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網第一帖,也來談談畢志飛撕豆瓣,以及頭條撕騰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456-2018-06-07 09:15
在觀網潛水好久了,最近頭條撕騰訊,畢志飛又撕豆瓣,幾件事連起來看,很有意思的,觀網又恰好有個論壇,所以就寫了一點東西。這個感覺還是不錯的。
首先有一個基礎原理。討論一件事物時,**“定性”**常是個繞不開的話題。怎樣概括其概念,認知其作用,決定了這一事物在已有體系中的位置,由此影響業已存在的力量對它的態度。
而要討論“定性”,就繞不過**“標準”**。一個相對穩定的社會中,在一段時間內通常有着一定的價值共識,由此可以凝聚社會力量,這些力量又會反過來捍衞既有規則。
這種共識,西方稱之為“政治正確”,在我國更接近的説法是“主流價值觀”。但無論如何,一件事物的性質是否符合這種共識,決定了人們對其基本定性的“正”“負”。在我國,民眾的意願又是重要的,很多時候成為有關部門決策的依據,於是怎樣靠攏這種“標準”,取得民眾的“正向認知”,就顯得空前重要。
由此就產生了一個結果:企業開始試着用自己的方式在輿論場上發聲,爭奪民眾的贊同,通過民眾的力量、訴求,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影響民眾認識的最便利的手段之一,就是先給自己和對手來個“定性”,表明自己的做法符合社會共識而對手沒有,以此搶佔“道德高地”。
比如,這幾天,TMT領域撕得最火熱的是今日頭條(字節跳動)和騰訊。事情的導火索是,新華網發佈了一篇《多少道文件才能管住網遊對少年兒童的戕害?》,文中提到騰訊等大遊戲廠商對於部委文件淨化網絡空間的批評無動於衷。不過,今日頭條改了一個字,以“新華社”的名義進行了推送。除了“點名”,頭條系還指責騰訊利用壟斷地位以各種理由多次進行不正當競爭,如攔截、屏蔽頭條網頁鏈接,封殺抖音H5。於是騰訊與頭條系互相起訴,打起口水官司。
這裏面今日頭條的回覆就很有意思,除對事實的説明之外,將批評今日頭條的微信公眾號推送內容,説成是“文革式大字報”“惡毒文章”,並且指出這些“大字報公眾號”是“出現”在微信平台上的,令人自然而然地產生“微信利用大字報抹黑對手”的想法;另外,以新華網文章為準繩,要求騰訊反思“旗下游戲是否對少年兒童產生巨大的不良影響”。

以往就是兩個企業打打嘴仗的事,現在還要“大家一起來評評理”。本來騰訊和頭條,每個人手上就都握着用户以億計算的巨大app,每一次推送都是可到達一億人的廣播,規模是空前的。而唯恐天下不亂的互聯網內容生產者,又忙着挖內幕,寫文章,轉推送。拜互聯網傳聲筒效應所賜,每個人都要在一次次推送裏被迫忍受兩個商業行為發出的噪音。
商業行為進入公眾視野後,便自然而然地鍍上了一層社會性的色彩。加之行政命令的進入,“社會共識”的洪流已經湧動起來。聰明的人,已經開始從社會、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將商業行為賦予社會責任感的高尚意義,以爭奪更多民眾的心意,乃至影響有關部門的認知。
比如頭條打擊騰訊,除提到騰訊對頭條鏈接的屏蔽之外,還特意指出“騰訊遊戲對少年兒童的不良影響”;騰訊回擊頭條的抹黑行為“嚴重破壞了商業合作的信任基礎”。**兩家都儼然成了烏黑一片的商業環境裏僅存的“社會良心”。似乎誰佔據了道德高地,誰就有更正當的存活下去的理由,商業競爭力不再是如何服務好用户,而在於誰更能靠攏全社會提倡的、有關部門希望維護的那個“價值共識”。**並且實際上,他們做了什麼也並不重要,只要找個好師爺潤色一番,表示自己的商業行為統統是出自利國利民之心,良心大大地有,似乎便可以得到公眾的認可。
