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地方檢察院在哪些常見的情況下會撤回起訴?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27909-2018-07-17 07:25
1、證據不足
刑事案件基本都是由公安機關調查,然後送交檢察機關審閲,決定是否起訴。檢察機關會根據法律條文決定所持證據是否足夠起訴,如果明顯不夠,就會直接拒絕起訴;如果補充偵查可能夠起訴的,會給公安機關一些時間重新遞交案卷。
譬如説,偷車類的案件,如果警方僅僅遞交車主丟失車輛時的報案記錄、對嫌疑人的抓捕記錄和筆錄是不夠的,一般還需要警察再從失主那裏確認一下——車主真的沒有同意抓獲的嫌疑人使用自己的車才可以。很多警察因為不會這樣做,案件被打回要求補充偵查的幾率還是很高的。

2、證人失蹤
在開庭的前夕,偶爾會遇見關鍵證人失蹤的問題。因為美國的公安機關筆錄一般情況下並不能作為呈堂證供,證人失蹤的話對案件會產生非常大的阻礙。尤其是沒有其他證人的性騷擾類案件,如果沒有閉路電視、報警電話錄音、其他證人等有力證據,案件失敗率較高,有可能就會被撤訴。
當然,故意讓證人“失蹤”是不可行的,證人和教唆人都會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後果很嚴重。這點美國警方和檢方都跟進得很好,有時候會看見警察在案件過去幾個月或者一年還上門看看人回來沒有,抓住的話還是會盡職調查、起訴的。
3、辯訴交易
辯訴交易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那種被告不要求庭審、就只判一年有期徒刑這樣的交易,還包括如果被告參加並完成某個課程、檢方就撤銷起訴這樣。原理在於刑法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對那些沒有前科、初次犯罪、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罪犯,一般都會給予第二次機會。
根據每個法院的規定不同,常見的有首犯家庭暴力、盜竊、使用毒品、非法狩獵、醉駕,其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案犯,政府會提供不同的課程。如果被告完成所有課程、繳齊所有罰金,並在緩刑期間沒有觸犯緩刑條件,一般檢察機關也會撤銷起訴,給他/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4、程序違法但證據不足的
這一點其實可以寫在第一點裏面,但是因為比較特殊,所以單拉出來解釋一下。程序違法包括審訊之前沒有宣讀米蘭達法則、非法搜查、非法逮捕、非法扣留證據等一些違反程序法的做法。這些情況下,只有被程序違法的證據不能使用,並不代表案件就一定不能進行。
比如説謀殺案件,警方已經掌握了足夠證據,包括現場DNA等等,但是抓住被告以後威脅其説出了事情真相。這種情況下,被告的供述就不能夠被使用,但是DNA等跟警察違反程序無關的還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其他證據足夠證明被告殺人的,案件就會被起訴。如果除了被告供述以外並沒有其他證據的,案件就可能會被撤訴。
好了,以上是常見的幾種撤訴原因。希望能夠為正在閲讀其他新聞的你們,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原載“程小珺在加州學刑法”微信公眾號)