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事件啓示之三:為了頒發專利,朕的國家都沒了?_風聞
北山浮生谈古论今-来跟我一起打开脑洞,认识世界2018-05-02 09:09
在上一篇《中興事件啓示之二:專利制度造成永無止境的“大航海時代”!》中講到,地球上的土地和資源終有極限,地理大探險終有到頭的一天,但是由於專利制度的誕生,使得技術領域抽象的“地理大發現”永無止境。
這裏面有幾層含義:
在商業競爭中,技術創新會帶來巨大的優勢。同時,**專利佈局的先發優勢,會使得落後的競爭者追趕時困難重重。**因此,專利制度就像鞭子一樣,鞭策各個公司卯足力氣進行技術創新,唯恐被競爭對手佔據上風。更進一步地,專利法對於“在先發明”和“改進發明”進行合理的利益分割,使得改進者也能獲得一定的話語權,使得競爭對手之間你追我趕。專利的時效性、方案強制公開,也有利於實現少數人與公眾利益的相對平衡,促進社會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
從實質上説,**專利是國家授予給發明人的、具有一定時限的、基於技術創新的市場壟斷權。**其中“基於技術創新”保證了做大蛋糕,而具有一定時限,保證了這種市場壟斷權不會過於濫用,侵害公眾利益。時限到了之後,專利技術方案就無償貢獻給大眾,成為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技術方案。
美國第十六任總統林肯對此有一句非常形象概括:“專利制度是給天才之火澆上利益之油。”(The Patent System adds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因此,專利制度成為推動技術不斷進步的驅動力。工業革命最先在英國引爆,可以説專利制度居功至偉。
然而,正如技術是雙刃劍一樣,專利制度也是一柄雙刃劍,甚至可以説,它的兩個劍刃同等鋒利:促進技術進步的動力有多強,可能造成的破壞性就有多大!
三、專利引發的暴動和革命
雖然我們説,技術進步可以提升公眾利益,但是這是相對長期才能達成的效果。短期來看,技術革新幾乎必然會導致“公眾利益”的受損。
為什麼呢?
大家通常把工業革命的起點追溯到“珍妮紡紗機”。我們就以珍妮機的發明人哈格里夫斯(以下簡稱為老哈)的事例來説好了。
珍妮機出現在十八世紀中期,當時的背景是:英國擊敗法國成為海上霸主,掌握了世界主要的貿易線路,所控制的市場容量空前提升。但是產能沒辦法一下子同步提升啊,空有那麼大的市場,卻無法生產足夠的產品去賺錢,英國的資本家們都急得火燒火燎的,對於改進生產效率,提升產能的方法空前渴望。
所謂衣食住行,所有這些產品中,人們首先需要的是穿衣,因此對於當時的創業者來説,誰解決了紡紗織布的痛點,誰就有機會發大財!
1733年,老哈的同鄉機械師凱伊發明了“飛梭”,大大提升了織布的速度。但是織布需要的棉紗,卻還是依靠眾多家庭手工業的紡車慢慢紡出來。所以棉紗供不應求,收購價格較高。此時距離英國首部專利法,也是世界公認的第一部專利法《壟斷法規》的頒佈,已經過去110年了。這説明儘管有了專利法的催化,技術進步速度還是非常緩慢的。
由於當時棉紗價格比較高,所以在織布廠附近居住的平民,基本每家的家庭主婦都在家裏用老式的手搖紡紗機紡紗,然後賣給織布廠掙錢來補貼家用。要説起來,當時英國所使用的這些手搖紡紗機還是來自於中國,南宋年間黃道婆發明的紡紗機,通過一帶一路貿易商路傳到歐洲,幾百年來只是略作改進,基本形態還是沒啥變化。

別人家紡紗,得去買紡紗機或者找木匠做。老哈不用,他是鎮子上織布工廠裏的織布工,他為人比較勤奮,除了幹織布的活之外,還學了點木工手藝,可以説是鎮子上木工裏面最會織布的,或者織布工裏最會幹木匠活的,按照今天的話説,那就是個“斜槓青年”,一個會兩門手藝的複合型人才。
他憑着自己的木工手藝做了台紡紗機,妻子有空就用這台紡紗機紡紗,可以賣給老哈上班的工廠,兩個人辛勤工作,小日子過得還算不錯。
1764年裏的一天,43歲的老哈可能是和工友在酒吧喝了點酒,回家開門後不小心,一腳踢翻了他妻子正在使用的紡紗機,當時他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趕快把紡紗機扶正。
當他彎下腰來的時候,卻突然愣住了,原來他看到那台被踢倒的紡紗機還在轉,只是原先橫着的紗錠變成直立的了。他猛然想到:如果把幾個紗錠都豎着排列,用一個紡輪帶動,不就可以一下子紡出更多的紗了嗎?
