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自由首先、並根本地在於人與自然界的關係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7-17 10:34
人都想要自由。幾乎每一個想要自由的人,都只想着不受別人支配的權利。也就是説大家都把自由理解為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自由主義者們就更加把自由當作了一種制度要求。他們以為只要按照自由的理念規定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類就可以獲得自由。
當然他們也知道這樣的環境下,人與人之間還是要受到一定的束縛——他們不以為受到即使是必要的束縛,在邏輯上,與自由是不相容的,所以把法治與自由等同了起來。説沒有法治就沒有自由。
這在邏輯上就是在説,自由就是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自由,是自相矛盾的。
其實,自由首先、並根本性地在於人與自然界的關係。
人類誕生之初,因為自然界的各種限制,人類所需要的生存資源極端缺乏,儘管這時候在社會內部,人與人之間都是相互平等的,人類卻處於最不自由的階段。這時候就不存在爭取個人自由的社會空間,人們也就沒有自由價值觀。
是人類的生產力進步,改變了人與自然界的關係,使得人類需要的生存資源逐步地豐富了起來,人類社會才有了逐步增加的自由。也正是因為人類社會有了逐步增加的自由空間,個人自由才成為了人們爭取的目標。
正因為是社會給了人們爭取自由的空間,每一個個人才有了爭取自由的可能。所以人們在思考自由問題的時候,往往就忘記了,自由從根本上是人與自然界的關係改善的結果。想要自由的人,都只想着如何改變自己與別人的關係。
當然,在經濟社會里,作為每一個人來説,想要獲得自由,確實只有改變自己與別人的關係,才能夠達到目的。但是整個人類的自由空間,卻只能通過生產力進步,改善人與自然界的關係,實現人類所需資源的充沛,才能夠獲得。
理性的自由主義者,還知道每一個人不能極端地要求個人自由,必須懂得自我約束,讓別人也有適當的自由,才能夠在社會的和諧環境中獲得自己必要的自由。
而極端的自由主義者們,乾脆就是隻要個人的自由,不管社會和諧的要求,也就是不管其他人的自由要求。這樣的自由主義者,其實與專制主義者是同樣的思維方法。
而理性的自由主義者與極端的自由主義者之間,有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以為,自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問題。
不過理性的自由主義者主張的是,每個人用必須的不自由,實現別人與自己的自由;
而極端自由主義者則主張,用消滅其他人的自由,來實現自己的自由。
這説的都是通過在某一種社會制度下,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來實現自由目的。
人與人之間之所以會不自由,是因為人類生存所需要的資源稀缺,於是人與人之間會因為利益要求而相互摩擦。
如果人類需要的資源足夠充分,每個人可以任意享受所需要的資源,人與人之間就不會產生利益摩擦,就不會有不自由的關係了。
但是因為在人與自然界的關係一定的環境下,人類所擁有的資源總量有限,人與人之間必然會因為資源稀缺而在利益上產生摩擦,也就會有不自由的現象。
在生產力水平一定的環境下,人類需要的資源總量有限,必然地意味着社會的自由空間有限。在社會的自由空間一定的情況下,給了某一羣體的社會成員以較多自由權利,就必然會讓其他羣體的社會成員的自由權利減少。就會產生人與人之間的利益摩擦。
如果不能通過擴大社會自由空間的辦法,緩解乃至消除既有的摩擦,社會的和諧就會被破壞,整個社會的自由空間也會被破壞。
而擴大社會自由空間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通過生產力進步,實現人類需要資源的逐漸豐富,以減少不同羣體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摩擦。
也就是説,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不自由問題,根本的辦法就在於生產力進步,也就是改善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
不明白這個道理,一味地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鑽牛角尖,想要找到一種可以永恆實現人類自由的、普世價值意義上的社會制度,是徒勞的。 更有一羣人,根本就是從特殊利益集團的立場出發,想要用所謂的普世價值概念忽悠民眾,好維護或者實現他們以及他們所代表的特殊利益要求。
而很多身處中低階層的無知憤憤們,在潛意識中自以為是這些忽悠者中的一分子,把別人的利益關係當做了自己的利益要求,發出錯誤的聲音乃至於採取錯誤的行為,是很愚蠢的表現。看看利比亞、伊拉克、烏克蘭的現象就知道了。