這種思維在《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的導演畢志飛身上,有更為明確的體現。畢導前些日子發了一封致國家電影局領導的公開信,信中提到,自己的電影《逐夢演藝圈》旨在“批判演藝圈潛規則,弘揚真善美”,卻遭到了豆瓣網的**“異常鎖定最低分操作”(其實是網友嫌爛,跑去都給他的電影打了最低分2.0)。而在他對豆瓣提出質疑時,又遭到了“海量造謠誹謗和猖獗網絡暴力”,並出現了對“國家一級影視權威專家”和“共青團中央等一些政府機構”的“惡劣誹謗抹黑和嚴重詆譭”,“網絡社會輿論”被“豆瓣系”“操控”,而“豆瓣系”又與“境外資本”有“密切聯繫”**。豆瓣對此的反應是,直接將之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刪除發表在多處平台的侵權文章並賠禮道歉。
這個事情的荒謬之處在於,一部電影,首先要基於社會主義價值觀,有正確的三觀和立場,但與此同時,它在外觀上又體現為一部需要觀眾來鑑賞的文藝作品。電影的內容本就是為觀影體驗服務,因而甚至可以説,有了觀眾的參與,這部電影作為作品的意義才能宣告完成。有正確的價值觀,是一部電影的底線,而不是加分項。不能説,只要立意是正確的高尚的,就不能對電影的外觀和對這一內容的表現方法進行批評。
這是一個基本的概念性錯誤,既沒有明確電影作品的含義,也沒有將批評的內容進行區分,而是將觀眾對觀影體驗的差評,扭曲為對電影根本立意的否定。而究竟是否有“誹謗”“抹黑”乃至“操縱”的行為,也應當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現在的這封公開信,最多可以算作“控訴”,卻不能算是“事實”。否則的話,人人用輿論武器私力救濟,又將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置於何地呢?
如果按照畢導的邏輯走下去,結果就會是這樣:我的電影的內容是符合社會共識的,那麼反對我的電影的人,肯定就是反賊。因為我正確,所以我應該得到擁護和讚美,但是我沒有,那麼順理成章地,肯定是有人在後面抹黑我。他們為什麼要抹黑我呢?他們抹黑的當然不是我,而是我的電影所表達出來的思想,是我們的社會主義價值觀!
這時,“擁護社會主義價值觀”這個“符合共識的定性”便成了畢導的護身符,在這道金光的照耀下,所有反對他的人,都成了應當被打倒的黑惡勢力。
但他實際上做了什麼呢?他只拍出一部藝術性、思想性都不合格的電影,對正能量的表達完全做不到入腦入心,沒有起到任何幫助建設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效果。即便是從宣傳作品的角度來看,其效果也相當有限。我國的經典紅色文藝作品一點都不少,拋開汗牛充棟的文字作品不談,音樂上有《八月桂花遍地開》《黃河大合唱》《一條大河》,電影上有《地道戰》《上甘嶺》《白毛女》,就算進入二十一世紀,也有反腐題材的《雍正王朝》和《人民的名義》,以及講述現代軍警故事,取得一致好評的《戰狼2》《紅海行動》《湄公河行動》。
同樣都是正能量作品,這些作品不光有質量,還有口碑,在社會上引起熱烈討論的同時,也為塑造共同認識提供了一份力量——而不是一個笑料。
一件事情單獨看,是好笑,兩件事情連起來看,就有點步步驚心了。從**什麼時候開始,得到人民羣眾認可的方式,不是積極在自己的作品、產品中將社會共識予以理解和貫徹,而是在言語上攻擊對方“不符價值觀”,以此達到打擊對方的目的?**當社會一致被這樣的言論説服,對其“開閘泄洪”,釋放怒火之前,是否又有人能認真地想一想,這樣的懲罰,究竟能讓整個社會都獲利,還是隻是達成一個讓個別人獲益的結果?
一個“正義的形象”被豎立起來後,誰反對這個“正義”,誰就是“正義”的敵人,這種“站隊”的思維,我們過去見得實在是太多了,只是未有想到,它還能以這樣一種形式在互聯網上被重新招魂,更沒有想到,他們期望的是引導民眾的認知,乃至以此倒逼公權力,來為自己的訴求服務和背書。
定性是重要的,但定性首先是一個結論,而得出結論的過程是否科學,邏輯是否正確,決定了這個結論是否有力。如果為了定性而定性,又藉助發達的網絡力量,將這樣的“大字報”貼到所有人的眼前,這可就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了。
一個常識是,屁股決定腦袋,所以如果想辨認一個人説的話是否中正,最好的辦法,就是先看看他的屁股落在哪裏,而他嘴巴里講出來的話,到底在為誰的屁股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