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理念、青年參政與香港管治革新_風聞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18-05-02 09:47
經歷“佔中”與“政改”[1]的雙重失敗後,香港管治與經濟社會發展並未如中央預期的那樣轉向“經濟民生”,而是繼續沿着政治對抗路線升級行動,逐步形成了一種從理念、組織到行動的“本土分離主義”運動。這一運動的最極端形式是直接的“港獨”訴求,其次是主張2047“本土自決”的準“港獨”訴求,再次是不與“港獨”直接關聯的、廣泛的“本土價值觀”[2]的確立。
本土分離主義直接威脅“一國兩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的合法性與穩定性,必須對其加以透徹的精神分析與對策設計,有效遏制其激進化、暴力化、民粹化的惡性蔓延態勢。迴歸二十年,香港社會仍然未能發展出一種基於“一國兩制”的身份認同及政治歸屬感[3]。
2017年7月1日,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迴歸二十週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簡稱七一講話),澄清了長期以來關於“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諸多誤解和偏見,對於重建中央主導的基本法法理學及形成對香港自治與法治的有效監督體系,保障“一國兩制”在港實踐不變形不走樣,具有重要的戰略指導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總結過去五年對港工作基本方略與成效,將“全面管治權”作為新法理,將“發展主義”作為新動力,將“有序民主”作為長期承諾,將“粵港澳大灣區”作為融合架構,將高度自治作為優先治理機制,將國家“兩個一百年”戰略目標作為定位與拉動香港轉型發展的戰略契機。由此,“一國兩制”之香港實踐開始進入依法治港與有序融合的新時代。
本文擬對香港公民黨、民主黨進行話語分析,呈現香港反對派精英的政治理念流變及其負面影響,同時考察青年本土派思潮興起的歷史與制度淵源,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對策。
一、香港反對派的精英理念與本土化

本土分離主義以“非法‘佔中’”催生的“傘後組織”及青年學生為主,但其精神養成與塑造來自於香港反對派的精英話語,二者可謂源流關係。因此,研判香港本土分離主義的精神症候,必須注重源頭認知和清理。在反對派的精英政治話語中,公民黨與民主黨代表了香港相當廣泛的反對派精英理念,對青年本土派的激進理念與行動有着巨大的影響。
1. 公民黨《十年宣言》:積極本土化的政治決斷
2016年公民黨發表《十年宣言》。對於這個宣言,我們不能以準“港獨”或變相“港獨”簡單判定。儘管公民黨在宣言中多處表達了對中央和香港現行體制的不信任乃至於絕望,但他們中的多數人仍然是熟練於談判妥協的法律人,是可予對話的香港中產階級某種意義上的政治代表。我們要注意公民黨的本土主義與“學苑”、本土激進派之類的區分,在戒備其“港獨”轉向的同時,不放棄以“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框架的政治溝通與合作的真誠努力。
(1)殖民史觀作為底色
公民黨這一宣言的最大特色是提供了一種貫穿香港近現代史的本土主義史觀。其總體上呈現的是一種“香港人優先”的狹隘本土意識,有其相當程度的偏頗性。這一本土史觀需要處理的兩大議題是作為殖民者的英國和作為主權母國的中國。
