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問滴滴司機殺害空姐,滴滴沒有刑事責任?_風聞
纯爷们文质斌斌-华陀山国医堂CEO2018-05-19 10:15
《滴滴司機殺害空姐,滴滴沒有刑事責任?》一文在觀察者網風聞社區發佈後,引起網友的激烈討論。該文提出依據《刑法》第115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滴滴公司刑事責任的觀點。對此,部分網友對該文提出質疑,其中最重要的是網友“哈哈豬”在討論中提出了犯罪主體問題。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和犯罪理論及罪刑法定原則,“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主體,目前僅限於自然人犯罪,單位不能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網友“哈哈豬”的上述觀點無疑是正確的。
那麼,滴滴司機殺害空姐,滴滴公司真沒有刑事責任?
我不這麼認為,討論如下。
我國《刑法》第286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網絡服務瀆職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286條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那麼,能否以我國《刑法》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滴滴公司的刑事責任?
分析如下:
1、犯罪主體:滴滴公司。滴滴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構成“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主觀方面:滴滴公司觸犯刑律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顯然不是故意的,而是過失。我國《刑法》第15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的形式:(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2)過於自信的過失。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網絡服務提供者具有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滴滴公司網絡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犯罪嫌疑人利用順風車“用户標籤(女性)”和“車主評價功能(性感、漂亮)”等功能作為作案工具,強姦殺人,具有主觀過失。
但我國《刑法》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沒有規定過失犯罪的主觀形態,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地方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還不能直接依據《刑法》第286條之一,追究滴滴公司刑事責任。
個人認為,《刑法》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只限於故意犯罪主觀形態,存在缺陷。今後刑法作第五次修改時,應當進行完善;刑法修改前,針對本案,可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刑法》第286條作出立法解釋,或者,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補充【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過失犯罪形態的法律適用。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立法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了進一步的擴大解釋: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犯罪客體:滴滴公司【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所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信息網絡安全和國家對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關係。滴滴公司作為網約車運營商,具有對其所提供的信息網絡安全的管理義務,管理不到位,產生嚴重社會後果,侵犯了國家對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的社會、經濟管理關係。
4、客觀方面:要治罪滴滴公司,律師團隊必須證明:(1)網約車網絡服務提供商滴滴公司具有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交通運輸部出台了多部部門規章,規範網約車管理,省級層面,25個省(自治區)發佈了規範發展“網約車”實施意見;城市層面,206個城市正式出台實施細則,60個城市已公開徵求意見。滴滴公司遵循了上述管理規範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本案發生後,滴滴公司不僅懸賞百萬緝拿兇手,而且立即進行整改,並出台了多項整改措施,這是值得肯定的,是司法機關從輕或減輕滴滴公司刑罰的重要情節。出事前的這些義務沒有履行,且多次出事,人死不能復生,出事後無法彌補。(2)滴滴公司具有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行為。(3)滴滴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情節嚴重:已經出現多起強姦、殺人、劫財、劫色、重傷及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