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小豬佩奇之前,古人身上紋什麼?_風聞
礼乐嘉谟-传统、文化、历史、服饰、礼仪2018-05-11 10:04

“左青龍,右白虎”,年少時曾被黑幫電影洗腦,也曾以為文身的都是黑社會。文身究竟從哪裏來的,我們的古人又怎樣看待文身呢?
今天夾饃君來給大家嘮嘮文身:黥、刺、雕、鏤、繡、扎、刻等……
先民的文身習俗
根據一些出土文物的推斷,文身的習俗最早可以追溯到幾萬年前的中石器時代,至遲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就已經出現。
初民文身的起因是十分複雜的。
例如,初民最初之所以用粘土、油脂或植物汁液來塗抹身體,是因為認為這對身體是有益的,如挹婁人“冬以豕膏塗身以御風寒”,後來,逐漸覺得這樣塗抹身體是美的,於是就為了審美的快感而塗抹起身體來。

戰鬥和狩獵負傷而留下的疤痕被婦女認為是勇武壯美的男子的標誌,也會使殘體裝飾盛行起來。
而更多的原始人在自己的皮膚上畫一些被認為是他們部落祖先的動物(圖騰),一旦它作為本氏族正式成員的標誌確立起來,文身也就成了一種制度。



半坡人面紋彩陶盆

彩陶人面紋(1、2為半坡出土,3為姜寨出土)

殷商墓葬和甲骨文中,文身的遺蹟就更多了。


安陽殷墟5號墓、文身玉人
刻飾幾何紋、蛇紋

商代晚期虎食人滷
虎所抱人物皆斷髮、穿耳、全身文刺
吳越紋身習俗
文身是我國東夷南蠻百越之地的古俗,古越人文身斷髮、而且似乎還經常變換髮型,有時很短,有時又留長。
東夷南蠻進入華夏,其原來的文身與古禮和風俗的關聯已在五帝時代與華夏的融和中漸漸消失。而百越之地的吳在殷商末年,越在春秋末年仍以文身為俗。

關於文身明確的文字記載始於周代。
《左傳·哀公七年》載:“太伯端委、以治周禮,仲雍嗣之,斷髮文身,裸以為飾。”
《墨子•公孟》曰“越王勾踐,剪髮文身,以治其國,其國治”。這裏“剪髮文身”是用來治國的,不僅僅是風俗,而且是當時吳越地區的禮制。
《漢書·地理志》記載吳越地區的人們“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

吳越之人,多生活沿水地帶,“陸事寡而水事眾”,短髮既可減弱泅水阻力,又可避免水草糾纏。而文身一則可以向魚龍示以同類或同代,求得魚龍的諒解與寬恕,
“以象龍子者,將避水神也”。另外又可從魚龍圖騰中汲取力量,鼓起克服困難、取得勝利的信心和勇氣。


從史料記載來看,中國各民族的文身習俗十分普遍,除古越人外,匈奴、羌族、藏族等民族也都有此習俗。
而古代漢人則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

墨刑
文身與文面除了自願以外,還有不自願的一面,是由統治者階級強加在人們身上,作為對犯罪分子的懲罰措施。
早在中國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現了黥面刑,當時稱之為墨刑。
《尚書·伊訓》記載:“殷商太甲,元年二十月乙丑,伊尹作訓:‘臣下不匡,其刑墨’。”
《書·呂刑》:“墨闢疑赦” 孔 傳:“刻其顙而涅之,曰墨刑。”
《書·伊訓》:“臣下不匡,其刑墨。”


與劓、剕、宮、大辟相比,墨刑(黥刑)算是五刑中最輕微的一種。
其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這種印跡由於是刀刻入骨而非針刺於皮,因此往往深入骨髓。晚唐文人段成式曾在《酉陽雜俎》中記載他堂兄的隨從撿到幾片破碎的顱骨,其中一片上有“逃走奴”三字,“痕如淡墨,方知黥蹤入骨也”。

