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法修改未提請表決,眾網友對一些委員的建議生異議羣策羣力紛紛提建議_風聞
新文天天有-2018-06-23 22:36
個税法修改未提請表決,眾網友對一些委員的建議生異議羣策羣力紛紛提建議

文/家奴
6月2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個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圍繞此前備受關注的“個税起徵點”問題,委員們展開了討論。有人追問“起徵點上調至5000元”的依據為何;有的則建議起徵點“不必搞全國統一”,“發達地區可以進一步提高起徵點”;也有的委員認為現在已經放開二孩了,個税法應考慮到對嬰幼兒的照顧。最終,個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未能獲得提請表決。
新京報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春明認為個税法修正草案、及草案説明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並沒有明確“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的設定依據。草案説明在介紹設定免徵額的考量因素時,應包含“居民收入水平”、“物價水平”和“財政收支的健康狀況”。僅僅考慮“居民平均支出水平等因素”,並不合理。現在增加了四類綜合的以後來實行累進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資一項免徵3500,現在總量變大了,免徵額能抵消過去的那些嗎?”

更多的委員認為,起徵點的設定不必搞全國統一標準。鮮鐵可委員指出,我國各省份、地區的人均月消費支出情況各不相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人均消費支出往往相差很大。比如,2015年各省份地區人均消費支出數據,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几倍。在全國範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徵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實際消費支出情況,不利於實現税負公平”。全國人大代表蔡毅建議,可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在法定的幅度範圍內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上報全國人大備案,“例如廣東、上海是否可以考慮8000元到9000元。”熊羣力委員同樣認為,“5000元對北上深廣來説,是個不太明顯的數,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又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個税起徵點只有考慮到這些,才能體現公平原則。”
除此之外,還有委員建議將起徵點提高至每月1萬元。比如李曉東委員就認為目前“3500元至5000元”的改動幅度還是過小:“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漲了40%,但2001年實行時GDP是48萬億,2017年GDP是82.7萬億,同比增長近70%。今年預期是6.5%,大概達到90萬億以上。這次雖然上調了,但考慮到工資佔GDP的比例,再加上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情況以及現在應該採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費。我個人認為8000到1萬的起徵點,是比較合適的。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委員程恩富也建議把起徵點提高至每月1萬元。他認為,這有助於解決教育、贍養等附加免扣的問題,可進一步降低繳税人員監管程度。尹中卿委員表示,收入、物價以及消費水平決定了基本減除費用的設立。而根據這三個因素,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大致7%,CPI2%左右。由此看來,“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顯得不夠”。尹中卿委員覺得起徵點應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更合適。

專項扣除要增加贍養老人和嬰幼兒照顧的支出。朱明春委員建議,專項扣除要增加贍養老人和嬰幼兒照顧的支出。現在撫養比在迅速提高,幾個年輕人對着上面一堆老人,這個情況不加以考慮不合適。我國人口結構已經很不合理,現在已經放開二孩了,個税法應考慮到對嬰幼兒的照顧。呂建委員也認為,草案一大亮點是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都作為專項扣除,建議進一步明確專項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同時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面更多關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因素。
除了起徵點的定位外,當天參加分組審議的委員們,還給個税法提出了三點修改建議。首先,鮮鐵可委員和彭勃委員均認為,徵收個人所得税還需考慮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數情況,應該逐步過渡到 “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納税方式。對此,彭勃委員舉了個例子:同樣兩個家庭,一個家庭是夫妻雙方都有工作,兩個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納税標準都不夠納税,但是這個家庭的實際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個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納税,妻子不工作,這樣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就要納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納税。其次,周光權委員和楊松代表建議下調個税最高邊際税率。他説,我國個人所得税的最高邊際税率是45%,在全球範圍內偏高。偏高的邊際税率不光會妨礙投資和儲蓄,更會助長納税人的逃税意識。楊松代表説,邊際税率不宜設置過高,這不利於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可以考慮將最高的邊際税率降低10到15個百分點,不超過35%,和美國的33%、加拿大的29%比較接近,這樣有利於吸引高端人才和一些資本進入到我國。朱明春委員和陳斯喜委員認為,有必要建立“起徵點動態調整機制”,否者過幾年就得“手動”調一次起徵點。

