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機丟了,警察為什麼不給我找?_風聞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05-12 14:57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 警界
今天,後台一位朋友詢問了小六關於“警察為什麼不給他找丟失手機”的事。
“我手機丟了,警察為什麼不給我找?”這可能是很多基層民警會常接到的一個投訴,也可能是很多羣眾最不理解的一個問題。
“手機丟了”實際上是分兩種情況的。一種是被盜,一種是遺失。
手機被盜,顧名思義就是無論羣眾身處何處,手機放在那裏,被該死的壞蛋偷了去。包括從身上或揹包中偷走的叫扒竊,從放在面前的桌子上被偷走的叫盜竊。
手機被盜是每個警察必須要管的案件,一般來説要製作筆錄、受理案件和追蹤監控。説實話,手機被盜案件的破案率確實很低,低不是因為基層警察不作為,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關於手機定位
很多丟失手機的羣眾急急忙忙跑到派出所,氣喘吁吁的説:“快給我手機定位,快給我手機定位”。可能很多人認為手機定位就像電影上演的一樣,派出所警察打開電腦,隨便輸入個手機號,被查詢手機的位置直接就在地圖上顯示出來了。其實,你想多了,那,只是電影。
很多問題我不好説,但是我能説的是,手機定位,基層警察是做不到的。首先,基層派出所沒有這種設備。其次,手機定位也不像電影上演的那樣傻白甜的簡單。最後,在公民隱私權得到極大保護的今天,每一個手機任何信息的查詢調取,都要有案件立案後繁瑣的手續審批,並留存備公安部直接檢查,並不是哪個警察想隨時定誰就定誰的。
關於軟件定位
智能手機裏安裝了大量的APP軟件,很多軟件都可以讀取手機的位置,比如微信、QQ、外賣軟件、地圖軟件,我們在自己使用的時候,發現那是精準的不能再精準的了,為什麼不能通過讀取被盜手機內的APP軟件位置信息來破案呢?
這一點我真的和軟件公司溝通過,但得到軟件公司的答覆有三種:
1、我們公司的軟件無法讀取客户的地理信息。
2、客户的信息是客户的隱私,我們不能給你提供。
3、我們在杭州(北京、上海······),你找當地的網警簽字後,把手續遞交排隊吧,一週後來拿查詢結果,沒法實時定位。或許等我一週後拿到無用的查詢結果時,您的手機早被拆成零件了。
關於人臉識別
在科技發展到高鐵時速400的年代,手機被盜破案方式還停留在老驢拉破車的石器時代,也就是靠中心現場的監控看到盜賊的驢臉後,一個監控一個監控追蹤下去,直至追到老巢或落腳點,中間斷一個就前功盡棄。我曾為了一個手機被盜,歷時半個月時間追蹤了大半個城市,最終無功而返,還被投訴。**至於人臉識別系統,基層派出所表示沒見過,更沒用過,**只是在電影上看了不少,在官宣上的吹牛文案上看了不少。
因為基層民警破案方法傳統老套,很多手機被盜的破案率不是太高,在羣眾看來,隨意敲兩下鍵盤就能定位找到手機這麼簡單的案子,報案後就杳無音信了,就是警察故意不給他找。或許在羣眾抱怨的時候,我們也在為追了五公里斷了監控而扼腕嘆息吧!
如果高科技手段能夠放在基層,第一時間讓民警使用,且打破企業以信息保護為由的壁壘,手機被盜案件相對於其他案件還是相對好破案的,並同時也能順便增加了走失類求助的找回率。
(假裝有分割線)
“手機丟了”除了上面所説的被盜,還有一種情況,叫遺失。
遺失顧名思義就是遺忘和丟失,分為將手機遺忘在某個場所或將手機弄掉在某個地方。
為什麼手機遺失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手機遺失就像自己身上的錢掉到了地上一樣,撿到了不歸屬於道德有問題,找到之後拒不歸還,數額較大才會涉嫌犯罪。
但是,由於手機和錢不一樣,有明顯的屬主標籤,因此,手機只要不是撿拾者故意不想還,幾乎都是可以找到失主的。對於故意不想還的,《刑法》也做了規定:將他人代為保管的物品,或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討要後拒不歸還的,屬於侵佔罪。
但是,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也就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機關沒有管轄權,同時,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一般為5000~10000元左右。
所以,很多羣眾急急忙忙的跑到公安機關來,説自己的手機丟了,大部分都是自己不慎弄丟而非被盜的手機,公安機關是無法立案的。
在依法治國和各路網絡大V吵吵這限制警權的今天,各行業要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都需要查看和留存公安機關開具的法律手續,不能立案就意味着所有的偵查性質的法律手續無法開具,就意味着公安機關無法開展下一步的偵查活動。公安機關能給予幫助的就是隨意查看公安機關自己安裝的監控錄像,爭取能有找回的線索。
但是,在公安機關以人為本提供各種服務的今天,各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很多做法,卻讓小六略感寒心。甚至有的牛氣的機關單位直接答覆:“我們的監控能隨便看嗎?”
曾經有一次,一位小姑娘的手機丟了在了公交車上,據小姑娘回憶説那趟公交車幾乎沒人,是自己的手機從褲兜裏滑落到了座位之間的縫隙裏,她想看看公交車上的監控錄像,是誰撿走了她的手機。
這是一起典型的手機遺失案件,公安機關是無法立案的。因為派出所安裝的監控是看不到公交車內部的,小六就幫助小姑娘聯繫了公交部門,誰知公交部門的答覆是:必須兩個民警帶着證件和調取證據的手續到公交部門查看,小姑娘自己不能來。在給公交部門解釋了很多遍,這不是案件無法開具調取證據的手續時,對方還是堅稱這是他們的規定,並以要“保護乘客隱私”為由“十動然拒”了我們,不知公共交通的空間哪來的乘客隱私可言?
無獨有偶,不長時間後,另一位老大爺在辦理業務時,將自己的手機遺忘在了銀行的座椅上,而這位大爺想要看監控誰拿走的手機時,又遇到了同樣的麻煩,銀行方面讓兩名警察帶着證件和調取錄像的手續,到十公里之外的總行去調取,大爺聽進去了銀行説的他們有他們的規定,卻聽不進去公安説的這不是案件開不出手續,一直在投訴我們不為羣眾服務。
無論是羣眾的車子被刮擦、貓狗走丟了,還是孩子離家出走了,公安派出所安裝的監控,都是面向羣眾24小時開放的,能幫的我們都會幫,而太多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卻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敢擔責”的想法,以各種理由推諉並把矛盾和責任推給公安機關,不給看監控只是小事,讓公安機關開各種“我爹是我爹”的奇葩證明更是層出不窮、無奇不有。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應僅是公安一家的義務,應該是全社會的責任和擔當!各個部門應該根據各自的分工擔當起對社會的責任,很多部門那些不以人為本的死規定也該改改了。
最後用我前些日子諷刺某部門以保護公民隱私為由執意不給羣眾看公共場所監控的一句話,結束本文:你給羣眾行個方便,死不了人!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 警界
作者 六品錦衣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