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一些聲望赫赫的著名學者説話往往沒有邏輯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5-24 08:56
在搜狐財經上看到對於茅於軾的一篇演講的報道,題目是《茅於軾:哈耶克經濟學的中國意義》。
如果這篇報道中關於茅於軾的講話的內容沒有錯誤,那就證明,茅於軾先生很缺乏邏輯思維能力。而事實上,我以前已經多次指出過茅於軾先生言論的不合邏輯之處。所以可以基本認定,這篇報道中的內容應該屬實,也就是茅於軾先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確實嚴重不足。
因為茅於軾先生在演講中已經説了【我們中國也在改變,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趨向於自由、民主、富強、繁榮之路】這樣的話,我就不再對他在民主與獨裁概念的理解與認定上,存在的邏輯錯誤進行分析了。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從我以前的博客中看到我的觀點。下面就其演講中的其他邏輯錯誤進行分析:
一、【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不是你想幹啥就幹啥,而相反是約束自己不要干涉任何別人的自由,尊重別人的自由】。
這段話本來應該是對於自由與法治之間的關係的表述,在茅於軾這裏,卻成了對於自由的定義。這就是茅於軾先生缺乏邏輯思維能力的明顯表現。
自由的定義,本來應該是不受束縛。但是在現實環境中,任何人都不應該無限制地自由。因為一個人或者一些人的過度自由,必然會擠壓另外的人的自由空間。
也就是説,在現實環境中,人們的自由是必須有限制的。理想的限制方式,就是符合人類自由不斷增加要求的法律制度下的法治。
所以,人們不能因為要自由就以為應該【為所欲為】、【想幹啥就幹啥】,而是在要自由的同時,也要對自由的程度有所限制。社會對人們的自由進行一定程度限制,是為了讓社會有秩序地運行,從而保證生產力進步的順利,使人類的自由空間持續增大,讓人們可以越來越自由。
人們現在都強調法治社會。就是因為只有在對自由有合理的保護,也有必須的限制的環境下,人類的自由空間才可能逐漸增大。而不是一些人以為的,自由就是法治。而是法治是人類實現自由的必要手段。
茅於軾先生在這裏把法治與自由混為一談,是混淆了自由與法治概念、混淆了手段與目的的表現。當然這也是很多自詡為“自由主義者”的人們的通病。
他們的共同錯誤根源,在於不承認人類不自由的根源在於資源的不足,從而不明白人類的自由來自於生產力的進步,以為自由就是一種永恆的制度,就像他們把“民主”定義為西方政治模式——我稱之為西式共和——一樣。
二、【為什麼爭取自由這麼難?在我看就是因為有一部分人有特權,有特權就無自由,這個道理再簡單不過。因為有了特權,他的自由比別人大,別人就得屈辱忍讓,因此自由就被壓迫,於是就產生了追求自由的運動】。
這段話如果不管什麼是“特權”的話,邏輯上沒有矛盾。但是茅於軾先生沒有弄清楚特權的概念,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
什麼叫“特權”?百度上有一種解釋,是【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律和制度以外的權利】。
如果按照這個解釋,封建社會里的法律和制度規定的皇帝與官僚的權利,就不叫“特權”了。那麼,封建社會也就不存在社會的不公平了,也就不是應該被推翻的社會制度了。所以我認為,特權,就應該理解為,“一般人所沒有的權利,就是特權”。
如果把特權理解為【一般人所沒有的權利】,那麼資本家、富豪們就有着【一般人所沒有的權利】:他們可以一擲千金購豪宅、開豪車;可以操縱市場資源價格;可以花錢遊説政府制定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法律;可以用資本支持自己喜歡的政治人物上台執政等等,就都屬於特權表現。因為一般人沒有這樣的權利。
於是,在茅於軾先生們所崇尚的制度下的國家裏,【因為有了特權,他的自由比別人大,別人就得屈辱忍讓,因此自由就被壓迫】的現象也同樣很普遍。
因此,單單批評某一些沒有實行西方政治模式的國家,把人民缺乏自由的現象説成是因為沒有實行西方政治模式,從而把中國人民自由增加的現象也曲解為沒有“民主”,就是完全違背事實與邏輯的忽悠。
三、【有些東西我們還買不到,土地不能買,土地要審批的,所以我們還不是完全的市場經濟】。
茅於軾先生在這裏又表現出了對於市場經濟概念的錯誤理解。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中的一種形式。它與一般商品經濟的共同點在於,都是通過市場交易實現財富目的;
不同的特點在於,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的不斷開放與擴大為特徵,而一般商品經濟沒有這個特徵——本質上有這個要求,但是因為生產力水平的限制,這個要求表現得不明顯。
因此,是不是市場經濟,並不應該以有沒有政府幹預為標準。如果以有沒有政府幹預為標準,那麼今天的世界主要經濟體裏面,沒有一個國家是【完全的市場經濟】——可能今天的索馬里這樣的國家是沒有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的,有誰會以這樣的國家為市場經濟的典型嗎?
