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私有財產不應該是神聖不可侵犯的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6-01 08:41
私有制被人們認為是資源佔有制度的一種。人們以為與之對立的另一種資源佔有制度就是“公有制”。
因為世人都看到人類的自由進步與資源佔有的私有現象相伴,於是正統的西方意識形態——作為西方意識形態中的異類的馬克思理論,是反對私有制的——中就把“沒有私有制就沒有自由”,當做了一個最根本的觀念。
很奇怪,人類的自由進步一直都伴隨着自然環境的破壞,他們怎麼不説沒有自然環境的破壞,就沒有人類的自由?
沒錯,自然環境的破壞給人類造成了新的不自由,所以不能説“沒有自然環境的破壞就沒有人類的自由”。
那麼私有制同時也使得窮人沒有了享受自己創造的資源的自由,又憑什麼説“沒有私有制就沒有自由”呢?站在窮人的角度上,應該是沒有私有制才有自由吧?邏輯上只能有一個解釋,那就是,把私有制當做自由的原因的人們,是站在富人階層的利益角度上説話。
其實,資源佔有形式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存在“公有制”的現象。
所有的資源佔有形式,在邏輯上都是私有制的外延。被稱為“公有制”的資源佔有形式,不過是私有制的扭曲表現形態。因為,所謂的資源佔有制度,就是對於資源的排他性佔有的規定。
而“公有制”説的是,任何個人都不能佔有資源,也就是説沒有任何人有權佔有資源,於是所有人都沒有權力佔有資源,那麼,“公有制”也就不存在了。
世界上有公有資源,沒有“公有制”。凡是不存在稀缺性的資源,比如陽光、空氣,都屬於公有資源。對於這些資源,任何人都可以充分自由地享受,不存在排他性的佔有問題,也就不存在佔有制的問題。
存在佔有制問題的都是稀缺資源。而一切的資源佔有制形式都是私有制的表現。人類要追求的不是公有制,而是通過發展生產力,讓所有資源都失去稀缺性,成為公有資源。
有人也許會用原始社會的資源分配來説事,認為那個時候就是“公有制”社會。
其實人們説的資源佔有形式,準確地説,應該是“從財富目的出發,對於有效資源的佔有形式”。因為私有制是與財富現象同時出現的。人們之所以力圖佔有有效資源,是為了實現財富目的。
而與財富目的沒有關係的資源,就會被視為無效資源,即使本來是自己的,也會很容易貢獻出去。而原始社會的資源雖然極度稀缺,卻都與財富無關,並且與動物社會的食物分配方式一樣。因此不存在從“財富目的出發”對有效資源的佔有。於是也就不存在資源佔有形式問題,當然也就不是“公有制”。
被人們稱之為“公有制”的資源佔有制度,其實是官員佔有制,邏輯上也就可以叫做“官有制”。很明顯,這不過是私有制的特殊表現形態。
因此,如果把私有制當做人類自由的原因,那麼,像“官有制”這樣的私有制,在邏輯上也就成了人類自由的原因。站在官員的利益角度上,也就可以説“沒有官有制就沒有自由”了。
可是,那些崇拜西方正統意識形態教條,主張私有制的人們是一定不同意的——當然,作為批判私有制的我,也不同意。
從歷史來看,私有制是生產力進步到一定程度的社會產物,它本身就是自由的結果。
如果“沒有私有制就沒有自由”,那麼私有制這個人類的階段性自由現象就不可能出現,也就不會有今天這些人説的“沒有私有制就沒有自由”這個觀念了。之所以人類社會需要它,不是因為它是自由的原因,而是因為有利於生產力的進步。
人類因為從動物界帶來的本能,在社會交往中產生自私的慾望。就是這個自私的慾望,導致了一定生產力水平階段的私有制要求。如果強行壓制這個慾望,人們的創造積極性就會不夠強。在不同社會羣體的競爭過程中,人們的創造積極性較弱弱的羣體會因為落後而被淘汰。
因此,私有制是人類社會的階段性必然要求。也就是説,窮人沒有對於資源的佔有權力,雖然是不公平的現象,卻是這個階段裏生產力發展的規律性要求。
而遵循規律,是人類發展生產力,促進資源稀缺性的消失,從而逐漸實現資源享受公平的必須。也就是説,遵循階段性不公平的規律,也是人類倫理的要求。
也因此,一些極端個人主義者會混淆了倫理與規律,把規律當做倫理,從而大肆宣揚“自私是人的本性”、“利己是道德”等等荒謬的理論。這都是沒有看到、或者故意忽視了生產力進步對於人類社會進步的決定作用,只站在富人階層利益立場宣揚意識形態的表現。
私有制不過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規律性要求與階段性現象,不是倫理要求,也不是倫理表現。它本身就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又是人類社會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生產力發展的必要條件。它既有利於促進人類發展生產力的一方面,也有限制人類公平自由,從而造成生產力被破壞的一方面。
人類的自由,來自於生產力的進步,而不是在一定歷史時期內,與生產力進步相伴隨的私有制。因此,私有制不是人類自由的原因。
據説,西方國家的憲法中都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款。
