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教師事件之我見_風聞
澹台云鹤-2018-05-28 22:39
昨天在同學羣裏和一幫同學爭論了半天,今天又在不同場合看到了關於這個事件的不同評論,做為一名在六安縣裏工作了20年,家裏愛人是教師、親戚有4名教師,同學朋友一大羣教師的,負責了近10年的全縣工資工作的公務員,對這件事情,我認為我是有一定發言權的。
太長不看版~~~敬請各位大V在沒有仔細瞭解情況前,不要隨意的做出你的評價。你的評價再文采飛揚,離開了正確的觀點,只會帶來更多錯誤的結論。
我下面的回覆就事論事,不做延伸。
一、關於事情的起因
2017年合肥市,為在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發放了人均3.6萬元的績效考核獎。於是乎,與合肥市相鄰的六安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特別是教師羣體,意見紛紛,覺得自己吃虧了,為毛合肥有六安沒有(沒有其他意思,我身邊的人,有意見發牢騷的很多,但其他行業的,説説發發怨氣也就罷了,但是當教師的朋友,普遍牢騷更盛)。沒想到事件發展至今,前兩天鬧到這個地步。
二、關於績效考核獎
首先,績效考核獎不是工資,也不是福利待遇。按照現行的工資政策,基本工資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績效工資以縣為單位按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統一核定。這兩塊,包括由此而延伸的公積金、醫保、失業等等保險,是全部足額髮放到位的,全六安乃至全安徽,據我瞭解,沒有聽説過哪個地方敢不發教師工資、剋扣教師福利待遇的。真敢扣工資福利待遇,那個地方的負責人,也別想幹了。所以,各種所謂的“討薪”“維權”“拖欠工資”的帽子,請不要往這件事上扣。我不知道外地外省有沒有拖欠工資的,至少,六安沒有,至少,這件事不是。
其次,績效考核獎地方想不想發?從我負責工資工作10年,參與過多輪績效工資標準核定決策的經歷來看,地方行政負責人也想把標準定的高高的,績效考核資金髮的足足的,大家都高興,他自己也是受益者啊!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六安作為大別山連片貧困區,地方的財政實力是很一般很一般的,和合肥是沒法比的。你讓各個縣區都和合肥比,一人一年發個3萬6,全六安市8W多機關事業人員,一次性支出20多個億,估計孫書記和葉市長頭都要大了……
第三,教師要求同等享受績效考核獎是否合理。我的看法是,於情可以理解,於理沒有任何依據。就機關事業單位而言,待遇的地區差和行業差是永遠存在的,永遠不可能絕對一致的。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是公認的,在一定行政區域內,收入差距最小的羣體了。這種他有我也要有的想法,是標準的大鍋飯的想法。騰訊能夠給王者榮耀團體年底發上百倍的月薪,其他部門咋沒也上街説我也是騰訊員工,我也要同等待遇?
第三、關於所謂粗暴對待
警察機關做為國家執法機關,他的執法依據是對象人的行為是否違法,與對象人是什麼身份,沒有任何關係。按照我國現行法律對集會、遊行的規定,這批所謂的“集體討薪者”,憑自己的一廂情願的想法,估計是不會去公安機關申請許可的,另外,即使去申請,為這麼個沒有法律依據的訴求,公安機關也不可能批准的。既然沒有獲得批准許可,警察對上述羣體採取強制措施,我並不認為警察有什麼錯誤。警察做為國家暴力機構,對違法行為人,有温柔對待的義務嗎?
第四、關於依法治國
現在一談依法治國,往往都説政府這個如何不對,那個如何不對,一幫公知大V事必親批。但是依法治國,絕對不是一句口號,也絕不僅僅是説政府的,但為一名普通公民,當你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國家有許多的反映、救濟渠道,也許會有人説,那些都沒有用,事情必須鬧大才能解決。但是,你沒有嘗試,怎麼知道沒有用?當你自已的訴求沒有得到滿足時,你有沒有靜下心來想一想,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合法?凡事就集體上訪、集體生事,難道不是違法嗎?
2018年5月28日 22時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