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偷税事件背後:8.4%的工薪人羣貢獻58%的工資個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08311-2018-06-07 08:28
據北京商報6日報道,明星借陰陽合同偷漏税的事件尚在發酵,一則題為“8.4%的工薪人羣貢獻了近六成工資個税”的視頻又迅速在各社交平台上獲得大量關注。日前,有研究機構發佈數據顯示,在我國,個税對基尼係數的調節只有0.01,僅為產生明顯調節作用國家的1/20左右,個税徵收沒有對調節收入產生太明顯的作用。該機構還援引西南財經大學研究數據顯示,目前,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佔工薪人羣的比例僅為8.4%,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税。由此,中等收入人羣税負過重的問題再次被擺上枱面。

“工資税”仍是主角
基尼係數是國際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標。基尼係數介於 0-1之間,數值越小代表居民收入分配越平均,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今年2月,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在撰文中透露,去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超過了0.4。按照國際慣例,基尼係數達0.4-0.5時,即表明該國或地區收入差距較大。
上述機構分析稱,個税對基尼係數存在調節作用,此前,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經過個税調節後,基尼係數都下降至0.2左右,回到了警戒線以下。相較之下,我國個税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只有0.01。
對此,該機構認為,個税淪為“工薪税”(即業界通稱的“工資税”)是一個重要原因。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個税收入中工資所得繳税佔比達到65.3%,超過了其他10項個税收入貢獻之和。而上述機構還進一步指出,實際上,在我國個税收入中工資繳税佔比一直居高不下,2005-2014年十年間,工資薪金所得在個税收入中佔比一直在50%以上,且十年間由55.5%增加到65.3%。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佔工薪人羣的比例僅為8.4%,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税。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財税學院教授劉桓則認為,“8.4%這個數字不夠準確,因為個人所得税分11類,一般情況下又分為勞動所得、資本所得、經營所得、偶然所得四類,而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其中工資薪金是固定在一個地方的收入,而勞務報酬也是勞動所得,但收入方式與工資薪金有所差別,發生的地點是不固定的,但不能否認它屬於勞動所得一部分,因此‘工薪人羣’這一簡單的劃分不合適”。
個税改革循序漸進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高個税起徵點的話題一直保持着較高的熱度。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羣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當時,全國工商聯也在提案中建議,將個税起徵點調至7000元,同時將個税的最高邊際税率從3%-45%降至3%-30%以下。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資料發現,我國個税起徵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后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現行個人所得税下,個人所得税免徵額為3500元,徵税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税率,按月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徵税。該税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税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舉例來説,全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税率按3%繳納。
多數專家認為,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評價GDP質量的重要指標,徵收個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調節貧富差距。儘管現在還不太可能做到個税指數化徵收,但是應該積極研究個税起徵點掛鈎CPI的機制。只有建立起相應的機制,確立“超前”意識,個税起徵點的調整才不至於陷入“始終慢一拍”的尷尬。
從分類所得税到綜合所得税
“以往,我國的個税改革是圍繞起徵點來進行的,經過幾次調整,個税起徵點從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徵點外還有較多的措施可以採取,像降低邊際税率,採取綜合扣除辦法扣除必要費用,增加子女明星借陰陽合同偷漏税的事件尚在發酵,一則題為“8.4%的工薪人羣貢獻了近六成工資個税”的視頻又迅速在各社交平台上獲得大量關注。日前,有研究機構發佈數據顯示,在我國,個税對基尼係數的調節只有0.01,僅為產生明顯調節作用國家的1/20左右,個税徵收沒有對調節收入產生太明顯的作用。該機構還援引西南財經大學研究數據顯示,目前,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佔工薪人羣的比例僅為8.4%,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税。由此,中等收入人羣税負過重的問題再次被擺上枱面。
