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開先例!美國這州的孩子可以“野放教養”了……_風聞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05-10 01:00
法新社5月9日報道 此前經州眾參兩院表決通過的猶他州第SB65號法案於當地時間5月8日正式生效,該法案規定,孩童可以在外自由閒逛而無需父母監管,由此猶他州也成為了全美國第一個通過“野放教養”(free-range parenting)法案的州。
聯合早報此前報道,猶他州州長赫柏特(Gary Herbert)於今年3月23日簽署了這項法案,合法允許家長對子女採取“野放教養”。

法案規定,就算在沒有大人陪伴及監督的情況下,孩童也能獨自待在家中、外出上學或玩耍,而父母基於宗教信仰,無法提供子女特定的醫療救護,也不必受到刑責處罰。法案的寬鬆性極大程度地保護了父母不會因為讓小孩自己做事情,而被認為是疏於照顧孩童遭到起訴。
同樣值得一提的是,該法並未明文規定適用年齡限制,而僅表示“任何無人監督的孩童必須心智成熟,且具有良好的判斷能力”。支持這項法案的國會議員表示,未訂定年齡限制是給警方、檢察官預先保留的裁量空間,能夠針對不同個案單獨評估,釐清每個案例當中家長是否涉嫌虐待或遺棄。
共和黨籍州眾議員陶(Brad Daw)接受《鹽湖論壇報》(Salt Lake Tribune)採訪也指出,法案的寬鬆不代表政府會放鬆對家長可能存在虐待或遺棄孩童等行為的監管。他強調,如果經過調查發現明顯事證,證明家長確實存在虐待兒童的情況,警方和檢察官就會立即採取行動,家長絕不可能因為“野放教養”法案而免於受到法律制裁。

紐約市的一位母親坎納姬(Lenore Skenazy)2008年因為讓9歲的小兒子自己搭乘地鐵,被冠上“最差勁母親”的稱號。得知猶他州“野放教養”法案已經正式上路,她發文寫道,“我很激動,朋友們,我們改變了教養方式與法律,猶他州的爸媽不必擔心他們會因為讓自己深愛的孩子到外面玩耍就被逮捕或調查。家長比任何人都更加了解他們的孩子,並希望給他們自由,因此法律應該賦予父母愛護自己孩子的權利,讓孩子有權享有自由的童年。”
法案的起草人、共和黨籍州參議員費摩爾(Lincoln Filmore)也説,推動這項草案的用意在於鼓勵孩子們自立自強。他説,當今家長對孩子“過度保護”,不讓孩子學習獨立的人生課題,也不讓孩子學會如何自己解決問題,但當孩子長大成人的時候,這些歷練卻是他們能夠出人頭地的成功要素。

猶他州長赫柏特(資料圖)
法案生效當天,猶他州州長赫柏特告訴法新社:“猶他州的‘野放教養’法案是常識性立法的範例。”
“我們相信父母比其他人更瞭解也更愛自己的小孩。我們也相信沒有疏忽、危險或殘酷證據,父母最懂得如何教導他們的小孩負責任。”他進一步表示:“負責任的父母應該讓孩子就像個孩子(let kids be kids),而不是一直緊盯着他們。”
另據瞭解,阿肯色州民意代表去年也曾討論過類似法案,但後來草案未能在州議會成案。反對者認為,這種教養方式會讓沒有大人監督的孩童面臨被綁匪劫持等危險。
綜合:法新社、東森新聞雲、聯合早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