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公知們對一些政治概念的解釋是忽悠民眾的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5-08 09:36
從政治邏輯上解釋,專制不是一種政治體制,獨裁才是。
專制只應該是政治行為。獨裁,就是從制度上由一個人掌握決策權力。
但是實際上,這個制度上的獨裁者也許會願意、或者不得不考慮別人的意志與利益。也就是説,獨裁者未必專制。
而共和制度下的執政者,也未必就願意、或者能夠不專制。比如經濟危機情況下,儘管人民要求的是減少資本利潤,確保普通民眾的利益不受損害,但是執政者卻可能反其道而行之,為了確保資本利潤而減少普通民眾的利益。這就屬於資本專制。
所以説,專制的定義應該是“獨斷專行”,就是不顧人民的利益與意志,只顧統治者階層的利益與意志的行為或理念。可是現在政治理論界無論左右翼,似乎都把專制當做了一種政治體制,也就是把獨裁或者更進一步把西式共和以外的所有政治體制都當做了專制。這很明顯是違背邏輯與事實的。用這樣定義錯誤的概念去分析討論政治理論,是不會有正確答案的。
説了專制的定義問題,就不妨再説説民主的定義問題。
與對於專制的定義一樣,左右兩邊的意識形態論者都把西方政治制度當做了民主。
其實民主與專制一樣,應該是一種行為或理念,而不是一種制度。
美國人以前並不認為他們的制度是民主,只承認是共和;歐洲人早期也不承認英國的政治制度是民主,説那是“貴族政治”、“寡頭政治”。
其實,美國人説那是共和,從事實與邏輯上分析,都很正確。所以我把西方政治制度定義為西式共和。因為中國也有政治共和模式。古代就曾有過西周、前清時代的周召共和、八旗共和。今天的中國政治制度被奈斯比特稱為“縱向民主”,其實應該叫縱向共和。
民主,公認的一個內涵就是人民做主。西式共和的歷史與現狀都可以看到人民沒有做主的現象——這不奇怪,自從有了私有財產,人們的平等就被打破。沒有了平等,就沒有了民主。私有財產出現以來,民主就只是人民追求的一種趨勢。這種趨勢隨着生產力的發達而不斷增強。與政治制度沒有必然關係。
相反,政治制度必須隨着經濟的發展與民主的要求而不斷改變。如果把一種與人民的利益與意志沒有直接關係的東西叫做民主,那麼就沒有什麼不可以叫做民主了。
有人對我關於西方國家政治制度不是民主的分析不同意,説“民主”不是筐,不應該什麼都往裏面裝——我不過裝了“人民的利益與願望得到滿足”在裏面。我想問,如果你們想要實現的東西與人民的利益與願望不相關,為什麼一定要實現它?
右邊的一些所謂的學者照搬了西方國家的民主定義,給自己和學生們洗腦,洗出了這樣的結果:只要是來自西方的概念就不能質疑。左邊的一些學者也不對這個定義加以糾正,把否定西方的政治制度,認同為否定民主。於是本來應該是學術之爭的問題變成了要不要民主的倫理觀的鬥爭。
如果把專制與獨裁、集權區分開來,把西式共和與民主區分開來,也就是把不同的行為與理念和不同的政治制度區分開來,我們要討論的問題就不再是要不要民主的問題,而是如何實現民主的問題。那麼討論問題就不會只是各説各話,也不會把政治理論的學術討論變成不同倫理觀的鬥爭了。
現在主張西式共和制度的人們,都會把丘吉爾説過的一句話【民主制度很不好,但別的制度更不好】,因此,西式共和是【最不壞的制度】的話奉為圭臬。以為任何國家只要實行了西式共和制度,不管目前如何混亂,將來終究會好起來;而沒有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國家,即使目前暫時很好,將來也一定會壞下去。