對英國殖民史及其角色問題,公民黨宣言的處理方式是以本土史觀吸收殖民史觀,亦即一方面以輕描淡寫的殖民史批判表達一種相對温情的臣民意識,僅僅以“處處壓制港人的自主政治訴求”一句帶過;另一方面則正面表達對英國殖民統治帶來的法治、自由、公平乃至於“三權分立”的香港現代性的由衷感激。
由此,殖民宗主國的專制與壓迫色彩被消解,其作為香港人的母邦與友邦的玫瑰色被塗厚,“去殖民化”議題在公民黨那裏被取消了問題的有效性與合法性。
在這一關於殖民史的敍事中,儘管部分觸及了港英管治的正面成果及其對香港現代化的制度性支撐,卻存在一定程度的觀念與事實的錯謬:
一是,殖民政府從未在香港建立過“三權分立”的完整格局,公民黨將香港代議民主政制的建構之功歸於殖民者,是違背事實的顯著錯誤。
二是,香港的現代崛起與發展,尤其是作為亞洲四小龍的騰飛,固然有港英政府的管治改良及本港人勤勉奮鬥的因素,但也不能排除中國內地的大力支持以及同期的冷戰格局下大陸整體封閉帶來的絕佳地緣經濟機遇。而公民黨人的記憶恰巧停留在了英國人撤退時段的黃金時代裏,而未能周全分析和理解其來龍去脈和主客觀條件。
三是,就完備的政治理性而言,公民黨以香港觀念與政治意識形態塑造者的角色長期進行的對殖民史觀的維護甚至強化,對如今的央港對立、管治失效乃至於青年人“家國無依”的漂泊慘狀,不得不負上嚴肅的道德責任。
(2)“文化中國”僭越“政治中國”
對中國史觀的處理,公民黨採取的是認同“文化中國”、抵制“政治中國”的套路。公民黨承認香港是現代中國的一顆明珠,是絕對優等生,是繁體字和廣東話的純種,是會通中西古今的“選民”,是整合了中國傳統文化與西方現代性併兼容其他多元文化要素的文明高地。這種過度美化香港本土價值、刻意貶低內地政治文化發展的文化本土主義,很容易導向一種激進的政治本土主義。其獨特效果在於,儘管公民黨在建黨之初強調與中央溝通的立場,但其視角與出發點並非“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地位,而是文明優越論意義上的“先進/落後”甚至“文明/野蠻”的二分法。
如今,這種政治上屈就內地而文化上俯視內地的優越感日益遭到事實性的否定,其引發的是公民黨精英對殖民史觀和香港精神更加強烈的回溯訴求和美化衝動。公民黨宣言中浸潤着“香港精神”而缺乏對中國近現代史之關鍵主題、成就與歷史正當性的理解與認同。公民黨通過宣揚這種似是而非的、不完整的中國意識,實質上消解了他們遵守“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道德義務,轉而為香港的本土主義乃至於“港獨”提供了一種富有價值的文化營養。公民黨在法律理性上不走“港獨”路線,但在歷史觀與政治激情上難以根本拒絕激進化的誘惑。他們是合格的法律人,合格的英殖臣民,卻是不合格的中國公民,也是不合格的中國香港政治家。
(3)未來主義:2047的秩序難題
十年之前,公民黨從民主黨中分化而出,基於迴歸初期的政治語境而以自身所理解的偏重於“兩制”的“一國兩制”理想作為政治奮鬥的基本綱領。如今,公民黨面對中央控局,尤其是白皮書和“八三一決定”展現出的中央官方基本法法理學之形態,其更加無所措置手足。
這源於雙方對基本法理解上的根本分歧。當基本法中的“一國”不再僅僅是侷限於國防/外交的、不觸及自治權內部的權力形象時,當中央開始由協商政治轉向法制政治而尋求將基本法中規定的中央管治權與監督權法律化和程序化時,公民黨律師精英們無法從本地司法判例中尋找到熟悉的法理學與法律規範資源,無法僅僅依靠本地自治權對抗中央治港的憲制性權力建構,於是就會出現一系列的話語和政治衝突。
“非法‘佔中’”與“政改”集中體現了這樣的衝突。於是,希望便由對基本法的本地化期待轉向對2047新秩序的政治願景。當然,公民黨畢竟是法律黨,不是街頭運動黨,也不是青年學生黨,其2047願景儘管也強調香港人不缺席、香港人優先和公民抗命,但並非如本土激進派那樣公開擁抱暴力路線和全民制憲主張。
2.重奪話語權:民主黨重述“民主迴歸論”