老哈當時非常興奮,酒也醒了,覺也不睡了,馬上試着幹,連夜就造出用一個紡輪帶動八個豎直紗錠的新紡紗機,功效一下子提高了八倍。他將這台紡紗機以他女兒珍妮命名,所以被稱為珍妮紡紗機。這是最早的多錠手工紡紗機,裝有8個錠子,適用於棉、毛、麻纖維紡紗。

哈格里夫斯和他發明的珍妮紡紗機
機器造出來後,老哈夫妻倆人高興壞了。可不嘛,比如説一個月老哈能掙3000塊,老婆在家紡紗一個月掙1000塊,日子過得緊巴巴的。這下他老婆一個月可以掙8000,老哈乾脆把工作辭了也在家紡紗,倆人一個月掙一萬六,一步從底層跨入中產啊!
由於他生活在一個小鎮,信息比較閉塞,還不知道英國有專利制度這回事,他不敢賣珍妮紡紗機(怕被別人買去仿製),只能自己用珍妮紡紗機紡紗來賺錢。珍妮紡紗機不但效率高,而且紡出的紗質量也比較好,老哈乾脆把工作因此老哈的生意不錯,“老哈家紡的紗”的大名也漸漸流傳開來了。
一天,老哈夫婦晚餐後,正在憧憬未來的富裕生活。眼看兒女們都長大了,都來紡紗,再僱幾個幫工,這不是要發了嗎,以後喝咖啡,可以喝一杯倒一杯了。
突然,一陣雜亂的腳步聲出現在他家門口。然後,門被粗暴地撞開,一羣怒氣衝衝的男男女女衝進來。他們不由分説,將房裏製作好的珍妮紡紗機通通搗毀,並怒吼:“你製作的害人機器見鬼去吧!”甚至有人還放火,點燃了老哈的房屋。他們夫婦倆被趕出了蘭開郡的小鎮。
這是咋回事呢?
原來,老哈使用珍妮紡紗機使棉紗產量上升,而且質量也好,織布廠收購他家的紗多了,對別人家的紗需求就減少了,而且收購棉紗價格下跌。
老哈的那些街坊鄰居們,家家都是靠紡紗掙錢,收入都減少了,他們就把怒氣都歸結在老哈一家身上。
今天看來,這些鄰居的做法簡直是無法無天,太蠻橫太可惡了。但是請不要忘了,這是在十八世紀的英國,雖然相對於歐洲其他國家,英國已經是比較開化了,但那也僅是針對大城市而言,老哈居住的小鎮上,仍然保留了很多的封建殘餘。根據古老的行會制度流傳下來的行為準則,老哈的發明雖然使他自己富裕起來,卻損害了大家的利益,鄰居們的行事維護了多數人的利益,完全是“合乎正義”的。
如果在小鎮發起個**“全民公投”**,結果也是一樣,他們會認為,老哈的怪玩意損害了全鎮人的利益,他家被毀是他自己罪有應得,只會支持鄰居的行動而不會維護老哈一家。

這就是一個公平損害效率的典型案例。
可以説,老哈一家是毀於“多數人暴政”!
幸好,老哈只是家毀了,人還在,精神也沒有垮。他仍然堅信,憑着自己的技術,一定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他努力改進珍妮紡紗機,並且帶着他的珍妮紡紗機樣品到大城市尋找機會。珍妮紡紗機相對於以前的紡紗機,提升效果是顯而易見的,他很快找到了合夥人,並在諾丁漢合資開辦一家紡紗作坊。
在諾丁漢,他聽説了關於專利制度的事情,原來,發明新機器,國家是鼓勵並且保護的啊!專利就是國家授予技術創新者的市場壟斷權,在18世紀的英國,專利制度是技術創新者對抗“多數人暴政”的有力武器。
1768年,老哈獲得了珍妮紡紗機的專利,相對於自己紡紗,還是賣機器更掙錢。他開始大量生產並銷售珍妮紡紗機,英國各地工廠紛紛採購,四年後,英國已有兩萬台珍妮紡紗機,老哈很快就發達了。由於專利制度的保證,沒人再敢到老哈的工廠放肆,也沒人敢仿製珍妮紡紗機,珍妮紡紗機成了老哈一家的“搖錢樹”,他以及他的繼承人,還在堅持改進珍妮紡紗機,到了1784年,改進型的珍妮紡紗機已增加到八十個紗錠。
老哈的故事,成了依靠自己的創新技術,白手起家從屌絲變富豪的勵志傳奇,被新聞媒體廣泛報道。
當時的新聞媒體沒什麼太多花樣,主要也就是報紙。在媒體的大力宣傳下,珍妮紡紗機的出現,以及老哈依靠專利賺了大量財富的事蹟,在英國各地廣泛流傳開來,極大激發了英國各地的技術創新熱情:原來錢還可以這麼賺!
