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教條主義者是不會有思想自由的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5-31 13:24
在公共論壇上辯論,左邊的與被認定是左邊的人,會經常提出“人民”概念。而每當這時候,右邊的就會説不要用“人民”概念代表了別人。
其實從語言邏輯出發,“人民”概念並不具有強迫性代表的意義:“人民”只是對於一定包括了絕大部分中底層民眾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中的大部分羣體的表述方式,並不包括與人民利益要求不一致的人。
因此,左邊或者被認為是左邊的人,説“人民”的時候,是假定了某些人的利益要求與人民不一致而被排除在“人民”外的。
這時候辯論的對方,需要證明的是“人民”是什麼,自己是不是屬於人民的一份子,而不能説自己被代表了。
因為你如果不是人民的一份子,而是特殊的利益羣體中的人——別以為你不是官僚或者富豪,就不能算特殊利益羣體成員,地痞流氓也同樣可以是特殊利益羣體——自然就沒有被“人民”這個概念所代表。
相反的,右邊的人們每每掛在口頭上的“公民”概念,才往往是極具強迫性代表意義的概念。因為它混淆了不同利益羣體之間的區別與要求:一個不顧其他由無數公民個人組成的羣體的利益的人,往往用一句“公民權利”,就可以理直氣壯地以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代表者的身份,與政府對抗。
而實際上,這個公民的個人利益,往往與絕大多數公民的個人利益要求相反。而社會上一些居心不良的精英分子,就會用維護“公民權利”的口號,煽動不明事理的民眾的反政府情緒。
而一些社會上層精英們更是以“公民”利益代表者自居,煽動全體社會成員為這些社會精英獲得更多權利與政府抗爭。
實際上,這些社會精英們已經享有的權利,絕大多數民眾還沒有能力享受得到。而這些精英們的所需要的更多權利,廣大民眾根本就不需要。
因為廣大民眾需要的,首先是在經濟與財富權利上,與這些社會精英平等,能夠享有這些社會精英們已經享有的各種自由。可是,廣大民眾的這些權利與自由要求,就沒有被包括在這些社會精英所主張的“公民權利”的內容之中。
社會精英,尤其是自詡為“體制外”的社會精英們,與廣大民眾之間的利益要求之間的一個重大區別,在於他們的利益要求往往與社會穩定無關。相反,社會的一定程度動盪,更有利於他們的特殊利益的實現。
而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要求,則與政府的社會穩定要求從來都是一致的:只有在社會穩定環境下,廣大民眾的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才能夠比較有保障。當然,這樣情況下的政府的穩定也才有保障,而“體制外”精英們的目的卻難於實現。
因為“公民”概念抹殺了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差別,所以任何人説“公民”的時候,在邏輯上就一定代表了別人。
也正因為這一點,許多身為底層民眾身份的人,往往就會被這個概念所迷惑,以為自己的利益關係,也與上層社會精英們的利益要求一樣了。於是對於自身的經濟利益關係不在意,卻為了上層社會精英的政治權利要求去抗爭政府。
當對於自己的實際利益毫無關係的政治權利被上層社會精英們獲得了以後,大家看看“阿拉伯之春”的結果吧。社會精英們的自由多了,底層老百姓的生活更困難了。
我這裏並不是説上層社會精英們不應該追求更多的自由——沒有他們對於更多自由的追求,社會的進步會停止。而是説不應該用“公民”這個極具強迫性代表意義的概念,去忽悠民眾為自己的利益火中取栗。我這篇文章想要達到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告訴人們:“公民”才是往往極具強迫性代表意義的概念。
我説“公民是由精英與人民組成的”,引起一些人大譁,因為這不符合他們知道的定義。
有人告訴我公民的定義:【只要是有一國國籍的人,就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公民。那怕他是精神病人,也是公民】,以證明我的定義不對。
我問他:”你的意思,精英不是公民?“他只好承認辯論不過了。問題出在哪裏?出在他只會背教條,沒有自己的思考。
現在左右兩方面的意識形態分子都是有意無意的在背誦教條,用教條規定的觀點觀察、分析批判世界,而不顧事實與邏輯的要求。凡是與他們的教條相違背的,就斥之為異端邪説,必欲滅之而後快。也就是説,意識形態分子就是有意無意的教條主義者。
左邊的用馬列主義作為不可違背的教條,比如堅持勞動價值觀、剩餘價值理論、堅持“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
右邊的則以西方的政治經濟思想作為不可違背的教條,比如認定西式共和就是民主、認定市場、私有制就是永恆的道德現象。把西方意識形態體系中的基本教條當做經濟、社會理論的“ABC”。
其實那些迷信西方意識形態教條的人們,他們自己就沒有真正明白西方意識形態體系中的基本原理是什麼。
比如主觀價值理論,我就沒看見一個人能夠順暢的用這個理論説明經濟現象。以至於至今,人們對於財富是什麼,也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茅於軾等人説交易創造財富,就沒辦法在邏輯上與勞動價值理論劃清界限。他們卻要用他們遵循的教條,作為判定真理的標準,這不是專制嗎?
