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受賄含嫖資60萬 ,認定嫖娼200次_風聞
日月光-需要锻炼身体的小编2018-05-06 15:47
來源:澎湃新聞
嫖娼200次、嫖資60萬,這是廣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晏擁軍被法院認定的部分受賄事實。
2018年4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此案的一審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晏擁軍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廣東省中山市中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法院認定的93.7萬元人民幣受賄數額,包含商人郭某為晏擁軍支付的60萬元嫖資。

晏擁軍 資料圖
此案的辯護律師曾提出,晏擁軍嫖娼應按違紀處理,對指控的嫖娼次數也持有異議。法院則認為,本案中的嫖資屬於財產性利益,依法可以認定為受賄犯罪中的財物。對於晏擁軍的嫖娼次數和嫖資數額,法院“從低認定”其嫖娼200次,受賄嫖資為60萬元。
企業老總充當“生活秘書”,安排嫖娼200多次
1971年出生的晏擁軍,曾任廣州團市委副書記、荔灣區區長、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2015年4月,廣州市紀委對晏擁軍立案調查,此後移送司法機關。
廣東省中山市中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擁軍利用擔任廣州團市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24萬元;2009年至2015年,晏擁軍先後擔任廣州市荔灣區委宣傳部長、副區長、區長和廣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數額合計人民幣93.7萬元、美元1萬元、英鎊2000元。
法院認定晏擁軍受賄的數額中,嫖資超過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
案發前,郭某是廣州十三行國際旅行社的總經理。據其交待,2009年晏擁軍提出讓他做“私人生活秘書”,“我非常高興,當即表示願意,希望他一直關照着我。”
此後6年間,郭某作為晏擁軍的“私人生活秘書”,為晏擁軍解決“日常的花費、吃飯、喝酒、賭博、嫖娼等事情”。
“我為他安排開房300多次,其中同時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稱,為晏擁軍開房大多數在廣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費1280元。“嫖娼一次給小姐的費用3000元,有些質素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時候晏擁軍還會要求兩位小姐同時給他服務,嫖娼費用一共70多萬元。”郭某回憶,他最後一次為晏擁軍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他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開了一間房,先後叫了兩個“小姐”過來給晏擁軍嫖宿。
郭某稱,他主要通過其情婦介紹“小姐”給晏擁軍,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學生或模特。
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包括4名“小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
一審判決書中,記載了晏擁軍在偵查階段供述的主要內容。據他稱,2009年他調到荔灣區工作後,經常和郭某等人到酒店開房打牌。“離約定打牌時間較長,或者打牌結束時間較早,郭某會主動聯繫一些女性(兼職導遊、模特和大學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務。”晏擁軍交待,他嫖娼次數“大概200次”,嫖資均由郭某支付,“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
一審法院“從低認定”60萬嫖資系受賄
當年擔任廣州市荔灣區領導幹部的晏擁軍,與充當其“生活秘書”並支付嫖資的郭某,存在怎樣的利益關聯?
晏擁軍供稱,郭某幫其開房和支付嫖資,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兩人“性情相投,關係好”;二是郭某看中他在仕途的發展空間,“想和我繼續搞好關係,有利於他的企業發展和經營。”
據廣東省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任廣州市荔灣區委副書記、區長的晏擁軍,當年幫助郭某獲得荔灣區多寶路62號地塊臨時停車場的經營權。法院對上述指控予以認定。
晏擁軍的辯護律師提出,晏擁軍接受郭某安排的嫖娼,應作為違紀處理,對指控的嫖娼次數也提出異議。中山市中院則認為,晏擁軍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郭某取得臨時停車場的經營權,而郭某為求得晏擁軍的長期關照對其賄送財物,因此晏擁軍構成受賄罪。
法院還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開房費用是郭某向晏擁軍行賄的款項,“而嫖資屬於財產性利益,依法可以認定為受賄犯罪中的財物。”
至於嫖資的數額,法院認為,行賄人郭某的證言及被告人晏擁軍的供述均證實,郭某為晏擁軍安排嫖娼“200多次”,每名賣淫女的嫖資為“3000元或5000元”,“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原則,從低認定嫖娼次數200次,每次嫖資3000元,故嫖資共計60萬元。”
包括60萬元嫖資在內,一審法院認定晏擁軍受賄數額合計人民幣93.7萬元、美元1萬元、英鎊2000元。此外還認定晏擁軍貪污公款24萬元。
中山市中院於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晏擁軍被以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賄罪判刑五年。法院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