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駐WTO大使關於貿易戰的激辯實錄全文(中文版)_風聞
萨拉力曼-233332018-05-10 11:41
【按:當地時間5月8日,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總理事會上,中美雙方大使展開激烈交鋒,會議從上午10點一直進行到了下午4點。
會議上,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共計三次提及對美國依據“301調查”對中國單方發起的措施表示關切,發言包括:“世貿組織面臨‘三重打擊’”、 “國家安全?藉口!”及“中國,錯誤的攻擊目標”等,而圍繞“301調查”,他的發言包括“301,誰能倖免?”、“賊在你心裏!”及“説吧,別咬!”,得到普遍支持。
張向晨表示,美國無視承諾,宣佈對中方採取大規模製裁措施。這是典型的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違反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等核心規則。
面對中方指責,美國駐WTO大使謝伊(Dennis Shea)卻反咬一口,聲稱中方“顛倒黑白,活在夢幻中”。
目前,已經有人迅速翻譯了中文版本,網上傳播的中文版沒有標註翻譯者,這裏只能説一聲謝謝這位譯者的高效率翻譯了。】
以下為世貿組織總理事會中美辯論實錄中文版全文**(2018年5月8日日內瓦):**

中國駐WTO大使張向晨
2018年5月8日,世貿組織總理事會召開年內第二次會議,中方提出三項議題: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美國在“232條款”下對鋼鋁產品的措施、美國《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
議題一:上訴機構成員遴選
張向晨大使發言:
感謝主席先生。各位同事,上午好。
首先,我想送別即將離任的瑞典大使和印尼大使,祝願他們未來一切順利。我也要歡迎新同事,特別是美國大使丹尼斯·謝伊。在這個關鍵時刻,成員們對你有很多期待。希望你的到來能給世貿組織帶來好運。
這是中國要求列入總理事會三項議程中的第一項。在談到這個主題之前,我想解釋一下,為什麼中國要提出這三項議程。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世貿組織正面臨嚴峻挑戰。
中國在本次總理事會議程中加入三項議程,分別是新上訴機構成員遴選,美國在“232條款”下對鋼鋁產品的措施,以及美國《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我們聚焦這些問題的原因很簡單,即世貿組織自1995年成立以來,在走過23年後,正面臨空前挑戰。世貿組織現在要回應的最緊迫和最棘手的問題是如何應對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
在烏拉圭回合之前,關貿總協定締約方深受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措施的嚴重威脅。為了遏制其擴散,成員談判達成了《爭端解決諒解》(DSU)和其他各項世貿協定。世貿組織規則禁止成員採取單邊行動和貿易保護主義措施,這些已經構成多邊貿易體制最重要的基礎和維護世貿組織正常運行的核心。美國阻撓新上訴機構成員遴選,援引國內法的“232條款”採取貿易限制措施,在“301條款”下威脅對來自中國的500億美元進口產品加徵關税。其中任何一項行動,若不及時解決,都將嚴重影響世貿組織的正常運行,甚至使之陷入癱瘓,而現在世貿組織面臨的是“三重打擊”的衝擊。
因此,我們要求將三項議題同時列入本次總理事會議程。中方希望與成員共同討論應對這些嚴重挑戰。世貿成員應當共同努力,維護規則與秩序,維護成員平等權利,維護國際法尊嚴,使世貿組織的規則體系得到鞏固和完善,防止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破壞多邊貿易體制和對國際貿易造成干擾。
關於此次會議議程第4項,我想指出的是,世貿組織的“皇冠上的明珠"正在失去它的光華。
眾所周知,迅速解決成員間的貿易爭端對世貿組織的有效運轉至關重要。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被譽為多邊貿易體制“皇冠上的明珠"。自1995年世貿組織成立以來,世貿爭端解決機制已解決了數百起貿易爭端,成為國際法上效率最高,最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裁決對於確保世貿規則的一致性和可預見性發揮了重要作用。
當前,世貿爭端解決機制正面臨自其成立以來最為困難的時刻,上訴機構的7位成員僅有4位在任。如果不能啓動新上訴機構成員遴選,上訴機構將陷入癱瘓,整個爭端解決機制將陷入危機。如果世貿最終失去爭端解決這一功能,世貿規則將無法得到有效執行,世貿組織的權威和聲譽將遭到損害。最終,我們將無法有效制約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
我們注意到,美國曾多次表達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關注。中國認為,目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總體運行良好,而美國正是爭端解決機制的主要受益方。
任何成員的關注都應當在世貿組織框架下通過協商、討論加以解決,中國願意積極參加這一問題的討論。但是,我們反對美國將其關注與上訴機構成員遴選掛鈎。
**世貿組織下的“成員驅動”,並非是“一個”成員的驅動。美國綁架上訴機構遴選程序,是對全體成員協商一致決策機制的濫用。**我們呼籲開始啓動遴選程序,以便上訴機構儘快恢復正常運作。
感謝主席先生!
