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公務員招聘簡章(報考資格篇)_風聞
志学-从二十四史中,探寻古人的生活轨迹2018-06-23 14:21
上篇文章,我們論述了秦朝地方基層官吏的年齡限制。今天,我們繼續聊一聊秦朝公務員的報考資格。
想成為秦朝的公務員,首先得有錢。《張耳陳餘傳》載,“張耳亡命外黃,適富人女求賢夫,嫁之,女家厚奉給耳。陳餘遊苦陘,富人以女妻之”。劉邦、陳平具是如此。富人以金錢為投資,婚姻為紐帶,輕搖羽扇,借寒士一陣扶搖直上的東風,來博取家族政治地位的提高。

當知識與資本結合後,寒士有了結交社會名流的物質基礎,朋友廣了,宣傳自己的媒介也就多了,於是名聲來了。這也是成為秦朝公務員的第二個重要條件:聲望。張耳“以故致千里客”。陳平與户牖富人張氏為姻,“資用益饒,遊道日廣,后里中社,平為宰”。
張、陳之流,是幸運兒,能夠得到富人的垂青,飛黃騰達。韓信和酈食其就沒有這麼好的命了。《韓信傳》載,信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為吏。《酈食其》載,酈食其家貧落魄,無衣食業。這二人俱有大才,但沒有資本的包裝,韓信靠乞食為生,酈食其為裏監門。就連張耳、陳餘,在被秦通緝後,剝去資本的外衣,隱去自身的才華,兩人也只能同酈食其一樣,在陳地為裏監門,為裏吏所羞辱。
此外,“任法(廢)官者為吏,貲二甲”,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是不能被再次任用的。我們來看看睡虎地秦簡中的記載,“不當稟軍中而稟者,皆貲二甲,法(廢);稟卒兵,不完善(繕),丞、庫嗇夫、吏貲二甲,法(廢)。先賦驀馬,馬備,乃粼從軍者,到軍課之,馬殿,令、丞二甲;司馬貲二甲,法(廢)。不闢(避)席立,貲二甲,法(廢)。園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採山重殿,貲嗇夫一甲,佐一盾;三歲比殿,貲嗇夫二甲而法(廢)。廷行事吏為詛偽,貲盾以上,行其論,有(又)廢之。”我們發現,一般犯瀆職罪的官吏,都將受到永不錄用的懲罰。
到了這裏,我們終於可以給出秦朝公務員的報考資格了。首先,你得有一定的財富,其次,你需要一定的才華及聲望。此外,你必須未受過永不錄用的處罰。
資本,二千年前就影響着中國的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