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聽過代人討債的沒聽説過代人道歉的,小崔道歉需要網媒轉述嗎?_風聞
新文天天有-2018-06-04 20:23

文/劉家奴
自媒體稱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4天6000萬”與她無關。3日,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回應相關媒體稱:范冰冰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昨晚,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秉晨律師分析,崔永元在微博裏發佈兩份“大小陰陽合同”內容,“小合同”金額1000萬,“大合同”金額5000萬,公眾關注的實質是明星涉嫌通過少申報收入來逃税的問題。在市場活動中,演出費價格完全由市場定價,但是將5000萬的演出費通過合同掩蓋,只申報1000萬,就是典型的逃税行為。

馬律師表示,如果真如崔永元所説,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馬律師認為,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如果崔永元爆料的是真實的,如果是已經代扣代繳了,很簡單,涉事明星只要把繳税憑證展示出來就可自證清白,如果沒有,那就等着警察帶着税務稽查人員上門吧。
如果崔永元爆料的內容屬實,就不能追究其所謂的誹謗罪。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如果崔永元發現涉事明星5000萬收入是偷偷摸摸地拿,沒有足額交税,那完全可以行使報案或者舉報權,這一點毋容置疑。

3日,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劉曉恩稱,依照我國税法規定,明星的工資薪金與普通人繳納税款相同,適用於個人所得税課徵;片酬為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於勞務報酬課徵;利息股息紅利按偶然所得課徵;工作室收入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課徵。
談及明星逃税屢禁不止的原因,劉律師認為,不僅是税收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不夠廣泛深入,而且對偷税、漏税違法犯罪活動打擊控制不力。要想徹底肅清明星逃税亂象,除了税務稽查手段要跟上,更關鍵的還是完善法律法規、織密信用體系,應重點打擊偷税、漏税犯罪的大案要案。
有人認為,説實話;就這件事本身而言,哪怕小崔動機也不乾淨,我還是支持他的。因為;依法納税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月薪5000的工人都能做到;為啥;收入上千萬上億的反而能有機會逃税呢?我國徵收高收入階層的個税比較困難是因為支付體系還沒有形成閉環,形成閉環後,直接查數據就一目瞭然了,那時候要逃税就必須用大額現金往來,避免結算體系抓到數據,但是銀行要查大額的現金往來就容易了。

這件事的結果是舉報偷逃税,這個結果是全社會公認的值得讚揚的行為。
對小崔的正面印象來源於實話實説,對他的負面印象來源於他反轉的方法(注意,不是反轉哦),這件事上,我相信小崔有這個能力。如果小崔真要捅陰陽合同這個馬蜂窩,我給他點個贊。然而這次他貌似並不是想這麼做,看後續就知道了。算打了先鋒,不錯了;畢竟站在他對面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集團,一個財富和人數比他多幾千上萬倍的盤根交錯的利益集團,這事兒吧,誰道歉誰認錯無所謂了,既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讓法律説話好了,自媒體大V明星們説什麼都無所謂,税務局的調查結果才是最終結論。
只要他做的是有利於國家和人民的事,其他的都可以不談,我們不對人,只對事,不貪過程,只要結果。所謂“初次違法逃税”不追究刑事責任,是指那些沒有采取刑事犯罪手段方式“逃税”的行為,而不是説採取刑事犯罪手段方式逃税行為不追究刑事責任。那些律師就不要曲解法律。對“初次違法逃税”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問題,好像最高法最高檢有專門的司法解釋。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人大常委會不可能制訂如此荒唐的法律。
無論小崔,為了什麼目的,對於那些賺錢輕鬆到極點的人,就是應該好好查查。戲子賺的盆滿缽滿,國家真正的脊樑還在艱苦度日,無論怎麼辯解都是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公平。作為爆料者,有義務配合税務機關開展調查,手裏的相關材料也都要拿出來,讓税務機關一一調查核實,也讓公眾知曉,到底哪些“大腕”涉身其中。而税務機關的調查,也要善於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果一地税務機關鞭長莫及,國家税務總局應該出面協調、督辦,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的,要及時移交查辦。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徹底查清演藝圈陰陽合同問題,讓此次事件真正成為淨化演藝圈風氣的契機。