(中方發言後,墨西哥、柬埔寨、津巴布韋、俄羅斯、洪都拉斯、烏干達、日本、玻利維亞、坦桑尼亞、卡塔爾、貝寧、幾內亞、土耳其、挪威、中國香港、巴西、委內瑞拉、加拿大、巴基斯坦、馬爾代夫、瑞士、澳大利亞、緬甸、泰國、利比里亞、厄瓜多爾、哈薩克斯坦、印度、斯里蘭卡、危地馬拉、韓國、埃及相繼發言,響應中方關注。)

美國駐WTO大使謝伊
謝伊大使發言:
美國很高興有機會在本議題下討論解決對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運行的關注,特別是對上訴機構的關注。
我們注意到提出此項議題的成員和其他成員表達的關注。我願藉此機會簡要介紹一下美國立場,並期待與各位同事就這些重要問題繼續進行討論。
該組織的成員喜歡稱讚世貿組織為遵循法治的國際典範。的確,包括對美國來説,世貿組織的規則確實具有重要價值,遵守這些規則總體上為全球經濟穩定作出了貢獻。
但是,當該體系中負責裁定規則的人如此固執且持續地無視該機制的規則的時候,這一體系的某些方面便出現了嚴重錯誤。從根本上説,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是,我們對上訴機構的信任正在逐步地被瓦解。信任被瓦解已使整個爭端解決機制無法得到政治上的支持。儘管我的多位前任多年來一直在提出警告,包括前總幹事在內的來自世貿組織的聲音也在表達擔憂,上訴機構不僅重寫了我們的協議,對我們這些成員強加了未經過談判也未同意接受的新的實體義務規則,同時,上訴機構還忽視或改寫了爭端解決制度的規則,從而擴大了該機構自身權限,以便制定和強加新的規則。
對於那些坦率觀察該制度如何運行的人來説,(上訴機構)這種未經批准地違反現有規則、制定新規則的做法是顯而易見的。作為世貿組織成員,我們成員通過談判並經國內批准的世貿規則明確規定,上訴機構必須在90天內做出決定.對此沒有作出可以例外的規定。然而,上訴機構迄今幾乎從未遵守過這一期限,在未獲得其老闆——即我們,總理事會和爭端解決機構(DSB)全體成員批准的情況下,違反了上述規則。同樣,在爭端解決諒解(DSU)沒有提供任何依據的情況下,上訴機構就做出決定,可以讓一個“不再是上訴機構成員”的人繼續被視作該機構成員。
這樣的例子我可以舉出很多。
除了違反規範其活動的規則外,上訴機構在還作出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廣泛的條款解釋,這種解釋實質上創造了新的世貿組織法律,而這項職能很明顯專屬於成員通過談判行使。
但是,我們在談判方面缺乏進展與這種思維方式之間存在着密切的關係。許多成員認為,通過訴訟而非通過艱苦談判最容易取得某些結果。
**一些成員認為美國現在正在採取一些行動具有破壞性。美國之所以這樣做,是美國在多年警告未得到關注後產生的後果。**理解這一點很重要。同樣重要的是,要知道,**爭端解決機制忽視現有規則和撰寫新規則的做法,會削弱世貿組織作為談判和討論問題論壇的作用。同時,爭端解決機制超越現有規則的做法,並沒有獲得成員的批准,也不會獲得民主上的合法性或支持。**理解這一點也很重要。我們的目標是,確保任何爭端解決機制都能得到所有成員的支持。任何試圖通過填補上訴機構成員空缺、以期延長上訴機構目前非正常運轉情況的企圖,我們認為都無助於促進實現上述目標。
議題二: 美國在“232條款"下對鋼鋁產品的措施
張向晨大使發言:
感謝主席先生。
中方重申3月7日總理事會上的發言,對美國的“232條款”措施深表憂慮。該措施嚴重擾亂國際貿易,損害多邊貿易體制,具有明顯的歧視性,而且嚴重缺乏透明度。
然而,美國不顧諸多成員明確反對,在上次總理事會的次日,即3月8日決定對進口鋼鐵和鋁產品分別徵收25%和10%的額外關税。該措施不僅損害了出口方的利益,而且嚴重擾亂了現存的鋼鐵和鋁產品國際貿易秩序。
中國在4月5日向美國提起了《爭端解決諒解》項下的磋商請求。這不僅是為了維護中國自身的出口利益,更是為了保衞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價值。在我們看來,美國“232條款”措施並非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而是為了保護其國內產業,實質上構成了《保障措施協定》項下的保障措施,應當符合該協定下規定的必要條件。
