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想制定“世界標準”,沒料到給自己挖了坑_風聞
孔帆-法国《欧洲时报》记者-法国《欧洲时报》记者 观察者网专栏作者2018-06-19 08:33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孔帆】
最近幾周以來,相信很多在歐洲的朋友,電子郵箱裏都會收到眾多組織發來的郵件,這封郵件請求大家同意繼續接收通信。
這波電子郵件是由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上月底在28個成員國生效實施引發的。該法旨在讓用户就他們的個人數據如何收集、存儲和使用有更多的控制和選擇。
可以説,歐洲官僚們完成了將數據監管轉化為熱門話題這一看似不可能的任務。在上月的某個時候,GDPR在谷歌(Google)搜索排名中甚至超過了歌手碧昂斯(Beyoncé)。
説實話,目前的歐盟日益缺乏硬實力和經濟實力,它本來應該好好搞結構改革,發展經濟,處理難民問題,但是它一直夢想成為規範方面的超級大國,讓其監管法規成為全球性規則。

毫無疑問,這次歐盟搞成了。對於多年來毫無建樹的歐盟官僚,可以吹上幾年了。
有證據表明,鑑於世界其他地方缺乏成熟的數據法規。即使是實力強大的美國科技公司也不得不承認它的影響力——美國在這方面的監管較為寬鬆。
上週,微軟(Microsoft)首席執行官薩提亞•納德拉(Satya Nadella)在倫敦描述了他對我們的科技未來的展望。他説:“我們的基本信念是,隱私是一項人權。GDPR是一部非常強大的法律。我們將會確保合規。”
歐盟為何要強推這個新規呢?除了前面提到的,它想制定“全球標準”,其實也顯示了歐盟的恐慌。
2017年,全球市值前十的公司中有七家科技企業,其中,美國五家:蘋果、微軟、谷歌、Facebook、亞馬遜,中國兩家:阿里巴巴和騰訊。這一局勢在各個細分領域更加顯著。聯合國《2017世界投資報告——投資與數字經濟》(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17—Investment and the Digital Economy Report)梳理了網絡平台、數字化解決方案、電子商務、數字內容、IT、電信設施等主要數字經濟領域,發現全球的領導者或跟隨者基本被中美兩國的企業佔據。

GDPR從管理機構、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三個方面,對個人信息保護行政執法機構的管理方式做了改革創新(@視覺中國)
顯然,較諸中美,歐洲在數字經濟中暫時落後了。
在歐洲,人工智能或者機器人創業公司被美國科技公司收購不是新鮮事。其中最吸引眼球的是大名鼎鼎的DeepMind。根據歐洲風險投資數據公司Dealroom的統計,2017年,美國對歐盟科技創新公司的投資佔其總投資額的四分之一。美國公司對歐洲AI和機器人創新能力的高度重視。CBinsights的另一份報告顯示,在2012-2017年收購的AI創業公司中,19家來自於歐洲,佔美國科技巨頭全球投資公司的31%,其中超過一半是牛津、劍橋,ETH等大學的技術轉移公司。
在這種壓力之下,歐盟主動出擊了。歐洲一些企業也表示了樂觀。
總部位於倫敦的隱私工程公司Privitar的首席執行官傑森·杜普里茲(Jason du Preez)認為,用户將日益轉向那些從設計上就注重隱私保護的企業。他説:“《條例》是一次巨大轉變,並創造了一個機遇,讓企業在隱私保護方面展開競爭”。
歐洲的互聯網企業也認為這是一個好機會。德國搜索引擎公司Cliqz的董事總經理馬克•阿爾-黑姆斯(Marc Al-Hames)把當今的美國大型科技公司與20世紀60年代的汽車製造商相提並論。在拉爾夫•納德(Ralph Nader)的尖鋭著作《任何速度都不安全》(Unsafe at Any Speed)出版後(該書揭露了汽車製造商對安全的不屑),人們對美國汽車行業的情緒迅速轉為負面。這迫使美國國會重新立法,併為安全意識較強的歐洲汽車製造商提供了蓬勃發展的機遇。
阿爾-黑姆斯認為,《條例》應該是歐洲更為大膽的監管行動的第一步,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在互聯網上安裝數碼“安全帶”,以及管好大型科技集團。他説:“然後,就是歐洲企業家的任務來打造更好、更安全的替代品。”
也就是説,新規出台後,歐洲互聯網企業的春天就要來了。
當然了,利用新規打擊一下美國在歐洲的互聯網企業,也是一個不錯的反擊措施。
在GDPR生效的第一天,谷歌和Facebook便因在分享用户數據方面涉嫌違規而面臨訴訟,可能遭受總額分別為37億歐元和39億歐元的罰款。
然而,國際數據專家們認為,GDPR對很多公司的業務經營和未來創新產生影響。歐洲科技行業已落後於中國和北美競爭對手,該條例只會製造又一個障礙。