《站在歷史巨人肩上》是香港民主黨在迴歸二十年之際發表的一份長達16頁的系統論述文件,對該黨堅持的“民主迴歸論”進行重述。相比於公民黨的“十年宣言”,民主黨的政治立場更為温和理性。公民黨追求的是一種更為積極的“本土化”,民主黨遵循的是基本法秩序內的更高程度自治。在香港政治光譜由“建制/泛民”兩極對立日益發展為包括中間路線、極端“港獨”路線在內的更加多元譜系之下,民主黨的“民主迴歸論”反而相對“中間化”了。
這份文件在繼承“民主迴歸論”舊有思維的基礎上,又順應新情勢而有所發展:
一是,對香港民主運動與民主黨歷史貢獻進行總結,指明“民主迴歸”是最現實策略立場,符合香港最佳利益。
二是,以《中英聯合聲明》為香港憲制基礎,以尋求國際持續關注與干預作為香港民主重要支持因素,對基本法的國內法屬性認識不足。
三是,明確反對“一國一制”,不支持“港獨”,將“民主迴歸論”重新建構為一種承認中國主權框架、同時抗衡國家整合壓力與“港獨”衝擊的中間性質理論,作為民主黨在未來政治競爭中的基本立場。
四是,確認實現無限制普選作為“民主迴歸論”焦點性目標及民主黨奮鬥進取的核心綱領。
五是,繼續維持香港優先和香港利益本位的認知習慣,對政治中國及其體制保持嚴厲批評和積極不認同。
六是,對兩地互動融合及中央“依法治港”的制度化取向持謹慎和批評立場。
在迴歸二十年之際,香港民主黨以“民主迴歸論”重新凝聚本黨及香港共識,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政治舉措,相比於公民黨的“積極本土化”以及青年本土派的“繼續港獨”行為要更加穩健理性,也對香港民主和香港根本利益更有責任感。香港民主黨試圖重奪香港民主運動話語權,將香港民主困頓命運從“港獨”泥潭中解救出來。政治是可能的藝術,也是妥協的藝術,在這一點上,香港民主黨之穩健理性的政治風格在香港諸多反對派團體中是一道偏亮的風景線。
不過,只是重述“民主迴歸論”的舊有內涵及固守僵化的國家理解尚不足以完全重奪香港民主話語權。一是,香港政治已有極化趨勢,從而陷入“中間政治”困境,或重蹈湯家驊式中間路線的某種覆轍。
二是,對香港憲制基礎的國際法性質過分誇大,相對貶抑中國憲法與基本法地位,過大包容國際干預,這是對中國國家政治與基本法主權秩序的誤解誤判,不利於和主導香港政制發展的中央建立必要政治互信。
三是,以“民主”價值凌駕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之上,以純粹香港利益思考“一國兩制”,這是“民主迴歸論”內部缺乏必要國家觀與國家認同的精神缺陷,此次重述未能更新國家認識。
四是,對兩地及兩制融合的自然合理進程過分憂慮,未能真正把握“一國兩制”的辯證性及香港利益與國家的深刻關聯,對本土主義和孤立主義過分偏袒。
五是,重申非暴力路線,守護和平秩序價值,但對“非法‘佔中’”未能真正反思切割。
六是,關於央港關係及基本法修改的系列立場和主張偏於剛硬以及單純的香港利益訴求,未能做到持平公允,對中央關切的23條立法、國民教育、兩地融合等合理關切未能適當理解與回應。
總之,民主黨的“民主迴歸論”重述是在香港社會撕裂與政治多元化背景下重新凝聚民主共識的一種積極努力,是一種新的中間路線,提供了打破現今政制發展僵局的一種思考方式與可能性。但因其國家觀未能更新,對“一國兩制”未能全面理解,固執香港利益而罔顧國家利益,能行之多遠並不樂觀。
二、香港“青年本土主義”的精神內涵

香港反對派的青年力量在話語和行動上儘管與傳統反對派有繼承關係,但隨着2015年區議會選舉、2016年“旺角暴亂”、新界東補選以及香港民族黨、香港眾志等青年政治組織與行動模式的相繼登場和成形,“青年本土主義”已成為香港本土分離主義的重要推動力和塑造未來香港本土主義的急先鋒。
青年本土主義的興起,標誌着香港青年國民意識危機的深化,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的完整準確實施以及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危害較大。這種青年本土主義還與香港大學校園獨特的“泛民主化”氛圍及現象有關,2017年9月初香港中文大學民主牆的“港獨”海報事件就是例證[4]。