根據美國商務部的調查報告和美國國防部的數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232條款”措施根本不是為了維護所謂“國家安全”。美國國防工業需要的鋼鐵僅佔其國內消費量的3%,
而美國國內鋼鐵產量佔其國內消費量的84%,是其國防工業需求的28倍。進口量僅佔其國內消費量的16%,而進口量中的接近70%來自獲得美國暫時或永久豁免的成員。也就是説,“232條款”措施真正限制的進口僅佔美國國內鋼鐵消費量的5%左右。而且,美方的調查報告也沒有提及這些受到限制的進口鋼鐵是否與其國防工業需求有關。
那麼,我們要問,這些僅佔美國國內市場5%的進口鋼鋁----據我們瞭解其絕大部分是普通的中低端產品,為什麼會影響美國的國家安全?如果説鋼鐵和鋁產品事關國家安全,那麼從農產品、所產品、紡織品到高科技產品,有哪一類產品與“國家安全”沒有關係?如果僅僅佔國內市場5%的進口普通鋼鋁產品都會威脅到“國家安全”,我們只能假定這個超級大國的“國家安全”是非常脆弱的,那麼多大比例的進口對於“國家安全”才是“安全”的?如果根據這樣的“國家安全”調查提高關税是合法的,那麼關税減讓表還有沒有約束。
我們還注意到,美國在與其他成員的豁免談判中尋求世貿規則禁止的“自願出口限制”。據報道,5月1日,白宮貿易顧問納瓦羅稱,“所有豁免於額外關税的國家或實體,都必須接受配額以及其他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護鋼鐵和鋁產業免受進口衝擊所必須的限制措施。”這明顯是違反世貿組織規則的。讓全球貿易回到配額時代,這顯然是在開歷史倒車。
中方呼籲全體成員共同敦促美方遵守世貿組織義務,立即撤銷對鋼鐵和鋁產品實施的“232條款”措施,維護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
感謝主席先生。
謝伊大使發言:
主席先生,美國對中國要求將此項議題列入今天會議議程感到奇怪。
因為,事實上,如果不是中國出於自身利益所制定的政策造成全球大規模鋼鐵和鋁產能過剩,目前的狀況也不會發生。這項政策已經在無視對全球造成影響的情況下實施多年,中國對不斷增加擔憂的回應大多是空話,並未採取太多行動。
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目前聲稱它是受害者,對此我們感到不解。無論如何,我很高興有機會請成員們一起回顧一下美國維護重要國家安全利益的根本原因。
美國此前向成員通報過美國總統依據修訂後的《1962年美國貿易擴張法》第232條發佈的公告。
我們不會重複我們在此問題上的先前立場,但請成員參見我們在3月23日貨物貿易理事會上的發言,該發言與1982年11月30日關於 GATT第21條的 GATT理事會的決定相一致。
自那以後,一些成員就總統公告要求與美國進行磋商。這些成員得到了我們的回應。
我們注意到一些成員企圖以符合他們期望的方式來解讀總統公告,試圖藉此來訴諸 WTO特定條款。這些企圖沒有依據,我們不會任他們為所欲為。
在總統法令、有害的國家干預、市場扭曲和在某些經濟體中存在的大量持續的產能過剩等方面,我們願意和任何(對上述)有問題的成員開展討論,這些都需要(我們)採取行動。
根據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案》第232條,總統發佈了鋼鐵和鋁的公告,確定有必要通過關税對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的進口鋼鐵和鋁製品進行調整。
美國沒有根據《1974年貿易法》的第201條採取行動,該貿易法是美國實施保障措施的法律。我們最近對(進口)太陽能產品和大型家用洗衣機的通報就是證明,美國充分認識到什麼構成保障措施及《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通報義務。
