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隊長”- 肺結核的前世今生與來龍去脈(四)_風聞
老败-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2018-05-07 23:38
四.站住!你這個反革命隨地吐痰犯! –轟轟烈烈的肺結核十字軍運動
前兩回書説到科赫發現了結核菌,解開了肺結核病因這個千古之謎。有了病因學的突破,對肺結核的防控又會產生什麼影響呢?這個話題可以從稍遠一點扯起。
李鴻章,晚清的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長久以來被作為清末貪污腐敗、愚昧落後、喪權辱國的代表性人物。對反面人物,社會輿論向來是極盡醜化諷刺之能事的。除了李鴻章在當時重大社會事件中的角色被無情指責之外,他的個人生活習慣,比如隨地吐痰,也頻頻被拿出來嘲笑。網上隨便一搜便可見到下面這條繪聲繪色的描述被到處轉載:
“在美國華盛頓國立圖書館,李鴻章頗受委屈。起初是不讓他在圖書館內抽煙,這讓李鴻章頗感不快。要知道,在國內他當着慈禧太后的面都敢抽煙。憋了一肚子氣出門後,他“啪”地一口痰吐在圖書館大門前。於是,兩個值班的工作人員立即將他攔住,責令他去擦。李鴻章哪會幹這種事?他示意隨從的人去幫他擦,但值班的工作人員不同意。結果,以罰款了結。”
這是在講1896年8月李鴻章出訪美國期間的段子。段子本身是否確有其事,老敗無從考證。但在那段時間,十九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和歐洲正在經歷一場聲勢浩大的反隨地吐痰運動倒是確有其事。那時候在美國隨地吐痰被抓住罰款是很有可能的事,但應該是由警察和法庭執行的,而非圖書館的“值班工作人員”。
2012年,美國丹佛大學的一位學者,Jeanne Abrams 在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And Allied Sciences(百度翻譯:醫學與相關科學史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長達35頁的論文,專門對那一段歷史做了回顧。論文的題目叫:《“Spitting Is Dangerous, Indecent, And Against The Law!” Legislating Health Behavior During The American Tuberculosis Crusade》,翻譯過來是:《“隨地吐痰是危險的、不雅的,而且是違法的!”美國肺結核十字軍時期的健康立法運動》。瞧見沒,反隨地吐痰運動轟轟烈烈的程度都可以跟中世紀的十字軍東征相類比了,只因為對肺結核傳播的恐懼!
根據這篇文獻的考證,在十九世紀末的西歐和美國,隨地吐痰本是司空見慣的個人習慣。在勞工人羣中,隨地吐痰甚至被認為是男子漢氣概的表現而被半大小子們刻意操練。當科赫發現了導致“白死病”的病原體是結核菌,並且結核菌普遍存在於肺結核患者痰液裏的消息轉瞬間傳遍了大西洋兩岸之後,人們立刻認定隨地吐痰是肺結核傳播根本途徑!對“白死病”的強烈恐懼使得這一本來平淡無奇,貌似人畜無害的個人習慣立刻被各類關注醫療健康的社會團體宣佈為一種惡習並督促改正。但人是積習難改的動物,光靠輿論引導無法發生立竿見影的效果。於是,激進份子們想到了法律武器。鼓動立法,對隨地吐痰者給予法律的懲處!
