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機引發的驚天大案,税務總局應該下個通知,即日補齊税款_風聞
新文天天有-2018-06-03 20:36

文/家奴
@央視新聞 6月3日消息,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税問題,國家税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税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税務總局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税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有人稱,明星的片酬是純粹市場化形成的,如果一個明星加盟一部劇,能讓這部劇多賣1個億,那這個明星就值6000萬。 製作方又不是傻子,他們肯幾千萬來僱明星加盟,唯一的原因就是這些明星加盟後帶來的收益比片酬更高。何況幾千萬也不算誇張,《戰狼2》一部電影,吳京的收上10位數了,一部電影運作的好,利潤幾億什麼10多億也很常見,這些錢不給明星和導演,難道分給羣眾演員麼。當然,沒有人説6000萬酬勞有問題,有人願意給,和我們這些吃瓜羣眾沒一毛錢關係;但是你拿了酬勞卻偷税漏税,這點是觸犯法律的,必須負刑事責任的。
明星高片酬也可能並不是市場選擇的結果。比如一部電視劇,能不能賣出去?能賣多少錢?直接起決定作用的並不是觀眾,而是電視台的領導。如果他們和某些明星的關係特別好,那麼製片人也好,投資人也好,高價請明星就是必然的,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花大價錢把人請來,只是讓她們露個臉,估計就是這種情況了。所以,我覺得這種事情,逃税可能還真不是最重要的。

事物的發展總會有高潮,對於影視圈的混亂狀態本質上是表演藝術和資本相結合,是向好萊塢方式打造藝術權貴資本的混合體,偷税漏税都是小問題,價值觀的引領才是大問題,對於中國文藝的野蠻自由生長最終會讓觀眾厭惡,《戰狼2》和《紅海行動》不僅僅是導演和參演明星的努力付出,更多的是觀眾對於範之流的遺棄和鄙視,這從《空天獵》的票房慘敗就可以看出風向標。小鮮肉靠流量賺錢的日子也許會繼續,但已經到了肉食者鄙的階段。中國影視混亂不堪,素質低下,靠皮囊圈錢的日子還會存在,但觀眾覺醒的日子也已經到來。
逃税處罰太温柔,罰金應取逃税額的100%,同時徒刑加倍。甚至可以抄家。
而且,價值導向問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來決定。一個國家也好,一個社會也好,不能讓這些戲子當道做主流,科學家,有德教師,有德醫生,等等才是應該被主流的!更大的道德思想風尚文化危害,是對國家民族流毒深遠的禍害。這些禍害國家民族社會的垃圾公司、組織、團體、個人,是時候需要付出必要代價和擔負相關責任了。最重要的是,國家的文藝市場化政策有大問題,效法西方,任由文藝市場誇張的榨取社會財富,嚴重脱離了中國社會實際,造成社會財富極不合理的流向對社會無關緊要的娛樂圈,對社會資源配置,尤其是對社會價值導向,起了非常惡劣的作用。至於文藝圈的偷税漏税,反倒是第二位的需要治理的問題。
期待國地税合併以後,對娛樂圈的全面核查。陰陽合同不要太正常,建議國税總局以後每年公佈微博熱搜榜前100名演藝人員的納税額,這樣大家就沒話説了。同時期待國地税合併以後,早日成立“税警”,手裏沒有強力執法權,對某些領域的人是很難有效控制的!天知道還有多少税收漏洞?説明國家及各級地方税務局的税收工作太不盡人意了,至少沒有做到“税收理應應收盡收”之原則。嚴查明星納税情況,税務機關應該作為,企業和工薪階層已有嚴密税務監控網,可明星的收入卻無從監管,税務局也該反省一下了。税務部門不作為,百姓舉報才動一動,“責成”、“指示”盡顯官僚作態,説白了,新資領的不少,機構撤是撤了,並也並了,但結果呢?頂上動動嘴,底層待遇底動了也白動不會主動,這就是當下的寫照。基層税務局不作為,日常工作內容也要總局指示才行動。