其實本不缺創新的頭腦,只是大家被舊制度的行為準則束縛住了,誰也不敢越雷池一步。而老哈的事蹟經廣泛宣傳,宛如一聲春雷,使大家解放了思想。
在可能獲得鉅額利益的誘惑下,大家紛紛閲讀珍妮紡紗機的專利文件,並買來珍妮紡紗機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後續一系列技術進步紛紛湧現,從而揭開了工業革命的大幕。
從“珍妮紡紗機”的的案例可以看出,技術創新必然會造成短期內的公眾利益受損,因此需要國家的強力支持,用少數人的壟斷特權來對抗“多數人暴政”,才能使得技術創新得以推廣。
專利制度實際上就是一個利益調整的工具,**在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少數人利益和多數人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動態平衡,推動社會整體進步。**這實際上也是政治活動的全部奧義。
從這裏也可以打破關於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的迷思。
越是重大的技術革新,所觸動的短期利益也就越大!
一個聚焦於短期利益,盲從於多數人意見的政治制度,必然成為技術革新的絆腳石。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角度説,這種制度即使不是最壞的,也是最壞的之一。
技術革新的最大困難,往往不是技術本身,而是如何搞定現有的利益集團。面對真正強大的利益集團,專利制度所賦予的特權其實都遠遠不夠用了,而是需要更加強力政治力量推動,例如都鐸王朝時代的英國王權,以及現代的中國政府。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都鐸王朝的亨利八世可以推行圈地運動,但是同樣邁入資本主義門檻的北宋就不敢這麼玩;中國可以搞定銀行的反對,推動移動支付,搞定航空公司的反對,推動高鐵跨越式發展;在強大的利益集團的遊説攻勢下,在未來十年內,美國幾乎看不到任何上馬移動支付和高鐵的希望。
當然,過猛的技術創新還是要三思而後行。比如AI技術,一旦大規模推廣應用,相當於來一場新時代的“圈地運動”,必然引發大批失業,無論如何也要慎重行事。
既然專利制度是一個利益調整的工具,在增量蛋糕不是那麼明顯的時候,它就會成為一個引發矛盾的焦點,甚至成為大革命的導火索!
“專利"這個概念並不是英國人首先發明的,中世紀的歐洲各國都有類似的早期"實踐,威尼斯甚至還出台了專門的專利法規。專利一詞在中國歷史上出現的很早,在公元前八百多年的周厲王在位期間,為了改善朝廷的經濟狀況,周厲王任用榮夷公為卿士,實行“專利”政策,將原本是公共享有的山林湖澤改由天子直接控制,國人進入謀生要繳納税金。這項“專利”政策引發國人非議,周厲王又來個“止謗之策”,就是導致“道路以目”、被稱為“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的那個倒黴玩意兒,從而最終導致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國人暴動”。需要注意的是,西周的國人,並不是平民,相當於英國的貴族階層,國人會議就相當於英國的國會。
