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家財政部税政司司長説起徵點提至5000元就成了富人税???_風聞
一颗鸭梨君-2018-07-14 20:36
中國經營報報道,個税修法正在徵求意見,有一種意見顯得格外另類。這就是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劉克崮教授的主張,他認為中國的個税基本是富人在交税,徵收面太窄,他建議個人所得税應該從富人税轉變成國民税,最終實現全覆蓋,提高繳納個税的人口範圍和提高個税在整體税收中的比重。
劉克崮教授任職於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他曾經擔任國家財政部税政司司長,應該説是一位有實踐工作經驗也有理論建樹的專家。基於這樣的身份,他的建議自然有相當的分量。
筆者也發現,對提高個税免徵額持保留態度,大力提倡普遍徵税,是劉克崮教授長期的觀點,為此他多年在各種場合都堅持他的主張。這種觀點雖然並非主流觀點,但也有一定的影響力。所以,對於這種實行個税“國民税”的觀點,需要認真辨析。
劉克崮教授預測,如果這次個税起徵點調到5000元,繳納比例將會變成4.5%,那麼繳個税的全是富人了,而其他收入者不繳税,徵收面太窄,個税變成了富人税。
在幾年前的一次有關個税的討論中,劉克崮教授指出,我們是三千萬人交税,佔13億人口的不到3%,都是高收入,中收入都不交税。而美國是1.6億人交税,佔三億人口的51%,是我們的大約20倍,所以這個狀況要改變。
他建議個人所得税應該擴大,分年,比如説十年應該能夠擴到30%以上,再用5到10年,增加到一半,到美國的水平。
今年4月份他又表示,本輪個税改革要擴面,納税人佔全部人口比例要達到40%以上。
繳納個税的人數,近些年一直沒有非常準確權威的數字,但人數確實不是很多,佔總人口的比例很低。但數字低並不能證明個税就是富人税。

主要原因是,首先,我國總體仍然是發展中國家,收入很豐厚的人畢竟占人數很少;其次,由於徵管方面的原因,很多真正的富人通過逃税和避税而沒有繳納個税。因此,個税實際上主要落在容易徵管卻不一定是富人的工薪階層身上。
目前税制下,月收入3500元即需要繳納個税,月收入3500元算什麼富人?即使個税修法獲得通過,以5000元為免徵額,月收入5000元即使不能算作窮人,與富人恐怕也還是大有距離。所以 ,説目前的個税是富人税顯然是誤判。
把中國的個税繳納人數與美國的進行比較,從而認為中國也應該大幅提高個税繳納人數佔比,實行個税的“國民税”,是不科學的。
首先,美國的税制結構就是以個税為主,美國根本就沒有增值税,消費税比重也很低,美國人最大的税負就是個人所得税。而中國最大的税種是增值税,其次是消費税。在增值税和消費税沉重的税負下,怎麼能夠設想中國也像美國一樣,有一半的人口繳納個税呢?
其次,美國是一個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實行財產私有制,個人所得多元且豐厚。中國一直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生產資料實行公有制,且仍然屬於發展中國家,個人的所得主要就是勞動所得和個體工商户的經營所得,且收入並不高;財產性所得小而且分佈不均,絕大多數人並無財產所得。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人的收入有限且單一,很難設想讓中國人像美國人一樣,僅僅靠繳納個税就能夠支撐起一個國家的財政。
劉克崮教授建議減少增值税和消費税,作為對實行普遍徵收個税的補償。增值税和消費税確實應該更大幅度地降税,這確實是減低間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的必然選擇。但是,無法想象中國會為了普遍實行個税而像美國那樣完全取消增值税。那根本不現實。
而即使完全取消增值税和消費税,也不能對個税普遍徵税。無論從公平還是效率的角度看,普遍徵收個税都是不可能的。
擴大個人所得税,普遍徵收個税,最簡單的辦法是降低徵税門檻,把更多的人網羅到個税納税人中來。可以大概算一下,個税的門檻降到什麼程度,就可讓個税繳納人數達到40%。如果讓40%的中國人繳納個税,總得有5億人口吧?而今年的國家統計局數字顯示,中國年收入2.5萬即月收入2083元就算中等收入羣體了,而他們的總人數才是3億人。
所以,如果要讓一半的人繳納個税,大概月收入1000元就得繳納個税。那些一個月收入僅僅一兩千元的人,維持基本生活都困難,也就是説沒有什麼納税能力。
即使是增加五項專項扣除,也不是每個納税人都有幸正好符合條件,能有幸得到扣除。
讓所得不夠維持基本生活的人繳納個税,個税的公平性就會受到損害。
從效率角度來説,擴大個税税基,向低收入者徵税從經濟上考慮也是不划算的。
税務部門披露,由於個税是一個比較小的税種,創造的税收有限,在税務部門中個税徵管隊伍是最小的,資源配置是最少的。隨着個税徵管模式向綜合計徵轉變,個税徵管勢必耗費更多徵管資源,本來已經有些勉為其難。如果個税實行普遍徵收,管理數億低收入因而低税負的納税人,就會耗費非常大的税收徵管資源。而巨大徵管資源的耗費卻只能換來微不足道的收入,從税務徵管部門來講,是得不償失,
從低收入者來説,徒然增加遵行成本,純屬擾民。
近些年國家為小微企業多次減税,不但是為了減輕小微企業的負擔,也是為了減輕降低徵管成本,因為向小微企業徵税,徵來的税額有限,卻還要大量耗費徵管資源,所以不如減税划算。這種道理,完全適用於低收入的個税徵管。與其花巨大資源去徵收很少的税,不如干脆就減免了這種税。
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間接税比重,確實是税改的方向,必然的趨勢,但是,短期內基本上沒有實現的可能。
個税要成為全面覆蓋、普遍徵收的國民税,關鍵有兩點,第一,不斷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拓展收入渠道,這樣自然會水漲船高,使更多的人跨過納税門檻成為納税人;第二,間接税要大降
,這樣才能使直接税尤其個税水落石出,使其地位更為凸顯。而目前的個税改革,該提高免徵額還得繼續提高免徵額,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所謂“國民税”不能成為拒絕提高免徵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