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父母失信“連坐”子女,網友質疑“株連九族”_風聞
报告老师-长点脑子吧2018-07-16 17:24
這兩天,一條“兒子差點因老爸的失信行為無法被錄取上大學”的新聞上了微博熱搜。
前兩天還有一則熱聞:
那麼問題來了,“老賴”的子女無法被錄取是“連坐”嗎?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今年高考中,浙江温州蒼南饒先生的兒子發揮出色,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學。正當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學校卻來電説兒子可能無法被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20萬貸款不還已兩年多。此前他曾被強制執行、納入失信名單時,執行法官已明確對他告知失信後果,但當時,饒先生心存僥倖,並未正視。

然而這下,饒先生慌了,馬上聯繫了蒼南農商銀行,分分鐘還清20萬。
“父母失信,子女上學受限”,這讓人不禁聯想到了近日河北衡水桃城區法院的一封司法建議書,該院向衡水市第一中學、衡水中學實驗學校等轄區內所有相關學校發出司法建議,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
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在信中建議:
1.學校招生簡章需載明:“報名學生家長必須沒有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相關記錄;
2.對學校所招錄學生父母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查,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者,一律不得錄取;
3.對已招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
關於這一問題,網友們也是炸鍋了,眾説紛紜,觀點不一,有人質疑有人點贊。
有不少人提出質疑:“父母失信為什麼懲罰孩子”、“這是連坐嗎?”


其中也有不少網友對此表示支持和理解:


這一做法是有法可依的。
在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因此,對於網友擔心這一做法有“連坐”之嫌,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其實是一種誤讀。

第一,這一做法只是對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進行限制,但他們仍可以在公立學校就讀,並沒有因為被“連坐”而剝奪他們的受教育權。
第二,很多網友對“老賴”的定義並不清楚。翻看相關資料,會發現“老賴”,在法律上的名稱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説並不是不是打官司輸了、沒錢還賬的都叫做老賴。所謂失信被執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簡而言之,一句話概括就是,有能力償還債務但卻拒不償還的債務人。
第三,限制子女上學只是一種手段,而其真正目的是限制他們的高消費。孩子在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就讀,毫無疑問是需要父母一定的財力做支撐。但老賴拒絕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卻送子女讀私立學校,是對法院執行的一種無視和對峙,是對法律權威的一種褻瀆。所以這一做法的初衷在於敦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享受自己權利的前提是遵守相關法律,事實上,這也給“老賴”提了一個醒,高消費範圍越來越廣,如果任性當“老賴”,或會影響子女就讀、就業事宜,得不償失。“老賴”家長也應當為孩子做個好榜樣,主動承擔屬於自己的義務,誠實守信,減少失信行為,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當然,這一做法全是對“老賴”在執法上的一種創新手段和方式,但在實行過程中對孩子可能受到傷害的警惕,也應該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