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囚歸獄——李世民的“政治神話”及其消亡_風聞
阴山贵种-典午当涂2018-07-04 13:57
7月1日,觀察者網轉載了澎湃新聞的一則新聞,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95歲老人臨終想見在服刑的孫子,看守所把他送來了……
網友們就法律和人情的張力問題的論辯很精彩,而且熟讀歷史的網友“陳三”立刻想到了一個歷史典故:

説的就是貞觀年間的縱囚歸監現象。
把監獄裏的犯人放出來和家人團聚,某段時間後再讓他們自覺回監獄服刑,整個事件歷來被當做唐太宗乃是“仁君”的證據。
不錯,李世民的縱囚之舉千百年來被塑造成了一種以德化民的典範。
1984年,胡如雷的《李世民傳》在提到這個事件時,不無感慨地把此事成為一種奇蹟:“這是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的奇蹟,但它只能是執法持平的結果。”
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如何,我們不妨徵引一下史料,捋一捋。本文斗膽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張豐毅在《武媚娘傳奇》中飾演唐太宗
此事影響因子最大的要數王稱的《東都事略》。首先要指出,王稱是生活在南宋的家傳史學家,而《東都事略》則是一部紀傳體北宋史。它在卷32記載了宋太宗趙光義和臣下的一段很有趣的對話:
太宗嘗語輔臣曰: “朕何如唐太宗?” 皆曰: “陛下, 堯舜之主也, 何太宗之足雲?” (李) 昉獨無言, 徐誦白居易詩云: “怨女三千放出宮, 死囚四百來歸獄。” 太宗拱手曰:“朕不及也。”
趙二想正面肛一下李世民,眾臣附和:您是堯舜之主啊,哪是姓李的能比的?只有李昉很耿直,唸了一句詩,讓趙二深感慚愧。
他念的這句詩,就是白居易的《七德舞》的詩句:死囚四百來歸獄!
白居易生活的時代距離貞觀年間已經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了,這是他懷念李世民舉義兵,致太平的聖君形象而有所感懷。史學家陳寅恪在《元白詩箋證稿》中對這首詩大加讚賞,認為白樂天老師為了寫這首詩,費了九牛二虎之力,耙梳各種先帝史料,苦心寫就的,而且斷定白樂天肯定查閲過《太宗實錄》和《六典》。
陳寅恪確立的以詩證史的範式,這裏限於篇幅略過不講。但白居易畢竟是詩人不是史學家,王稱則生活在南宋,我們必須要找到唐人的原初記載,辨其面目。
在《舊唐書》和《新唐書》中,我們找到三段有關釋放犯人回家的記錄,不妨一切貼出來對照一下:
舊唐書的記載其實只有寥寥幾十字:
(貞觀六年,632年) 十二月辛未,親錄囚徒,歸死罪者二百九十人於家,令明年秋末就刑。其後應期畢至,詔悉原。
《新唐書·太宗本紀》這樣説:
十二月辛未,慮囚,縱死罪者歸其家。…… (貞觀七年) 九月,縱囚來歸,皆赦之。
而《新唐書·刑法志》則比較詳細:
(貞觀) 六年,親錄囚徒, 閔死罪者三百九十人, 縱之還家, 期以明年秋即刑; 及期, 囚皆詣朝堂,無後者,太宗嘉其誠信,悉原之。然嘗謂羣臣曰: “吾聞語曰 ‘一歲再赦, 好人喑啞’。吾有天下未嘗數赦者,不欲誘民於倖免也。
有意思的情況出現了!釋放囚犯回家的人數出現了重大變化**,從290多人變成了390人。**這一點被喜歡蒐羅唐史再通古今之變的北宋思想家司馬光抓住了,他拿出了小時候砸缸的勁頭,不依不饒地考證,認為貞觀六年,全國的死囚犯其實只有不到30個。
在這裏,筆者懷疑,白居易的“死囚四百來歸獄”很可能是北宋人編纂新唐書的一個依據。隨着時間的不斷往後推移,同一件事縱囚歸獄的人數越來越多,這似乎給現代史學家顧頡剛的累成迭加的歷史範式提供了一個顯證。
不過,看各種記載,放囚的時間大致是一致的,是貞觀六年的年尾,十二月二十二。這是唐代的臘節,也就是冬至後的一個戌日,這一天,家家户户聚會餐飲,有祭祖等活動。

此外,《冊府元龜·帝王部》給我們提供了重要的細節補充。當時,李世民用了**“皆放入京,依期而集”**的策略。意思是,把全國的囚犯分批運送到長安,在長安由皇帝即李世民本人昭告釋放後,統一遣散。
犯人受刑和羈押時遊街示眾在古代是常有的事情,這裏,李世民搞了一個特色特赦,給放囚的犯人們搞了一個大典,在釋放他們之前也“遊街”了——李世民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在玄武門之變李世民登基後,他是特別喜歡“親錄囚徒”的,也就是親自兼任司法部部長,這到底是為何?
因為李世民深受“倉廩實而囹圄空”的古訓的鼓舞,認為囹圄空乃是“聖哲施化,上下同心”的重要舉措,還可以以此消弭朝堂坊間對他殺兄屠弟,逼父篡位的惡名,弱化對他的皇位合法性的質疑。
不過在這裏還有一個問題,唐太宗以皇帝令直接下達放囚的指令,在德政塑造的框架下,是否在“個人干預司法”的程序上出現問題?即,皇帝有死刑的最高裁決權嗎?答案是肯定的。唐律名言生殺之命,人主專之。即便是這樣,李世民也把這些要放囚的對象認定為有“重大作案嫌疑者”,是在複審程序內將其暫時釋放的。
綜上所述,唐太宗李世民在貞觀六年的這一次縱囚至少在他看來是一場“盛典”,頗耐人尋味的是,在終唐一代,卻未能大書特書,而是被湮滅在浩瀚的典籍中。
直到一個人的出現,縱囚的事情才成為了新聞輿論的爆點。他不是別人,就是北宋的話題引領者歐陽修。

