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漫畫的措辭不妥,不過批評也要批到點子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14120-2018-05-17 09:47
昨天暴漫被批是侮辱烈士,整體來看是王尼瑪往槍口上撞,不過對於這個批評現在也產生了一些不同的聲音,很多人不理解這一棍子為啥突然就到王尼瑪頭上了……

結合整張圖來看,結構線其實挺明確的:
他先説了“教材上存在廣告植入”的現象,然後連着舉了三個例子:
杜牧的詩植入藍翔廣告;
董存瑞炸碉堡植入肯德基八分堡廣告;
葉挺的詩裏面放入“無痛人流”。
平心而論,這三個比喻確實非常的糟糕,特別是八分堡和無痛人流,這也是王尼瑪這次確實陷入了爭議漩渦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結合上下文來看,就會發現,這三個比喻其實是為了服務於前面王尼瑪的主論調:
**如果教材上植入廣告,那麼你的孩子很可能就是會看到這樣的東西。**所以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比喻誇張一點反而會起到正向的作用,比喻的內容越噁心,才越有可能起到好一點的效果,具體來講,就是更能突出教材上植入廣告這一行為所帶來的危險性。
這就好像你家孩子放學吃路邊攤臭豆腐,你肯定要跟他説:路邊攤的臭豆腐特別髒,都是糞坑裏泡出來,用腳踩的!
説長毛什麼是沒有用的,娃説不定會用剛學的“發酵”來反駁你。所以搞一個噁心一點的比喻,更能打消孩子吃臭豆腐的想法。
所以,這個比喻的噁心與否,合適與否,更確切地説,是一個程度上的錯誤,或者説是措辭上的不恰當。《保護法》我還沒有看過,不知道具體的界限在哪裏。是一定要主觀動機上有侮辱烈士的意願,還是僅僅是用來“打比方”,這樣的客觀行為也是不妥的,這一點還是需要界定的,並且在文章中,也需明確地定義出來。
“必也先正名”。處理事情之前,其實給一個更為明確的定性是比較合適的。
而且,其實比起他表述方式上的不當,教材植入廣告這個問題其實是更為重要的。確實如他所説,現在文化產品中,被植入的價值觀與提前設置好的議程太多了。微信前一陣子嚴打過程中出現的大量歷史虛無主義文章,**美化民國大師的愛情故事,説魯迅偷看自己的弟媳洗澡,當年的草民過得比共和國女工還幸福,這樣的文章一點都不鮮見。**從這個角度上説,王尼瑪的言論雖然誇張噁心了些,倒也算是句大實話,確實要刺痛很多人的神經。然而,批評者可能是忽略了前後的語境,或者單純認為這個客觀行為本身便不能被容忍,將王尼瑪的言論進行批駁。但是,在王尼瑪被批的同時,很多人卻看到,還有更多更過分的東西明明在光天化日之下存在着,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
這肯定會讓人覺得有些不公平。
比如,鼓吹中國人劣根性的書出了一本又一本,還能公開開發佈會,高曉松在杭州開曉書館,都是他自己和團隊選的書,而對於高曉松其人的立場,我們大家多少也有點了解。
這樣真正在價值觀上存在問題的人,不及時揪出來,打到點子上,卻抓住人家的一句話不放,其實會給人一種本末倒置的感覺。並且,很多人會把自己代入王尼瑪,不知道自己哪句話是對,哪句話是錯。這樣做帶來的爭議可能就多了一些。
這事與PGone不同,吸毒畢竟是實錘,而王尼瑪這件事,本身就是有爭議的。
對待有爭議的事件,如不能採取一個合適的定性,可能就會造成人們概念上的困惑。
何況,對於王尼瑪真正想要表達的教材植入廣告的問題,目前還沒見過誰有一個正式的關注,而顯然這件事情才是對國家和普通民眾都更為重要的事情,比嘴皮子上説了幾句話更重要。
所以,在堅決保護烈士名譽的同時,做事情也一定要客觀,要實事求是,不能在對事情的性質沒有一個準確、客觀、合理的把握之前,就先扣上一頂“侮辱烈士”的帽子。
這個事情比較合適的定性是:在網絡視聽節目中,為了博取噱頭,運用不恰當的比喻進行表達,在此過程中對烈士的形象造成損害。注意,是表達方式的不確定,而不是動機上的惡意。這二者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動機上的惡意需要一個客觀的認定,像是後面説王尼瑪“為什麼特意把視頻單獨放出來”,我個人認為這個舉例還是説服力不夠強的。
**如果不能實事求是,則宣傳效果上反而容易起到不好的作用。**會讓人覺得你是“為了批評而批評”,從而產生反感。很多媒體在工作中尤其需要把握這一點。
人家王敖在找北大瀋陽時,都知道要就事論事,不要搞擴大化,“形成疑似的運動,會讓事件方向走偏,不利於瀋陽問題的最終解決”。所以某些文章能在朋友圈快速被轉發,可是很多我們想説的話,雖然有更為暢通的渠道,卻反而起不到應有的效果。
這其實是值得我們在輿情工作中學習的,即怎麼樣能把握一個合適的火候,而不是隻想形成一個氛圍或運動,最後卻不知道客觀上每件事情真正應當怎樣去定性,又想達成什麼樣的結果。
實事求是是一切的基礎,當然也是媒體報道的基礎。輿論動輒翻轉,唯有有一説一,才不會將自己陷於被動,這是我給批評王尼瑪的人的一點友好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