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被制裁,中國該怎麼做?_風聞
武小龙-用数理逻辑分析政治经济2018-05-26 23:31
美國對中興的制裁是美國霸權主義的表現。
首先,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本質上是美伊雙邊關係框架下的單邊制裁。中興作為第三國企業,並沒有義務在美國境外執行美國國內法規,美國依據自己制定的對伊朗單邊出口限制禁令對中國企業進行制裁,是沒有國際法理依據的。是依靠自己技術優勢迫使他國企業為美國霸權主義充當打手。中國要堅持獨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但中國的企業卻被迫執行美國的外交政策,這是恥辱。
其次,美國和中興的和解協議中並未要求中興的全部行為立刻合規,因為任何合規的實現都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過一夜就完全合規了。協議只是要求如果中興發現不合規事項應在14天內向美國商務部報告,而中興也確實及時報告了,不應視為違規。美方今年4月對中興的制裁不合法理。
最近美國對制裁中興的口氣有所放鬆,但是否解除制裁,什麼時候解除制裁,有什麼條件,都是未知數。美國也許是把解除制裁作為一個誘惑、不斷增加價碼,迫使中國一步一步後退。如果中國沒有有力反制措施,只是大幅讓步換取停止制裁,這類事件還會反覆發生,是填不滿的無底洞。
美國要制裁時可以隨意找到理由的。2015年2月18日,美國商務部通知,“天河二號”被認為可用於核爆活動。美國政府禁止英特爾向“天河二號”出售芯片。這類“涉及軍用”的帽子可以戴到任何產品上,例如説華為的通訊設備可以軍用,甚至一件襯衣也可以軍用。就是説美國可以隨心所欲地制裁任何他國企業。
中國要加強核心技術研發,減少對國外技術的依賴。很多人鼓吹全球產業鏈,説是波音飛機在全球購買零部件。那是因為沒有人制裁波音。中國如果盲信這一點,就會吃大虧。國內有些產品號稱95%國產化,但如果外國禁售那剩餘的5%,整個產品就要停產。
中國的一個可以選擇的反制措施是:對外國向中國禁運的產品實行專利強制許可。就是説該產品所含專利在中國不受保護。不受保護的範圍可以靈活,也許是單個產品,也許是產品系列,也許是某個企業的全部產品。應用範圍也可以考慮或者專門針對被禁運企業,或者對一類企業,或者對全國所有企業。另外,不保護的年限也可長可短。
例如,美國政府禁止英特爾向“天河二號”出售至強芯片。中國可以宣佈對中國超算中使用的至強芯片所含專利10年內不再給以保護。然後成立一個機構專門仿製志強芯片,供中國超算使用。這個機構要儘快成立,把已經受到制裁或將來很可能受到制裁的芯片仿製出來。平時不量產,所以並不違反國際專利協定。一旦需要,可以立刻量產投入使用。
不保護特定專利的做法不符合國際專利法,但美國用國內法制裁,我們自然可以用國內法反制。就像美國單邊增加鋼鋁關税,中國相應增加對美國部分農產品關税。雙方增税都不是按世貿程序的,這就是用國內法反制國內法。
這種反制的國內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至於出口的產品,只要對方和中國一樣採取相應的專利強制許可,即可出口。例如中興的產品出口到俄羅斯,俄羅斯聲明不保護其中的美國專利,則出口可以進行。
最近可能要修改《專利法》,別忘了專門加一節對外國制裁禁售產品的專利實行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