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全國首部困境兒童保護規程 虐待兒童可被剝奪監護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725-2018-06-01 22:25
該規程是我國首個針對困境兒童保護的規程,填補了我國在困境兒童保護工作方面的空白,將有助於各部門梳理工作思路,更快速發現、介入、處置、幫扶困境兒童,為其織就一張更密更緊的保護網。
近年來,全國各地曾發生多起惡意遺棄、虐待兒童或教唆兒童犯罪等事件,如何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成為社會熱點話題。界面新聞5月31日從上海市民政部門獲悉,《上海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這也是我國首部針對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制定的流程規範。
上海未成年困境兒童可申領每月1800元生活費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長蔣蕊介紹,困境兒童指的是三類兒童:第一類是因為家庭貧困而陷入困境的兒童;第二類是因自身殘疾而陷入困境的兒童。這兩類兒童,多年來,上海是依託既有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框架,通過充分用足並不斷完善相關政策,來落實保障工作的。第三類則是因監護缺失、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包括被父母遺棄、被監護人放任不管、被不法侵害的兒童。
她告訴記者,2017年5月,依據前一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過歷時近一年的調研,上海市政府頒佈了《關於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着力完善困境兒童保障體系,確保三類困境兒童在基本生活、基本醫療、義務教育、司法保護等多方面的權益,其中重點聚焦因監護缺失、監護不當而陷入困境的兒童,併為他們建立起相應的安全保護機制。
《實施意見》還明確,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門牽頭,婦兒工委、公安、財政、教育、衞生、人社、司法、住建、殘聯、團委、婦聯等部門既各司其職,又通力合作、協同聯動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市、區、街鎮、居(村)四級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網絡”。
在《實施意見》落地實施的一年時間內,上海建立由民政部門牽頭,多部門共同參與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機制及工作網絡;並在各街道設置了“困境兒童社區工作者”,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困境兒童,並對困境兒童的問題及時報告或給予必要的協調幫助。

此外,蔣蕊透露,《實施意見》頒佈後,市民政局等部門去年在深入基層大量調研的基礎上,從2018年1月1日起建立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對於那些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符合條件的未成年困境兒童,可以申請每人每月1800元基本生活費。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有216名兒童申請基本生活費,其中111人已通過評估審核。
拒絕撫養 民政部門可提起訴訟剝奪生父母監護權
《實施意見》落地後,一批遭遇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的困境兒童迅速被發現,相關機構迅速介入對其進行保護。
上海市臨時看護中心主任凌偉透露,“備受社會關注的女嬰‘朵朵’案例就是保護機制生效後的成果。四年前,‘朵朵’被遺棄在兒童醫院後,父親就下落不明,母親堅持拒絕撫養。為此,民政部門首先依法承擔起孩子的臨時看護責任,繼而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刑事程序,以‘遺棄罪’判處孩子母親有期徒刑。最後民政部門再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撤銷其對孩子的監護權,指定上海市兒童福利院作為監護人。這也是上海由民政部門通過訴訟,撤銷並轉移困境兒童監護權的首個案例。”
和“朵朵”案類似,“安徽籍孩子小安”今年5歲,
2歲時父母離異。他被生父、奶奶狠心拋棄,扔在了上海街頭。公安部門找到了孩子父親,後者卻拒絕承擔撫養的義務。多次努力無果後,有關方面啓動由民政牽頭,公安、檢察、法院等職能部門協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單位主動擔當、無縫銜接,共同努力幫助小安走出困境。司法部門以“遺棄罪”判決孩子生父有期徒刑一年。
凌偉強調,和“朵朵”案不同,“小安”非上海户籍,其親生父母户籍地均在安徽,根據《關於加強本市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上海決定啓動一項全新工作機制——困境兒童護送轉接機制:對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責任、且本市無其他可委託監護的非本市户籍困境兒童,符合相關條件的,將其護送至户籍地,由當地民政部門提供長期保障措施。經過上海、安徽兩地民政部門的密切溝通,安徽省民政廳高度重視、及時回應,迅速明確了小安的判後監護人。
在此基礎上,今年1月,上海的司法部門依法判決,支持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訴訟的請求,撤銷“小安”父母的監護人資格,由安徽省的相關社會福利機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由此,孩子今後的生活、教育等問題得到妥善安置、長期保障。這起我國首例“國家監護跨省接力”案,是不同省份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切實保障困境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
規程填補了我國在困境兒童保護工作方面的空白
蔣蕊透露,也正是在過去一年的經驗基礎上,上海市發現,對於困境兒童的安全保護和臨時監護在基層涉及多個部門,如何第一時間發現、介入?在街道層面發現困境兒童後,公安、民政、教育、衞生等部門應如何銜接才能更及時、有效地保障困境兒童安全等問題,基層普遍希望能夠更加明確、更加細化、更易操作。
為此,上海市民政局聯合市高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衞計委、市財政局等多家部門制定發佈《上海市困境兒童安全保護工作操作規程》,並於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該規程的保護對象為因監護人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
主要適用情形有:由於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查找不到、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重病、重殘等原因,事實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兒童的;教唆、利用兒童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兒童乞討;以及其他不履行監護職責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規程》稱,一旦發現有以上情況,中小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委會或其他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脱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缺失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傷害或其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相關報案後應當立即出警處置,根據實際情況,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必要時,可帶離危險處境。隨後,由第三方社會組織開展困境兒童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情況,及時跟進採取幫扶措施。在困境兒童臨時照料場所滿3個月,無人提出照料困境兒童的,應啓動會商程序。根據會商結論,決定通知監護人領回或提起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
上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處處長陶繼民告訴界面新聞:“該規程是我國首個針對困境兒童保護的規程,填補了我國在困境兒童保護工作方面的空白,將有助於各部門梳理工作思路,更快速發現、介入、處置、幫扶困境兒童,為其織就一張更密更緊的保護網。”
(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