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改就改該賠就賠吧,否則空姐搭滴滴順風車遇害事件,就得從宇宙誕生談起_風聞
新文天天有-2018-05-12 23:28

文/劉家奴
5月6日凌晨,21歲的空姐李某珠,在鄭州通過滴滴平台搭乘順風車,不幸被司機殺害。犯罪嫌疑人劉振華作案後棄車跳河,目前警方正在相關區域全力展開搜捕。
事情發生後,各種討論層出不窮。從吐槽個人遭遇到推介防狼經驗,從探究法律責任到揣摩嫌疑人動機,從譴責滴滴平台到關注安全共享,空姐李某的悲劇,迅速發酵。
空姐李某搭乘的是一輛滴滴平台的順風車。這種車,在性質上叫“合乘車”,俗稱“拼車”,是一種公民互助、互相分攤出行成本的綠色出行方式,不以營利為目的,在法律上與通常所指的“網約車”不是一個概念,不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制。
有一種觀點,認為滴滴很無辜,不以經營為目的的才叫拼車,你如何區分司機的目的不是經營?是賺的少還是因為它叫順風車?你如何區分滴滴的目的不是組織經營?是它沒抽成還是抽的少?
那順風車受什麼法律規制呢?《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鄭州市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也就是説,即便上述徵求意見稿得到實施,滴滴平台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它不提供承運服務,在順風車模式下,乘客的認知是順風搭車,平台僅係為乘客和車主提供中介撮合,平台和乘客間屬於居間合同關係,無需承擔客運合同承運人責任。相應責任應由車主承擔。但是細想一下,司機給顧客,滴滴中介怎麼沒有法律責任。所以這是法律規章沒能及時跟上的問題。
預見性。新技術新模式運行,不光有建設性,更有破壞性。一味的縱容資本,就是破壞社會的約定習俗規則。一些官員萌萌的説,新事物巴拉巴拉,其實就是執政能力不夠,腦子笨,看不到現實。
法律的與時俱進確實應該跟上,我們國家有太多法律明顯有些跟不上時代。不過還好我們國家有約談機制,能稍微好一些。滴滴能做到核實司機的真實信息就可以了,違法犯罪行為哪行哪業都避免不了,出事了是執法人員的事。讓公司來承擔社會違法犯罪的後果顯然不合適。
我來説句很難聽的話!同樣是作為盈利性的交通工具《出租車》宰客,給假鈔,強姦,殺人的案子少了嗎?不少!網約車司機和出租車司機兩者有沒有公平對待?我看不見得吧!有沒有一個出租車司機犯案的時候全國的出租車停業整頓?我再次聲明,我沒有為滴滴説好話,停業整頓一週是應該的!但是停業整頓一週整頓什麼?處理什麼?有具體章程嗎?有具體內容嗎?有具體底線嗎?滴滴公司能幹什麼?排查所有滴滴司機是不是好色嗎?
空姐案,這個案子很容易看出來是臨時起意,這種案子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據,警察都不好排查不好偵破的。舉個例子,如果這個空姐是坐的出租車遇到這樣的傷害,辦案難度至少要大一倍,如果沒有空姐上車的監控,排查起來的難度絕對比這大多了。現在居然想説這個鍋要滴滴來背?我再舉個例子,藥家鑫案,西安音樂學院應該停學整頓,和他一批的同學,都不能畢業!學校管理有漏洞,校長停職,老師停課。可笑不可笑?

滴滴是撮合運輸交易的平台説它是“交易所”也不為過。它是業務的主要經營方,而現實問題是它自身的平台制度和執行有安全監管漏洞。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它當然就在責任主體裏它是過錯方。交通部門自然也有責任那是對市場活動的管理責任。
出租車的經營方是司機和出租牌照所有者發生類似這樣的事情自然經營方承擔主體責任。當地車管部門也要承擔市場活動的管理責任可是這可能嗎?人家早就完善制度和實施了而且出租車運行市場的安全監控還有公共安全部門的配合支持有很多地方的出租車裏還有報警裝置或者監控攝像頭。滴滴經營活動的安全監控由誰來承擔?還不是它自己嗎?藥案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與所屬學校有責任關係。因為藥發案用的是私家車且在校區外年滿二十歲你的説法有些無理取鬧!