殊不知丘吉爾説這話的時候,世界上除了西方几個經濟發達國家以外,其餘的國家幾乎都是獨裁政體國家。那時候,人們幾乎看不到實行了西式共和政治制度的國家中,有像今天索馬里、馬裏、菲律賓等等的貧困戰亂現象。也就是説,如果丘吉爾在今天,也許不會説西式共和【最不壞】的話。
因為今天一方面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大多數國家,社會狀況都很差——不但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發展中國家社會狀況幾乎都不好,就是在西方國家中,也有一些國家在越來越不好。同時,沒有實行西式共和制度的中國卻在越來越好。
對於這一點,只要是以人民生活改善,作為社會文明衡量標準的人,都會承認。而不以人民生活改善為社會文明衡量標準,邏輯上當然就與民主沒什麼關係了。也正因為如此,過去曾經一邊倒稱讚西式共和制度的人,後來也會質疑“民主為什麼不民主”,邏輯上也就是【最不壞】為什麼不【最不壞】了的原因。
在邏輯上與事實上,【最不壞】的社會現象應該是社會和平。因為社會文明只能在和平的環境中,才有可能得到實現。我這個觀點應該沒人能夠反對。可是我們看到西式共和制度下,連這個【最不壞】也往往實現不了,還能夠被叫做【最不壞】嗎?所以我認為,丘吉爾如果在今天,也許不會説西式共和制度【最不壞】。
看到資中筠的一篇演講,《我覺得我們有一種走向野蠻的趨勢》。説了如下一些話:
【我覺得經常聽到的都是令我感覺到沒話可説的。違背常識背離知識,簡直多得不得了,天天聽到這本書被禁了,明天聽到那個書下架了。還有聽到説,不要公開説下架,出版社自己再偷偷把它買回去,不許傳播某一書。這種事簡直是越聽越覺得難受】。
【最近幾年來走向野蠻的趨勢是越來越厲害,你從網上看的人的發言,某一部分人用的語言和被看重的那些人水平越來越低】。
【一個賣菜的,他天天罵政府説損害他自己的利益,可是一閲兵,一説小日本怎麼怎麼樣,他馬上架式就起來了。我覺得這樣一種思想就是民粹主義,對我們走向文明是一個絕大的阻礙】。【很多人講到聖經上説要有光,還有有光先生,這個光是什麼?就是啓蒙,啓蒙是enlightment,這就是光。讓智慧之光驅散愚昧。然後這個愚昧裏頭最重要的就是目前一個民粹主義一個國家主義】。 從資中筠的上述言論來看,很明顯沒有把人民生活的改善當做社會文明的標準。她對於文明的判斷標準,只是精英們的自由空間是否足夠大。所以,對人民生活的改善這個事實她不置一詞,而對於【經常聽到的】關於一些言論自由方面的限制行為,就認定是社會野蠻的表現。也就是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她看來與文明無關,或者不是主要內容。
她應該想一想,自己對國家這麼嚴厲的批判性言論,都能夠在媒體上公開發表,是不是可以認為,中國的言論自由空間已經夠大了?她聽到的那些消息是不是事實?即使是事實,是不是因為那些被限制的言論,即使在西方社會也會被禁止?即使也有一些在西方社會不會被禁止的言論被禁止了,是不是因為在中國現有環境下必須對精英階層的自由有一定限制,才能保證中國社會文明的持續進步?
最後,哪一個國家的社會沒有負面現象?如果看到國家有負面現象,就認定是在【走向野蠻】,這個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不是在【走向野蠻】?