此外,《保障措施協定》第12.3條規定,“提議實施或延長保障措施的成員應向作為有關產品的出口方對其有實質利益的成員提供事先磋商的充分機會”。但是,美國並不是對鋼鐵或鋁提出“實施或延長保障措施”,因此,第12.3條不適用。中國根據該協定第12.3條提出的磋商請求,如其對關税的初步描述,在《保障措施協議》中沒有任何依據。
由於我們對鋼鐵和鋁的(232)措施不是保障措施,因此,美國認為《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不能成為中國停止關税減讓或其他義務的依據。中國對其措施沒有引用任何其他理由,美國也認為中國的措施沒有任何其他依據。因此,中國的做法看起來沒有世貿規則依據。
(中美髮言後,南非、俄羅斯、巴西、烏干達、委內瑞拉、古巴、玻利維亞、日本、卡塔爾、巴基斯坦、柬埔寨、歐盟、土耳其、瑞士、中國香港、印度、挪威相繼發言,譴貴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
張向晨大使發言:
主席先生,我想就“232條款”措施與“產能過剩”的關係發表評論。在此之前,我要就之前的討論做兩點回應。
第一,“232條款"措施屬於保障措施。
從美國商務部關於鋼鐵和鋁產品“232條款"措施的調查報告以及總統文告來看,其內在邏輯是清楚的:進口產品持續增長,對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因此要對來自全世界的進口產品採取加徵額外關税的措施。在我們看來,這一內在邏輯與《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9條和《保障措施協定》關於保障措施的定義和實施條件的規定相符。
第二,中國提出的中止減讓措施符合世貿規則。
中方依據《保障措施協定》第8條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19.3條的規定,在遲延會造成難以補救的損害的緊急情況下,於3月29日向貨物貿易理事會通報了相應的中止減讓措施,並於4月2日開始實施。
在實體方面,中方嚴格遵循了《保障措施協定》第8.2條關於中止減讓應與保障措施“實質相等"的規定。我們採取的措施是對稱、有節制的。
主席先生,中方將“232條款"措施列為討論議題不是為了自身利益,而是為了整個多邊貿易體制。
有人為了擺脱孤立和轉移矛盾,試圖建立這樣一種邏輯: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源於世界產能過剩,產能過剩源於中國的補貼,因此應當聯手向中國施壓。顯然,這種邏輯是不成立的。**中國總體上處於全球價值鏈的中低端,很大程度上根據跨國公司的訂單,為目標市場加工生產所需產品。**2008年以來,中國政府採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擴大投資,為挽救金融危機做出了巨大貢獻,得到了很多國家的讚揚。現在,時過境遷,一些國家走上覆蘇道路,當年擴大的產能卻已找不到世界市場的需求。為了消化當年刺激政策的後果,中國政府和人民正在承受着巨大的調整的痛苦,成千上萬的工人失去了工作,但我們仍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努力削減過剩產能。而一些健忘者卻把世界性的產能過剩歸咎於中國。
我們願意和其他世貿成員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討論如何使世貿規則更加適應新的形勢,更好地維護公平合理的國際貿易秩序。但我不同意隨意給中國扣上幾頂帽子,把中國的發展戰略描繪成扭曲世界市場。這完全不符合事實,在當前貿易保護主義盛行的情況下,中國更是一個錯誤的攻擊目標。
感謝主席先生。
議題三 美國《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
張向晨大使發言:
主席先生,
世貿成員對美國《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不應感到陌生。事實上,自1974年以來,美國曾對35個國家和地區發起125起“301條款”調查。這段歷史並不久遠,在座許多人對這些調查的破壞性應當記憶猶新。