一句順風車是拼車,洗掉絕大部分責任。抽成——共同經營方——主要責任者中的第二位——主犯已死——順位上升到第一位。僅作為平台——監管不嚴——承擔次要責任。名為順風車,價格卻由平台規定,訂單也由平台生成;平台實質上還是提供了一種中介服務,並且平台既然主動承擔了審核義務,卻又不承擔審核不嚴格導致的後果,也沒有主動、明確向乘客顯示乘車風險,説平台不承擔法律責任,於情於法都説不過去。
防範得再嚴也會有漏洞,在末節上找原因永遠不會得到正確的結論。近四十年人變得越來越貪婪,最高模範就是小崗村,它傳遞的信息是絕無僅有的,號召人民化公為私,自私自利不但不受譴責,反而成了改革的動力。在私慾的驅動下人們可以藐視一切,有理論家寫書發文論證了私慾的偉大力量,為個人主義的爆發做了理論鋪墊。譴責犯罪時是否也應研究一下根源,在下游築壩不如在上游截流更為有效。一個醉生夢死物慾橫流的社會,不犯罪能過上好日子嗎?
不可否認滴滴有一定的問題,不知道許多人出於什麼目的一直槍口對準滴滴,滴滴不知道危害了那個行業那些人的利益?滴滴只是壞處沒有好處?這種事沒有滴滴還有水滴,霧滴,雨滴,總之滴滴沒有出現前,私人之間的搭車行為引發的案件就很多很多,連個平台都沒有,都是民間一些黑車,黑三輪,拉着拉着人就拉倒偏僻地方奸了。重慶女孩搭車遇害也就是很多年前的事,還有山東女孩(那時候集中報道的不下七八起案件)。陌生的異性坐在一個相對密閉的空間,危險自然是幾十倍的增加,再加上異性之間的特殊心裏,很容易誘發犯罪。所以與其譴責滴滴,不如多檢討檢討自己,女孩沒有嫁人前父親應該做好保護的責任,嫁人後丈夫應該做好保護的責任,安全警惕心要高,不要因為一些事打亂自己的計劃,天大地大不如安全問題大,沒有什麼事重要到必須冒險夜裏孤身一人出門的,除非有人陪同。很多人可能會噴我,但是我們做事求人不如求己,你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託在陌生人身上,你不能用自己的行為來試驗這種安全性高低,同時你不能為別人的惡劣粗魯下賤買單。只有自己做好了,危害就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而是別人去承擔危害,別人用生命去教育社會。
但有一部人認為滴滴罪該萬死,死有餘辜。概率一樣嗎?滴滴才運營多久,出了多少事,全國有多少出租車,跑了多少年,出了幾件?現在還替滴滴辯護,你受的這錢不虧心嗎?人怎麼能不要臉到這種地步?

出問題是必然的,且還會有更多的問題。滴滴壟斷地位促使其將注意力集中在經營上,方法是用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算計司機算計乘客,由此造成眾多不滿,滋生各種問題,不滿會演化成行動,造成嚴重後果。而且,就現階段滴滴的做法,不看好其前景,看似平靜的水面以下暗流湍動,只要一條鯰魚(如外賣)攪動,體驗不佳的人心必然大量挪窩,使其優勢崩盤。
滴滴出行的《順風車服務協議》的第一條1.5也約定:順風車平台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台註冊用户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並確認,順風車平台即在雙方之間生成順風車訂單。
資格審核,是順風車車主能否入駐滴滴平台的重要程序。按照目前要求,在註冊成為順風車車主時,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且駕齡需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還與公安部門展開了緊密合作,對車主進行背景篩查,排除犯罪記錄人員、在逃人員、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員等人員進入平台。只有通過審核,才能在平台進行接單。
業內人士表示,相比此前的優步,滴滴平台的審核並不算特別嚴格,網上甚至出現了代辦業務,也有車主吐槽自己的信息被人用來惡意註冊成順風車司機。有人甚至揣測,滴滴在准入門檻上的寬鬆,實際上追求線下車主隊伍的流量龐大。畢竟在互聯網經濟的時代,流量意味着體量。除此之外,滴滴順風車還被廣為詬病在產品設計上突出了男女社交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事的幾率。
