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政權怎樣才能“切蛋糕”而非“搶蛋糕”?_風聞
吕德文-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2018-06-11 09:27
當前基層治理面臨的難題仍然是,在定價和議價的雙軌交匯中,基層政權如何擺正角色?
如何理解轉型社會?從基層治理角度看,轉型社會一方面意味着新舊社會規範的交替,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利益重新分配。兩相交匯,鉅變中的基層社會就像是一個競技場,不同羣體各顯神通,爭奪屬於他們的那份利益。
鄉土遠去,使得地方性規範逐漸解體,情、理、法、力都找到了用武之地;開放社會,使得競技場門檻較低,每個個體都可一顯身手。因此,基層社會既充滿活力,卻又處處孕育着風險。
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是一個討價還價的系統,議價系統和定價系統相互交織、轉化,各個利益主體因掌握着不同的定價權,具有不同的議價能力,而在社會議價系統中佔據不同的位置。
大體而言,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的競爭者主要包括政府、地方精英、普通民眾、“釘子户”及灰色勢力。

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的重塑
在轉型期,社會議價系統並未固化、成型,使得定價權和議價權之間並無難以跨越的界限。在一個理想型的現代社會中,國家是合法擁有暴力的唯一主體,也是社會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理應是權力競技場的裁決者。但在實踐中,國家從未完全壟斷暴力,一些社會團體和個人仍可以通過事實上擁有的暴力和決策角色,而在特定領域獲得暫時的定價權。
比如,由於國家基礎能力有限,使得基層政權不得不尋找代理人,賦予代理人自由裁量權;在極端情況下,基層政權還樂於採用權宜之計,與灰色勢力形成默契。甚至於,如果普通民眾敢於越線,並有足夠的意志力,也可以通過充當釘子户角色,迫使基層政權暫時放棄定價權,轉而與自己討價還價。
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社會的權力競技場中,基層政權既是定價者,同時也是議價者。很多情況下,基層政權受自利性驅動,甚至會轉讓定價權以提高議價能力。在上世紀90年代,由於計劃生育、鄉村教育、水利、交通等公共政策執行力度較大,再加上基層政權主要依靠農村税費徵收維持運轉,基層治理任務較重。為了調動村幹部的積極性,絕大多數農村地區的鄉鎮政府轉讓了部分定價權,允許村幹部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執行政策,從而形成了鄉村利益共同體。
基層政權議價者色彩濃厚,村幹部定價者的角色錯位,使得普通民眾在權力競技場中失去了議價能力,相當部分農民因負擔過重而放棄土地外出打工,或集體成為釘子户,導致上世紀末的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失去活力。

進入21世紀,尤其是農村税費改革以後,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得以重塑,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基層政權逐漸退居幕後,成為社會議價系統中的定價者。農村税費改革大大削弱了基層政權的自利性,基層政權逐漸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這客觀上為其重新迴歸到定價者角色創造了條件。而一旦基層政權議價者色彩弱化,地方精英也就無法獲得授權成為定價者。並且,隨着行政理性化進程的開啓,社會議價系統中的政府定價權也受到嚴格規制。
典型表現是,在各地徵地拆遷過程中,一開始地方政府還延續了過去議價者的角色,積極參與其中。但很快,有經驗的地方政府轉而運用市場方式,讓專業拆遷公司主導議價,而自己轉而專注於設計議價規則,監控議價系統的有效運轉。特別是以項目製為代表的技術治理,其主要目標也是規避基層政權直接參與議價。通過項目申報、監理以及招投標制度,基層政權在公共服務過程中直接參與議價的空間越來越小。
權力競技場的議價性質也發生了根本轉變。税費改革以前,議價具有剝削性,即議價能力較為強勢的一方(基層政權、地方精英和灰黑勢力)向弱勢一方(普通民眾和釘子户)索取資源(糧食、税費、勞動力等)。雙方雖存在激烈競爭,也有諸多討價還價的空間,但僅僅是索取多少的差別。
上世紀末的鄉村治理危機,本質上是強勢一方形成了聯盟(典型如在鄉鎮政府默認下,形成了大面積的“惡人治村”、“強人治村”現象),導致弱勢一方毫無議價空間;權力競技場的資源枯竭,導致基層社會的議價系統崩盤。
而近些年來,隨着免税及國家涉農資金投入逐年加大,基層社會的權力競技場本質上是一種分利秩序,各個利益羣體參與議價,是為了分配到更多的資源。哪怕是徵地拆遷這種看似存在激烈議價過程的競技場,雖可能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的可能,卻很難製造真正的利益損害方。
因此,當前基層社會的權力競技場存在兩個主要特徵,一是其資源容量越來越大,也就意味着競技者的積極性越來越高;二是由於資源具有公共性,使得競技場的開放性更高,每個競技者都可從中獲取機會。

