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的“老賴愛情故事”_風聞
容克俾斯麦-2018-06-01 13:45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容克俾斯麥】
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車、飛機的嚴重失信人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在限制乘坐飛機和火車的嚴重失信人名單中,賈躍亭赫然在列,其信息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此前發佈的樂視系創始人賈躍亭一致。
此前,賈躍亭之妻甘薇也被列入失信名單。這份名單裏還有一位名為賈躍芳的失信人,不知道是否就是賈躍亭的姐姐賈躍芳。倘若果真如此,在失信人這一點上,三人真可謂是“一家人整整齊齊”了。


賈躍亭因與國泰君安糾紛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圖/澎湃新聞
一、一家人就要整整齊齊,一起被列入“老賴名單”
2018年3月7日,甘薇首次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依據文號為(2017)京執34號,甘薇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應向浙江中泰創展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泰”)支付約14億人民幣及相應利息,但甘薇全部未履行並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導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公開信息未能見到對應的執行依據裁定或生效判決,但根據公開新聞推測,該筆14億款項可能與2016年11月,樂視控股以名下樂視大廈作為抵押,以樂視汽車生態內的易到為主體取得的一筆14億元貸款有關,貸款方為浙江中泰。而甘薇據此產生法律責任、要償付14億的原因可能為,甘薇在相關交易中可能作為個人保證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另外,賈躍亭現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一共7個案件,也包括了執行依據為(2017)京執34號的該案。所以很可能在易到相關融資過程中,應貸款方要求,賈躍亭與甘薇作為個人保證人、都提供了保證擔保。
甘薇除了該案以外,目前還存在另外兩個公開案件,從目前情況來看,如果甘薇未履行這兩個案件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這兩個案件也會將甘薇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使得甘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件總數達到三個。
一個是賈躍亭、賈躍民、甘薇、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樂視控股”)與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小額貸款”)之間的糾紛,公開信息顯示,武漢小額貸款已經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凍結賈躍亭、賈躍民、甘薇持有的各公司股份,以及樂視控股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保全標的限額為8070萬元。【詳見(2017)鄂01財保76-79號民事裁定書】
另外一個是賈躍亭、甘薇、樂視控股、樂風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樂風移動”)、樂視移動智能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樂視移動”)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招商銀行”)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招商銀行已經申請了財產保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經裁定凍結賈躍亭、甘薇、樂視控股、樂風移動、樂視移動名下存款共計人民幣1,236,584,434.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
被告之一樂視移動提出了管轄權異議,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於2017年11月10日做出了(2017)最高法民轄終300號的二審管轄權異議裁定,駁回了管轄權異議,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根據目前公開信息來看,仍然在審理中。一般來説,金融借款合同銀行敗訴的可能性不大,另外,該案保全限額超過12個億人民幣,直接導致了樂視系資金面非常緊張。
與甘薇一個案件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相比,賈躍亭是更加為夢想窒息,賈躍亭目前共有7個案件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另外,賈躍亭的“老賴案件”仍然會不斷增加,至少前述兩個甘薇作為被告的公開案件,賈躍亭也是被告。

二、列入老賴名單,為夢想窒息
根據2017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甘薇全部未履行生效判決,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賈躍亭全部未履行生效判決,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與“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從這點看,賈躍亭過去應該是已經盡力使用各種手段延緩債務危機爆發,包括與訴訟中的對方當事人簽署了和解協議,然而由於資金狀況吃緊,無法履行和解協議,該案仍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自然人將被限制消費,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亦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這意味着,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後,在國內吃香喝辣是不太可能了,有錢也只能偷偷用,基本等同於個人破產,因此賈躍亭也只能遲遲下週回國。
除此以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據小道消息,甘薇從美國回來處理債務,但可能現在出不去了,其原因可能就是因為人民法院通知了邊控,採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因此,賈躍亭現在最好的選擇,確實是留在美國,閉門造車,為夢想窒息。

樂視系公司已經25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圖/澎湃新聞
三、繼續窒息,不要“亭”
實踐中一般來説,除非賈躍亭、甘薇執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和解協議、或者申請執行人決定放一馬,否則賈躍亭、甘薇很可能就一直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無法高消費、無法出境。
具體規定可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三十八條規定:“在限制出境期間,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債務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或者申請執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四、一次非常普通的窒息
雖然賈躍亭的“下週回國”享譽大江南北,但賈躍亭與甘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信息目前看來與其他一般債務糾紛相比,並無特色。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前所述,甘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1個案件,而賈躍亭有7個。一般來説,雖然企業家個人不願意為企業提供個人保證擔保,然而貸款方和投資方則是一定會作出這樣的要求,因此為了獲得融資與投資,賈躍亭不得不提供了很多個人保證擔保。
然而,一般配偶並不願意提供個人保證擔保,而且面對貸款方和投資方態度會更為強硬。即使配偶有簽字,很可能該簽字也是企業家個人瞞着配偶代簽的。此外,司法判例上,對於配偶保證責任的認定,是否“屬於共同生產生活所需”向來爭議較大。在這種情況下,貸款方和投資方讓配偶也承擔個人保證責任就較難。所以甘薇相比賈躍亭的失信數量,差距懸殊。
但如果配偶不承擔個人保證責任,這就存在了夫妻通過離婚,企業家將大量資產轉移成妻子的個人資產來躲債的可能。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該條規定非常重要,將舉證責任置於債權人,那麼比如賈躍亭四處為夢想所欠的債務,顯然不是家庭日常生活債務,債權人也難以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最後就是賈躍亭的個人債務,而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在這樣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後,貸款方、投資方可能會要求,我們投資、提供融資,支持你的夢想,那麼請你們夫妻一起為夢想窒息!夫妻不一起窒息的夢想不是一個好夢想!妻子不跟着丈夫做個人擔保,我們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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