探尋香港“青年本土主義”的成長曆程,需要追溯“本土論述組”及“香港革新論”的複雜演變。事實上,香港不少青年知識分子在2010年政改之“司徒華妥協”之後,對民主黨奉行的“民主迴歸論”已經表示失望甚至絕望,刺激着這些知識分子重新尋找替代性的政治理論和自治路線,典型如《香港城邦論》作者陳雲。
這些知識分子在香港已構成一個相對組織化的論述羣體,其中以“新力量網絡”最為活躍,方誌恆成為其中的新鋭論述者,其“香港革新論”也發展為一種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本土理論,對塑造“青年本土主義”之精神內涵作用很大。
1.香港的“本土論述組”
在香港的本土主義論述譜系中,成立於2002年的“新力量網絡”是一個彙集多領域精英的公共議政平台。根據其成立宣言,新力量網絡的本土化色彩是顯著和逐步擴展的:
一是,“以香港為家”。但並不擴及對國家的認同與熱愛,隔斷了“愛港”與“愛國”的有機聯繫。
二是,以中青年精英公知為主體。成員來自學術、專業、企業、文教、社會服務及政界公職,這些人具有非常強烈的政治論述和政治參與意識,是香港社會的精英代表。
三是,“民主迴歸論”的追隨者兼批判者。他們號稱追隨“民主迴歸論”而來,但迴歸僅僅五年即表現出不滿,轉而訴諸本土論述。
四是,以“港人治港”新思維作為論述總目標。他們提出“一國兩制”的安排和理念陳述不利於香港管治和社會正義,因而需要因應“後迴歸期”各種挑戰而更新論述,側重點在於聚焦和刷新“港人治港”,其中暗含着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批判,但尚未清晰指向“港獨”,不過在邏輯結果上難以避免。
五是,以改造政府、再造香港為政治總目標。他們提出思維上超越左右走第三條道路,經濟上維護自由反壟斷,政治上建立責任政府維護公義人權,社會層面追求公平正義和扶助弱者,最終目標在於“再造香港”。但這個“再造”亦存在巨大而模糊的理解與操作餘地,從而成為本土主義日後利用和填充的空間。
“新力量網絡”這個知識分子論政平台,以“學術研討會”及“本土論述年刊”的形式展開本土主義論述建構。本土論述的思想結晶即表現為“本土論述年刊”,自2008年以來逐年編印,至2013年改為兩年合刊,2015年則拖延至今。
從編者相關論述來看,本土論述組的主要成員對於香港本土主義之論述建構與發展有着相對清晰的思路,但也存在着某些難以排遣的疑慮:
一是,如何理解“本土”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中國”,但恰恰在這個問題上本土論述派遇到了最大的困難。
二是,中國始終被作為主體性的“他者”來對待,顯示本土派在殖民史觀與本土史觀之間的複雜勾連,但對於迴歸史觀有着嚴格的精神戒備,其國家認同不僅未能建立,而且處於拒絕建立的狀態。
三是,本土論述派雖然着意告別“民主迴歸論”,但這一告別是一個漫長的精神斷奶與切割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所以本土論述派對於替代“民主迴歸論”的新理論及其中國想象方式並無確實的把握。
四是,對於“非法‘佔中’”,本土論述似乎認為不完全是一種本土運動,還有着“民主迴歸論”的遺緒,這一理解是微妙的,因為正是“非法‘佔中’”構成了信奉“民主迴歸論”之傳統泛民和信奉“本土自決論”之青年本土派的政治分水嶺。
可以確信的是,“新力量網絡”及其“本土論述年刊”已經且將繼續在香港本土主義的觀念建構、理論推演和中國想象中扮演重要的知識構圖作用。而且,這一羣體論述的過程顯然受到台灣學者及台灣既往本土論述經驗與模式的直接互動啓發,這也就可以理解為何近些年“港獨”與“台獨”有着內在密切之互動了。