這麼些年,税務部門裝聾作啞幹嘛去了?就知道一天到晚查干實業的公司。還是查查後面的利益集團吧,觀眾老爺們要是意見頗大,建議多看硬核網劇,少看電視電影。不管大小合同應該都是必須繳税的。小合同應該是可以拿到枱面上的,無所謂是不是税後收入,只要是正常繳税都沒問題。大合同則是通過一些低税率的名目降低繳税的數額,這裏面的文章應該很多,這類的合同應該都有法務部門把關,最終還是看税務部門怎麼處理了。
已經賺那麼多了為什麼還要冒這個險?是無知還是僥倖心理?或者乾脆看不起法律的強制性?以為落不到自己身上?又或者純粹是愚蠢的貪婪?一汪看上去還算平靜的潭水,被一條不甘寂寞的黑魚一攪合,頓時水花翻滾,水底的淤泥水草連同大魚小蝦一同被翻到水面上來了。國家機關的日常職責,要被一個公民推着走,這到底算是國家機關失職呢,還是這個公民太會找事兒?這也太幽默了。也許也不能説是國家機關失職吧,抑或國家機關是另有“苦衷”?
既感到高興,也感到不公平,高興的事税務部門終於介入了,不公平的是這種事竟然是娛樂圈互掐才查的,我們這種老老實實上班班的個税一點不少的扣。收入已經那麼高了,還要違法偷税露税,人心能不能有所追求?那些真正為社會做事的人相比之下更顯光輝。有些問題只要一查,便千瘡百孔,這世間的事情,就怕認真!偷税漏税款額巨大,也不亞於貪官污吏惡劣的社會影響!演藝圈的偷税漏税何嘗不是一種加劇兩極分化,危害國家經濟利益,危害人民利益的社會腐敗?
韓國的那些藝人地位和收入都挺低的,而老師科學家企業家是很受人尊敬的,收入也高,這TM完全倒過來了。而美國的制度是政府向私人資本借貸維持運作,然後以税務作為擔保,收上來的税金是要還給私人資本的,所以你逃税就是在讓私人資本虧錢,標準的“斷人財路”。也正因如此,私人大資本家逃税只要不曝光就無所謂,但平民百姓逃税是要被往死裏整的.剛改開之時,按照職業劃分勞動者不是沒有道理的,明星一檔因為收入高貌似與黨軍政領導同列,後來這個方案並沒有被採納。
重點是還要對不是本國國籍的演員到本地拍戲的交税問題!要對演員加徵進口貨物税,檢疫税,個人所得税!不然國外地區演員進來就是高片酬,拿完就走還不給税,這無異於老鼠搬家。對國內的演員也不公平。現在兩件事,一是官員“打招呼”買搖號房,二是“明星”逃税,不管這些事有沒有部門舉一反三主動查的,但肯定有人睡不着了,希望有部門制動排查吧。關聯的影視娛樂公司企業,串通勾結、逃税洗錢,不罰款幾億、幾十億,也説不過去。
判刑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全行業都這樣,税務局也不可能不知道,國家要把娛樂圈整清楚,規範納税,全面整改行業行為。這種在娛樂圈公開的秘密,長期存在,根本的原因是税務系統不做為造成的,可為什麼不做為呢?想不出來,很是奇怪。

這種很難查的,合同都是在律師以及原來税務部分幹活的人寫出來的,沒有那麼好的辮子抓。個人全部資金賬户倒查兩年,先發文到銀行根據身份證號調所有明細,然後根據自由裁量,不是首犯的收繳加滯納金並三倍以上罰款,出個專題新聞,相關人列入黑名單。
一部手機引發的驚天大案,本來人家崔永元只是想懟馮小剛,結果范冰冰不知道那根神經搭錯了。説他拍手機2很愉快什麼的,結果小崔怒了爆了點料,然後現在網絡這麼發達不是10幾年前了。一場娛樂圈的血雨腥風要開始了,估計一大半一線明星都要入獄了。參考當年劉曉慶的刑罰標準,這些人都要入獄很多年。
也許這裏面還有黑幕。誰知道是不是有人借演員之手拿黑錢呢。也許這陰陽合同的錢還有人不籤合同從演員手裏划走呢。洗黑錢不是沒可能。中國的法律要靠個人舉報並且要形成輿論熱點才能夠實行,這不是笑話嗎?還有檢察院呢,還有紀委呢。陰陽合同蔚然成風,造成的損失,造成的影響,這裏面有沒有懶政怠政,瀆職失職?幸虧崔是名人還可能得到公正結果,普通人就不要做類似事情,小心被利益集團給污了。低風險税務局解決,高風險轉稽查,涉及犯罪的會移交公安經偵。税務機關先入手沒毛病。
好好整治一下娛樂圈,大快人心,真的。裏面肯定混亂不堪,錢權交易什麼的?明星只是前台,還有那些個製片人、導演什麼的都要一起查。嚴查高收入的影視明星、導演、影視公司的偷税漏税犯罪行為。罰死它們、讓他們去坐牢。第一税務部門恐怕沒這個權利,第二就算實行這個做法,不先抓幾個典型是沒用的,僅就這件事情而言,我支持小崔。這些明星如果不足額納税,那豈不是剝削普通人,這可絕對不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應該做的事情,也不符合世界的發展方向!

娛樂圈是個高利益行業,比如一個大明星是會造成壟斷10年左右,對於一部分娛樂人,或者本身不是很優秀的,若非得到資本的積極大捧,其實很難大行其道!范冰冰不過是個典型代表,中國娛樂圈,類似范冰冰這樣的多不勝數。這個問題不是范冰冰個人的問題,而是產業鏈、媒體、企業、政府、法律法規綜合性問題。抓個典型處理了看似很爽,但不解決根本問題,那就是於事無補。
其實,國家完全可以對此類事加以管理。就和前日我建議國家對科技經費的使用,科學家只管使用不管錢一樣,影視製片應納入國家有關部門管理,運用現代科技,影視企業只用錢不管錢,使用時一個備詢錄音電話即可,管錢的即支付。這樣,錢的渠道,另行由無利益方流過,什麼科學家使用,影視類偷逃税嫌疑,皆於無形。
大幅降低個人所得税税率才是解決之道,這個税本就是重複性徵收,實踐也證明根本達不到什麼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理想情況下,當然希望有天能取消這個税.
建議國家對娛樂圈進行全面核查,對偷税漏税者嚴懲,是該整頓娛樂圈偷税漏税亂象的時候了,我們的科學家一輩子的奮鬥難道還不如她們幾天表演的片酬?這公平嗎?希望税務工作人員認清自己的工作職責明確樹立法律意識:如果税務機關工作人員明知陰陽合同這種情況存在而不查處或者查處一部分,或者因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而沒有發現這一情況,税務機關工作人員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或者翫忽職守罪。税務總局應該下個通知,即日補齊税款的可以免於刑事責任!然後舉一反三,對整個娛樂圈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