基層政權如何擺正角色?
當前,在基層社會的權力競技場中,基層政權的角色在很多領域被限定為定價者。然而,一方面,其定價權直接決定着議價規則,並間接影響着議價各方的實際地位,是社會議價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它很難從討價還價過程中全身而退。
另一方面,在絕大多數時候,基層治理及政策執行充滿議價色彩,政府本身就是被訴求對象,是議價一方。因此,當前基層治理面臨的難題仍然是,在定價和議價的雙軌交匯中,基層政權如何擺正角色?
從競技者立場出發,欲在社會議價系統佔據較為優勢的地位,取得較高的議價能力,接近定價者,甚至變相獲得定價權,是一個較優選擇。而地方政治精英天然具有這一優勢。他們本身就是基層政權的代理人,可以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手段獲得定價信息;一旦他們與其他普通民眾議價時,很容易獲得先機。尤其是在項目下鄉、土地開發等競技場中,獲取政策信息,甚至是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對提高議價能力極其關鍵。
因此,絕大多數地方經濟精英都有競選村幹部和人大代表的動力。已經當選的村幹部幾乎都不在於那些少得可憐的工資,甚至還自掏腰包做公益事業,卻在乎村幹部身份這一無形資產。因此,在田野調查中可以發現,很多村幹部都擁有施工隊、工程機械,他們迎合了近些年國家向農村大量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趨勢。再不濟,一般村幹部也會經營農機、農資、保險經紀人等在農村具有廣泛市場的生意,村幹部身份無疑為其經營活動加分不少。
哪怕是灰黑勢力,在依法治國理念越來越深的今天,也有從事正當生意的衝動。因此,他們也願意通過接近競價者來獲得議價優勢。一個有黑道背景,又有正經生意,同時還兼具村幹部身份的人,在基層社會的競技場中,無異於豪強。甚至於,從實用主義立場出發,連基層政權都有意或無意地啓用這類人。
尤其是在秩序較為混亂、基層治理較為乏力的農村地區,豪強治理的村莊,往往是治理績效較高的地區。原因似乎也很簡單,當前的豪強已無需“與民爭利”,與普通民眾間並無太多的競爭關係,犯不着得罪本村人;但是,在資源下鄉的背景下,基層治理的最大挑戰恰恰是分配不公,而豪強恰恰可以壓服若干釘子户的無理要求,保證規則之治,客觀上維護了基層政權的定價權。