2.方誌恆的“香港革新論”與《香港前途決議文》
在“新力量網絡”及“本土論述年刊”的長期論述建構中,香港教育學院的方誌恆是非常活躍的知識分子,其在2015年6月18日香港政改方案被否決後迅速召集香港青年知識羣體編輯出版了《香港革新論》,提出在“後政改時代”建構新的香港本土論述。
方誌恆在其“香港革新論”中認為,“民主迴歸論”徹底終結,香港前途重新計算,並由此呼喚和期待“2047二次前途問題”,提出“革新香港,民主自治,永續自治,為香港前途而戰”,實質上有超出“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框架,與中央競爭2047年香港製憲權的政治意圖。既往相對温和的本土主義在政改失敗的刺激下,陡轉為異常激進的未來主義制憲衝動。
《香港革新論》的“後記”由《本土論述年刊》的恆定編者王慧麟撰寫,標題即為驚世駭俗的“2047大決戰?—在主體意識與中國因素之間思考”。因此,《香港革新論》相當於因政改失敗而延遲提交出版社的2015—2016本土論述年刊,將長期以來的本土主義論述推高到更為激進的未來制憲的極端境地。此外,“香港革新論”亦理念呼應被視為香港本土運動開創者的馬文輝的“香港革新會”,顯示其趨於自治,乃至與“港獨”的精神繼承關係。
2016年4月21日,前述方、王兩位連同30餘名香港青年本土知識分子聯合發表《香港前途決議文》,將“香港革新論”中的“激進本土主義”凝練發展為一種正式的政治行動綱領。香港本土主義趨於“港獨”分離方向,表徵傳統“民主迴歸論”的式微。
“八三一決定”下的政改方案對以方誌恆為代表的本土論述派來説,意味着“民主迴歸論”最後嘗試的失敗與激進本土主義運動的真正開端。整合觀察迴歸以來的香港本土主義,有兩條政治曲線交叉而行,“民主迴歸論”不斷“走低”,而本土主義不斷“走高”,交叉分離點正是2015年6月18日的政改失敗事件。
三、青年本土派:香港政治“第三極”

“非法‘佔中’”是香港社運和政黨政治的分水嶺。香港的傳統泛民以“民主迴歸論”和體制內反對派自我定位,其最大政治反對形式即為和平非暴力抗命的“佔中”。然而,“佔中”未能直接實現其政治目標,“佔中”的主要訴求在中央從嚴治港的白皮書及“八三一決定”約束下未能獲得體制內回應和認可。這對傳統泛民是重要的政治打擊,其無法繼續想象“佔中”之後的政治對抗與前景。
青年本土派在傳統泛民於體制內對抗困境之際趁勢崛起,迅速組織化和提煉完善新式綱領,超越傳統泛民論述和社運技戰法,在區議會選舉、“旺角暴亂”、新界東補選及後續的“港獨”組黨和運動升級中打出明確的“本土自決牌”。
青年本土派的快速政治成長刺激傳統泛民被動跟進,亦刺激香港新生代知識精英更新政治論述,典型如公民黨“十年宣言”和方誌恆等的“香港革新論”。香港政治光譜在2015年中的政改失敗後曾有出現“中間路線”或“第三條道路”的曙光與契機。這種中間路線也是體制內外長期鍾情和期待的香港政治理想圖景,即弱化傳統的建制、泛民二分法,培育日益厚實的中間理性力量,期待“忠誠反對派”的出現。湯家驊、狄志遠等即為代表。
然而,這些立志打破香港“建制/泛民”二分格局、通過中間理性超越極化政治的努力在現實政治處境中並不成功。在隨後的多場選戰中,中間派戰績寥寥,並未出現政治突破,顯示出香港政治生態及氛圍仍然趨於嚴峻,中間派政治空間並未擴大。
根據筆者的跟蹤觀察,這些中間派骨幹人士逐步淡出選舉政治,或者加入特區政府(如湯家驊加入了林鄭月娥的行政會議),或者加入建制派政黨(如袁彌昌加入了新民黨擔任政策總裁),或者尋求融入公務員體系。退出選舉政治既是中間派謀求政治出路的一種理性選擇,也是其政治整合工程歸於失敗的標誌。
中間派在政治綱領論述、政治人才培養、對温和建制及文化泛民的聯絡整合及與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關係模式方面,有着反思檢討的重要空間。這也是香港政治演變的重要觀測指標,不能排除在政治和解日益發展的未來某個時段,中間派會再次崛起及重返選舉戰場。