這是個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新京報消息,會議經表決,決定批准2017年中央決算,但並未對個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進行表決。這意味着草案將經過進一步的修改,之後才能獲得再審。
一部分基層公民認為,中國幾乎不對富人徵收直接税,財政收入主要靠間接税和超級地租,這導致企業和窮人負擔過重。個税改革不是起徵點的問題,而是要對財產性收入徵税,不能只徵工薪税,要有嚴格的反避税措施,可以適當降低最高檔税率,但是要嚴格執行,還有不能用房貸利息抵扣個税,二胎可抵扣。收税是為了什麼目的?是調節貧富差距,還是增加税收或其他,忘記初心,就會出現各種亂象,各色人等都是圍繞着自己的利益發聲。窮地方3000起徵,富地方8000起徵,更富80000起徵,超級鉅富學避税天堂,這樣比較好,富人不會跑去移民,全世界資本流入,投資增長,就業增多,對窮人有利,窮人跑不了還能增加税收。
深圳起徵應該是1萬3,廣州起徵是1萬。珠海、中山、江門起徵8千。廣東其它地區也是8千。為何企業所得税按行業徵收,關税按品種徵收,而個人所得税卻不按職業徵收?“一刀切”早就不適應國情和形勢了,不論你是“切”在五千、一萬還是十萬。難道你準備今年切難產了明年後年又切?

另一部分基層公民認為,個税對收入的調節難道不包括收入的地區差異嗎?不建議發達地區起徵點比不發達地區高。個税設置太高會導致企業逃税。 一旦個税起點設置太高,企業會虛增員工工資來逃企業所得税。 因為員工工資目前還允許提現發放,核查會非常困難。
個税劃分地域的話會導致霍爾果斯現象,什麼地方的個税税率低,企業去那註冊個辦公室,把員工都掛下面就好了,實際上員工可能仍然在北京上海上班.個税按家庭劃分雖然合理,但是目前我們國家的税務部門未必有這個執行力。 比如什麼樣的人算“家庭成員”? 特殊情況會非常多,比如有個無兒無女的叔叔,自己在贍養,算不算呢? 要知道為了規避房產交易契税,都有假結婚,假離婚的,到時候為了避税,指不定出什麼倫理悲劇。
個税起徵點提高,會使原本已經很窄的税基進一步降低,長遠來看對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不是好事兒.中國個税佔政府收入原本就很低(百分之十幾相比歐美的70%以上),隨意提高,一旦土地拍賣等的收入減少,支持政府合理開支的進項,從哪裏來?到時再提高所得税税率,民眾的反應將是極其負面的,三思而後行吧.
個税想改革成功的關鍵就是以家庭徵税,發達地區的商品物價本來就比中西部低,搞差異起徵點其實是越發達的地區留存財富越高,加之遺產税並未開徵,會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發達地區同志肯定會不願意,但是這就是事實。本來收入就地區差距巨大,這是最大的不公平,他們還想進一步擴大不公平?提出這個建議的這兩個代表一個是香港的(蔡毅是香港島各界聯合會理事長),一個在北京工作(熊羣力是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一個替高收入羣體説話,一個替自己所在高收入地區説話,後者竟然還好意思奢談什麼“公平”,滑稽。
國家要發展要國防,税收是必不可少的,合法合理的收税才是國家富強的正道。如果個個都想着不交税,沒錢支持國防更好的發展,攢的錢等人來自取嗎。千萬不要學明末的地方財閥豪強,肥了自己,最後國破家亡。
巴菲特交的是財產性税收,而他的員工交的是個人所得税,員工交個税比老闆交財產税還多,這正説明應該降低個税而提高財產税。你舉的這個例子,恰恰是證明應該降個税的。把租房,基本生活用品物價都考慮進去就行了。深圳上海租房子就要2千以上,相當於起徵點的一半了。每個月吃飯都得一千塊的人,恩格爾係數這麼高,三四千的工資還要交個税,我這隱形貧困人口國家是不也扶持一下,不深入基層,就無法找到第一手資料。脱離實際只會自找麻煩。

千萬不能有地區差異!我們在西部想拿高點工資本來就不易,憑什麼還要多繳税?工薪階層應該都提到1萬左右起徵!堵住那些真正高收入還偷税漏税的才是重點!真正掙錢的不是拿月工資的!餐飲業,百分之八十都沒有籤勞務合同,大珈、各路明星開的餐飲業都沒簽勞務合同;人員流動性極大,你怎麼徵税?
差異化徵收,雖説工資水平有差異,但物價也有差異啊,在全國範圍內搞差異化徵收不是腦子有坑嗎?社會的運作是需要成本的,尤其是一些民生福利,都是隻花錢,沒利潤的產業,誰來承擔這個成本?自然是勞動人民。美國連華爾街金融騙子們賭錢賭輸了,虧損的錢都是老百姓承擔的,所以我一直在強調,想要民主和自由,必須要奪取賭場的所有權和賭場遊戲規則制定權,賭場老闆給個骰子,在賭場老闆制定的遊戲規則下,能選個”大小點“就知足的人。
理想中的確是不合理,但現實是如果邊際税率過高,減少資本流入,會導致投資下降、就業機會減少,反而對低收入人羣不利。説白了,在西方資本家控制世界經濟政策的大環境下,中國很難獨善其身。
以前的立法,是“法制化”法律規範從無到有,實事求是地説 有些法律立法質量不高 而且不同的法律之間打架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 實際應用起來有很多問題,今年憲法修正案 把“法制化”改成“法治化” 法律規範要從有到優。原來的法規要優化、要更加合理、要有可操作性、要能解決實際問題,要讓機關基層和羣眾都能很快地看得懂不產生歧義。説起來簡單,但這是個細活做好不容易。當然了,不能完全否定有些法律在執行起來曾經出現過的巨大困難,因為那時候是個從無到有的過程,起步艱難,這就是不能用後三十年否定前三十年的道理。