交通部官方微信11日發佈文章稱,一些網約車平台公司在發展壯大之後,不是將必要的社會責任扛在肩上,僅僅將網約車作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沒有把人民羣眾的獲得感放在心上。網約車企業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

不管是滴滴這類約車平台,還是其他的視頻平台、電商平台、媒體分發平台……無一例外都在追求輕資產化,試圖通過平台來吸引線下資源的集聚,達到自己盈利的目的。這種模式,有一個十分明顯的行業特徵,就是客服能力(尤其是監管能力)與平台規模是不相稱,增加服務增就代表着人工成本的增加。於是,一旦出了什麼問題,平台第一反應就是撇清自己的法律責任。有網友回顧説,從打車大戰,到快餐火拼,以及共享單車,大量的商業資本項目,都是從放縱規則開始,讓商業資本相互撕殺,最後再由政府出面管控,缺乏前瞻性的調控,更缺乏法律的與時俱進。這樣的無序競爭,不僅造成了海量資源的浪費,也讓亂象頻出,底線不斷被觸碰。滴滴的順風車是很奇怪的模式,用户需要完善很多個人信息,然後由司機來選擇,並且司機還可以對用户進行評論加標籤,這些評論會被其他的司機看到。感覺滴滴做產品的腦子有坑。我看是,一句順風車是拼車,幫滴滴洗掉了大部分責任資本家的乏走狗!網約車不是“順風車”,也不是什麼“拼車”。媒痞在為滴滴資本家洗地。
在這個惡性犯罪案件中,滴滴平台怎麼沒有法律責任?滴滴平台不是提高“安全保障”的問題,而是不要違法經營的問題。交通部並沒有批准網約車從事出租車營運業務,交通部只批准網約車從事“租賃”業務。現實上,滴滴從事的是“順風車”經營嗎?現在媒痞律痞竟瞎説滴滴是“順風車”,一副資本家乏走狗的嘴臉!退一步,滴滴經營的是順風車,滴滴平台不就是中介角色嗎,介紹一個強姦殺人的。“順風車再過幾天,估計媒體的標題應該是這樣滴《關於空姐搭滴滴順風車遇害事件,得從宇宙誕生談起》
為什麼這次這麼多官方媒體出來為滴滴洗地啊,滴滴這次態度倒是比較誠懇,那麼你就要想想這裏面的不合理的地方了!交通肇事要賠償,滴滴順風車也要賠償!這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營運出租車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全國的出租車也要停運三日你覺得合理嗎?這分明是有人要帶節奏整滴滴順風車的?滴滴這種形式不成熟,雖然國外有類似的形式,但滴滴低估了中國的複雜程度,局部地域的更復雜程度。滴滴擴張到那些地域就是去作死,你以為管那些人那麼好管?空姐的公司也是問題:幹嘛不把那些丫頭鎖起來?
滴滴有責任,責任在於對滴滴司機安全行為規範審查力度基本等於零。洗地的一定會很多,滴滴不差錢啊。這個所謂的順風車實際就是網約的專車,只是價格便宜而已。造成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的只有一條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滴滴作為涉事組織,其角色相當於公交公司。你見過公交出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出來説不是我的責任了嗎?
退幾步説也不應該非審核司機駕駛吧。你給約的司機不是本人哦,沒得洗地。
主要是想坐順風車的人多,真心老實搭人開車的司機不夠。如果順風車業務發展起來,司機多一些就該由乘客選司機了。
關鍵點是,很明顯滴滴並不滿足於做好自己本身的業務,反而在網約車軟件上拼命挖掘社交潛力。這正是這場悲劇的源頭。
建議:詳細來説,通過紮紮實實做好本身業務,比如嚴格線下驗證司機信息,加強網約車管理,保護好乘客信息隱私,對網約車司機進行在職培訓,這些能提高業務核心素質的方法都要花費巨大的成本。雖然我們都知道這能永久的增強一個公司的競爭力,但用户對這些體驗改進不敏感,市場反饋也比較遲緩,可能巨大的投資花下去,要未來幾年才能緩慢釋放用户增長效應。
作為一個市場和資本驅動的公司,很明顯這樣做不符合他們的商業邏輯。
那麼要實現用户增長,最核心的要素是簽約司機和簽約車的增長(對消費者來説簽約司機是服務提供者,對公司來説,簽約司機是軟件用户的一部分,跟消費者無本質區別,這點文章中有解釋,這裏不在累述)。對一個互聯網公司來説,如果不能給簽約司機更好的服務和報酬來吸引和留住他們,那麼只能挖掘多個痛點,讓簽約司機除了掙錢以外還能有更多的理由留在這個軟件。