本質上,厲王專利與英國的“圈地運動”如出一轍,將原屬於公眾利益的公共土地圈佔起來,供少數人牟利。從“厲王專利”的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專利制度最初是一種王權背書的“暴政”,它是用少數人的壟斷權對抗公眾利益。因此不得人心是自然的。並且周厲王時期並不存在顯著提升利益的土地經營方式。於是,並不穩固的周天子王權,由於採用了不得人心的“專利”而倒台,進入共和執政階段,史稱“周召共和”。

英國曆史上專利制度的起源和發展,與西周的“厲王專利”及其之後的發展歷程有很多相似之處,同樣經歷了國王推行專利、國會非議、國王與國會之間鬥爭,直至發生暴動、建立共和制度。只不過英國曆史上這段歷程很長,經歷了三個國王,並且過程也曲折得多。
伊麗莎白一世的年代是英國曆史上王權的高峯,伊麗莎白在英國已經被神化,尤其是1588年英西大海戰戰勝西班牙之後。因此女王簽署的授權證書雖然看起來是薄薄的一張紙,那就是相當於中國的“尚方寶劍”,在授權範圍內可以“便宜行事”,那是替女王辦差,誰敢反對?周厲王實行專利搞不定,伊麗莎白以她的超級號召力推行專利,就能推行得下去。
在各種大力開闢財源的政策下,英國硬是跟當時的歐洲霸主西班牙打了個平手,還能暗中支援荷蘭革命。但是在伊麗莎白之後的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查理一世,威望和權柄一個不如一個,王室財政日漸窘迫。
十七世紀上半葉的英國與明朝晚期是同一時期。西班牙在美洲開採的大量金銀帶來的充裕流動性,引發了包括一帶一路在內的全球貿易的空前繁榮,並在英國、法國、荷蘭、明朝都造成了面向外貿的工商業階層的崛起。
所以這些國家面臨着一個同樣的問題:隨着國內工商業的崛起,傳統的農業税的税基越來越匱乏,工商業雖然發達,但是這些財富控制在權貴階層手中,這幫人都是抗税高手,政府很難從中收税。由於外敵的挑戰,政府又急需金錢,如果要強行收税,要麼引發大規模動亂(法國、荷蘭、英國),要麼引發國內政治的空前對抗(明朝)。
這段時間內,英國資產階級的財富和力量不斷增大,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普通民眾隨着財富兩極分化不斷跌入深淵。據歷史學家測算,一百年間,物價上漲了八倍,而工資只上漲了三倍。與此同時,英國人口從二百萬上漲到五百多萬。
在伊麗莎白時代,英國已經開啓了顯著的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到了查理一世時期,倫敦人口達到五十萬,相當於英國全國人口的1/10,這一比例一直延續到今天。倫敦不僅成為英國第一大城市,也是歐洲第一大城市,此前一直保持這一紀錄的巴黎,同期人口只有倫敦的一半左右。與此同時,英國第二大城市人口僅兩萬。可以説,倫敦是犧牲了廣大農村以及其他城市發展起來的。大量人口失去了土地,只能去大城市尋找謀生的機會,聚集在首都倫敦成為“倫漂”,然而倫敦並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機會,很多無所事事的流浪漢在倫敦街頭上四處晃悠成為街頭一景,社會治安不斷惡化。有人運氣好能找到臨時性的工作,但是幹幾個月後就又復歸失業,即使是有穩定工作的那些人,“窮忙族”也是其中的主流。
如果抹掉時代背景的差異,十七世紀三十年代的英國,與阿拉伯之春爆發前的中東,社會情況極為雷同。大量失業半失業的貧困一族,在現實困苦的打擊下,心中的憤恨不斷地累積,這種憤怒需要找一個發泄的出口。有人站出來説,是國王的專制導致大家貧困的,打倒獨裁者實現民主,我們就幸福了!