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的古代,墨刑(黥刑)成為一種永久不褪的人格侮辱符號。
漢朝的開國功臣英布年輕時候就被秦朝的司法機關這麼處罰過,所以史書上又叫他“黥布”。到了寬厚仁慈的漢文帝手裏,倡導人權,曾經將這個刑罰廢除了,可到了魏晉南北朝卻又復活了。到了隋唐時期,倒沒有這樣的刑律記載,不過,唐末五代,用墨汁刺字的新奇刑罰又被用在了向邊境發配的犯人臉上,以防止他們逃跑。
而宋代的墨刑刺面也分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據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狀也不一樣。
如,宋朝曾規定:凡犯盜罪,刺環於耳後;處徒刑、流刑的刺方形;處杖刑的刺圓形,三犯杖刑移於面,“徑不過五分”。後來又規定,“凡強盜抵死特貨命之人”,在額頭上要刺強盜二字,餘下的字分刺兩頰。所刺內容除“選配某州(府)牢城”外。

文身在民間的蓬勃發展
唐宋時代,經濟繁榮發展,百姓安居樂業,國家統一與疆域的開拓,社會環境和社會生活趨於穩定,思想逐漸開放,當時的人們獲得了較好的遊歷環境,文身不再僅僅侷限於刑法,它逐漸體現了一種信仰,自勉,以及個性追求。因此,在民間,文身獲得了蓬勃的發展。唐代的文身,當時稱為“札青、點青、膚札、鏤身”,即我們現在所説的刺青,刺的內容有各種圖形,文字以及人物佛像等。而刺青流行的人羣,主要是當時社會中下層的市井中,併成為一種競相追逐的時髦。有詩寫道:
【唐】《刺青》
長安少年多英雄,胴臂競相比雕青。
精刺五彩多奇妙,東傳扶桑有遺風。

由於刺青大量的需求,還出現了專門的從業人員。據《酉陽雜俎》記載,唐代蜀人工於刺,所刻分明如畫。在荊州坊市間,也有專門以鬻刺為職業者,平時備有印模,上面嵌有一叢叢的細針,組成各種圖形,可以根據各人喜好選擇印模,刺罷刷以石墨。待印瘡痊癒,細密的紋路即清晰可見。將印刷技術應用於紋身,這隻有在雕版印刷逐步盛行的中晚唐才有可能。
到了元代,刺青的從業者還被歸入畫家的行列,陶宗儀《南村輟耕錄》所列“畫家十三科”中就有“雕青嵌綠”一目。
刺青可不單單是男性去文,女性也喜歡刺青。圖案大多數是花,顏色不是單一的,硃砂最為多。
元朝時,有個姓徐的歌妓,“一目眇,四體文繡,精於綠林雜劇”。

梁山泊“女漢子”扈三娘,從其綽號“一丈青”看,很可能也紋了身,因為“一丈青”正是宋人形容刺青的讚語。
恰如一首宋詩所寫:
少年宕子愛雕青,文彩肌膚相映明。
鬧裏只圖遮俗眼,強將赤體以為榮。
北宋末官員李質,由於“少不檢,文其身”,被宋徽宗戲稱為“錦體謫仙”;南宋舉子李鈁孫,少年時在大腿紋了一個“摩睺羅”(宋朝人的“芭比娃娃”)圖案。

摩睺羅
刺青是許多宋朝男兒的“青春期標誌”。刺青的風氣更是風靡軍中。《夷堅志》提到幾位紋身的軍人:
“忠翊郎王超者,太原人,壯勇有力,善騎射,面刺雙旗”;
又有“揀停軍人張花項,衣道士服,俗以其項多雕篆,故目之為‘花項’”。
北宋名將呼延贊“遍文其體為‘赤心殺賊’字”,連他的妻兒、僕從都要在身體紋上“赤心殺賊”;