在中間路線式微的條件下,香港的選後政治就出現了新版圖,面臨“三國殺”局面:
一是,維持基本穩定的建制派。這一陣營寄託着“愛國者治港”的政治理想與使命,但其政治論述、單兵能力、新媒體動員能力及在香港公共文化中的形象未能更新升級,導致其在普通議案(過半數)上無法有效、團結地反“拉布”、配合行政及引導理性的審議文化,而在重大議案(三分之二)上更不可能推動及佔優。建制派政治中的民意動員網絡化與青年化仍是突出問題,但也出現了某些改善的跡象,比如以陳曉鋒博士為代表的青年建制派“敢言計劃”的創建和發展。
二是,反對派中的傳統泛民。以民主黨和公民黨為代表,掌握立法會相當數量議席,代表反對派精英政治,但具體政治立場和綱領在和青年本土派整合與競爭時表現弱勢。傳統泛民在反對派內的領導權遭到削弱,立場亦趨遊移,有時需要與本土派合流對抗建制派,有時也需要超越反對派簡單立場而與建制派共同遏制青年本土派的過強擴展和激進化。傳統泛民最關心的選後議題是“重啓政改”,但這未必成為反對派陣營唯一感興趣的共識性議題。
三是,青年本土派。這一派是伴隨“佔中運動”而起,大體以一九九七前後為出生時間點,未曾受殖民統治但也未能在迴歸後接受系統的國民教育及對內地和國家有更多體驗和認知。與傳統泛民固守“民主迴歸論”路線相比,青年本土派相對而言沒有歷史負擔,主要是面向未來設想香港憲制前景,紮根本土尋求對抗國家的文化及政治資源,其思潮取向集中於本土分離主義和“港獨”,以香港大學學生會之“香港民族論”及本土論述組之“香港革新論”為主要代表。
這一派對建制派保持嚴格敵對,對傳統泛民保持批判性團結,在“非法‘佔中’”之後通過“旺角暴亂”、政改投票監察、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反水貨客運動、“港獨”入校園運動、港台青年民主互動、國際求援等多樣化手法,凝聚擴展其影響和勢力。
2016年9月立法會選舉,青年本土派奪得7席,基礎選民達40餘萬,以青年世代尤其是“首投族”為主。儘管通過人大釋法及香港司法取消了若干青年本土議員席位,但其政治基礎和社會影響仍然存在。青年本土派構成香港政治相對穩定的“第三極”,比傳統泛民更激進,與“港獨”距離更接近,是香港管治革新需要關注的新課題。
四、七一講話:國家認同重建的歷史與法理

在香港迴歸二十週年之際,習近平總書記親臨香港發表七一講話,側重從歷史與法理的基礎性層面展現香港與國家的“命運共同體”關聯,提示了重建香港“愛國愛港史觀”的歷史根據與實踐路徑。
1.愛國主義是“一國兩制”之魂
在2017年的特定歷史時刻,中國最高領導人如何看待1840年以來的百年近代史以及香港的歷史性質,是一個關係“一國兩制”之歷史觀與國家理性的重要問題。習總書記的歷史回溯之線索與立場非常清晰:一是,近代史的“苦難”意識。二是,對殖民主義的“批判”意識。三是,基於黨的領導的“奮鬥”意識。四是,辯證務實的“一國兩制”國家理性。五是,對愛國愛港史觀重建的積極期待。
這種偏於宏大敍事的史綱式論述,具有紮實的歷史依據和史學價值,更有澄清“一國兩制”歷史正當性的論證與闡釋意義。這一來自國家最高領導人在關鍵時刻的基調性講話,恰與香港本地存在的諸如“公民黨十年宣言”、“民主黨民主迴歸論重述”以及青年本土派的系列激進論述,形成了隔空對話及決定性批判的態勢。在“香港故事”的不同講法中,習近平總書記的版本是對“一國兩制”歷史正當性及發展正義的正解。
2.香港憲制基礎的重塑:憲法與基本法
香港是法治社會,但這種法治是殖民法治的“基本不變”,在迴歸初期保持繁榮穩定及便利內地利用香港平台學習現代化與國際化基礎經驗的特定階段或有其合理性。隨着中國自身的全面現代化及對新全球化的擔綱,香港法治自然面臨一種“國家整合”的必要性和憲制壓力。人大釋法與決定在迴歸二十年來對香港法治進行了一定的監督與整合,但還不夠系統化和制度化,在法理上亦不能與香港本地的普通法體系相對抗與整合,因而需要更完整系統的法理糾偏、重構與體系化。