畢竟這些年中國社會的文明進步程度是有目共睹的——當然如果不以人民的生活改善、國家的富強為主要內容,只以符合西方意識形態的要求為標準的話,是不是要説印度、菲律賓、海地的社會文明程度更高?如果這樣衡量社會文明,我猜人民會寧願要中國【走向野蠻】。
資中筠要對人民”啓蒙“。按照主觀價值理論,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而對人民”啓蒙“,就是要用被她們認定為”普世價值“的價值觀,對人民進行單向的意識形態灌輸,也就是用她們認為正確的價值觀,對人民的思想進行強行統一。這是違背主觀價值理論的。也是違背民主意識的。
民主為什麼需要言論自由?就是因為不同的價值觀各有其合理性,因此不應該禁止不同價值觀的表現。
當資中筠認定需要對人民“啓蒙”的時候,就是在邏輯上不允許人民的各種價值觀存在——否則大家各説各的,又何須“啓蒙”?當然在邏輯上也就不應該允許言論自由了——本來就不應該存在的價值觀,還應該讓它出來蠱惑人心嗎?因此,資中筠們主張言論自由,並不是主張人民自由,不過是她們的自由,而且是不許別人自由的自由。是專制的要求。
當【一個賣菜的】【一閲兵,一説小日本怎麼怎麼樣】,就表現出愛國情緒的時候,資中筠就認定是【一個民粹主義一個國家主義】的【愚昧】表現——如果他只罵政府,估計資中筠不會指責他【民粹主義】的。
這該是對中國有着多麼深重的仇恨才會產生的偏見啊!不但是對中國這個國家有着嚴重的仇恨偏見,還對中國的底層民眾有着嚴重的蔑視——她認定底層民眾的價值觀如果與她不一致,就一定是【一個·民粹主義一個國家主義】,就是不應該的。
崔永元的一篇演講《市民不等於公民》,説【我們鄉村老師培訓的這些孩子可能沒幾個大學生,但我覺得他們可以培養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公民。一個國家的強大就看它公民數量的多少。坦白地説,我們現在近14億人口中公民的數量非常少,絕大部分是由市民組成的】。【合格的公民他會監督政府】。 按照崔永元的這段話的意思,不監督政府的人只能算是市民,不能被稱為公民。
他的這個定義可能符合西方意識形態的要求,卻不符合一般的邏輯定義要求。因為公民的一般定義是【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而崔永元卻把【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中的【絕大部分】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
在概念上把絕大多數人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當然就是蔑視絕大多數人的價值觀,要求他們按照自己的意識形態要求統一價值觀。這是什麼意識形態表現?很顯然這是違背自由、民主、平等原則的專制意識形態表現!
社會自由應該指的是所有人的思想與行為在法律秩序範圍內的自由,按照崔永元的概念定義,沒有監督政府意識的人就不配被稱為公民,也就是公民不能有與他崔永元的價值觀不一樣的價值觀,於是公民的言論與行為自由,除了必須符合法律要求以外,在這裏還應該受到崔永元的限制了。
不符合崔永元的要求的人就不配被稱為公民,崔永元這不是把自己抬到了法律之上嗎?
民主,最簡單的理解是人民做主。當然在經濟社會里不可能實現。因此合理的定義應該是人民的利益要求與意志得到實現。而按照西方主觀價值理論——這個東西崔永元不懂也很正常——的解釋,每個人的價值觀都是合理的。
也正應為這樣才會有民主的要求——每個人都有堅持自己價值觀的權利。可是崔永元告訴人們,中國的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堅持自己價值觀的權利——你要堅持自己不監督政府,就不配被稱為公民,當然就不應該享受公民的權利。把絕大多數人的要求排除在了權利範圍以外,很明顯是違背民主原則的。
用超越法律之上的要求,作為衡量是否配被稱為公民的標準,就是把自己的意識形態要求凌駕於絕大多數人之上。這樣的人當然也就不會有平等觀念了:只有履行了公民義務的人才配享有公民所應該享有的權利。絕大多數人都不是公民,於是只有極少數人才配享有公民的權利。這還有平等原則存在的餘地嗎?
由此可見,崔永元的公民觀,是違背自由民主平等這些普世價值原則的意識形態專制表現。
而他的這種公民觀,其實也是絕大多數所謂“民主人士”的共同觀點。這種觀點經不起事實與邏輯的分析,不過是從西方意識形態教條中抄來的。因為今天的西方國家還處於先進地位,於是以為他們的意識形態也就一定是對的。就好像崔永元有了高的社會地位,包括他自己在內的一些人,就以為他説什麼都是對的一樣。這樣的盲從態度,是社會上錯誤意識氾濫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