重温歷史。世貿組織成立後,對於“301條款”國曾承諾,不會在沒有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的情況下,單邊使用“301條款”則美國將承擔國家責任。現在美國無視這些承諾,宣佈將對中方採取大規模製裁措施。這是典型的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違反世貿組織最惠國待遇等核心規則。
**18年前,世貿組織就已裁定美國“301條款”法律本身與多邊貿易體制不相容。僅僅因為美國政府在1994年做出的《行政行動聲明》,才使得這一法律免於被裁違規。**18年後的今天,“301條款”調查捲土重來,不幸的是,中國首當其衝;幸運的是,中國足夠強大。我們不禁會問,下一個目標會是誰呢?
歷史告訴我們,單邊主義一旦失去制約,將嚴重破壞世界經濟的穩定性,使所有國家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受害。同時,它可以隨時對準任何目標,中小經濟體將難以單獨抵禦。
美方貿易政策的單邊主義傾向必須引起所有成員的警惕和堅決抵制。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是所有世貿成員的責任,也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在全球化深入發展的今天,世界早已結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體,單邊主義損人害己。正如習近平主席指出的,“搞保護主義如同把自己關進黑屋子,看似躲過了風吹雨打,但也隔絕了陽光和空氣。”
中方希望世貿成員能攜起手來,捍衞以規則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也希望美方改弦更張,不要將全球拖入“貿易戰"的險境。
感謝主席先生!
謝伊大使發言:
主席先生,我們現在進入到了愛麗絲仙境。這裏白就是黑,上下顛倒。世界上最具保護主義色彩的重商主義經濟體,卻自詡為自由貿易和全球貿易體系的捍衞者,這令人驚詫。世貿組織必須避免跌入兔子洞,進入一個幻想世界,否則該組織將失去所有可信度。
事情的真相是,中國才是單邊主義者,其行為一直在破壞開放和公平的全球貿易體系。今天的議程其實應該討論以下議題:數不清的市場準入壁壘;強制技術轉讓;規模空前的知識產權盜竊;自主創新政策和“中國製造2025”計劃;歧視性技術標準;大規模政府補貼導致重要產業部門長期產能過剩;以及高度限制性的外資政策。如果 WTO還想保持其存在的合理性,就必須立即面對中國國家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破壞。
這種情況使我們回到中方要求列入今天會議議程的301報告。
眾所周知,美方已發表了近200頁的詳細事實報告,包含一千多個腳註,詳細描述了中國有關技術轉讓的扭曲性政策。中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報告的事實或結論,而僅僅是予以否認。該報告包含大量證據,可在 USTR網站上查閲。
中方上述政策都是什麼呢?其中有四類措施涉及技術轉讓:
第一,中國通過限制外方所有權來要求或迫使外國公司進行技術轉讓,如要求合資、限制外方股權以及各種行政審查和許可程序。
這些外資所有權限制政策要求外國投資者與中國公司合資,並且在某些情況下,需由中方合資人控股,否則就禁止外國投資者在某些行業經營。
上述要求阻止外國公司按自己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同時為中國強制技術轉讓做了鋪墊。
中國還利用其行政許可和審批程序強迫外方通過技術轉讓來獲得在中國建立和經營企業所需的大量審批。
規定的模糊和規則的不確定性,使中國政府擁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採用行政程序來強迫技術轉讓,或推動實現其扭曲貿易的產業政策目標。所以,我不得不問:這算不算是旨在犧牲貿易伙伴的利益來利己的單邊主義?