歐陽修
六一居士老師在北宋初年的社會影響力怎麼高估都不過分,是能以春秋決文獄的“學閥”(褒義)型人物。他的《縱囚論》這一篇寫得極為精彩,重新發掘李世民縱囚事件這一史料的同時,也給北宋當時的當權者以棒喝。
《縱囚論》這個千古傳誦的史論名篇,痛批了李世民的這項舉措,原文這樣寫:
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 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
“上賊下之情”是本文的核心思想。沽名釣譽,虛偽狡詐,一點小恩小惠收買人心,卻忘了人間大義,犧牲受害者以幹譽,用現在很粗俗但和貼切的一個詞來説,歐陽修老師認為李世民縱囚就是“裝逼”。
靠裝逼是無法成三王之治的,這話也是説給北宋皇帝聽的。
清代的李伯行在《唐宋八大文鈔》中給歐陽的這篇極高的讚譽:“ 求名兩字, 勘破太宗之心,便將一段佳話盡情抹倒。行文老辣,真酷吏斷獄手。”
無獨有偶,明末清初的史學大家王夫之也極為推崇六一居士的論斷,他這樣説:
必太宗陰授其來歸則赦之旨於有司,使密諭所縱之囚,交相隱以相飾,傳之天下與來世,或驚為盛治,或詫為非常,皆其君民上下密用之機械所籠致而如拾者也。
縱囚就是皇帝和公檢法合起夥來騙老百姓,你裝什麼逼呢?
釋囚歸獄的歷史資源
李世民的這項舉措,是否是他本人的原創呢?查閲漢、魏晉南北朝所有的正史和野史,其實我們可以發現,某地方官,從縣令到朝堂重臣,私自釋放囚犯回家,再讓他們定期回監獄服刑的記載簡直數不勝數。尤其在各個紀傳體史書《循吏傳》中,每每歌頌某個官員,一項美名就是他釋放過囚犯,而囚犯很有“契約精神”,定期又回來了。
在儒家的施政理念中,法律這個東西是相當消極的,它無法強人為善,只能禁人為惡,必須輔以道德教化。從秦到漢,經歷了一個以法家“以吏為師”到儒家“以師為吏”的過程,“獄空”成為善治的一個重要指標。監獄裏人多,説明你這個地方人情偽薄,尚未大化,政績是有瑕疵的。
於是大量的循吏的釋囚歸獄成為了史學家敍事演化的一個模塊,很像評書藝人口中英雄形象出場時候的三板斧,是模式化的,是可拆卸、可移植的敍事模版。

在這裏筆者插一句,史家寫作,模版和春秋筆法很多都是同構的。比如説某武將很可能冤死,史官又不好明着給他喊冤叫屈,就説他死於背傷復發。於是我們在中古史料中看到很多背傷復發而死的武將,暗指他死的不明不白。
而熟讀史書的李世民,極有可能在歷史中總結出釋囚歸獄帶來的德政建設效應,只不過,釋放囚犯的主角從地方基層官員變成了皇帝。

李世民的自我否定和釋囚歸獄的“神秘”消失
行文至此,也許會有讀者發出疑問,以武功定天下,卻力求以文德綏海內的李世民釋囚事件,本可以被當時的史官和詩人們大肆傳誦,為何終唐一代,卻只有白樂天費盡心機,餖飣之學才輯出此事,而且這段歷史在唐朝既沒有詔令存世,沒有名黨言論集,背後有什麼隱情?
原因就是,唐太宗在縱囚歸獄之後突然翻臉,而且翻得比較快,否定了自己的這套文德精神文明建設。
僅僅過了一年之後,也就是貞觀七年,唐太宗開會的時候給羣臣語重心長地説:
朕比來臨朝斷決,亦有乖於律令者。公等以為小事,遂不執言。凡大事皆起於小事,小事不論,大事又將不可救。社稷傾危,莫不由此。
而且話説得很重:我有天下已來,絕不放赦!
貞觀縱囚一事在唐代史籍中被刻意淡化和忽略,極有可能和李世民本人對此事帶來的負面效應有關係,而且不排除唐太宗親自過問刪帖事宜(貞觀十四年,李世民大規模查刪修國史的記錄: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國史者,若有善事,固不須論;若有惡事,亦欲以為鑑誡,使得自修改耳。)

而且唐太宗還拿諸葛亮治蜀做例子,認為諸葛亮理政最大的特色就是賞罰嚴明,特赦囚犯,是對安善良民的不公平:
又蜀先主嘗謂諸葛亮曰:“吾周旋陳元方、鄭康成之間, 每見啓告理亂之道備矣, 曾不語赦。”故諸葛亮理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
更值得探討的是,李世民之後的唐朝,再也找不到一例縱囚歸獄的例子,和魏晉南北朝的史書事例模式構成了鮮明的對比。
不僅僅是唐朝,在之後的歷史上,宋元明清七百多年的歷史中,幾乎很難再尋某官員為了樹立自身的 “良吏” 形象,往往會主動實施縱囚的記載,可以説,自唐初之後,中國的德政模式由循吏制向着律令制時代在不斷邁進。李世民親自打碎了自己一手創建的政治神話,歷史辯證法也在螺旋上升中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