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為汕頭城管打砸佔道桌椅叫好,法律的執行不是靠好言相勸,而是需要雷霆手段來維護_風聞
新文天天有-2018-05-10 23:23

有人為汕頭城管打砸佔道桌椅叫好,法律的執行不是靠好言相勸,而是需要雷霆手段來維護
文/劉家奴
5月8日,一則汕頭城管暴力執法視頻在網絡流傳開來,引發網民關注。事後,汕頭市委書記方利旭對此作出批示,要求對暴力執法行為大加譴責,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9日,龍湖區紀委、區作風辦對涉事人員進行約談,並決定對珠池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長、副隊長予以停職處理,對當事4名協管員予以開除處理。與此同時,涉事商户也承認佔道有錯。
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幾名身着城管制服的人員強行趕走正在佔道經營攤檔用餐的學生,隨後掄起大鐵錘反覆打砸經營攤的桌椅、摔碎餐具,引來民眾圍觀。而幾名用餐學生受到驚嚇,退至餐館門口。
據悉,事發時間為8日中午12時左右,地點是在汕頭市實驗學校對面的飲食店。
視頻在網上流傳後引發熱議,據《汕頭日報》報道,市委書記方利旭對此高度重視並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對暴力執法行為大加譴責,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8日晚,市作風辦召開約談會,對龍湖區政府分管領導和龍湖區城管局局長、創文辦、作風辦負責人,珠池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分管城管的負責人,以及街道執法中隊全體人員進行約談。
市作風辦責成龍湖區政府、珠池街道辦事處、城管部門認識問題嚴重性,立即向社會作出道歉,消除影響。
9日上午,當事城管人員和龍湖區及珠池街道有關負責人一起到市實驗學校向受驚嚇的學生及他們的老師道歉,表示要接受教訓,改進工作方式,文明依法執法。

據城管執法人員介紹,豐澤南街市實驗學校路段是各門店佔道經營現象突出的地段。一直以來,城管工作人員經常對沿街商户進行宣傳、教育,也對其做過相應的處罰,不少商户還寫過“保證書”。但管理效果不佳,商販佔道經營的現象屢屢發生。
城管執法人員的説法得到商户經營者的印證。視頻中被砸掉餐桌的素食店經營者佃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説,8日中午,他把3張餐桌擺到了店門外。與此同時,旁邊蠔烙店的經營者劉先生也把4張餐桌擺在了店外。
佃先生和劉先生都承認,他們確實常有佔道經營的行為,尤其是在週一至週五中午學生用餐高峯期,因為用餐學生多,店內面積太小,他們就經常將桌椅擺到人行步道上供學生用餐。執法人員已經多次對他們進行過警告和處罰。
佃先生和劉先生都表示,自己已經認識到佔道經營是違規行為,今後將守法經營,全力配合、支持全市創文強管工作。
另據《信息時報》報道,9日,龍湖區紀委、區作風辦對涉事人員進行約談,嚴肅批評譴責,教育其認識過激行為的錯誤影響,並決定對珠池街道城管執法中隊長、副隊長予以停職處理,對當事4名協管員予以開除處理。
有人認為,政府有責任,佔道合法不合法,主要看政府,深圳車位差200多萬個,晚上路邊佔道是常見現象,但是交警開罰單都是500-1000,理由自然是佔道阻礙交通,不過後來政府搞了宜停車收費之後,佔道還是佔道,阻礙交通還是阻礙交通,但是就合法了,這個小賣部也是一樣的道理,合不合法看政府用什麼心態管理,午餐時間很緊,能不能開放1小時佔道便利學生就餐呢?這個問題就看你怎麼看。
前面有人説的很對,這個違法不違法,主要看政府是怎麼做的。
單位附近的公交車站,每天餐點(早中晚)都是很多流動商販,前些年是一到這個點,城管就來攆,用餐的和賣飯的都和打游擊一樣,累,但是城管也累,這兩年改了制度,在這個位置規劃了幾個不大的點,能擺十來個流動商販的攤位,然後工商也過來給他們上牌,平時只要不離開,只要能保持基本衞生,垃圾也給方式四個很大的垃圾桶,現在好了,雖然沒那麼幹淨,但是整潔了不少,商販也不跑了,用餐的人也知道在哪裏有合適的了,城管也不那麼累了…………
管理者更主要的是用心!
這樣處理顛倒黑白,應該是誰指揮誰受罰重。協管員只是奉命行事,就像黑社會判刑,黑老大判一年小弟無期,這算哪門子道理?
車位VS門店佔道經營,這麼簡單類比,還是不合適的。門店佔道經營完全可以避免,是不合情也不合理,必須嚴禁、管罰。公共道路上劃車位,民意需求強烈,佔用公共道路資源收費,也合情合理。關鍵是收的費用,要用於停車場、車位開發,逐步緩解車位緊缺的困難。如果這一條沒做到,就是政府失職。

