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筆錄】範勇鵬《又見中國》5.政治世俗性_風聞
勤劳老韩-理解观网,但复杂个人原因所限…2018-05-14 15:30
觀察者網 2018-05-14 08:02:41 講述者:範勇鵬,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副院長
(以下內容為老韓親手筆錄整理)
【我們比一比世界歷史,中國應該算得上是唯一一個不靠宗教來維繫的一個大規模的文明。這是一個很有趣兒的現象,我想它跟中國這個文化、中國人的這種思維方式有很大的關係。
比如説,我們的上古神話裏邊兒,愚公移山、大禹治水、精衞填海等等等等,有很多這樣的上古神話,就是説,我們中國的先民,遇到問題、遇到挑戰、遇到災難的時候,選擇的是什麼呢?選擇的不是跪下來祈禱,而是説“我要站着面對問題、最後把它解決掉”。換句話説呢,就是中國人習慣於採取一種世俗的、理性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種文化直到今天仍是深深影響着我們這個民族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但是我們看看世界上,很多其他的文明,它在早期,都產生了這種大規模的宗教:就是當它遇到災難、遇到巨大的挑戰的時候,遇到自然界的不確定性,遇到人類社會的戰爭、動盪,它都會去選擇“我要去尋找一個更加超然的力量、訴諸祂來解決我的問題”。
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
宗教本身呢,我覺得無可厚非,因為人呢在不同的階段、在不同的心理狀態下,你是需要這個宗教的慰藉的,可能。所以我們今天中國對宗教呢也是抱着一種寬容、尊重的這樣一種態度,它是一種私人事務。
但是,宗教和政治的聯姻,就不是這麼回事兒了。世界上很多文明,它在大規模國家產生的過程裏邊兒,都形成了這種需要宗教來加以扶持、宗教和政治權力合二為一、甚至宗教權力凌駕於政治權力之上的這樣的情況。包括今天西方政治裏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叫“憲政”。“憲政”這個概念從哪兒來呢?如果我們挖掘它的歷史根源,其實就來自於“教權”,對吧?就是一種宗教權力,它在世俗權力之上,給國家提供一個更加終極的一種合法性的來源。
那麼我們再看中國的政治。我們從很早的時期,至少從秦以後吧,我們就不再需要一種宗教來給我們提供這種合法性。所以中國歷史上也就不具備產生這種“憲政”的這種文化土壤,對吧?
我在這兒講“憲政”,並不是預設“憲政”是一個好東西或者是一個壞東西。“憲政”,它只是人類諸多的政治模式中的一種而已。
那麼中國古代有沒有這種“神”啦或者宗教在政治裏發揮作用呢?肯定是有的。你比如説先秦我們這種宗法制度,它是很依賴於這種宗教的。
那麼秦以後特別是到漢朝,建構出了一種“天”的概念。這個“天”是什麼呢?你比如像先秦,就有儒家講什麼是“天”——“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就是“天”它是“民”的一個反應。然後在西漢的“春秋公羊學”,建構了一套非常有趣兒的理論。是一套什麼東西呢?就是説,比如像董仲舒,在《春秋繁露》裏邊兒就提出來,叫“屈民而伸君”,就是我要壓制這個……當時的“民”指的還不是普通的老百姓,那個“民”是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官僚、貴族這樣的力量,那麼壓制他們的力量來伸張君權。為什麼要伸張君權?因為在秦漢那個時期,剛剛走出動盪,剛剛進入大一統的時代,君權毫無疑問是代表着進步性的歷史力量,對吧?所以要“屈民而伸君”。但是,君權它有一個最大的問題:如果它肆意擴張、沒有約束怎麼辦?那麼需要對它加以約束,那麼就下一句話就是叫“屈君而伸天”,就是要在君權之上呢,建構一個更高的東西叫“天”。
但是中國的這個“天”,它不同於比如像政教合一國家裏邊兒的那個“神”,它是一個抽象的東西,並且它不是由一個職業的祭司體系來進行解釋。這個“天”最後由誰解釋呢?儒家就認為它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願。具體化來講就是:儒家的知識分子掌握着這個“天”的解釋權。
那麼,最終形成了一種格局就是——皇權要壓倒貴族和官僚的權力,保障國家的統一性,同時呢,這個皇權你的擴張也是要受到一種原則的制約,這種原則就是所謂的“天”,那麼這個“天”呢,由儒家知識分子來進行解釋,最後呢,儒家知識分子又構成了官僚制度的主要的成員——形成了這個我稱之為“中國式的縱向的權力分配和制衡”的這樣一個循環。當然這個講起來非常理想化,在歷史上不同的時期它並不是都運作得很好的,經常會失靈。那麼失靈了就會出現中國政治大規模的崩潰,這是我們要正面面對的一個問題。但是不管怎麼講,我認為這種世俗性的權力制約的原則,它其實比那種宗教性的權力制約的原則,它是具有進步性的。
那麼對中國這樣一個沒有“教權”的國家,我們政治的終極合法性來自於哪兒呢?中國至少從孔子往後吧,都提出了一種觀念:一個國家或者一個統治者,你的終極的合法性來自於什麼——來自於人民的反抗的權利,就是人們最終對你不滿意了是可以把你推翻的。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合法性的來源。用荀子的話講,説“水則載舟,水則覆舟”。
所以中國有這樣一個傳統,他就沒有形成西方式的那種“憲政”的政治文化,相反呢,它具有了這種現代人民主權政治的早期萌芽。隨着中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新中國的建立,我們在這個方面也是實現了一個歷史的飛躍,我們建立了一個人民的國家。
在西方政治哲學裏邊兒,很晚才開始正面地面對這個問題。你比如像英國早期的啓蒙思想家霍布斯,包括像美國的開國之父傑斐遜,他們也開始面對這樣的問題,就是説人民有權利來推翻一個殘暴的壓制人民的這樣一個政府。但是後來呢,很短的時間,西方的政治學又把這套東西給掩蓋起來,建構起了一套用“程序”來界定“正義”的這樣一種政治文化。説白了直到今天整個西方的政治制度它的一個重要的基石就是説“程序正義是最重要的”,這個“正義”呢,高於“善”。中國的政治呢特別強調整個社會的善、大多數人的福利、我們大多數人的意願,那麼西方社會特別強調這種“法治”、強調這種“程序”。
那麼究竟是中國的這種模式、這種對社會的福利的提供、這種公共的善是更強的合法性的來源呢,還是説西方的那種“程序性的正義”它是一個更強的合法性來源,我覺得很大程度上是看各個國家人民自己的選擇。但是從我的觀點來看,我認為“程序”本身,它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合法性。事實上這幾年歐美政治的發展已經顯示了這一點:“程序”沒有變,但是老百姓變了,老百姓不滿了,開始走上街頭,開始對這套政治秩序、這套政治原則提出自己的抗議。那就説明,“程序”本身,你並不能保證你這個政治是合法的。】
http://www.guancha.cn/FanYongPeng/2018_05_14_4567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