1776年6月12日美國獨立戰爭期間產生的具有憲法意義的《弗吉尼亞權利法案》第1條規定:“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獨立,並享有某些天賦的權利,這些權利在他們進入社會的狀態時,是不能用任何契約對他們的後代加以祛奪或剝奪的;這些權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取得財產和佔有財產的手段,以及對幸福和安全的追求和獲得。”後來的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維護了這一原則。
由於近代以來,西方國家一直在社會形態上領先於世界其他國家,於是他們的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就被視為普世價值。而其中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被説成是人權與普世價值的核心內容。
可是,這個條款是與人權要求存在矛盾的,當然也就在邏輯上與普世價值應該的取向有相逆的地方。比如,與【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的口號就是相矛盾的。因此,“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這個口號應該是錯誤的。
如果要求【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那麼,你可以住豪宅,當然我也應該可以。可是因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決定了,有錢人可以住豪宅,沒錢的人連基本温飽也未必能有保障。於是【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就不是真的了。
也許是為了圓這句話,西方人發明了“起點公平”概念。説人類社會需要保障的是“起點公平”,而不應該追求“終點公平”。意思就是説,所謂【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就是所有人的起點都應該是平等的。但是在同一起點出發以後,每個人到達的終點不一樣,就不是社會需要負責的了。
據他們的理論,如果社會要負責人們之間的終點公平,就會破壞人們的起點公平。於是社會就會沒有了公平。所以必須堅持“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原則。
然而且不説事實上這“終點”不公平,當然就是不公平,即使從邏輯上分析,由於人類的社會進程是由無數個階段組成的。人與人之間前一個階段的“終點”不公平,必然會導致後一個階段的人與人之間的“起點”也不公平——窮人家出生的孩子與富人家出生的孩子、平民家出生的孩子與貴族家出生的孩子,他們之間的“起點”,就天生不公平。還説什麼【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
因此,只要堅持“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沒有【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的空間。或者説,只要是鼓吹“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他們説的【一切人生而同等自由】的話就是虛偽的。 再進一步説,《弗吉尼亞權利法案》第一條關於人權的宣言,存在着嚴重的自相矛盾內容。它不過是對於富裕階層社會成員的權利的張揚,而對於普通民眾,則完全是一種欺騙。
我們知道,任何人都不會、也不敢否定,生命權應該是 人類神聖的權利之一。而人的生命權的實現,必須以資源享受權為條件。可是,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環境下,卻會因為資源控制權的不平衡,導致一些人失去或者得不到資源享受權,從而威脅到或者剝奪了這些人的生命權。
也就是説,在“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環境裏,往往會導致人類神聖的生命權遭到威脅與剝奪。這也是無數事實證明得很清楚的現象。
反對者要質問了,你認為“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口號是錯誤的,是允許別人剝奪你的財富了?
説“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口號是錯誤的,不等於説私人財產可以任意被剝奪。因為私人財產(只不過)是一個規律性現象。
任何規律性現象都不是倫理現象,它對於人類的需要既有正面的促進作用;也會有負面的破壞作用,因此它只是一種應該根據規律要求妥善對待的現象。就像人有老病死的規律,我們不應該把老病死當作神聖的權利,而應該妥善處理好這個規律現象一樣。
私有財產是經濟社會里特有的現象。在原始社會沒有私有財產,雖然由於生產力水平低下導致資源稀缺特別嚴重,所以人權水平也特別低,卻依然有着最低水平的人權保障,否則社會不可能進步到經濟社會。
當生產力發展到極高水平資源稀缺性趨於消失,人類將重回沒有私有財產——不是被剝奪,而是不再需要——的環境。
私有財產只是人類在經濟社會階段,為了促進生產力發展,而必須實行的一種激勵機制。
這種激勵機制雖然有利於促進人們努力通過提高生產效率,降低資源的稀缺度,從而增加人類的自由空間,同時也會導致對於資源控制權也就是財富分配的失衡。使得有財富的人因為消費飽和而不再將財富用於消費;
