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香港更全面納入國家戰略大局,促成類似“二次迴歸”的新週期_風聞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2018-05-27 14:12
近來一段時間,中央政府對香港頻頻釋放利多,內地和香港的互動融合也不斷增加,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5月1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在港兩院院士來信作出重要指示引發香港科技界熱烈反響。5月12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出席汶川大地震10週年悼念儀式,並參訪四川多地。
不久前,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也對香港作出“去鬥爭性”表態,説明內地和香港在科技創新領域的融合,這無不透露着希冀香港與內地“從鬥爭到大和解”的轉變。
對此,有香港媒體專訪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在田飛龍看來,中央治港的新共識已逐步形成,聚焦於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通過將香港更加全面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發展大局,促成一種類似“二次迴歸”的、“一國兩制”範疇內的國家建構及其制度化。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率團到訪四川,出席汶川地震10週年悼念儀式。在川期間,林鄭率團參觀訪問四川多處科教場所。
港媒:習近平在給香港院士回信中提到,支持香港為建設科技強國貢獻力量,提出促進香港同內地加強科技合作,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發揮內地和香港各自的科技優勢,為香港和內地經濟發展、民生改善作出貢獻,是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題中應有之義。此番表態,被認為是在為香港下一步發展注入了新的強心劑。對此你作何評論?
**田飛龍:**習近平回信總體上體現了中央對“一國兩制”之國家理性及發展主義邏輯的全面準確理解: 其一,“一國兩制”是中國整體性的現代化與國際化戰略方案的一部分,納入這一憲制體系的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去思考如何實現國家發展與地方發展的動態平衡,創新科技是新時代推動國家與香港“共贏發展”的抓手,符合“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戰略定位;
其二,“一國兩制”包含着深刻而富有生命力的國家理性,即國家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授權與香港對國家的持續貢獻力的理性結合,創新科技是一個最佳結合點;
其三,“一國兩制”已進入融合發展的新階段,創新科技層面的融合發展可以促成香港經濟的結構性升級以及與國家發展及科技進步的協同整合。
其四,經濟民生是中國模式之“發展主義”的核心內涵之一,通過“發展”解決問題,而不是陷入“過度民主化”的政治陷阱,是“後佔中”治理的共識基礎,回信體現了中央對香港治理的基本立場與發展期待;
其五,香港在新全球化時代維持其國際地位離不開國家的“精準”支持,“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是國家對香港發展的新戰略設計,是香港傳統“四大中心”之外的增量式發展,代表了香港的未來競爭優勢。
港媒:將“一國兩制”從政治層面擴大至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並直言是題中應有之義,某種程度上也算是“撥亂反正”了。
**田飛龍:**對“一國兩制”的理解既往存在變形走樣的情況,比如香港偏向於理解為完全自治及單純保護香港利益,對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未能體認及自覺促進,這就遠離了“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迴歸後一段時期內國家對港政策也存在過度放任及對“一國”之利益與制度性權力認知與維護不足的缺陷,寬泛遵循“井水不犯河水”的政策取向,對“兩制”的融合發展及“一國”之國家整體利益的凸顯未能提供充分的法理及政策支持。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在新全球化、國家發展及香港“佔中”運動等多重因素刺激下重新通盤思考“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意涵,通過2014年白皮書、2017年“七一講話”及十九大報告“一國兩制”專節相對系統完整地回答了什麼是“一國兩制”以及如何結合時代需求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
此次習近平回信認為香港應發展創新科技及改善經濟民生,尤其是聚焦與內地的融合發展,正是對既往認知與實踐的合理調整與校正,符合“一國兩制”的初衷初心及國家與香港的共同利益。
“一國兩制”是一個全面涵蓋香港治理與發展的整合性憲制框架,不限於政治層面,也包含了豐富的經濟社會內涵乃至於國際化因素。“兩制”受國家憲法保護,其根本目的在於促成國家的現代化與國際化,促成國家治理現代化與民族偉大復興。無論是對“一國兩制”偏向本地化的理解還是偏向政治性的理解,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不適應新時代依法治港及有序融合的發展需求。
港媒:具體到陸港兩地的科創發展,有什麼具體建議?
**田飛龍:**第一,特區政府加強創科局的政策制定功能及預算經費支持,加強對創新科技的產業激勵及對大學相關專業和研究機構的資助;
第二,香港與內地的創科合作以“深港合作”為基礎,全面對接,實現創科研發與成果轉化的一體化,成為粵港澳大灣區高科技發展的主動力;
第三,國家更加全面及具體支撐香港成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將香港更深度納入“中國製造2025”的國家規劃,鼓勵和支持香港舉辦國際科技創新高峯論壇及聯合創新體系建構;
第四,香港高校與內地高校開展更深度的聯合培養創科人才合作,鼓勵支持香港高校在粵港澳大灣區設立創科取向的分校或研發基地。
港媒:就在習近平表態支持香港科創以及致信的同一天,香港科技大學發表大灣區創新科技發展報告,指本港競爭優勢正迅速消失,而特區政府“放任”政策不再合時,應積極透過政策帶動創科發展。被問及香港需否等待國家出手驅動創科發展時,加盟科大的張炳良表示,“我不贊成等人(中央)給我們框架,我們才去做,這不是香港精神。”你怎麼看報告對於港府“放任”政策的指控?又如何理解“根本不需要等待國家政策”的言論?