“一國兩制”是中央治理香港的基本方針,基本法是中央治理香港的基本規範。迴歸已逾二十年,如何更加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的內部邏輯、一國與兩制的具體關係以及如何看待憲法和基本法及香港法治變遷的關係,一直是“一國兩制”香港實踐的重點和難點。
香港人習慣於將基本法稱為“小憲法”,習慣於按照普通法傳統加以解釋和實施,這是香港法治的固有思維和方式。這種延續普通法傳統的香港法治在處理普通的涉基本法案件時基本可以接受,甚至是顯著的制度優勢,但是在處理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甚至涉及基本法整體秩序利益時,就會跑偏、走樣、變形。這些情況在迴歸之後央港的多次憲制爭議中暴露無遺,所以才有早期護法學者的權威論述,有多次人大釋法與決定的糾偏,有白皮書法理學的系統整合。但這些還遠遠不夠。
七一講話對香港“一國兩制”的未來發展提出了“四點意見”,其中前兩點就是關於“一國兩制”與基本法法理學的重建重構問題,相對完整地闡發了香港法治的憲制基礎與制度變遷問題,為依法治港和香港新法治的生成提出了國家理解與國家期待,起到了權威構建愛國愛港史觀、矯正香港青年偏頗歷史觀與價值觀的重要作用。
與習近平總書記的權威論述及期待相適應,林鄭月娥領銜的特區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明確將“中國歷史”單獨成科以及多層次強化基本法教育。黨的十九大及2017年國家憲法日,香港均舉辦了有中央高級官員及宣講團成員主講的宣傳教育活動,使中國歷史、憲法及基本法教育及認同建構不斷接上香港地氣,扎入香港土壤,日久必然奏效。
五、對策設計:回擊本土分離主義

如何走出國家認同困境,需從香港青年的公民認同培育、香港法治的反“港獨”自決以及審慎預備民主發展等方面入手。
1.主體觀念革新:從居民到公民
基本法以“居民”為核心憲制概念架構香港法律體系,這對於最大限度保持香港製度延續性及繁榮穩定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從主體觀念而言卻不利於塑造香港同胞的國家認同和憲法認同。“居民”在法律屬性上只是行政法或税法概念,其中未能包含對國家與憲法的必要義務及忠誠。
基本法中也涉及具有中國國籍的永久居民,這類人佔據香港人口的大多數,但由於兩制安排在制度及操作慣例上豁免了香港人絕大多數的公民義務,也變相切斷了香港人通過國家義務承擔塑造國家認同的有機管道。
迴歸二十年來,我們逐漸感受到這種“隔離性”身份安排的憲制危害,必須加以補救:
一是,從法理及憲制角度挖掘基本法上“公民”的身份內涵與義務屬性,通過體系化解釋憲法和基本法證立香港人的公民義務,為香港人實際承擔公民義務確立憲制基礎。
二是,逐步以“公民”取代“居民”成為解釋和實施基本法的法理制定原則。
三是,在內地對港澳居民的具體政策管理措施上,逐步清理和修正既往的“隔離性”措施,實施“公民化的平權管理”。
四是,國家在法律與政策上開放公共職位給香港普通居民,包括公務員、外交官、軍隊士官等,使香港人通過服務國家而認同國家。
五是,慎用“國民待遇”概念,因為這是適用於外國人的國際經濟法上的概念,不適合作為憲法上的概念使用。
2.依法治港: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
“全面管治權”進入十九大報告,成為中央治港的新法理。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基本法秩序內的法定管治權,其制度化的重點在於完善針對香港高度自治的“全面監督權”,同時對中央直管事項採取更加明確的法治化思維與方式。