那年頭,美國還遠不是世界的中心和領導者,第一個具有法規效力的“禁痰令”是法國於1886年發佈的。十年後的1896年,正是李鴻章訪美那年,紐約成為全美第一個立法“禁痰”的城市。在隨後的5年裏,美國有21個城市先後宣佈隨地吐痰是違法行為並設置了處罰標準。20年後的1916年,在美國總共213個人口兩萬五千以上的城市中,有193個已經立法禁止隨地吐痰。一時間,美國城市的大街小巷、公共交通裏面到處是“禁止隨地吐痰”(“Don’t Spit”)的警告標語。報紙期刊、廣告牌、招貼畫、入户傳單、劇場和最時髦的電影院全都加入了宣傳大軍。紐約的宣傳材料除了英語外還使用了波西米亞語,意第緒語,瑞典語,意大利語和德語以照顧新移民。各地設置的罰款標準“貴”“賤”不同。根據1910年的一次調查,最“便宜”的是印第安納波利斯,一次罰75美分。紐約也比較“便宜”,91美分。多數城市是1到5美元。最“貴”的是布法羅,一口痰25美元,那可是1910年的美元!並且,罰款金額還跟認罪態度掛鈎,要敢不服氣,嘰嘰歪歪,就會遭到加重處罰!(while the victims of arrest express some indignation, they are nevertheless promptly fined)
立法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嚴打”!1905年《英國醫學雜誌》(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上的一篇文章曾描述過,某一天在紐約,“十個衣冠楚楚的紳士因為在地鐵站隨地吐痰,每人被罰款2美元”(看來是不服氣,嘰歪了^_^)。如果當場付不出罰款就得進監獄。“一些獄警説,在押人犯中因隨地吐痰而入獄的比其它任何罪名都多”。1909年的一個報道説,紐約市每天要拿獲大約200名隨地吐痰的違法人員(當時紐約人口不到500萬)。然而,相比波士頓,紐約的“嚴打”僅僅是小兒科。這個當時只有67萬人口的小城,在1908年“嚴打”的某一天就宣佈抓獲了900個“反革命隨地吐痰犯”!
蹭熱度,向來是聰明的經商之道。1899年,在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市,“禁痰”立法馬上要實施了,一旦隨地吐痰被抓可就罰5美元!精明的商人Louis Saks在他的服裝店門口貼心滴擺上了痰盂,還立個牌子:“大家隨便用”(“We Provide for the Public.”)。一時間傳為美談。
吐痰些須小事,會不會“刑不上大夫”呢?還真不是。1899年的紐約時報就報道過來自蒙大拿州的美國參議員Thomas A. Carter因隨地吐痰被當場拿獲,乖乖交了1美元罰款。新聞報道過的被拿獲人員還有醫生、大陪審團法官、甚至“禁痰”運動的一位著名領袖!這樣看來,如果李鴻章訪美時真的在眾目睽睽之下隨地吐痰,被當場罰款並不意外。
有道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如此嚴刑峻法之下,我行我素的人還是佔多數。更何況“嚴打”只是一個時間點而已,風聲一過,日子該咋過還咋過,有痰該咋吐還咋吐。1901年,紐約時報刊登了一封讀者來信。這位讀者每天要乘坐紐約第三大道的高架線輕軌上下班。在一年半的時間裏,他觀察到“五分之四的警察曾在“禁止隨地吐痰”的警示牌前公然違法”。由此可見,儘管“禁痰”立法已經蔚為時尚,但持續性的“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基本談不上,頂多就是漫天宣傳,幾天“嚴打”而已。很多城市在立法後顯然連“嚴打”都沒組織過!1910年的統計,在當時已經立法“禁痰”的74個城市中真正有過執法記錄的城市只佔半數左右。抓獲過20個以上“反革命隨地吐痰犯”的城市只有13個。即使是執法先鋒紐約,4年裏只抓了2,513人。另外的73個城市總共只抓了908人!(波士頓 “嚴打”一天不就抓了900嘛?!呵呵。這些統計數字雖然精確到個位數,也只能是個大概意思。)所以,在那場轟轟烈烈的“禁痰”立法“十字軍”運動中,最被人詬病的就是法律條文的形同虛設。
但是,應該説,那場運動的意義還是顯著的。所謂“矯枉必須過正”,用魯迅的話説,想要開扇窗就得鼓吹掀房頂。立法只是手段,其目的不在於抓了多少人,罰了多少款,而在於其聲勢浩大的過程讓廣大民眾普遍受到了深刻教育。正象辛辛那提的一次宣傳活動中散發的7萬5千份傳單中用樸實的語言所宣告的:“不要隨地吐痰!這是不雅的。很危險。這是違法的。它傳播疾病。”(“Don’t Spit! It is indecent. It is dangerous. It is against the law. It Spreads Disease.”),這場運動樹立了關乎文明禮貌行為的新道德標準:“在便道上隨地吐痰的是自私、可惡、惡劣的人”(“the sidewalk-spitter in entitled to no consideration. He is a nuisance and a menace.”)
社會運動,一旦如火如荼地發動起來,經常是帶有一定盲目性和過激的。那麼,從傳染病學的角度看,隨地吐痰是否真有那麼大危害?在隨地吐痰的惡習在聲勢浩大的社會運動中被逐漸糾正後,肺結核的流行是否就得到了有效控制呢?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