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公民社會”是違背民主邏輯的錯誤理念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5-02 08:35
有真誠的理想主義者——他們自己往往自詡為“自由主義者——”主張“公民社會”。其目的,是要通過讓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理性的社會訴求與訴求方式,從而有利於實現社會的民主、平等、自由。應該説,他們的用心確實良好。
可是這個主張在邏輯上,就是對大多數民眾的歧視。因為主張“公民社會”的人骨子裏,就是以為大多數民眾的價值觀是不符合公民要求的,也就是這些人不在公民之列——否則,社會就是由公民組成的,也就是説本來就是“公民社會”了,還需要主張“公民社會”嗎? 其實,“公民社會”是一個錯誤的、具有濃厚意識形態色彩的社會觀念。
查了一下百度,對於“公民社會”的定義是:【馬克思主義以前資產階級思想家用來表示以財產關係為核心的社會關係的術語。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也曾使用過這一術語,一般指資產階級社會,有時指資產階級社會的經濟關係】。
從這個定義來看,“公民社會”説的是:具備從私有財產基礎產生的價值觀的人,組成的社會。這個價值觀的特點是主張個人產權基礎上的社會成員自由。
從歷史上反對封建社會制度、張揚個人自由權利的角度出發,這個價值觀有它的積極意義。但是,它抹殺了社會成員中不同階層羣體之間的利益差別,實際上是用公民中少數富裕羣體的要求作為了全體公民的要求。也就是説,大多數底層民眾被少數社會上層成員給代表了。
有人會説,“公民社會”觀念對於反對封建社會制度有積極意義,為什麼説它是錯誤的?要知道,任何觀念都有它正面與負面的意義,不能説它曾經起到過正面的作用就説是正確的。
封建社會制度的消失,其實是生產力進步的結果,並不是哪一種意識形態的功勞。而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不可避免地有錯誤的內容——不用説,我的意識形態裏面也一定有錯誤,只是我目前沒有意識到。
“公民社會”觀念的錯誤表現在:它抹殺了公民內部不同階層成員之間的利益矛盾,用上層成員從自己利益關係出發產生的價值觀代表了佔公民中的大部分利益關係與上層成員大不相同、從而價值觀也必然不同的底層民眾的價值觀,從而把公民中的上層成員的價值觀當做了唯一合理的價值觀,違背了主觀價值原理。
排除了大多數民眾的利益與意志要求的意識形態,當然是錯誤的意識形態現象。
這個錯誤,就是導致一些人把社會成員分為“公民”、“順民”、“暴民”、“愚民”、“奴才”等等種類的原因。從這些人的這個分類方式來看,很明顯是對大多數社會成員表示了歧視的。本身就在把大部分公民成員排除在公民行列之外、是在歧視大多數社會成員了,主張民主、自由、平等,還有實際意義嗎?
有人又要説了,主張“公民社會”,是為了要民眾理性地看待社會,理性地向社會表達訴求,難道錯了嗎?這個目的當然沒錯。但是這不是“公民社會”的特別功能。相反的,“公民社會”觀念也曾導致了不必要的社會暴力——儘管其結果是表現為封建社會制度的毀滅。
前面説過了,封建社會制度的消失,本質動力是生產力進步,而不是暴力。因此在邏輯上,是可以、也應該用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的。暴力,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一種不文明的、錯誤的社會現象。
真誠的理想主義者主張“公民社會”,是想要讓公民與政府平等。這其實是一個很荒謬的想法。因為政府是調節公民中不同利益羣體之間關係的機構。
人與人之間應該平等:民眾與官員應該平等,打工者與資本家在企業之外應該平等,學生與老師應該平等…人與機構之間如何平等?那讓誰來調節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呢?
民主、平等,應該是説的公民內部不同階層的人之間的倫理要求。如果這個倫理要求完全得到實現了,政府就自然會消失了。
之所以會有這些要求,是因為人類一直面對着資源短缺,社會總體自由空間有限的困難。而不同能力的人,擁有的自由空間不一樣,也就是人與人之間不平等,在這個基礎上,就會產生出不同的要求。因為大多數人獲取資源也就是自由空間的能力,相對於少數精英都比較弱,民主與平等才成為普世價值。
如果沒有政府的調節,公民中不同利益階層之間的矛盾激化,會導致社會崩潰。如果讓公民與政府平等——全體公民之間本身就存在不平等,能夠接近於與政府平等的公民只能是公民中的上層成員——政府將變成既得利益集團的專制工具。
這樣的話,政府就會名副其實的變成了馬克思説的,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手段。很明顯,這與真誠的理想主義者們主張民主、主張“公民社會”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
探討解決社會問題的辦法,不能只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打圈圈。人類的不平等不自由,首先是因為資源不足,導致社會總體自由空間不足,造成的。在這個前提下,無論如何調節社會關係,真正自由的人,都只能是少數人。
即使是市場經濟社會,與之前的社會形態比較,也不過是換了一種競爭的規則。規則變了,總體結果不會變,那就是隻有少數能力強的人會成功。不平等、不民主是必然現象。
要逐步實現人類的倫理要求,也就是逐步的實現民主、平等、自由,根本的條件就是生產力的進步。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下生產力進步快,就應該實行什麼樣的社會制度。
西方國家是被認為實現了“公民社會”的。可是我們看到如今他們社會的偏激現象在增加。原因就在於他們的生產力進步遇到了嚴重的困難,趨於停滯。而實行西方國家同樣政治制度的發展中國家,大多沒能實現生產力的快速進步,所謂的“公民社會”也就只能是泡影。
最後説説價值觀與在價值觀支配下的行為的區別:
公民中不同階層成員的利益關係不同,價值觀也就會不同。因此對於任何價值觀都不應該歧視。當然有的價值觀是與社會進步要求不符合的,因此從社會進步要求的角度,不同價值觀之間有相對正確或錯誤的分別,因此應該通過討論來確定哪一種價值觀更適合社會進步的要求。
但是,我們應該尊重別人持不同價值觀的權利。即使證明了某種價值觀是錯誤的,我們也不能歧視那些堅持錯誤價值觀的人們。比如對於宗教信仰者,我們就不能歧視他們。
有人會問了:你的意思是希特勒的價值觀也是應該被尊重的?對!只要他不因這個價值觀採取行為,侵害或者威脅到別人與社會,我們就應該尊重他的價值觀。通過社會討論,證明希特勒的價值觀是錯誤的,是我們應該做的事。
對於持有不適合社會進步要求的價值觀,但是並不因之採取侵害別人、或者對社會造成威脅行為的人,我們都沒理由歧視他們。這才是民主的態度。而現在一些主張民主自由的人們,動輒用侮辱性詞語對付價值觀與自己不同的人,其實是在企圖專制。“公民社會”就是其表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