而自由主義——即使是比較理性的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就是一些人忽悠民眾的工具。
什麼是自由主義?毛澤東用一句話形容得很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就是每一個人只從自身利益要求出發,追求自由最大化。社會的責任什麼的,不在自己的要求裏。
從邏輯上説,只要每個人都獲得了自己需要的自由,社會也就自由了。而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干涉,不管用什麼理由,結果都是限制人的自由。人的自由被別人限制的社會,當然不是一個好的社會。這就是自由主義的倫理觀與哲學觀。
與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相對立的是理想主義。
什麼是理想主義?理想主義就是企圖以改變社會制度,來實現所有人的自由。
他們認為社會制度好與不好,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自由與否。為了實現好的制度,一些人的自由是應該受到限制乃至於被取消的。只要整個社會在好的制度下自由了,每一個個人也就自由了。
因此為了達到理想社會,一些個人的自由受到一些限制乃至於被取消,也是應該與值得的。這就是理想主義的倫理觀與哲學觀。
在這兩種主義中,我偏向於自由主義。但是,這兩種主義都是存在錯誤的——各種主義都是意識形態表現,而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是存在錯誤的。
理想主義的錯誤現在已經被自詡為“自由主義者”的人們批判的夠多了。而自由主義本身的錯誤就在於,在資源缺乏的社會里,任何人的自由慾望都會與別人的自由慾望發生矛盾乃至於衝突。
因此,每一個人都希望社會的制度是有利於自己的自由要求的。於是,沒有一個好的制度,必然會導致所有人的自由都受到損害。因此,不顧別人的自由要求,就不會有真正的社會自由,從而也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個人自由。
本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出路在於生產力決定論。就是説,在什麼生產力水平上,就只能有什麼樣的自由空間。在自由空間一定的環境下,就只能有什麼樣的社會制度。
於是,每一個人必須在適應現有社會制度的前提下,認識到自己的利益關係所在,並在此基礎上,努力爭取自己的自由,實現相對自由的最大化。至於整個社會的自由空間問題,則交給被客觀規律決定了的生產力進步去解決。這就是我認定的自由主義。
可是,現在從西方傳播過來的自由主義思想,全都要求用改變社會制度的手段,實現社會的自由。從邏輯上分析,這樣的所謂“自由主義”,其實都不過是理想主義的變種。
尤其當一些“自由主義者”用“你今天不跟我們一起為改變現在的制度而努力,明天你就會被這個制度所毀滅”的言論,威脅不贊同他們的觀點的時候,那理想主義者的猙獰面目,就更是暴露無遺了。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錯誤意識形態,是因為人們只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出發分析世界,而沒有從生產力決定論出發去認識世界。
人的自由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從生產力進步,導致生活資源日益充沛的過程中產生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之所以必須有社會制度加以規範,目的不是為了讓人們從改變的社會關係中獲得自由,而是通過規範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穩定,有利於生產力進步。通過在生產力進步過程中實現資源的充沛,擴大社會的自由空間。
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如果不能促進生產力進步,也就必然不能導致人類的生活資源更加充沛,社會的總體自由空間就必然無法擴大,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就無法得到緩解,個人的自由也就無法增加。因此,評價一個社會制度的是否合適,不應該看它的外衣有多麼漂亮,而應該看它是否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
同樣一個社會制度,過去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證明他過去合適;今天如果不適應生產力的要求了,就證明它今天應該被改革了。
如果這個社會制度在這個國家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證明在這個國家合適;在另一個國家沒有起到促進生產力進步的作用,就證明在那裏不合適。