滴滴的方式很取巧,靠的是挖掘軟件的社交功能。而網絡社交,自一誕生起就充滿着軟色情和曖昧,不管早年的QQ也好,後來的微信也好,陌陌也好,本質上是通過販賣性幻想來找到使用者的痛點。馬化騰早年在QQ上拌女子陪聊,微信也是通過搖一搖,陌陌更不用説,等到用户基數足夠大了,這些軟件就開始整頓走上正路,當然也有在歪路上越走越遠的。自然滴滴也想走這條路。在他們的研發團隊心目中,大社交可能才是以後網約車的出路。
問題在於,之前的社交軟件,是在虛擬的網絡環境下提供性幻想的,比如某女裝大佬打字陪聊,雙方可以有選擇的向對方提供信息,而交際的主動權也是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是不想聊了,刪除好友就行了。而網約車帶來的信息提供,往往是被動的,非乘客自願的。比如某女乘客的容貌,身材,聲音,衣着裝扮,都可以成為對方性幻想的對象,甚至可以把這種性幻想通過軟件平台分享,來滿足自己某種猥瑣的心理,甚至更進一步,網約車司機可以通過提供服務的便利,來獲取乘客的大量信息,比如住址和電話號碼等等,並且通過多種渠道騷擾來滿足自己的控制慾。
而回過頭來説犯罪嫌疑人劉振華。固然他是一個罪無可恕的殺人犯,他同時也是在網約車軟件提供的大量的性幻想下抑制不住自己衝動的可憐年輕人。本來他在生活中就沒有什麼自控能力,然後又被網約車社交平台所分享的各種軟性色情信息充斥,血氣方剛的年紀隨時幻想能跟一個漂亮的女乘客發生點什麼。在我看,這場偶然悲劇後面,有其必然的一面。

最後説點題外話。其實這場悲劇的源頭是資本的邏輯,在追逐最大利益的情況下,資本自然選擇能實現快速業績增長的法律灰色地帶,而放棄笨拙而傳統的做法。亞當斯密那隻看不見的手,不關能調節供求關係,還能深刻的改變和創造出新的供求關係,這時候,政府那隻應該起作用的看得見的手,又在哪裏?
除了嫌疑人,交通部門與滴滴公司都有責任。交通部門制定法律法規落後,等着出了死人的案子,他們才輕描淡寫的説什麼約談約談,連基本的法律法規都沒有,你約談誰啊!滴滴公司對車、人進入把關不嚴,導致阿狗阿貓之類的,有違法犯罪紀錄的人進入,甚至多數是註冊車輛與實際車輛不符,但各縣區市為了提高一個“量”,任意放任不管,是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如果你是一位滴滴的從業者,那你要好好的去學習一下,比較一下出租車營運人員資格與滴滴順風車人員資格,再去看看出租車裏人員識別的可視化信息有什麼,再看看滴滴順風車人員可視化信息有什麼。該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投訴了騷擾後,滴滴做了什麼?滴滴以後如何防止冒名頂替?企業是要承擔社會責任的。
出租車特別是晚班,很多都有冒名頂替的現象!問題在於,出租車除了有公司監管外,重要的是有“交委”監管,各處查車,有效避免危險發生!滴滴車在路上有政府監管碼?沒!!!
滴滴監管不足,這行業唯一的門檻就是駕駛證。
現在的社交風氣,談性為樂趣。必然會人有行動。
無論怎樣,也比日本那種死氣沉沉沒法誕生新事物的社會機制要好,也比某些國家新生事物出現了,沒法生存下來來得好。如果對新生事物在剛開始時不放縱點,那我們就只能在別的國家的某個行業比較成熟後,然後再作為後發者,想辦法扶持國內的企業和已經成熟的外國大企業在中國市場競爭。這樣中國永遠會慢別人幾步。
中國需要改進的,只是後續的法律規章跟上的速度問題,而不是因噎廢食,遏制新的經濟模式。網約車本身是比傳統出租車更好的一種模式,中國要做的是法律規章的跟上了,以及解決這裏面的壟斷問題。
有些規則有些情況是可以預見的,明顯是能力不夠
還用説,滴滴的責任。從互聯網金融到這類互聯網公司,出了多少事呢?
只不過是個案而已。話又説回來,凌晨單身打車,無論什麼車,都有某些不確定性。
那麼你就要想想這裏面的不合理的地方了!交通肇事要賠償,滴滴順風車也要賠償!這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營運出租車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全國的出租車也要停運三日你覺得合理嗎?這分明是有人要帶節奏整滴滴順風車的?
