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人類社會先有的道德要求,後有的法律制度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5-16 08:54
現代社會應該是一個法治社會。於是一些人就以為法律大於天,而把道德的作用放諸腦後。更有甚者,將道德與法律對立起來看。以為既然説法治社會,就不應該再提道德。一講道德,就是在違背法治社會要求。因此造成了社會上在倫理領域的諸多誤解。
事實上,人們之間有許多的關係現象,是不能夠用法律來制約,卻可以用道德來制約的。一個人慣於偷奸耍滑,往往並沒有違反法律制度。社會卻可以因為他違背了道德規範要求,對他施以懲罰:他要求助,人們會予以拒絕;他要求職,企業會予以拒絕。 什麼是道德?道德是為實現人類倫理要求而制定的的行為規範。人類社會是先有的道德規範,後有的法律制度。
人類社會制定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的共同目的,都是維護應該有的社會秩序。不過在原始社會,人們之間沒有財產利害衝突,大家都願意接受道德要求,因此不需要以暴力為後盾的行為規範,也就是法律制度。
當人類進入私有制社會以後,人們在資源享有權利方面的差距明顯擴大,一些人就不願意接受道德規範的約束了。於是就有了以暴力為後盾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説,法律的根本目的在於維護道德規範。因此,法律與道德之間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的。
試想一下,如果沒有從社會道德規範出發的要求,人們就沒有對錯標準。人們如果沒有對錯標準,憑什麼制定法律制度?
所以,在事實上,是先有的道德規範,後有的法律制度;在邏輯上,沒有從道德規範出發的道德要求,也就不存在法律制度產生和存在的基礎。
道德要求其實只是道德觀的表現。人類社會進入私有制社會以後,因為產生了不同的利益階層,也就產生了不同的道德要求,也就是不同的道德觀。所以道德觀其實是價值觀的表現。
價值觀是人們從自身的客觀環境與主觀能力出發,遵循邊際效用原理對於世界的判斷。
在不同的階層的社會成員之間,因為客觀環境與主觀能力的不一樣,所以同樣的事物,對於他們各自的邊際效用必然會不一樣,於是,他們對於同樣的事物的價值判斷必然會不一樣,這就造成了人們之間的價值觀差異。
從人們之間不同的價值觀出發,產生的各自道德觀也就會不一樣。也就體現為人們的道德要求不一樣。
從主觀價值理論出發的分析認為,人們的各自不同的價值判斷都是合理的,也就是説,社會各階層的人們之間,不同的價值觀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那麼,作為價值觀的延伸結果的道德觀的不同,當然也就是合理的。
所以,人們應該包容不同的價值觀,當然地,也就應該包容不同的道德觀。這才是民主自由倫理觀的要求。
或許有人會問,從價值觀出發判斷的價值是主觀的,每個人的價值判斷都是合理的;那麼,依據作為在價值觀基礎上形成的的道德觀,而形成的道德判斷,為什麼就不能是合理的?
價值有個別價值與市場價值之分。個別價值是個人的主觀判斷結果。而市場價值則是市場所有各方的判斷,經過市場融合而成的。相對於每一個個別主體,市場價值是客觀的。
道德就是社會所有人的道德觀融合以後,形成的社會行為要求,當然不能以每個人的個別判斷為準。就像作為價值的特殊表現形態的財富,是以市場的認可為條件一樣,道德是社會的評判結果。
舉例説,你可以認定某種物品很有價值,願意付出代價持有它。可是這個物品如果沒有得到市場的認可,也就不具備市場價值,它就不能在市場上換取你需要的其他資源,對你也就不構成財富。
同樣的,你有你的道德觀,並據以形成你的行為準則。但是如果你的行為不符合社會道德規範,你就會受到懲罰。
也就是説,不同的道德觀的存在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你依據你的道德觀產生的行為,違背了社會道德規範,就會受到懲罰。就像你的價值觀是合理的,但是你按照你的價值觀從事經濟活動,如果違背了市場價值要求,你就會遭受財富損失。當然你是否認可這種懲罰,又決定於你的價值觀。
任何一種道德要求,都產生於當時、當地的主流價值觀的基礎之上。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下,人們的主流價值觀必然會不一樣,於是在主流價值觀基礎上形成的主流道德觀也會不一樣。社會的道德要求也就會不一樣。
法律制度的產生,其實是為了在私有制社會里實現人類的道德要求。因此,法律制度的形成,也必須以道德觀的存在為前提。也就是説,在什麼道德觀的基礎上,才會形成什麼樣的法律制度。
既然不同的道德觀的存在是合理的,所以,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法律制度的不一致,也是合理的社會表現。
可是現在宣揚民主自由的人們,往往不承認這個邏輯,而企圖用被他們認為是普世價值的一種法律制度統一全世界。這很明顯是違背主觀價值理論與自由民主邏輯的。
有人要問了,既然不同的道德觀的存在是合理的,於是不同的法律現象的存在也是合理的,那麼,不同的道德現象與法律現象之間還有對錯的分別嗎?如果沒有對錯的分別,又如何用道德與法律手段推進人類社會進步呢?
人類社會存在不同的價值觀是合理的,於是存在不同的道德觀也是合理的。因此,因為道德觀的不同,而出現不同的道德現象也是合理的。但是合理不等於有利於社會進步。
因此,人們應該在各種道德觀之間,找出有利於社會進步的道德觀,作為指定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的根據。而有利於實現人類倫理要求的道德觀,就是這樣一種根據。
人類的倫理要求,説到底不過是自由與博愛。它的實現,只能以生產力的進步為根本基礎。因此,什麼樣的道德觀指導下形成的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有利於生產力進步,什麼樣的道德觀與法律制度就是有利於社會進步的。
當然,這個光從理論分析,是找不出來的。只能在實踐中不斷總結與試行,才能夠不斷糾正錯誤的,發揚正確的。
實踐是人們在理論指導下的行為。因此不是説不要正確的理論。而理論的是否正確,在沒有經過實踐的證實以前,也是應該以正確的邏輯為依據的——別忘了,邏輯本身就是人類從實踐總結出來的理論。
於是,我們可以用是否符合人類自由博愛的要求,來判斷道德觀的是否符合倫理要求。然後再用經判斷認定正確的道德觀作為建立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的依據。
如果這樣建立起來的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生產力進步的結果,當然會是人類自由空間的得到擴大,於是不同階層的社會羣體在自由空間共同得到擴大的環境下,相互之間的包容、也就是博愛的實現,也會增加,就證明道德觀的正確。反之,就證明道德觀的錯誤。
也就是説,衡量道德規範與法律制度對錯的標準,最終應該是在社會實踐中,對於生產力進步起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