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土重來,《鴻茅國藥致廣大消費者、全國合作伙伴的一封信》_風聞
直心少年-岁月静好,不过是有人替我们在负重前行!2018-06-07 18:01

北京時間6月7日下午,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發《致廣大消費者、全國合作伙伴的一封信》,裏面不僅指出鴻茅藥酒原科合格,還稱豹骨和人工麝香購買、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此前,知名爆料人周筱贇曾披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鴻茅藥酒一劑要用15克豹骨,年產量15,000噸藥酒,至少要用7,200頭豹骨。然而,目前中國豹僅存3,000多頭。如鴻茅藥酒按處方添加豹骨且無法説明合法來源,則涉嫌刑事犯罪;如根本不含豹骨或達不到劑量,則屬擅自改變處方,應按劣藥查處。



為此,周筱贇向國家藥監局和林業局申請公開:鴻茅藥酒毒理數據和豹骨來源。

對此國家藥監局的回覆稱:“本品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衞生廳於1992年批准上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您的申請事項,不屬於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範圍,請您向內蒙古自治區衞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內蒙古藥監局的回覆稱:因是否公開毒性試驗數據需要徵求鴻茅公司意見,將延期15個工作日答覆鴻茅藥酒毒性試驗數據。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3條規定,需徵求第三方意見只有兩種情形: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顯然,內蒙古食藥監局認為鴻茅藥酒的毒性試驗數據是鴻茅公司的商業秘密。



此外,內蒙古藥監局對同樣申請信息公開的國內某公益組織的回覆稱:豹骨來源問題已徵求了企業意見,由於鴻茅公司不同意公開,考慮到不公開藥品安全性也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所以就不公開了,不服可以去起訴。


因此周筱贇再次向國家藥監局和內蒙古食藥監局申請公開鴻茅藥酒的臨牀試驗的申請材料全文、臨牀試驗的批准文件、臨牀試驗的總結報告。並稱如再遇拒絕公開,將提起行政訴訟,直接把國家藥監局和內蒙古食藥監局告上法庭。

後經由記者暗訪鴻茅公司員工提供(未經證實)的內部文件顯示,國家林業局核發給鴻茅國藥的批件中豹骨來自四川千方中藥股份有限公司。
另經記者獲悉,經過各方積極努力,在各方大力支持下,鴻茅廣告即將在全國大範圍復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