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歷史與政治體制_風聞
海上天-2018-06-05 09:54
澳大利亞聯邦(英語: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通稱:澳大利亞、英語:Australia),是全球地理面積第六大國家、大洋洲最大國家。其國境東南鄰近新西蘭,西北鄰近印度尼西亞,北邊靠近巴布亞新幾內亞、西巴布亞和東帝汶。

“澳大利亞”一詞源於拉丁語“未知的南方大陸”(Terra Australis Incognita)。其所在的地理學位置通常稱作澳大利亞大陸,是地球上最小的大陸板塊。其人民平均擁有國土面積乃世界最廣國家之一,經濟成就亦屬世界高度發達國家。國民生活水平很高,經濟的主要重點是高效率的能源和畜牧業。
澳大利亞有多樣的自然景觀,包括迷人的熱帶雨林、別稱“紅色中心”的乾燥貧瘠的沙漠,白雪皚皚的山峯、綿羊遍佈的牧場、及引人入勝的海濱,和馳名遐邇的自然遺產大堡礁、烏魯汝。在每年世界最佳居住城市評選中,澳大利亞名列前茅的城市數目在全球國家之先。並連續獲得全球人類發展指數第二的排名(2010年)。澳大利亞人均壽命排名世界第三,僅次於日本、香港。
澳大利亞在五萬年前已有人類蹤跡,如今澳大利亞原住民的祖先當時從東南亞移來。17世紀後,歐洲的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蘭人、法國人為了尋找香料而陸續到達。1768年,英國庫克船長乘“奮進號”由英國前往大溪地。1770年,英國正式宣佈擁有澳大利亞主權。1788年1月26日,英國航海家亞瑟·菲利普率領首批移民定居悉尼,並升起英國國旗,澳大利亞正式成為英國殖民地。1797年,麥卡瑟(John Macarthur)由好望角引進美麗諾羊,澳大利亞畜牧業開始快速發展。
英國於1829年併入西澳為囚犯流放地。此後一長段的時間,澳大利亞是英國的罪犯流放地(penal colony)。1851年,新南威爾士的貝瑟斯特、維多利亞的巴拉勒特發現金礦,自由移民開始激增。1868年,最後一批英國囚犯被送至西澳。19世紀末,英國在澳大利亞的殖民區已達六個。
1901年1月1日,澳大利亞各殖民區改製為州,組成澳大利亞聯邦,成為大英帝國的聯邦或自治領,歸類為君主立憲制國家。依其聯邦法律,英國君主是其國家元首,即“澳大利亞君主”。1914至1918年,澳大利亞參與主戰場在歐洲大陸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因此也是戰勝國之一。1927年,首次澳大利亞聯邦會議在堪培拉臨時國會大廈舉行,從此澳大利亞走向政治獨立。1931年,澳大利亞取得內政外交的獨立自主權,成為英聯邦的獨立國家。1933年,西澳公投通過脱離英國而獨立,但聯邦國會否決之。1956年,澳大利亞舉行第一次的墨爾本奧運,此亦是英國本土外的英聯邦國家首次。1967年,國會以全民公投廢除對原住民的法律歧視,這是白人移居澳大利亞後的第一次改變。
1986年,英王伊麗莎白二世前往澳大利亞簽署《與澳大利亞關係法》,規定澳大利亞最高法院擁有終審權,英國法律不再對澳大利亞有效。澳大利亞正式脱離英國而成為獨立國家。1999年,澳大利亞舉行全民公投,決定是否改採共和體制取代現有君主立憲制,並直選總統為國家元首,但被否決。2007年12月,工黨領袖陸克文上任,宣佈將再舉行類似公投來改變現行體制並直選總統。2008年3月,陸克文在多名原住民代表、國會議員和社會賢達的見證下,於聯邦國會向原住民三聲道歉,代表政府向原住民為“失竊的一代”和有損原住民族文化的政策鄭重道歉。
澳大利亞政治體制是聯邦制度,設立一個聯邦議會、六個州議會、兩個代表理事會(注:首都和北方領地不是州)。國家元首為英國女王和女王的代表澳大利亞總督,後者依據行政委員會的意見處理政務。名義上,內閣施政必須總督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但聯邦政府總理和其內閣實際擁有大多數國家權利。
目前澳大利亞實行類似英國的西敏制,聯邦下議院有150個議席,每三年選舉一次。上議院代表各州利益,具有立法審議權,任期六年(注:首都和北方領地的上議員任期是三年)。澳大利亞選舉是義務投票制,公民年滿十八週歲必須參與投票選舉,原住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選民登記和投票。
議會有執政黨和反對黨,最大黨為澳大利亞自由黨-澳大利亞國家黨聯盟和澳大利亞工黨。2007年12月,工黨領袖陸克文打敗前總理自由黨領袖霍華德贏得大選。贊成徹底脱離英聯邦獨立的聲音則來自兩個小黨-澳大利亞綠黨和澳大利亞民主黨。
北方領地本區實行高度地方自治,因其原住民文化根深蒂固(澳大利亞另一領地為首都堪培拉所在的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本區經濟以旅遊業為主,人口21萬,首府達爾文亦僅10萬居民。本區有上議員一席,下議員二席(同於首都)。
政府架構澳大利亞聯邦的政體為君主立憲制和內閣制。現任英國女王伊莉沙白二世也是澳大利亞女王及澳大利亞國家元首。澳大利亞總督代表女王行使權力,有權解散國會,但實務上僅在總理建議下為之。歷史上最著名的憲政危機發生在1975年。

政府三大體系如下:
立法權:在聯邦議會(Parliament)。由上議院(The Senate)、下議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組成。
行政權:在內閣。成員有總理、各部會首長和各州州長。總督由內閣提名。
司法權:在最高法院和其他聯邦法院、州法院。
下議院目前共150個席位,基本以各個州人口數分配,實行單一選區制。上議院席位則無關人口數,每州12席,北方領地和首都特區各只2席,共76席。兩院每三年改選一次。下議員任期三年,上議員任期六年,故後者每次只改選半數。下議院多數黨組成聯邦內閣,其黨魁為聯邦總理。
(轉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