人家企業都已經發過聲明瞭,可以矇混過關了,如果死咬着不放,就沒有中國特色了,一定要企業家出來鞠躬,那就是強人所難了。
新生事物剛開始還是放縱點好,否則新生事物就很容易被舊東西壓死。如果一個社會難以產生新事物或者新事物難以存活了,那麼這個社會就沒有活力了。比如日本。
一個公司能判斷一個人犯罪的可能是強人所難,中國每年交通事故不知死多少人那誰來負責一切談論網約車准入又避而不談駕照準入都是在耍流氓。
再嚴的審批也有漏洞,就像支付寶一樣照樣有漏洞,你不還是照樣在用嗎!
這智商理解能力滿分啊,滴滴的各種監管漏洞和不作為才導致這次事件的發生,竟然還在洗白滴滴?
生產菜刀的廠家違規生產各種一擊致命的高殺傷力刀具,難道還能沒責任囉??
滴滴後台應該全面由運輸主管部門監管。
每個男人都是潛在的強姦者----男人的原罪,所能做的就是把這種原罪消滅在行為之前,平台的審查,平等的追求,嚴厲的閹割,出家的滅欲,都是必要的
每個男人都可能是潛在的性犯罪者,被批臭了,至少在我們國家,正常的男人都是自律的,能夠經得起各種誘惑的,不能一竿子都打倒。當然到了國外就不一定了,因為他們沒有受過中國文化的薰陶,還真説不定。
滴滴順風車得罪人了!全國每天交通事故也死亡不少人,那麼是不是也要把汽車禁止上路?那麼你就要想想這裏面的不合理的地方了!交通肇事要賠償,滴滴順風車也要賠償!這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營運出租車也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全國的出租車也要停運三日你覺得合理嗎?這分明是有人要帶節奏整滴滴順風車的?
肇事≠殺人,賠償≠擔責,出租車≠順風車,出租車公司≠滴滴,停運≠整改
想當年,萬報翊贊滴滴拉動就業,抨擊上海想實施的監管措施。至於説態度,每年發生的滴·滴殺·人事件一樣很誠懇,可以百度下滴·滴打·人、滴·滴殺·人這幾年就沒停過。改善了嗎?沒有!
摩拜單車撞死人説是摩拜公司的過;滴滴打車司機殺了人是滴滴公司的過;是不是殺人犯用菜刀殺死人也是生產菜刀廠家或賣菜刀商店的事?一個新生事物出現問題千萬不要一棍子打翻船,矯枉過正!衝動犯罪,除了罪犯控制不住自己,還能誰之過?你在街上行走,突然被一個正常人發瘋用車撞了,這個怎麼防範?還能怪交警還是怪造汽車的?
就是滴滴平台的責任,沒有這麼大漏洞的監管,就不會有這種人渣的出現,別忘了深圳教師滴滴遇害案,和這如出一轍,抽成拿錢,出事後撇清責任是不行的,即使你一分錢不拿,對於乘客和司機也要儘可能使用技術手段擋住危險不管外部環境秩序如何,人都要有主觀避險意識,尤其漂亮小姐姐,儘量讓自己不要出現在錯誤的時間地點,遇到錯誤的人,命運要自己掌握。
出租車案件不少,為啥滴滴卻反響比他大?首先滴滴是個新興的乘車模式,一個新的模式出來必定需要經過長期檢驗的,人們對它的出現還持有懷疑態度,這個時候報道出來一件事就會激起千層浪,而且不能否認的是他的漏洞太多,自己一身毛,怪不得別人説他是妖怪,出租車當然也有,但是出租車年代久遠,已經深入人心,制度相對比較完善,其實每個行業都有壞人和好人,但是滴滴無視自己的漏洞讓很多人生氣是真的。
似是而非欲思想進步,要看深刻的東西,要看觀點不同的東西。我們不能左右社會和他人,唯一能做到的是保護好自己。教育孩子發現危險馬上遠離,不抱有僥倖心理,漂亮女孩有錢僱個保鏢,沒錢早點找個可靠的男朋友,出門儘量不要單身,尤其夜晚。身上準備防狼噴霧器,做事做好萬一緊急下的應對。總之,對孩子我們要多囑咐,多操心,社會有千錯萬錯,不要讓自己的孩子去承擔,不要讓自己的孩子為錯誤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