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一州最嚴反墮胎法案生效 胎兒有心跳後不準墮胎!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5-06 22:33
美國愛荷華州議會週三通過一項被稱為“心跳法案”的限制墮胎法案,規定一旦檢測到胎兒心跳,墮胎即屬非法,而一般大約懷孕六週胎兒就會有心跳。共和黨籍州長萊諾斯週五在辦公室簽署了這項法案,成為全美最嚴厲的反墮胎法。

據星洲網報道,萊諾斯在簽署法案後發表聲明説,這關乎生命,是一個比法律還重大的問題。她強調:“我不會因為自己的身份或信仰而退縮。”
簽署法案當日,州政府大樓外聚集了一批抗議者,高喊着“我的身體,我的選擇”。

報道稱,批評者認為這項新法將會徒增非法墮胎的可能,而大多數婦女甚至在還沒意識到自己懷孕時,就被“心跳法案”禁止墮胎,並不公平。對法案十分不滿的州眾議員薇姬·蘭辛(Vicki Lensing)表示,女性應自己決定是否接受這類的醫療選擇,而不應由立法者代為決定。
不過,這項嚴格的“心跳法案”也將一些情況列入豁免,例如“必須捨棄胎兒才能保住孕婦生命”,或“遭強暴、亂倫後懷孕的婦女”等,即便胎兒被檢測到心跳,也將允許墮胎。
保守派希望這個社會爭議課題能重新由美國最高法院處理,預料該法案將引發司法大戰。
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因著名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墮胎合法化,承認婦女的墮胎權受到憲法隱私權的保護。但美國各州的州議會在反墮胎團體推動下,仍對墮胎權定下程度不一的限制,尤其共和黨管轄的州會有較嚴厲的墮胎禁令。

北達科他州和阿肯色州立法機構曾在2013年通過了類似“心跳法案”的法律,但2015年遭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判定違憲。
俄亥俄州議會也在2016年12月通過“心跳法案”,通過的原因在於特朗普(Donald Trump)在總統大選中獲勝,議員判斷認為特朗普極可能任命保守派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不過,州長凱西克(John Kasich)以有違憲疑慮為由否決了這項法案。

今年3月又有兩位俄亥俄州共和黨籍議員在議會中提議,生命始於受精一刻,未出生的胎兒皆應該被視為人類,自懷孕後進行墮胎都是屬於非法行為。不過,目前在州議會中,佔到大多數的共和黨籍議員也認為這個法案過於嚴厲,僅有20位議員簽署,不到總數的1/3,獲得州議會通過的可能性不高。
目前,美國大部分州的法律都是禁止婦女在懷孕24周以後墮胎。
綜合:星洲網、風向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