,無論是“少壯派”派還是“元老派”都對對方心存顧慮,使得工廠作為整體與外部交涉時難以堅持鮮明的立場。當時主持J廠搬遷工作的Y廠長“擔心G市去不成,Y市也耽誤”,就是這種心態的最好體現、而J廠職工對搬至Y市還是G市雖然有傾向性,但更希望搬出山溝,“不論搬遷到Y還是G都行,越快越好”。這種急迫的心態隱然為J廠在重重因素作用下,放棄G市更為優惠的條件,與Y市政府妥協埋下伏筆。
計劃體制時代產生的利益矛盾與衝突既是國家分配的結果,也是由國家來協調或調節的。改革開放初期,隨着國家權力的收縮,工廠與地方政府均成為具有明確利益目標的功能主體,雙方均根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準則選擇行動策略,初步形成以市場機制為調節手段的對等主體關係。
對工廠而言,地方政府的政策優惠力度是導致工廠領導層決定是否遷入的關鍵性因素。對地方政府而言,接納或排斥工廠的遷入,以是否能夠優化本地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給當地提供潛在的財税來源為出發點。Y市政府對工廠遷入的態度經歷了從排斥到接納的轉變,這種轉變是在競爭機制的客觀推動下,地方政府的主動因應。工廠也一度周旋兩個地級市政府之間,利用其相互競爭為自身爭取到最優惠政策,加速了遷廠進展。
當面臨利益衝突時,利益集團必須從共享的觀念裏找到象徵性的詞語,從公共話語中用大家都能接受的觀念把這些要求合法化。
在本文介紹的個案中,工廠與地方政府均援引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為自身辯護。由於兩廠同屬Y市轄區,故搬遷至Y市符合三線工廠“就近搬遷”的總原則。Y市政府充分利用這一正當性資源,向上級單位公開上書,從道德與國家經濟發展的高度將市場機制驅動下介入競爭的G市政府“污名”化,體現出地級市政府面臨利益受侵時的強悍一面。
在本案中,我們未見到G市政府應對Y市政府正面進攻的材料。訪談者對此方面也知之甚少。當事人談及引進J廠的阻礙,以“企業所在地區表示堅決反對”一筆帶過。我們只能暫且視作G市在此方面較為被動,未能有效抵禦Y市的強勢出擊。
相較於“挖牆腳”的G市政府,Y市政府無疑具有更加充分的正當性資源。儘管其一開始對兩廠的遷入並不熱情,但一旦當工廠面臨被挖走的危險時,“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的政治正確與“挖牆腳”的道德指控使Y市政府有足夠底氣強勢出擊。當J廠因改遷G市不成而向上級反映時,儘管一再強調分遷的決定違反了S部“聯合遷建”的精神,但在“就近搬遷”的總原則面前,只能服從大局。
對組織而言,主要有兩種類型的外部社會資本,一是組織間的社會資本,二是組織內高管的個人對外連帶資本。
在工廠方面,儘管下放地方弱化了工廠原先以縱向隸屬關係為主的社會關係網絡,從而間接削弱了工廠領導個人的對外連帶資本,但“聯合遷建”的決策將單個工廠的問題彙總為區域內三線廠的問題,使以“進城”為目標的兩廠必須抱團合作,一定程度上共享信息和關係網絡資源,強化了工廠的資源整合能力。在搬遷面臨博弈衝突的關鍵時期,工廠與地方政府均進京活動,其疏通關係的重點均在部委乃至中央。然而,活動成效迥然不同。改革開放初期的市級政府不但是獨立的利益主體,且有着極為明確的主體意識,在對省的互動中表現出極強的利己性與討價還價能力。
在本文講述的個案中,Y市地方政府領導主動出擊,不但表現出對省及部委的強硬態度,也引起中央領導關注,從而扭轉不利局面。工廠的活動則較為被動,缺乏應對辦法,直至得到上級部門的分遷決議後,將國務院三線辦公室當作“救命稻草”,但事實證明無濟於事。
中央領導層的批示,既考慮到兩個工廠不同的實情,也照顧了到兩個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遵循了傳統中國政治運作中的平衡原則。儘管工廠搬遷時期形成的社會關係網絡具有鮮明的利益指向性特點,但其通過影響最高領導改變決策,進而層層下壓的運作方式仍未脱離計劃體制時代中央與地方的關係運作方式,從而強化了社會關係網絡在三線工廠搬遷過程中的作用,弱化了市場機制的深層次推進,開啓了以行政或半行政的方式解決由財政包乾體制和市場機制雙重推動下發端的區域間經濟競爭的模式。
改革開放初期的財政分權給予地方政府推動本地經濟增長的激勵,由此引發了地方企業的興起和繁榮。分税制改革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方式發生轉變,政府從企業提取的税收大幅下降,使政府失去了經營企業的熱情。然而具體到單個工廠的發展軌跡,則存在明顯的差異性。
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上對遷入三線工廠的依賴、在人事任免等方面對三線工廠的掌控,以及工廠自身的軍轉民調整等方面都是決定工廠發展軌跡的多重因素。20世紀90年代國企改制浪潮後,J廠生產效益逐漸下滑,於2005年宣佈破產。工廠生產區地塊被地方政府收購後拍賣給房地產集團。而位於G市的H廠則改製為一家生產電子產品的民營企業發展至今。也許20餘年前敲定遷廠地點的那一刻就已經決定了兩個工廠今天迥然不同的命運。
本文原載於《社會學研究》2013年第6期,原題為“地緣、利益、關係網絡與三線工廠搬遷”。篇幅所限,註釋從略,文章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