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鎮政府公函,法院“自廢武功”?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06-22 08:34
今年1月,常先生申請強制執行後,陝西省嵐皋縣法院受理後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但陳某仍不履行義務。6月13日,嵐皋縣法院將欠錢不還的“老賴”陳某抓獲,實施司法拘留15日。
陳某被拘留的第3天,嵐皋縣民主鎮政府給法院發公函,公函中出現“請法院考慮社會穩定問題”字樣。雖然公函沒有明確提出“釋放”陳某的要求,但向法院替陳某“求情”的意圖或者説潛台詞,還是心照不宣的。尤其是拿“社會穩定”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來説事,多少都充斥着施壓或要挾法院的意味。於是在法治社會的背景下,發生了這樣啼笑皆非的事情:申請執行人常先生剛給法院贈送“秉公執法主持公道”的錦旗,就在縣城的馬路邊看見“老賴”陳某。這説明鎮政府的公函有着相當的“效力”,法院執行鎮政府公函比執行法律,更彰顯出雷厲風行的“執行力”。
雖然知道存在官員干預司法之問題,但以為在依法治國的社會大背景下,應該會有所收斂,哪怕有也不至於明目張膽;按理説法院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防線,在法治社會能夠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而不應該受什麼公函左右,否則法律就要亂套;原以為法院作出拘留“老賴”的決定,是經過認真研究,綜合考慮社會效果,並嚴格依法執行,並非隨心所欲的。但是,當看到僅僅是國家最基層政府的一個所謂公函,就令法院立即“收回成命”,變更已經生效的決定,恢復被拘留“老賴”的自由,真的令人錯愕得驚掉下巴。當全國各地都在全力圍獵“老賴”,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之時,嵐皋縣法院卻不惜損害法院公信和法律尊嚴,甚至以近乎“自廢武功”的形式,反其道而行,居然滿足鎮政府的荒唐“建議”而寬恕“老賴”,如此咄咄怪事難道是在告訴公眾,人民法院是“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嗎?法院的“謙卑”簡直令人莫名其妙,也匪夷所思。
毫無疑問,無論是鎮政府公函提出的“建議”,還是法院的應聲變更,都損害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令法治社會和法治精神蒙羞,也與法治建設的要求和實踐格格不入,性質和影響都堪稱惡劣。真的不堪想象,假如全國3萬多個鄉鎮基層政府,都從維護自己“一畝三分地”的利益出發,競相給法院發公函,法院面對“滿天飛”公函,都來個照單全收,且來者不拒地遵照執行,那麼縣級基層法院還有存在的必要,或者説法院還姓“法”嗎?
政府發公函,法院來執行,這樣的荒唐事情,這樣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話,就這樣成為新聞事實。法院如此維護社會穩定,法律的天平黯然失衡。不巧的是新聞出來的時候,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在北京強調,對干預執行的行為零容忍,且看嵐皋縣法院的這出鬧劇如何收場。如此孰輕孰重都拎不清,損失的不止是法院的面子,還有法律的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