其實演員的大額報酬均不容許現金進帳.象企業一樣通過銀行轉帳.因為一般演員(特別是大牌)都有自已工作室.工作室就如公司註冊.款項來源一目瞭然.我國税制有許多漏洞.實體企業税制是既本完備了.高的讓企業叫苦連天,但是對資本和演藝收入卻無有效監管,這點確實不如歐美偷税漏税處罰嚴厲.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種,個税具有“收入越高、交税越多”的再分配效應,但在普通工薪階層領着五六千元工資都依法納税的情形下,處於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卻鉅額偷税漏税,這無疑是對國家分配製度的公然侵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在美國舉報偷税漏税,查實了按一定百分比獎勵舉報人,而且這個和法庭舉證不同,不問你來源,只要最後查實就行。偷漏税犯罪在發達國家比殺人還糟糕。
你不懂公民可對不法行為有舉報權。而且違法的商業行為,不享有法律保護,其權益既低於其他知情者權益!所以小崔可以説別人扔門口他撿到的,別人扔他頭上得到的。只要那合同是真的。經濟犯罪輕罰輕判化始作俑者為精英明星等上層人日後貪污受賄偷税留有暗門!巴菲特吐槽美國税收制度但是不影響他轉移資產合理避税,當然中國也應當完善税收稽查制度了,合理避税可以,但是偷逃漏税懲罰制度應當學習學習美國,一經發現罰死為止。
依據《刑法》第219條相關規定,如果該合同信息本身經過權利人的保密措施處理,經泄露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行為人有可能涉嫌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請問律師,一個犯罪分子的竭力隱藏犯罪行為,被舉報人泄露給公安部門導致該人被抓被判刑,舉報人是否涉嫌構成侵犯個人隱私?我想説的是,侵犯商業秘密的前提是你的合同和相關行為是合法的,你的重大損失不是因違法被司法機關處理。
有人稱,以崔慈善的死磕性格,根本就不會向范冰冰等人道歉。所謂“誤傷了那麼多人”是另有所指。真的以為税務部門就查范冰冰一個?不要那麼天真幼稚。崔永元的微博上根本沒提這事兒,騰訊對崔的採訪也看了,哪有什麼道歉?

媒體的最高追求是吸引眼球(經濟效益),而不是社會效益。這就苦了讀者,不願思考的讀者會被牽着鼻子走,因此,保護好自己的鼻子,才會客觀看這個世界。
有人猜測,崔的微博突然鎖評論了,是因為所謂火星人科技(東家和阿里是戰略合作伙伴)昨晚23點左右發的有關微博?這麼默契,有合作推廣之嫌?對於此類消息,一沒有求證,二沒有指出小崔微博沒有道歉這個事實,説明兩件事。媒體的本質是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只觀察到了一個事實(有自媒體稱小崔道歉),而沒觀察到另外一個事實(小崔微博沒有道歉)。另外即使小崔道歉被證明是謠言,小崔藉機炒作的印象已經形成了。已經爭取了一部分輿論。
有人説,我不得不提醒一下,這新聞來源可疑,是某微博營銷號發的。我看了採訪視頻,根本沒提道歉的事,有斷章取義之嫌。昨晚開始微博上崔永元道歉的消息開始鋪天蓋地,小崔微博並沒有道歉,採訪視頻也沒有道歉。 擦亮眼睛可好?只聽過代人討債的!沒聽説過代人道歉的!崔永遠道歉需要一個不知名的網媒轉述嗎?有個成語叫“斷章取義”。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小崔背後勢力盤根結錯,憑一己之力怕是難以撼動,搞不好最後還會引火上身,道個歉草草了事,算了,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挺好。畢竟我們也心疼小崔這個正直的人,他又神經衰弱,以前就被折磨的想自殺。這天大的煩惱他想抗住也是極其痛苦的。我們不能自己痛快,讓別人替我們快意恩仇。
大家散了吧,別看熱鬧不嫌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