富人避税主要是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這個兩個税其實是屬於重複性徵税,因為前面增值税已經徵了税。各國之所以搞個所得税,比如個人所得税,理由是用來調節貧富差距,意思是收入高就再多收一點税,收入少就少收一點,或者免徵。國家再把這個號稱調節税用來分配給窮一點的人,比如扶貧啦等等各種方面。也就是以國家的名義用税收的方式來“劫富濟貧”。但實際上,這個税並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全世界都一樣。相反,原本是想“劫富濟貧”,結果卻是在“劫貧濟富”。因為富人嘛,有足夠的辦法去規避税,這個全世界的富人都一樣,而最低的窮人不用交所得税,於是中產就負責所得税的最大一塊了。中產比起富人其實也是窮人,所以這個税其實就是“劫貧濟富”了,而且因為政府有時為了吸引高端人才,還拿錢補貼富人,富人少交税甚至拿補貼,還同樣享受了國家的公共服務。所以,原來各個國家想用所謂的調節税來“劫富濟貧”,結果事與願違。由於窮人也有補貼,富人也有補貼,那麼中產因為負擔最重,自然就越來越多的滑向窮人,於是兩極越來越分化,富得越富,窮的越窮還數量越多,中產越來越少,最終暴力革命上演,甚至導致國家分裂,戰爭開打。
賺的越少的地方起徵點越低?這是把人往大城市趕嗎?大城市基本生活實際開支(除開房價)可能比中小城市更低,我老家豬肉、蔬菜水果價格都比成都這種大城市貴30%-50%,合着房價低就該多交税?什麼邏輯?拉大全國平均差距嗎?按地區差別對待我還是覺得是劫貧濟富,看似合理,其實很不合理。落後地區才應該提高起徵點,富裕的地區的人反而少納税這説的過去?1、納税標準必須全國一刀切,國情決定不解釋,不一刀切的話,中央等着給各地方政府擦屁股吧;2、看到有人抱怨過:電商賣家幾十萬的營業額不納税,賺幾千元的工資的卻要繳税,這不是劫貧濟富嘛!3、不支持以家庭為單位納税,怎麼界定是不是一個家庭?到時候會不會出現權力尋租?4、還是多借鑑國外發達國家的税收政策,很多反對者聽到美國日本也有類似的政策,馬上就閉嘴了。5、税收是國家大計,牢記明朝是怎麼滅亡的,很大的原因就是東林黨的老家江浙大地主,鬧災的西北地區卻被收重税,結果官逼民反,派去鎮壓的官兵則連軍餉都沒錢發。

部分公民建議:關於起徵點應該回歸立法的本意,按照當年平均收入水平與原設定起徵點的倍率比照如今的平均收入水平乘以這個倍率重新設定起徵點才是公平的,應該遠遠大於五千元吧。起徵點不重要,關鍵是分多少檔,每檔的税率是多少。換句話説,假如不動起徵點,3500,第一檔税率1%,第二檔税率2%,7000起徵,第三檔5%,12500起徵。第四檔10%,2萬起徵。其實就算拿7000薪水,也就交了35元税。至於那麼喋喋不休嗎?讓所有人都參與納税不好嗎?就是應該一刀切,否則户口在北上廣,工作或發薪水在外地,或者其它途徑,發薪水都在北上廣賬户發,很難控制,不具有可執行性。
個人所得税實行源泉扣繳,全國不一刀切會形成税收窪地,到時工資都由扣繳額高的的地方發放,怎麼管理?成立個分公司發工資,個税全集中在少數幾個城市,關於起徵點應該回歸立法的本意,按照當年平均收入水平與原設定起徵點的倍率比照如今的平均收入水平乘以這個倍率重新設定起徵點才是公平的,應該遠遠大於五千元吧。代表們的評價建議很實際並且富有建設性,反觀税務局的修改草案,考慮不周,做事保守。
個税要降低生產成本為實體產業服務。個税要為促進二孩或未來多孩的國家百年大業服務。個税要平衡貧富收入,引導高收入人羣主動多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