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有罪!馬英九泄密案二審獲刑4個月_風聞
蚂蚁竞走十年了-清醒清醒2018-05-15 11:19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今天上午,台法院對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案”二審宣判,撤銷了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但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交錢免關),仍可上訴。

該案源起2013年的“馬王政爭”,即馬英九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之間的政治鬥爭。

馬英九與王金平
據早前報道,2013年8月31日,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台灣立法機構前負責人王金平“關説”(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馬英九報告案情。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為了政局安排,將偵查秘密泄漏給時任台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時任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2013年9月4日黃世銘再對江宜樺泄密。
因此,“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黃世銘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定罪,馬英九則在2016年5月卸任後免除了刑事豁免權。“台北地檢署”2016年12月啓動偵查,約談馬英九、羅智強、江宜樺等人,並於2017年3月14日起訴馬英九。經過審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可上訴。
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台北地檢署”外,柯建銘也控告馬英九涉教唆泄密、泄密罪,台北地方法院2017年3月28日判馬英九無罪,柯建銘隨後提出上訴,同年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仍判馬英九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