而沒有財富的人,因為沒有資源控制權,基本的消費慾望也往往不得滿足。於是邊際消費傾向下降、生產出來的資源沒辦法獲得足夠的有效需求,在市場上會出現一部分產品得不到必要的補償,從而使得生產者虧損乃至倒閉,經濟危機就這麼來的。
所以,私有制不但不是人類的倫理要求,對經濟社會的作用也不是純正面的,它也是經濟社會的癌症所在。
因此,“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口號,不但違背了人類的倫理要求,也是違背經濟社會的客觀規律要求的。它是西方資本利益集團的要求,與普通民眾的利益要求相沖突,也與人類社會的進程要求相沖突。
我不反對私有制。因為私有制是人類歷史中必然經過的階段。反對必然的事物,是隻有愚蠢的人才會做的事。
但是,人們不應該把任何必然的事物神聖化。因為必然的並不等於應該的。就像人必然會死,不等於人應該死。把不應該的東西神聖化,也是愚蠢的人才會做的事。私有制就是一個必然發生,卻不應該的事物。 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種形式。是確定私人與財富之間的排他性佔有關係的一種社會秩序。
人們往往把私有制與“公有制”對立起來分析。其實人類社會從來就不曾有過、今後也不會有“公有制”這種所有制形式。
因為公有制説的是任何個人都不具備排他性的財富關係,也就是所有人都不具有對於財富的佔有關係。於是,財富就不是所有人的。所有人都不具備佔有關係,當然也就不是公有的。
公有的資源不是沒有,比如陽光、空氣就是公有的,卻任何人也不能排他性佔有,也就不叫公有制。也就是説,有公有資源,沒有公有制。事實上,能夠成為公有資源的,必須是不具有稀缺性,也就不具備財富屬性,所以才能夠被公有。
從邏輯上説,財富所有制就只能是私有制。所謂“國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所有制”等等所有制形式,都不過是私有制的變種。也就是説,所有的財富佔有關係都是私有制。不過人們往往會從狹義的角度,把私有制與這些私有制的變種形式區分開來。有的是為了用“公有制”概念騙人,有的則是為了便於説清道理。 為什麼説私有制是不應該的?因為它是社會不平等的基礎。有的人衣食不足,有的人驕奢淫逸,“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都是在私有制環境下出現的現象。
有的人擁有着鉅額財富,掌握了大多數的資源消費權力,卻只把它拿來作為掌握更多資源控制權的手段;而大多數人卻因為沒有財富,因此缺乏必要的消費權力,在困難中掙扎生活。社會之所以會這麼不平等,就是因為私有制。 可是我們不能反對它。因為在人類從野蠻向文明的進程中,由於動物本能在人的本質中的殘留作用,只有在私有制環境下,人們才會競相努力提高生產效率,為的是爭取擁有更多的財富。
在這樣的利益激勵機制下,生產力才得以快速進步,人類社會也才能得以快速進步。如果沒有私有制,也就沒有人類的利益激勵機制,生產力進步就會緩慢,社會進步也就不會這麼快速。
需要説明的是,並不是沒有私有制,生產力就不會進步了。在原始社會時期,生產力如果不進步,人類就走不到私有制社會。等到將來生產力進步達到極高水平,人類需要的資源無限充沛了,私有制也就會自然消失,那時候的生產力進步卻不會停止。
也就是説,私有制是生產力進步到一定時期才出現的,也會因為生產力進步到一定時期而消失。它是人類爭取自由的一個結果,也是人類繼續爭取自由的一種桎梏。
私有制是維護社會貧富不均的秩序。貧富不均就意味着富人不會把自己多餘的消費權力用於消費,而窮人則因為缺乏消費權力而無法實現必要的消費。於是,市場上就會有一部分產品無法實現價值。於是就會出現經濟萎縮、窮人更多、經濟愈加萎縮,直至崩潰的局面。經濟社會里經常發生的經濟危機就這麼來的。
這也説明了,私有制如果不能受到抑制,是會被自己的作用毀滅的。一個自己會毀滅自己的秩序,應該被神聖化嗎?
私有制不應該被神聖化,任何一種形式的私有制及其作用,也都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卻不應該被消滅。
私有制終究會消失,消失的原因不應該是人為的制度或者階級鬥爭。而應該是通過生產力進步,讓人類需要的資源無限充沛,從而導致財富概念的消失。那時候私有制自然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了,也就不會有所有制的存在了。所以,該實行什麼樣的私有制,才能夠更有利於生產力進步,才是人們應該分析研究的。
説到經濟體制改革,説到農村經濟發展,説到農民致富,一些人就拿土地徹底私有化説事。批評國家不應該壟斷土地所有權,應該把土地所有權分給農民。讓農民可以自由處置名下的土地,可以通過土地交易實現財富增值,從而成為擁有土地資本的財富擁有者。
把土地所有權分給農民,就可以讓農民富裕起來嗎?我們先來看事實:中國古代土地所有權是私有的,然而農民並沒有獲得土地資本,沒有因為土地資本而成為富人。相反的經常會有失地農民因為無法生活而不得不起來造反,成為社會動盪乃至於王朝毀滅的原因。
有人可能會説,那是因為中國古代社會沒有進入市場經濟,所以土地沒有成為能夠讓農民致富的資本。如果有人真的這麼説,別忘了那時的地主階級是怎麼富裕起來的。事實是土地私有化的結果,是少部分人擁有了土地資本;大多數人會越來越貧窮。
如果説古代中國是因為沒有進入市場經濟,所以土地私有制沒能帶給農民財富。那麼,今天的印度、菲律賓、海地等等國家——這裏且不用剛果金、馬裏、烏克蘭、也門等等戰亂國家舉例——的農民富裕起來了嗎?