自詡為自由主義者的茅於軾先生們,其實思想一點也不自由,把自己的思維活動嚴密封閉在西方意識形態的教條框框內,明明看到中國奇蹟的事實,仍不敢從事實出發,通過正確的邏輯分析,在理論上超越西方意識形態的雷池一步。
四、【勞動可以創造財富也可以消滅財富。有很多的財富不是勞動創造的,最典型就是金融。金融業裏面沒有生產勞動,但是它創造很多的財富】。
這裏很明顯在違背邏輯要求亂説話。首先,就沒有明白什麼是財富。
財富是價值的特殊表現形態。價值是人們的主觀判斷。勞動只創造產品。產品有沒有價值,從而有沒有財富屬性,是由市場的判斷決定的。
茅於軾先生要否定勞動價值理論,是沒有錯的。但是以為財富是什麼人創造的,就還是證明沒有明白主觀價值理論,在邏輯上仍然是客觀價值理論邏輯在作怪。這樣在錯誤邏輯思維下,要説出正確的理論來,基本不可能。
而且,這段話前面説的是【很多的財富不是勞動創造的】,後面説的卻是【金融業裏面沒有生產勞動,但是它創造很多財富】。這是説金融業沒有勞動呢,還是説金融業有勞動,但是【沒有生產勞動】?
如果是説的有勞動,但是【沒有生產勞動】,那麼【生產】又指的是什麼?是指的某些具體產品比如糧食、布匹的創造行為呢,還是指的一般性資源創造行為?
如果,茅於軾先生以為,【生產】指的是某些具體產品比如糧食、布匹的創造行為,那就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在邏輯上一樣了——社會財富來源於工人農民的生產性勞動,其他的勞動不過是對於工人農民生產的價值的分配。這絕不是茅於軾先生所願意承認的結論。
如果,茅於軾先生以為,【生產】指的是一般性資源創造行為,那麼就與勞動是同一個概念,於是金融業的財富就是勞動創造出來的——當然,如果不認為茅於軾先生無意中説錯了話,那麼【金融業裏面沒有生產勞動,但是它創造很多財富】在邏輯上本來就沒有否定金融業的財富是勞動創造出來的。
如果,茅於軾先生是以為金融業裏面沒有勞動,那就證明他連勞動的概念也沒弄明白。
勞動是人類為創造所需要的資源而進行的有意識活動。按照百度上查到的定義,【勞動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維持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兩大類。勞動是人類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
從上述勞動的定義出發,可以認定,金融業人們的活動也屬於勞動——與企業家的勞動一樣,屬於腦力勞動。
而按照茅於軾先生金融業裏面沒有勞動的言論分析,顯然是把體力勞動以外的人類活動都排除在了勞動內容之外了。這很明顯又一次證明,他對勞動概念的理解,與馬克思的是一致的。可是他又絕不會承認這一點。
從這個分析可以看出來,茅於軾先生在講財富理論的時候,思維邏輯是混亂不堪、無法自洽的。
五、【企業家是創造財富的,如果企業家搞錯了,工人的勞動就消滅財富了,企業家用人用錯了,原料採購錯了,配置錯誤,消滅了財富,工人的勞動就白搭了】。
茅於軾先生前面説過,【勞動可以創造財富也可以消滅財富】,所以,他不同意“勞動創造財富”的説法。可是這裏又承認,【如果企業家搞錯了】,財富也會被消滅。也就是説,企業家也是【可以創造財富也可以消滅財富】,為什麼就認定【企業家是創造財富的】呢?我實在看不出來,除了對企業家——他這裏的意思其實就是資本家——有偏愛,對於普通民眾有歧視以外,還能找到什麼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