有人認為,城管要守法,更應該懂法,打砸桌椅法律裏面沒有,你做了就是違法,違法就要嚴懲,不擺桌子你讓學生站着吃嗎?你家孩子你不心疼嗎。
商販違法不是暴力執法的理由。這樣的執法方式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長此以往,何談文明建設。應該追究主管領導責任。不想辦法解決問題,只知道給下面施壓,要你何用?
有人認為,城管很無奈,你以為城管想當流氓麼,很多違規佔位擺攤的,一開始城管也是好言好語,讓不要再擺了,但是城管一走,商户馬上又會擺出來給你佔了,還有攤點的各種打游擊。市民投訴了,領導發話了,基層城管能怎麼辦,管了被噴子罵欺負百姓,不管也要被噴子罵政府不作為。這種行為唯一的辦法就是重罰,他們就怕了,但是重罰了肯定會發生糾紛,往網上以爆料,又要被罵吸血鬼只會搶百姓錢。
有本事賣,幹嘛不把旁邊店面租下來?道路是大家的,憑什麼佔道經營?不捨得花錢又想要空間,然後把經營成本分攤到公共場所還有理呢?·
砸是不對的,但小飯館的方法也是不對的,不能把餐桌擺放到道路上,而道路是公共場所。
最苦基層城管,已經多次對他們進行過警告和處罰,不改啊,領導又要壓任務。怎麼辦?我覺得就該暴力砸了,要不沒臉啊。
什麼叫暴力執法?對拒不執行,陽奉陰違者就該動用暴力,法律的執行不是靠好言相勸,是需要雷霆手段來維護的,請各位鍵盤大俠不要矯枉過正。沒有暴力執法這個詞,執法過程本來就該允許暴力存在,只要執法者不濫用武力執法權(參考美國警察)就不該聲討執法者。
我對城管的態度和許多人正好相反,之前一直支持城管執法,更多注重規矩的執行,較少注意羣眾的體會。和城管接觸幾次後態度卻轉變了,發現城管的執法粗糙粗暴的成分太多,許多是意氣用事式的執法,和死板教條式的執法,具體細節這裏無法展開説。打個對比,我仔細思考了一下,城管的執法和警察的執法是不同的,城管是人民內部的執法,警察是對犯罪分子敵對分子的執法,所以城管是不應該像警察那樣野蠻暴力的