真正的自由主義者,應該這樣看待社會制度與社會自由的問題。可惜當今世界上最理性的自由主義學者,也不是這樣看問題,而是從理想主義邏輯,闡述自由主義目標。結果當然説不通。
張鳴寫了一篇文章,叫《中國的户籍改革之困》。文章用中國農民進城的困難,批判中國的土地制度。認為中國目前的【户籍改革之困】就源於中國的土地制度。
中國的公知們就一個德行,只要説中國存在的問題,就一定要與中國的制度聯繫起來,而中國取得的成績,就與中國的制度沒有關係。
反過來,説實行了西方國家制度的國家存在的問題,就一定不與他們的制度聯繫,説到實行了西方國家制度的國家的成就的時候,就一定與這些國家的制度聯繫。他們完全不明白,或者故意掩蓋這樣一個事實與道理:
人民的自由是依靠生產力進步得到的。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是可以直接給人民自由的——但是,都可以直接給社會精英自由。即使是中國的現行制度,也是給了精英們以遠超普通民眾的自由空間的。
因為制度都是精英們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了首先維護精英們的必要自由。如果不能維護精英們的必要自由,社會的進步就會停止。
可是如果制度給精英們的自由度過大,社會也會因為秩序混亂而導致倒退。結果也會讓精英們遭殃的。這在很多發展中國家被證明得很清楚。
看到中國農民的困境不是錯。把中國農民的困境歸咎於中國的土地制度,就不但是錯,而且是故意的混淆是非。因為中國農民的困境不在於土地制度的約束,而在於中國生產力水平還不夠高。
很簡單的事實是,生產力水平不高的國家,農民都處於困境之中。印度、菲律賓、海地等等國家的農民,要麼是在農村艱難度日,要麼是在城市貧民窟裏掙扎。
張鳴之流不會不知道,那些國家的土地制度就是他們極力鼓吹的那種。相反的,中國農民的生活一直處於較快的改善之中,正是與中國的土地制度與那些國家不一樣密切相關。
土地完全私有化,並不會給農民帶來財富。就像前蘇聯把國有資產平均分給民眾的結果一樣。
財富是承載價值的事物被壟斷的結果。土地如果完全私有化,每個人都有可以出售的土地,土地的市場價值就會立即降低。很多農民就會因為各種原因低價拋售土地。
而土地被資本低價收購以後,又會形成新的壟斷,從而導致土地價值比原來更高。低價賣出土地以後的農民,將沒辦法通過重新買回土地而繼續在農村生活。於是會出現大量失地農民,只好進城謀活路。
在生產力水平較低的時候,城市對於失地農民的容納量不夠。過多農民進城,必然導致城市失業人口太多。而城市失業人口多,會導致貧富懸殊的過於表面化,極容易造成社會動盪。
社會不穩定必然導致社會生產力進步的停滯。於是不管是在農村艱難度日的農民,還是在城市貧民窟掙扎的失業遊民,生活的改善都將無望。這就是印度、菲律賓、海地等國人民生活長期不得改善的重要原因。
西方發達國家土地是完全私有的。他們歷史上解決困難的手段就是對外殖民。而且是暴力殖民。歐洲歷史上大量在本土混不下去了的人都跑到殖民地去找出路了。結果是美洲澳洲的土著居民被屠殺成了珍稀物種!今天的中國能夠這麼做嗎?
就像我曾經寫過的一篇博客《別把私有制神聖化》裏面説【我不反對私有制。因為私有制是人類歷史中必然經過的階段。反對必然的事物,是隻有愚蠢的人才會做的事】的一樣,我也不反對土地完全私有化。因為這也是經濟社會里必然要出現的現象。
但是,必然要出現的現象不一定就是倫理上應該的事,更不是越早出現越好。就像人必然會死,不等於人應該死,更不等於人死得越早越好。只想挑中國政府問題,企圖通過忽悠民眾反對中國政府,引發社會動亂,好亂中牟利的人們,從邏輯上應該認定自己死得越早越好。
當然,他們對不同的人會使用不同的邏輯,所以別指望他們有這樣的覺悟。
中國目前的土地國家所有制,一方面確實限制了農民的一些自由,但同時起到了確保農民的必要生產資料不被資本廉價掠取的作用,讓他們能夠有安定生活的環境。
在國家壟斷的環境下,土地價值不至於被低估,也給了農民以財富期望。至於有些人能力夠強,是可以在沒有土地處置權的條件下,成為擁有不錯生活條件的城市居民的。
我所居住的院子裏就有這麼一些從山區農村進城,通過努力打拼,買了我們這個典型中產階層居住小區的房子,過上了體面城市生活的人。人類的自由靠人類的能力也就是生產力的提高。個人的自由也是靠個人的能力爭取到的。不是靠任何制度能夠直接給與的。
張鳴之流公知們極力抨擊中國的各種制度,目的不過是要實行有利於精英們的自由要求、卻被事實證明了在生產力水平低的環境裏不利於經濟發展、從而不利於廣大民眾的自由能力提高的那套制度。而民眾如果自身自由能力不能提高,什麼制度都不會給他們以自由的。
個人的自由,往往依靠自身的能力可以爭取到。因為有的人確實可以通過努力從普通民眾的身份變為精英階層的成員,但是整個民眾自由空間的增大,是隻能依靠社會生產力的進步的。
因此,什麼樣的制度有利於生產力進步的要求,這個制度就是合適的。不顧中國生產力進步快速的事實,片面抨擊作為生產力進步的環境的制度,不是無知就是居心不良。張鳴這些公知們,既有無知的一面,更大的可能性是居心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