鄉村治理轉型
這便是當前社會議價系統的弔詭之處。過去,基層政權汲取資源並不容易,因而會出讓定價權,並在議價過程中角色錯位。現在,基層政權自利性幾乎消失殆盡的情況下,仍然難以迴避議價者角色。簡言之,享有定價權是一回事,能否真正實現卻又是另一回事。無論是地方精英,還是豪強,其援引定價權的初衷都是為了在分利秩序中佔據好位置。
因而,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能夠較好地實現基層政權的政策意圖。問題在於,一旦他們在社會議價系統中佔據絕對優勢,便很可能擠壓普通民眾和其他利益羣體的議價空間,從而產生有形或無形的反抗。因此,比較合適的制度設計是,基層政權作為社會議價系統的定價者,同時以隱形的議價者身份介入監控討價還價過程,以避免個別人事實上掌控權力競技場。
就轉型期社會議價系統的有效運轉而言,有兩個技術要點至關重要。
其一、保證各議價者討價還價過程中的權力在場。少數議價者在社會議價系統中佔據絕對地位——無論是通過暫時獲得定價權的方式,還是通過接近定價者的方式,本質上都是國家基礎能力較差的表現。如同保持一個活躍的經濟體需避免壟斷,一個具有活力的權力競技場,也應避免出現壟斷。
基層政權的定價權不應只停留在制定議價規則上,還應保證議價的平等、開放性。因此,不僅應防止灰黑勢力以豪強身份壟斷權力競技場,還應避免地方精英過度擠壓普通民眾的議價空間。
其二、暢通普通民眾接近定價者的渠道。讓普通民眾也可以接近定價者,不僅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定價權的公共性,還是權力競技場的重要修復機制。在基層治理中,一些制度需重新認識,比如信訪,它在社會議價系統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基層政權不僅可以通過信訪獲得社會議價過程的反饋信息,還可為權力競技場中的失敗者提供救濟,是保證社會議價系統健康運行的重要一環。
鄉村治理是“鄉政村治”的結合體,也是正式行政與非正式行政的交匯處,還是“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接點,這在社會議價系統的意義上,便是定價和議價的交互作用。通過社會議價系統的視角,可以重新理解世紀之交的鄉村治理轉型,本質上,這一轉型的實質是重塑基層權力競技場。
其中的核心內涵是,基層政權逐漸從積極的議價者退居幕後,轉而成為分利秩序的定價者。它也可以重新解釋轉型社會的活力所在。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鄉村發生了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在這一鉅變過程中,基層社會之所以仍保持穩定且富有活力,很大程度上與當前社會議價系統的開放性密切相關。
當前基層治理問題之所在,恰恰源自於未能定型的社會議價系統。在轉型期,治理者與被治理者之間,利益主體之間的邊界都不夠清晰,越界行為和角色錯位常有,由此製造了基層失序現象。

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的競爭者
1.基層政府兼具定價者和議價者的雙重身份。毫無疑問,在早已完成國家政權建設的今天,基層政府擁有壟斷暴力的合法性,且是國家政策的決策者及執行者,理所當然是定價者。但又因深深地嵌入於基層社會中,且具有自利性,它顯然也是討價還價的一方。只不過,不同歷史時期,其在定價者和議價者間的角色定位有所側重。
2.地方精英是強有力的議價者,部分地方精英因具備基層政府代理人身份而擁有部分定價權。地方精英主要包括經濟精英和政治精英,很多情況下,經濟精英和地方精英會合流。在諸多農村地區,“富人治村”已是不可逆的潮流,經濟精英通過擔任村幹部、地方人大代表,而在當地的權力競技場中佔據優勢。
3.普通民眾是最大多數的議價者,但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權力競技場中的“匿名者”。普通民眾是政策施加的對象,也是地方精英主要的議價對象,他們為地方權力競技場提供資源,卻不一定獲得足夠的回報。總體上,他們是一羣相對被動的議價者,幾乎不會公開索求定價權,也不會對定價者發出挑戰。
4.釘子户則敢於公開對定價者發出挑戰,屬於少數極其積極的議價者。表面上看,釘子户是基層政策執行的阻梗,但他們的本意並非是為了獲得定價權,而只是為了得到相對公平的議價環境。但在基層政府定價權受到極大削弱的情況下,釘子户也可能憑一己之力獲得暫時的定價權。
5.灰黑勢力是地下定價者,經常通過驅趕其他競價者的形式在競技場中獲得優勢議價地位。灰色勢力社會議價系統健康運行的極大挑戰,也是基層社會權力競技場秩序動盪的總要根源。因為,灰色勢力不僅以禁止競爭者進入權力競技場的極端形式參與議價,且還或明或暗地爭奪基層政府的定價權。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南風窗,原題:鉅變中的基層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