**田飛龍:**港府“放任”政策來源於港英時期新自由主義管治哲學,強調市場優先,政府只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務,這是與香港當時所處的大英帝國全球自由貿易秩序及香港的自由港地位相適應的。有英國的決策保障,當時的香港管治自然可以“放任”,不僅“放任”市場,也放任殖民者的高層決策,而香港人只需要利用好這一自由貿易體系的機會及制度便利即可。這種歷史上的“放任”政策促成了香港的“亞洲四小龍”經濟騰飛,從而為港府所信任及延續,亦為港府內部之保守取向的公務員所一致維護。
但這種新自由主義的管治哲學不僅在世界範圍內已無法有效促進經濟繁榮與社會公平,對香港在九七回歸後面臨的貧富分化、產業滯後、與國家經濟體融合不足、創新科技政策支持不力等亦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因此,從梁振英時代開始,港府已有檢討“放任”政策並提出“有所作為”,創新科技局及其政策推動也在這一時期起步,但港府之“蕭規曹隨”的保守慣性很強,新自由主義在管治團隊及一般精英心目中仍具有極強的吸引力,故轉型並不容易。
此次科大的報告批評港府之“放任”屬於合理定位,對港府施政改革應有幫助和促進。與港府“放任”相比,國家在政策推動創新科技方面可謂歷史悠久,經驗豐富,此次習近平回信反映出中央對香港管治及香港發展的積極期待。
張炳良的“香港精神論”是有道理的,符合香港人的自主奮鬥及“獅子山精神”的實質。國家的政策引導只是提供大的機遇和框架,但具體如何行動及抓住機會,不可能是國家手把手地教,還必須香港主動思考和對接。
面對“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之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以及香港經濟自身日益緊迫的轉型升級需求,在中央宏觀的戰略及政策框架內,香港人的首創與自主奮鬥精神應當再次煥發,產業精英及青年世代應當率先投身其中,為“一國兩制”繼續惠港惠國開闢出一片新天地。
港媒:你提到“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事實上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副組長、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日前在川港合作會議首次會議發表講話,也借“分享最近中央領導同志在談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和港珠澳大橋建設等內地與港澳交流合作事項時所強調的一些指示精神”,談到了十九大後治港策略主旋律,以及很香港的議題——香港與內地政府部門可以怎樣推進事務合作。從原來的“鬥爭性”到今次更強調“事務合作”、“交流合作”,香港發展某種程度上也進入了新週期。而且這樣的“合作”,不能只是過往總體性的經濟發展,也必須惠及普羅大眾。在你看來,為了達至“大和解”的目的,港府以及中央政策應該着力從哪些方面努力?
田飛龍:“後佔中”時期,**中央治港的新共識已逐步形成,聚焦於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通過將香港更加全面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發展大局,促成一種類似“二次迴歸”的、“一國兩制”範疇內的國家建構及其制度化。“融入式發展”成為國家推動內地與香港互動整合的基本思路。**川港合作及更多類似的地區間對等合作,遵循的就是這樣的治港新思路。“融合”於國家是此次“大和解”的根本要義。通過這樣的融合式發展,中央確信既往侷限於香港本地的一系列政治衝突、法理對抗、社會不公及發展受阻的重重難題都可以得到解決。 這裏的“合作”當然是普遍吸引和惠及香港各階層的“大合作”,而不是既往較多侷限於工商階層的合作。
為推動香港與內地的融合式發展,港府應當:第一,結構性調整“放任”政策,追求“有所作為”,盯住國家發展戰略尋求契合的;
第二,對大學及研究機構的資助突出創新科技取向,支持本港研究與產業創新和國家戰略具體對接;
第三,設立專門的基金及獎學金支持香港青年學生投入創新科技研習及創業;
第四,在大灣區規劃及實施中突出香港創新科技優勢及其轉化,巧用大灣區資源和政策實現香港創新科技產業走出去及融進去;
第五,推動更多的與國家及內地的創新科技基地建設及項目聯合研究。
中央應當:第一,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及融入式發展總體政策方向,信任香港,幫助香港走出過度政治化陷阱,助其恢復信心;
第二,更全面推動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同等待遇”,使其產生具體可感的融入感及國民認同,激發其創造與奉獻熱情;
第三,國家在內地就業、就學、創業等方面更多支持有創新科技取向的香港居民;
第四,以粵港澳大灣區為主要抓手,做好中央層面的規劃、政策支持及對香港融入式發展的地區機制協調。
總體上,通過繼續發揮香港製度與專業優勢及在新時代戰略性推動香港的融入式發展,有望實現香港經濟社會的二次騰飛,以及賦予“一國兩制”以更大更深刻的制度信心和實踐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