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法外之地,庭長枉法裁判被判3年,中山法院有沒有王法?_風聞
纯爷们文质斌斌-华陀山国医堂CEO2018-05-18 01:36
憲法、法院組織法、實體法與訴訟法,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遵守的王法,可中山法院個別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沒有了這些王法。
相較於前不久南京某法院將“開庭”寫為通知當事人“開房”、咸陽某法院判決書父親比兒子大兩歲等程序錯誤,2017年9月2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5308號《民事判決書》,其實體判決錯誤更是奇葩。
該案由源於2016年1月的一起房產買賣合同糾紛,買房人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付款了,但由於房價上漲,賣房人找各種理由拖延過户,並惡人先告狀,無中生有,指控買方違約,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買方在案件中提起反訴,要求賣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該案案情極為簡單且證據確鑿,法院審理查明:買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是賣方違約沒有過户,《民事判決書》對案件事實認定無誤。可判決結果卻極為奇葩:法院判決解除購房合同,駁回買方反訴。
按照民法、合同法和購房合同,解除合同的權利在守約方不在違約方。本案賣方違約,買方守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5308號《民事判決書》,竟公然支持違約,不支持守約!
法院不是法外之地,中山法院個別法官還有沒有王法?
買方拿着該奇葩判決書,詢問小區樓下掃垃圾的阿姨應該怎麼判,阿姨説應該判過户呀,是不是法官收對方錢了,你沒給法官錢,對吧?
想起賣方打官司前,公開揚言:房產已經上漲150萬元,即使法官、律師和我各分三分之一,我也有50萬賺,我為什麼要過户?
中山法院真的無法無天,個別法官完全沒有了王法?十八大後,個別法官還不收手?老虎要打,蒼蠅也要拍呀。
買方認為,即使本案法官沒有像掃垃圾阿姨所説的,“法官收錢了”,也沒有像對方當事人所揚言的,分給法官50萬元。法官枉法裁判,也是犯罪行為。
據澎湃新聞網報道,吉林省遼源市中院民二庭庭長王成忠,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被控枉法裁判:一審獲刑三年。
該案與本案極為相似:“****應當採信的證據不採信”, 枉法裁判。本案購房《補充協議》第3條明確規定:由於買方在賣方交樓後將及時投入使用,賣方及其代理人承諾不會反悔本次房產交易,賣方及其代理人無條件支持買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否則賣方及其代理人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非賣方原因除外)。
該證據在法庭質證確認無誤,但法官就是不予採信,相反,人民法院離開本案事實,主動賦予賣方因違約行為而取得解除合同的權利,“作為違約方的龍再雙可依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故對龍再雙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見判決書第13頁)
必須指出,賣方龍再雙並沒有在本案提出因為自己違約,要求解除合同的訴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不僅非法賦予賣方解除合同的權利,而且主動替當事人行使了該權利,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並自請自判,解除購房合同。
不知道中山法院是哪家的法院,適用的是哪家的法律?
(本案當事人:張文斌)
附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5308號《民事判決書》(共1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