正如今天的中東諸國一樣,英國就這樣一步步走向內戰。但不同的是,英國當時沒有外來勢力干預,在內戰中完成國內勢力整合,排除了各種雜音,最終完成了統一;而中東諸國就慘了,在大國地緣勢力博弈之下,伊拉克利比亞已經基本成了地理概念,未來幾十年都看不到重新恢復安寧的希望。
當然,更倒黴的是我大明朝,內鬥得正歡的時候,女真人打過來了,沒挺過去徹底歇菜……
對於英國國王來説,不能加税就只能想別的辦法籌錢。對於社會公眾來説,為了壟斷的專利權所支付的額外費用,相當於一種間接税,間接税不是直接針對人頭徵收,因此不容易激起人們的反抗。
於是,缺錢的國王詹姆斯很快就發現,伊麗莎白一世留下來的專利制度不錯,不用費事又很來錢,他就批了很多專利,能批的好批的方便批的,在伊麗莎白一世的時代已經批的差不多了,現在再想批只能開闊一下思路,於是澱粉、玻璃等更多的生活必需品也被納入個人專營之列,據統計,到1621年,英國共計有700餘種專利商品。有的專利甚至賦予權利人以一定價格發放經營許可證或者赦免罪犯的權利。
各種生活必須品都搞成了私人專賣,壟斷就意味着加價!這還不算,連政府的一些要害職能(類似當代中國的發改委、經貿委、檢察院的職能)也被詹姆斯一世稀裏糊塗地批出去了。
壟斷專利權人藉着手中的壟斷專利權獨佔市場,並利用手中的權利肆意搜捕、處罰。壟斷專利的濫用,使它完全背離了當初的促進技術開發與引進產業發展政策的本意,變為擅權者掠奪社會財富的工具,無數百姓傾家蕩產,流離失所,導致民怨沸騰。
國家缺錢,利益階層不肯向外吐錢,那就只能變本加厲地搜刮底層窮人,熟悉中國歷史的讀者一定會想到,這就是王朝末期的徵兆啊!明朝就是這麼滅亡的。國王的倒行逆施,正好給了利益階層對王權下手的口實。
國會先後於1606年、1610年、1614年提出了限制王權、反對濫用壟斷授權的多份議案,但因國王不予理睬而毫無實際效果。1616年,大法官愛德華·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因為拒絕按國王的一些倖臣及司法部長弗朗西斯·培根的要求授予國王專利而被免職。

培根的名言“知識就是力量”大家耳熟能詳,結合到他本人的親身經歷,這句話的完整表述應該是這樣的:知識可以形成專利,而專利可以帶來金錢,有了金錢則有力量(權勢)!
1621年,英國捲入到被稱為“三十年戰爭”的德意志宗教戰爭,這場戰爭曠日持久,耗費驚人,當時歐洲所有政府都因為這場戰爭宣告破產。英國政府也是瀕臨破產邊緣,被迫召開國會籌錢。國會則趁機對國王發起反擊。在國會咄咄逼人的攻勢下,國王被迫撤銷了一些專利,並同意由法院對其餘專利實行公開審查。
在這種形勢下,業餘科學家培根同學很不幸地被抓住了把柄,身敗名裂噹啷入獄,幾年後悽慘地死去。
到了1623年,國會乘勝追擊,通過了《壟斷法規》(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並於1624年正式實施,這就是英國的首部專利法。
《壟斷法規》的序言中指出:“高貴的國王基於英明的決斷和國民的福祉與安寧,踐行1610年向全國所有國民印行的、體現了本國自古以來的基本法律精神的原則——所有壟斷授權都不與神聖的法律相違背。不過,由於錯誤的信息和假冒的公共利益,許多壟斷被不當授與並非法實施,導致民眾不堪其苦,怨聲載道,這既與神聖的法律相違背,也不符合前述陛下的崇高意願。為此而制定本法。”
《壟斷法規》在宣告“一切壟斷非法”,剝奪王權任意授予專利權的同時,將基於新技術的發明壟斷視為例外,為新產品的第一個發明人授予專利證書,提供不超過14年的獨佔保護。據統計,從1624年到1851年為止,英國總共頒發了13023項專利,這些專利極大地推動了英國的技術進步,對於英國爆發工業革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促進作用。
專利權是專利人的獨佔獲利權與公眾利益相互平衡的產物,體現了托馬斯·史密斯關於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相互平衡的“聯邦主義”思想,是伴隨王權與國會相互博弈過程的一個副產品。
所謂聯邦主義,是介於注重個人利益的自由主義和注重公眾利益的社會主義之間的政治路線,實現了公平和效率的大體均衡。作為一種政治理論來説,似乎聽起來不是那麼給力,但是在實踐上卻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精髓,與此一脈相承。
《壟斷法規》是英國新興資產階級對封建王權的一次成功而且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挑戰。從社會轉型的角度來看,《壟斷法規》是英國資產階級限制君主權力的開端。這一法案的出現,證明了君主的權力是可以被法律手段加以限制的,這就給了資產階級們以極大的信心。王權在他們心目中已經是萬分生厭的東西,既然已經被切下一刀,他們自然會生出得隴望蜀的想法,王權其他不順眼的部分就更顯得醜陋,恨不得繼續依法炮製,把王權徹底關到籠子裏。這一切鬥爭的終點,則是1689年標誌着英國君主立憲制建立的《權利法案》。

從這個意義上看,1624年頒佈的《壟斷法規》,是英國資產階級射向封建王權的第一槍,實際上也正式揭開了通向英國內戰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