“全面管治權”成為取代“井水不犯河水”式兩制隔離法理的新法理,是對“一國兩制”完整法理意涵及基本法整體秩序的回溯與重塑,整體上有助於凝練一種關於基本法的“監督-自治”型共識法理學,打破既往“一法各表”的法理混亂狀態與治理僵局。
3.特區自治的“青年優先”政策取向
林鄭月娥任內第一份施政報告於2017年10月11日發佈,引起各界關注和討論。新一屆特區政府的“青年優先”的綜合政策體系逐步成形。新一屆特首認識到香港的衝突化解與未來發展取決於青年世代的成長成熟,從而以“青年優先”來治理“青年失敗”或“青年造反”問題。具體體現在:
一是,確立健全的青年人格構成與培養目標,包括國家觀念、香港情懷與社會承擔三個要素,是對“愛國愛港”的完整詮釋與發展,是對本土訴求的建制性回應與吸納整合,是對青年之健全政治人格與社會人格的精準要素認知。
二是,在本地教育、就業與成長方面給青年提供多項實質性支持計劃。
三是,開放政府諮詢委員會及中央政策組改組後之新崗位給青年,吸納青年理性、負責任地參政議政,化解街頭政治過熱氛圍及青年社運的挫折戾氣。四是,提供計劃安排支持青年參與“一帶一路”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青年在更大空間成長成才。
4.以民主發展凝聚社會和青年
本土主義由相對和平的公民抗命走向暴力化的社會抗爭甚至“港獨”,與政改失敗給香港人帶來的普遍的政治挫折感、對中央的不信任感以及對未來生活方式與價值觀維繫的恐懼感有關。以循序漸進的民主發展,最大化壓縮本土分離主義的政治空間和生存土壤,最大化爭取香港青年世代的轉向與認同。
民主是香港社會與法治並列的核心價值觀,也是傳統泛民的核心政治立場。在“一國兩制”之下,我們要理解內地與香港政治發展階段及政治價值觀的基本差異,通過兼顧國家利益及地方民主發展,實現“一國兩制”與時俱進以及對香港的憲制整合。體制內發展民主也是一種關鍵性的政治吸納機制,可以有效拆解泛民與青年本土派的政治捆綁,分化分解反對派的陣營與力量,促成有利於特區繁榮穩定的政治秩序形成。
5.融入國家:“香港新青年”正在路上
國家日新月異,香港不能故步自封。融入式發展及北上尋求新的命運和身份認同,已日益成為香港青年尋求出路及理性規劃人生的共識。儘管香港仍存在小部分“黃之鋒”之類的“港獨”青年以及香港校園內仍有“港獨”暗流,但時代發展與形勢變遷顯然朝着融入國家的方向在快速演變,特區政府亦逐步自覺到支持青年融入國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而採取了系列政策措施。
十九大報告提出以“粵港澳大灣區”為戰略抓手促進香港再發展及融入國家,相關的區域發展戰略已成為特區及社會發展的一個共識性方向,一系列的合作議題與政策規劃正在開展。依託國家發展戰略的“有序融合”是香港在“一國兩制”新週期裏的發展指南,也是香港青年的新機遇和新命運。
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博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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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呂大樂.尷尬的香港,仍在準備中[J].二十一世紀(香港),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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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公眾號“中國青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