第二,中方的技術法規強迫欲通過許可轉讓技術的美國企業以非市場條件將技術轉讓給中國企業,使後者受益。
對於想在中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企業,中方對外國進口的技術轉讓實施了一系列不同規定。這些規定卻不適用於中國企業之間的技術轉讓。
中方對進口外國技術的強制性要求具有歧視性,並且明顯高於對本國企業的要求。
具體而言,中方要求所有賠償風險由外方技術轉讓人承擔。即使中方技術受讓人願意承擔合同風險,也不允許各方就風險分擔進行談判。
中方還規定所有技術改進都屬於改進方,而外方技術轉讓人不能阻止中方技術受讓人改進技術。根據中國法律,中方還進一步要求合資企業可以在技術許可合同執行完畢後繼續使用轉讓技術。
甚至在外國公司想要進入中國市場之前,這些限制措施便已經使技術轉讓制度偏向於中國企業。所以,我不得不問:這算不算是旨在犧牲貿易伙伴的利益來利己的單邊主義?
第三,中國直接和不公平地為中國公司系統地投資和收購外國公司和資產提供便利,以獲取最先進的技術和知識產權,並使其向中國公司轉讓技術。
國家指導和支持這一境外投資策略的情況非常普遍,而且在中央、地區和地方等各級政府均很明顯。
中國提供大量資金鼓勵和便利其海外投資投向哪些中國在認為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
為落實這些政策,中國採用了投資審批機制和“鼓勵”行業體系等工具來引導和支持境外投資。
這些投資和收購與國家的目標和政策保持一致,並通常由國有企業完成,而這些企業由政府擁有並控制。
即使對外投資的企業中並沒有可見的政府控股,這些交易也經常接受國家的指導和指令。
另外,這些交易多由國有實體或銀行提供資金,而在可比較的條件下通常是無法獲得商業融資的。所以,我不得不問:這算不算是旨在犧牲貿易伙伴的利益來利己的單邊主義?
第四,中國對外國公司的計算機網絡進行或支持未經授權的入侵和竊取,以獲取敏感的商業信息和商業秘密。
十多年來,針對美國公司持有的商業機密信息,中國一直開展並支持網絡入侵美國商業網絡。
通過這些網絡入侵,中國已經獲得了許多具有商業價值的商業信息,包括商業秘密、技術數據、談判立場以及敏感和專有的內部通訊。
中國通過網絡竊取和網絡入侵來實現其戰略經濟目標。關於中國對美國商業實體的網絡入侵案例記載與中國的產業政策目標緊密契合。所以,我不得不問:這算不算是旨在犧牲貿易伙伴的利益來利己的單邊主義?