“工資税”仍是主角
基尼係數是國際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標。基尼係數介於 0-1之間,數值越小代表居民收入分配越平均,國際上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今年2月,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曾在撰文中透露,去年,我國居民收入的基尼係數超過了0.4。按照國際慣例,基尼係數達0.4-0.5時,即表明該國或地區收入差距較大。
上述機構分析稱,個税對基尼係數存在調節作用,此前,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經過個税調節後,基尼係數都下降至0.2左右,回到了警戒線以下。相較之下,我國個税對收入差距的調節只有0.01。
對此,該機構認為,個税淪為“工薪税”(即業界通稱的“工資税”)是一個重要原因。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個税收入中工資所得繳税佔比達到65.3%,超過了其他10項個税收入貢獻之和。而上述機構還進一步指出,實際上,在我國個税收入中工資繳税佔比一直居高不下,2005-2014年十年間,工資薪金所得在個税收入中佔比一直在50%以上,且十年間由55.5%增加到65.3%。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數據顯示,月均收入在8000-38500元的人佔工薪人羣的比例僅為8.4%,但卻貢獻了58%的工資個税。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財税學院教授劉桓則認為,“8.4%這個數字不夠準確,因為個人所得税分11類,一般情況下又分為勞動所得、資本所得、經營所得、偶然所得四類,而勞動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其中工資薪金是固定在一個地方的收入,而勞務報酬也是勞動所得,但收入方式與工資薪金有所差別,發生的地點是不固定的,但不能否認它屬於勞動所得一部分,因此‘工薪人羣’這一簡單的劃分不合適”。
個税改革循序漸進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高個税起徵點的話題一直保持着較高的熱度。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羣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當時,全國工商聯也在提案中建議,將個税起徵點調至7000元,同時將個税的最高邊際税率從3%-45%降至3%-30%以下。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資料發現,我國個税起徵點自1980年確定為800元后歷經了三次調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現行個人所得税下,個人所得税免徵額為3500元,徵税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税率,按月應納税所得額計算徵税。該税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税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舉例來説,全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税率按3%繳納。
多數專家認為,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是評價GDP質量的重要指標,徵收個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調節貧富差距。儘管現在還不太可能做到個税指數化徵收,但是應該積極研究個税起徵點掛鈎CPI的機制。只有建立起相應的機制,確立“超前”意識,個税起徵點的調整才不至於陷入“始終慢一拍”的尷尬。
從分類所得税到綜合所得税
“以往,我國的個税改革是圍繞起徵點來進行的,經過幾次調整,個税起徵點從800元一直到目前的3500元,但起徵點外還有較多的措施可以採取,像降低邊際税率,採取綜合扣除辦法扣除必要費用,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等。”劉桓表示,個税改革應符合百姓扣除需要,但問題是改革中需要公民自行申報,如果不申報税務就無法做出分別扣除的決定。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則認為,目前,我國“工資税”在整個個税比例中佔比的確較大,顯示出我國實施的分類所得税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改革的方向要從分類所得税向綜合所得税轉型,不管什麼形式的收入都應統一計算進行繳税。馮俏彬進一步表示,“工資税”從源頭來看屬於税制設計的問題,個人所得税改革一方面要從分類轉向綜合,將個人所得税中該抵扣的項目堅決抵扣;另一方面通過税制改革將高收入以及形形色色的收入能夠統一計算、統一納税標準。“個税不應是僅限於工薪人羣或者高收入人羣的問題,而是個人所得税如何實現橫向與縱向公平。財產性的收入税收也應該合理徵收與監管,例如大小合同逃避税款、股票轉讓、房屋出租中房租收入都涉及到税收徵管與信息管理問題。”馮俏彬表示。
還有業內人士分析稱,近年來,起徵點調整並非我國個税改革分量最重的環節,綜合所得税改革才是更長遠的改革目標。相關部門負責人也在多個場合透露,對於個税改革,綜合與分類税制是最終目的,是結構性減税的堅實抓手。不過,起徵點只是個税減負的“軟骨頭”,降低最高邊際税率才是“硬骨頭”。
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 實習記者 楊憶霖/文 宋媛媛/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