教條主義者的共同特點,就是不以實踐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而以教條的規定作為正確與否的唯一標準。這樣的思維或者判斷方式,是一定要犯錯誤的。
而且這樣的思維判斷方式,使得相信不同意識形態的人們之間,沒辦法在同一個平台上平等討論問題。因為彼此都不顧事實與邏輯的要求,只認自己的教條,辯論到一定程度,就只能各説各話了。
左邊的很多人與右邊的很多人,在與我辯論的過程中表現都一樣:辯論到一定程度就辯論不下去了,扣帽子、打棍子、謾罵等等手段都會對我用上來。再不行就斷絕交流。即使是個別理性的學者,也會因為知道無法辯論過我,但是又不能放棄自己的教條,而終止辯論。
所以,要通過公平自由的討論,找出或者接近真理的思想,就必須反對教條主義。我們應該從實踐中的事實出發,依據正確的思維邏輯,分析被教條定義的概念的合理性。而不能因為有了教條的定義就以為不可更改——哪怕明顯與事實相悖,與邏輯相悖。
教條主義不但阻礙自由公平討論,更是限制思想自由的根本原因。因為教條主義者遇到問題首先強調的就是信仰。而強調信仰,必然會桎梏人們的思維。
思想自由本來是每個人自己可以決定的——今天中國一些人指責政府限制思想自由,其實就是被迫害妄想症的表現。
你自己用某種教條禁錮住了自己的思想空間,是自己放棄了思想自由而已,否則,能夠被限制的只有言論自由,你的思維活動人家看不見,如何限制你?
如果把自己的思維活動限制在了某一個信仰、某一個學派,或者就是某一個導師劃定的圈圈裏裏面,把既定的教條當做不可更改的東西,也就是一些人所謂的“ABC”,那就是自我思維桎梏。你要自己把思想自由的權利放棄掉,不能怪社會不給你思想的自由。
在今天中國的公共輿論平台上,充滿了以批判政府為榮的氛圍,各種荒謬的觀點大行其道。
比如説中國的政治制度限制了思想自由,説這話的人一定不明白什麼叫“思想自由”。而且這麼認為的人,自己其實就是用一種錯誤的信仰在桎梏着自己的思想。如果你自己不桎梏思維,沒什麼東西可以讓你的思想受限制。而教條主義,就是唯一桎梏思維的原因。
把政府當作必要之惡,以為批判政府就一定是應該的,就是從西方來的一種教條;
同樣,以為社會主義就是“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制,也是一種教條。
以為西式共和制度就是民主、不同於西式共和的政治制度就一定是專制,還是教條。
把這些教條當做不可更改的,甚至當做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當做普世價值的人,實際上就是準宗教主義者。這樣的教條主義者就是自我桎梏了思維,沒有了思想自由。
那些反對“摸着石頭過河”,譴責中國社會模式特色的人,都是一羣教條主義者。他們以為西方人的理論與模式就是不可更改的教條;或者以為馬克思列寧毛澤東説過的話就是不可更改的。
凡是與西方的理論與模式不一樣,或者與馬克思列寧毛澤東預期的不同的就是錯誤的。你用事實與邏輯分析方法,把他的理論駁斥的無話可説了,他還是堅持不變。
為了堅持教條,對社會事實做選擇性接受。凡是與自己的教條相沖突的就不承認。這樣的教條主義者是不會有思想自由的!他們也有意無意地會堅決反對思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