我猜,當被問到這裏的時候,那些主張土地徹底私有化的人只好回答説,那是因為這些國家的經濟水平太低——因為他們能夠憑以證明土地私有化環境下農民富裕的,只有發達國家。
這個回答確實不錯。因為農民要富裕起來,只有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才能夠辦得到。問題在於,今天正好是中國這個土地沒有徹底私有化的國家,經濟水平提高的速度特別快,中國農民也因此得以比其他發展中國家的農民富裕得快。
從上面的事實分析,顯然可以得出結論,土地的徹底私有化與農民的致富沒有關係。農民的致富的條件,與全體人民的富裕一樣,只能是社會經濟水平提高的結果。而事實證明,過早地實現土地的徹底私有化——土地徹底私有化是客觀規律的要求,我並不反對——並不會導致農民的富裕,相反,是農民貧困的原因。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財富是資源被壟斷的結果。當國家壟斷了土地的時候,農民手中的土地價值才高。也正因為人們看到了土地價值高的現象,一些人才要求把土地徹底私有化。
可是他們不知道,或者更有可能是故意要讓農民們不知道。如果國家放棄了土地壟斷權,在農民手中的土地立刻就會大幅度貶值。只有等到新的壟斷形成,土地價值才會重新升高。不過到那時候,大量農民已經沒有土地了。
當年的前蘇聯,把國有資產證券化平均分給公民,並沒有導致公民的富裕——這話説的不準確,因為有的公民確實因此富裕了,只是絕大多數公民因此貧困了。
原因就在於,這些資產原來是被國家壟斷着的,別人要獲得這些資產,就必須出較高的代價。
可是,當這些資產被平均分配掉以後,獲得這些證券資產的人們,都會競相把這證券換取生活資源,於是這些資產的稀缺性大幅度降低,其價值於是降低。市場上的生活資源的稀缺性卻相對大幅度提高,當手中的資產被低價換取了高昂的生活資源以後,絕大多數公民就陷入貧困之中了。
假如中國今天就把土地徹底私有化,讓農民可以自由處置名下的土地,其結果就會與前蘇聯將國有資產平均分配給公民的結果一樣,不是農民的因此富裕,而是資本因此得以廉價實現土地壟斷。那時,如果沒有國家的財政能力足以保證農民的生活環境,那麼中國農民獲得印度菲律賓的農民一樣的生活水平,將指日可待。
為什麼國家壟斷資產可以讓人民的生活逐步改善,而資本壟斷資產卻不可能?
因為國家壟斷資產獲得的財富,必然被國家使用於調節社會貧富差距——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須。而社會穩定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而資本獲得財富的目的,是讓資本能夠獲得更多財富,不會把財富用於扶助弱勢羣體。因為那是與資本的本質屬性相悖的。
人們又會説了,我們看到人民生活水平高的國家,都是資本壟斷程度高的國家。沒錯,在經濟社會里,生產力水平越高,資本壟斷程度就會越高。
可是,發達國家人民生活水平高,與資本壟斷程度高之間,並不是因果關係,而只是經濟水平提高過程中,產生的一種伴生關係。並且是相互矛盾的伴生關係。這個矛盾最終會爆發的,並且已經在愈來愈接近於爆發的臨界點。這也是西方國家政治制度而不是中國的政治制度面臨根本性調整的原因。
財產所有制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表現。任何財產現象都應該符合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因為只有生產力進步了,人類需要的資源的稀缺性才會降低;人們總體的自由空間才會增大;人類的自由要求才會不斷被滿足。
而私有制只是在一定階段對生產力進步有促進作用的關係。並且它同時也對生產力進步有着遏制的作用。所以它應該不斷隨着生產力進步的要求,逐漸得到改變,並將最終趨於消失的事物。不應該被當作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
因為有評論者問我,【能不能論證一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對或錯?】,所以寫出這篇帖子以饗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