我們熟悉的岳飛背上刺有“盡忠報國”(《宋史·岳飛傳》)。
“擇卒之少壯者,自臀而下,文刺至足,謂之‘花腿’。京師舊日浮浪輩以此為誇。” 與岳飛齊名的張俊更是組了文身特種部隊“花腿”。

四大名著《水滸傳》中文身的角色可謂更多,九紋龍史進、花和尚魯智深、浪子燕青及阮小五、楊雄等,都有一身值得炫耀的文身。


由於文身成了社會時尚,至遲在南宋時出現了“文身協會”,叫做“錦體社”:“井市人喜文身,稱為刺繡,迎神稱錦體社”。
“錦體社”還會組織紋身展示大賽,叫做“賽錦體”,優勝者可以獲得獎金。
《水滸傳》第六十一回叫做“賽錦體”,“若賽錦體,由你是誰,都輸與他”。於是參加錦體比賽,燕青總是拿第一名,還引得當時東京第一名妓李師師的垂青,李師師要燕青脱衣,讓她一飽眼福。


刺青可是把妹神器哦,《夷堅志》載,“永康軍有倡女,謁靈顯王廟,見門外馬卒頎然而長,容狀偉碩,兩股文繡飛動,諦觀慕之,眷戀不能去。”
接下來,就要説一下社會文身了~

市井間熱愛刺青的人,有很多任俠的“街肆惡少”、“浮浪之輩”。
如吉州有一個“以盜成家”的人,叫做謝六,因為“舉體雕青,故人目為‘花六’,自稱曰‘青獅子’”;
開封有一個叫鄭信的好漢,“滿體雕青:左臂上三仙仗劍,右臂上五鬼擒龍;胸前一搭御屏風,脊背上巴山龍出水”;
北宋末,開封的妓女外出踏青,身後總是少不了有“三五文身惡少年控馬”,
這些“惡少年”因為大腿有刺青,所以被稱為“花腿馬”;
南宋時,在錢塘江弄潮的亡命之輩,也是一身刺青:“吳兒善泅者數百,皆披髮文身,手持十幅大彩旗,爭先鼓勇,溯迎而上,出沒於鯨波萬仞中,騰身百變,而旗尾略不沾濕,以此誇能。”
流風所及,喜愛刺青未必盡是“惡少年”,而是一時之風尚。
宋人説,“今世俗皆文身,作魚龍、飛仙、鬼神等像,或為花卉、文字。”

傳世宋畫《眼藥酸圖頁》中,右雜劇演員,手臂上便有刺青,似是魚龍。
朝廷的禁令
刺青在風氣盛行的唐代就曾屢遭嚴禁,但禁而不止。而到了明朝洪武年間,統治者認為雕青文身者,多為豪俠不逞之徒,易聚易滋,是社會不安定因素,下令凡身上有刺青者,一律施以流放充軍,以為儆尤,從此無敢犯者。
以至一位生活在明朝中期的學者陸容,幼年時“入神祠,見所塑部從有袒裸者,臂股皆以墨畫花鳥雲龍之狀”,竟然“不喻其故”,後來他向一名耆老請教什麼叫做“雕青”,耆老告訴他:“此名刺花繡,即古所謂文身也。”
陸容這才明白,幼年所見神祠塑像,“即文身像也”。陸容將刺青視為不良習俗,主張加以禁止。
“聞古之文身,始於島夷。蓋其人常入水為生,文其身以避水怪耳。聲教所暨之民,以此相尚,而傷殘體膚,自比島夷,何哉!禁之誠是也。由是觀之,凡不美之俗,使在上者法令嚴明,無有不可易者。”陸容的態度,代表了當時多數人的看法。
由於朝廷的明令禁止,刺青逐漸衰落。
從古至今文身就給人留下不少負面的印象,而這些觀念逐漸根深蒂固地流傳下來,從而導致仍有不少人對文身存有偏見。
改革開放初期,影視作品蓬勃發展。而文身成為了導演用來表現黑社會、惡勢力的一種形式,比如香港電影《古惑仔》中,文身也成為了黑幫和罪犯的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