早就説了,中國好多法規制訂者無法操作,這類事情,朋明通過罰款可以解決,非要制訂什麼"沒收經營工具"。你直接開個罰單罰五千塊錢不就好了嗎?啥,沒錢?正好公家礦場礦工不足,一個月工資五千,來幹兩月夠交罰款。啥?不幹。抓起來直接送礦場,啥時候掙錢交清罰款再放出來!
基層員工的確最苦最累上有壓力又有羣眾,得罪誰都要背鍋。不過大錘砸確實有點不講究搞得跟黑社會打砸似的,最理想的狀態應該是拿着“大聲公”:同學們請趕快吃完,該店鋪經多次警告依然沒合法經營,我們一會要執法啦!然後把桌椅抬上車集中起來用挖掘機碾壓銷燬,要不沒收拍賣了也行!
有人認為,店外佔道也是違法,首先,暴力執法,要譴責跟懲處;然後,店外佔道就是違法,不用洗,你店家容納不了,客户要不選擇排隊,要不打包帶走,要不去其他店家吃,但店外佔道就是不行,再説一遍,沒的洗。
這和規劃管理沒有半毛錢關係,租一個小鋪面和租一個大鋪面的租金肯定是不一樣的,租小鋪面卻想應付大鋪面那樣多的客源,那就肯定要佔道,説白了就小商販自己要佔便宜,你再怎麼規劃,他還是會佔道經營。
這裏有一個問題,如果能給這些小店開綠燈佔道,那麼那些付更多租金租更大店面的店鋪如何?能佔更大的道?
是啊,“一個偉大的國家,沒有理由剝奪別人努力改變生活的權力”
——所以攤販沒有佔用公共資源改變街上千百萬奔波行走的上班一族的生活權力!支持城管。
又是一起對城管的負面報道。先不説記者報道的立意和角度是否正確,我們先就城管與經營者的行為正確與否白活白活:有人説城管是強者,小販是弱者,報道是在同情弱者。其實不然。首先,凡佔道者都不是弱者。道路是公用設施,佔道就是把公用設施據為己有。這種行為既違法,也違背公共道德。應當同情嗎?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譴責的。有人會説,他們雖然違法,但也不能粗暴對待。是的,我們不能不説城管這種行為有失妥當的地方。但是,城管絕不是第一次面對該佔道者,該佔道者絕對是一個“慣犯”。是一個屢教不改的佔道者。如果該佔道者是一個服從管理的人,我想城管是不會行此粗暴行為的。
現在各種媒體天然把政府行為放在對立面,此類新聞先是大肆渲染政府作風粗暴,然後絮絮叨叨説幾句生意不易老百姓不易,全然沒想到是這些生意人違規在先而且屢教不改。
同意這個觀點。這類消息久熱,利用了國人心底中善良,對弱者的同情和對鋤強扶弱的期待。這些攤販才不是弱者,或許比很多的工薪階層富有得多,真正的弱者不會去強佔公共資源,也吸引不來什麼眼光關注。
有人建議:把城管這個單位並於那些開店需要辦證的單位(如工商管理局),或許這種問題會少一點,有些個體户去開店辦證,辦證單位從沒考慮過個體店生意好了會到店外擺攤,城管管不好會被社會指責,能用上的手段又很少,把城管關於一個辦證單位,成為二層機構,辦證單位就會同個體單位簽訂相關協議作為約束。

流動攤販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給他們一個區域,別老是拿佔道當藉口。別人國家裏怎麼做的大家沒眼睛看麼? 那些小攤販但凡有能力有自己店面的,會願意日曬雨淋擔驚受怕麼?
站着講話不腰疼, 一個偉大的國家,沒有理由剝奪別人努力改變生活的權力。
歐洲那些佔道經營都是要拿到相應牌照的,你以為資本主義國家會讓你超出經營範圍經營?真是圖樣啊。
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實例:早上開放一定時段,允許擺攤買早點;夏天開放指定地點讓農民進城賣西瓜。午餐高峯時段,完全可以以此為參照,靈活處理。
人有認為領導也有責任,針對具體問題要具體處理,管理者也要通情達理。領導事先不教育下面執行人員,只給劃線定規矩,出事又怪下面,出這些事情多半都是各級領導沒有負起足夠責任。主要是市裏面領導午餐時間不需要在這種飯館吃飯。午餐集中吃飯時間,學生,打工仔,沒地方吃飯,不佔道還能怎麼樣。如果這麼規定,只要有一個學生午餐時間因為沒地方吃飯,被迫排隊或者佔道吃飯,那麼市長就被撤職,我猜問題就全部解決了。
有很多事情還是上面不夠了解基層,就拿我們這附近店面舉例子吧,店面面積一般都在10-35平米左右,租金是非常昂貴的(門市都是私人老闆買斷的,租下一個店面轉讓費一般4到9萬不等租金在4千到1.5萬押一付三水電費最少一千起跳),由於這些店面面積太小每到飯點店家只有佔道搭桌,不然更本不夠客人用餐的位置。前兩年城管追得厲害這些店裏換了一批又一批的人沒人做得走的生意,但房租到是年年漲不停。這兩年城管規定這些店家可以在店門口1.5米線內搭桌,結果沒有一家店轉讓過。

沒有領導的命令,協管能這樣幹?該開除的是領導,該教育的才是協管。
有人不解媒體的報道,他們確實常有佔道經營的行為,尤其是在週一至週五中午學生用餐高峯期,因為用餐學生多,店內面積太小,他們就經常將桌椅擺到人行步道上供學生用餐。執法人員已經多次對他們進行過警告和處罰。——面對這些執法人員大庭廣眾之下公然打砸犯罪的事實,為什麼文中(汕頭日報?)要加上這句話。還是從根子上沒有認識到錯誤性,執迷不悟?又是協管被開除,為啥不是隊長被開除呢?難怪那麼多人都想考公務員當官。只要你被胡亂佔道經營的商家堵住的時候保證一點都不抱怨,想開除誰就開除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