這四項技術轉讓政策傷害到每個成員及他們的每個行業。他們是依靠技術來維持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進而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
然而,中國不去處理自己的破壞性和歧視性政策,卻來指責美國“單邊主義”。
這種批評完全沒有道理。相反,我所列舉的四項政策和做法是中國實施單邊主義的例子。這些政策和做法以犧牲我們所有成員的利益為代價,來推動實現自身的利益,每年對美國造成數百億美元的經濟損失。對於世貿成員總體造成的損失,則是美國損失的數倍。
世貿組織並未像中國聲稱的那樣,因為某個成員採取措施去解決世貿規則無法直接管轄的有害貿易扭曲政策而受到威脅。相反,對世貿組織構成威脅的是,中國認為世貿組織的存在阻止了任何成員採取行動來解決中方的不公平、貿易扭曲的政策和做法,除非受到 WTO爭端解決的制約。
如果世貿組織被當作那些採取了可能破壞國際貿易體制公平和平衡措施的成員的保護傘,那麼,世貿組織和國際貿易體制也將失去民眾的信任和支持。
(中美髮言後,俄羅斯、歐盟、日本、巴基斯坦、坦桑尼亞、柬埔寨、委內瑞拉、古巴、玻利維亞、巴西先後發言。)
張向晨大使發言:
謝謝主席先生。
上午的討論非常緊張。希望下午我們能稍微輕鬆點,否則對我們新到任的同事來説是不公平的,讓他們一來就被捲入了激烈的辯論。
今天上午,美國大使謝伊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什麼是單邊主義?他如此喜歡這個問題以至於問了四遍。
這是一個有意思且重要的問題。**我們理解的單邊主義是採取違反多邊規則的行動,並以犧牲其他成員利益為代價。這不意味着單個成員採取的任何措施都可以被貼上“單邊”的標籤。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經濟政策。在合法的政策空間和單邊行動之間有條界線。這條界線就是我們都同意的多邊規則。**如果某項政策與世貿規則一致,那麼它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單邊的。根據我的理解,在“301條款”調查中,美國本質上想從中國獲得的是自由的市場準入。這應通過雙邊投資談判來實現而不是明目張膽的脅迫。
我也喜歡謝伊大使提到的“盾牌”這個詞。我認為世貿組織正是成員抵禦貿易保護主義的盾牌,而違反世貿規則的行為卻無法藏身其下。世貿組織有清晰的貿易規則,美國“301條款”措施違反了這些規則,這些報復措施顯然屬於世貿組織協定的管轄範圍。
的確,如一些同事上午所説,世貿組織需要在某些領域制訂新規則以應對新的挑戰。但是,這些新規則需要經過談判並以協商一致方式達成,而非由某個成員單邊實施。今天上午我説過,中方已準備好在世貿組織框架下與各方討論如何使世貿組織規則與時俱進,以及如何更好地保障世貿成員公平合理的利益。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就中國的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保護談幾點看法。
關於中國的發展戰略,謝伊大使上午給中國扣了幾頂帽子,比如國家資本主義、重商主義,但我認為,把這些帽子扣在我們頭上是非常不合適的。
中國改革開放四十年,經濟取得了快速發展,背後的原因是什麼,眾説紛紜。我自己的觀察是,中國的發展根本上源於兩條:一是實行市場化改革,釋放經濟主體的活力;是融入了全球化,開放國內市場,遵守國際規則。
中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第十六條規定,國有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這是改革開放的法律成果,也是中國未來發展的制度保障。
毫無疑問,要實現可持續和包容性的發展,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需要進一步改革,國內市場需要進一步對外開放,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進一步加強。
因此,中國未來的任務是,進一步完善政府管理,消除國有企業的經營的弊端,進一步取消市場準入的障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上述方面存在的不足正是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的目標,而不是中國獲得發展的“秘密武器”。
主席先生,