扎克伯格現身歐洲議會,討論如何妥善解決用户數據隱私問題。(@視覺中國)
推特(Twitter)英國分公司前首席律師茱莉婭•阿波斯爾在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中指出,模糊的法律(特別是在鉅額罰金的支持下)不利於商業和創新。如果合規成本超過未知好處,老牌企業和初創企業可能會避免推出新產品。還有一些公司會出錯。GDPR的實施就展示了這點。這不可能是歐洲的制勝戰略。
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則表示,數據分享規則必須尊重隱私並保護我們的如下共同利益:在維護公共安全並讓互聯網繼續順利運行的同時,考慮我們所有國家的監管、科學和商業需求。如果GDPR按照目前設想的那樣施行,可能會嚴重擾亂歐美之間的合作並製造不必要的貿易壁壘,不僅對美國而言如此,對歐盟以外的所有人也是如此。
GDPR為什麼會造成貿易壁壘?
因為遵守GDPR需要付出巨大代價,尤其是對於中小企業和消費者而言——他們依賴數字服務並可能會由於GDPR喪失訪問權和選擇。為符合新規要求,美國企業已投入鉅額資金。但即便企業修改其隱私政策以符合規定,很多不確定因素仍然存在。這對於歐美的中小企業發展無疑是非常不利的。
再舉幾個例子,歐洲製藥企業可能無法向美國當局遞交涉及歐洲患者的藥物試驗醫學數據,這可能會延誤新的救命藥的審批;美國郵政服務(USPS)認為,新規將阻止歐盟郵政運營商向其提供其處理送達郵件所需的個人數據。
歐洲的互聯網企業是什麼樣的現狀呢?
由於歷史的原因,歐洲是幾十個小國家組成的一個富裕的大洲,但是過於分裂的文化市場使得歐洲的互聯網發展起來比較困難。
歐洲人口最多的國家德國也不過只有8000多萬人口,許多國家的人口只有幾百萬,但是每個國家都保留着自己的語言和文化。丹麥的人口只有500萬,荷蘭人口1100萬,但是這樣的一個市場,都有自己獨特的語言文化。

為GDPR“慶生”的話題就衝上了Twitter全平台的熱搜榜。(推特截圖)
互聯網不同於製造業,德國產的奔馳和寶馬可以無阻礙地暢銷世界,但是德語的網站連歐洲國家都打不進去,互聯網是高度強調速度和運營的,因此歐洲多語言的阻礙使得發展互聯網的成本很高,而德國、法國這樣國家的互聯網公司又只能在自己本國這樣一個小池塘裏面發展,這樣的小池塘很難能長出大魚。
在移動互聯網上,歐洲就更加落後了,我們在法國看到許多人還在用藍屏的功能手機,歐洲人換手機的頻率比亞洲人低得多,在地鐵上,玩手機的人比例很低,而在中國和日本的地鐵上,一眼望過去幾乎所有人都拿着手機在玩。
所以,無論歐盟出台什麼新規,都無助於其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甚至進一步拖垮需要信息暢通才能發展的企業。
麥肯錫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估計,在截至2015年的10年裏,商品、服務和數據的跨境流動為全球增添了10%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其中數據流動貢獻了三分之一增長。這個貢獻比例似乎可能會上升:傳統貿易已大幅放緩,而數字流動出現飆升。在這個時候,歐盟通過新規為數據流動設障,無疑是將自己的GDP進一步下拉。
歐盟國家限制向其他成員國轉移個人數據。獨立研究項目——全球互聯網治理研究委員會(Studies for the Global Commission on Internet Governance)估計,目前的各項限制(例如針對銀行業、博彩和税賦記錄數據轉移的限制)導致歐盟GDP損失0.5%。

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認為GDPR將製造貿易壁壘。(新華社)
而我們知道,2017年全年歐元區GDP的增長才2.5%。當然,這個數字已經讓歐盟歡呼雀躍了。
因此,我們説GDPR是歐盟給自己挖的一個坑,也毫不過分。
互聯網女王Mary Meeker在最新的互聯網趨勢報告中警告説,GDPR對個人數據的管理權和控制權必將給創新帶來阻礙。專家提醒,在此背景下,中國更應清醒、全面地認識GDPR的意圖和影響,一方面要保持數字經濟優位的制度定力,不因GDPR是世界個人信息保護的最新潮流而率爾追隨,另一方面要嚴肅慎重地對待歐盟執法,通過國際磋商和政治談判,化解中國法律和GDPR的衝突,進而幫助中國企業在合理範圍內遵守GDPR,實現企業發展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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