關於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美國同事再次引用301報告作為其單邊行動的依據。這份301報告共183頁,包含1139個腳註和5個附件。我相信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法律團隊為這份報告投入了很多精力。我認識這個團隊裏的不少人,希望他們在繁重工作之後得到一些休息。
我建議世貿成員閲讀這份報告,但不要把它當做牀頭讀物,雖然它的篇幅長得足以讓你入眠,但報告中的歪曲事實、斷章取義、主觀臆斷會使你睡意全無。
主席先生,
我手頭有很多數據説明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取得的進步,但我今天不想去讀它們,而只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經歷。
5年前,我作為商務部主管知識產權的部長助理,率國務院督查組去甘肅、陝西等省檢查軟件正版工作。甘肅是中國西北一個偏遠落後的省份,我在那裏抽查了一個部門的六台計算機,結果五台都是合格的,剩下一台也使用了正版軟件,只是標籤貼的位置不夠規範而已。
這個部門的負責人對我説,甘肅剛經歷了一場大地震,財政預算極為緊張。他們單位為購買正版軟件花費了30萬元,短期內看不出有什麼好處,但大家知道,為了長遠的發展這是必須要做的。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客觀地説,世貿組織《TRIPS協定》對發展中國家的要求是非常嚴苛的,但既然我們承諾了,就要努力去做。
**中國沒有強制技術轉讓的法律,如果有人説有,請拿出證據來。**而且,我認為任何外力包括政府都不可能強迫技術擁有者以他們不能接受的條件轉讓他們自己認為最為珍貴的東西。
我和我夫人閒暇時會玩同款電腦遊戲,她水平比我高,掌握了通關秘笈,她不會給我她的秘笈,但可以幫我通關,條件是我給她一定的好處,比如送她一件禮物或多做一些家務,有時我認為這是一項公平交易,有時我也會拒絕,轉而依靠自己的努力過關。與此類似的事在中國和其他市場上每天都在發生。
史蒂芬·羅奇先生是前摩根士丹利亞洲區主席,他最近表示,美國和其他跨國公司是自願達成這些合法談判的商業安排,其理由,不僅是立足於中國快速增長的國內市場,而且還作為一種手段來提高運營效率與中國低成本的平台。
關於技術轉讓問題,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渴望技術進步,這是天經地義的,發達國家的技術擁有者希望通過他們的技術權利實現財富的最大化,也是天經地義的。領先者有領先者的權利,追趕者有追趕者的自由。權利有邊界,自由有限度。這個邊界和限度就是世貿組織的規則。
我這樣説,並不否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中國還存在着不足,實際上,我們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企業有問題就讓他們去中國的知識產權法院告狀,成員政府有體制性關注就到世貿組織投訴,而不應該採取世貿組織所不允許的單邊措施對其他成員進行制裁。
如果我的耳朵沒出問題的話,有人在發言中使用了“偷”這樣的詞。這使我想起中國古代疑人偷斧的故事(鄰人疑斧)。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別人不是賊,賊在你心裏!你丟失的正是你心裏的一些東西,包括對法治的尊崇、自強不息的奮鬥精神和反躬自省的勇氣。希望你能儘快找回它們,從而不再諉過於人。
謝伊大使發言:
我聽到大家在小聲議論。我向主席保證我的發言不太長。
首先感謝向晨大使在他的發言中三次提到了我,這表明他今天上午認真聽了我的發言,這是一個進步。我也想感謝向晨大使發言最後講的“疑人偷斧”故事。 但不得不説,美國相當尊重法治。美國是在法治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但世界上別的一些地方並非總是如此。我想,在未來幾周和幾個月,我們將進一步討論單邊主義到底是什麼。在這個問題上,我期待與包括向晨大使在內的各位同事進行交流。
最後,美國代表團注意到成員在昨天和今天會上的發言包括代表發展中國家非正式小組(IGDC)發表的聯合聲明。鑑於 IGDC成員構成在世貿組織的網站上並沒有明確信息,同時我也希望我的團隊能夠充分考慮聲明中表達的觀點,希望這次的會議記錄能清晰反映到底是哪些世貿成員加入了這份 IGDC聲明。
謝謝。
張向晨大使發言:
感謝主席先生。
我無意繼續這場辯論,但我想説,今天的討論非常重要,也非常有益。關於貿易政策的辯論正是世貿組織的功能之一讓我引用亞當·斯密在他的著作《國富論》來結束我的發言“人是可以討價還價的動物:沒有其他動物能做到這一點,沒有狗能和別的狗交換骨頭。”作為貿易談判代表,讓我們互相討價還價,而不是互相撕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